法律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其他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其他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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