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2、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会见对象须携带身份证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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