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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犯罪中止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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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判断要素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法律分析

从以下这些方面判断犯罪中止: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拓展延伸

犯罪中止的依据及其适用条件

犯罪中止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中止对其的刑事追诉或刑事审判程序。这些条件可能包括自首、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等。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适用条件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犯罪中止的依据和适用条件的确立旨在平衡刑事正义和社会效益,促进犯罪的防治和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犯罪中止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决意和客观行为来判断的,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并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避免了危害结果。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刑事追诉或审判程序可以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中止。这些条件可能涉及自首、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等。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立犯罪中止的依据和适用条件旨在平衡刑事正义与社会效益,促进犯罪的防治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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