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2、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