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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与医院医疗事故:如何界定?

来源:尚车旅游网

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患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提供委托书和相关材料,交纳鉴定费。医鉴办受理后,通知双方提供病历、检查资料等原件。医鉴办确定专家鉴定组成员,至少3人,专家不少于1/2。双方抽取专家前,要求回避的专家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一、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二、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2、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结语

根据以上程序,医院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并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在委托鉴定时,需要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以及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鉴办接到委托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然后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医鉴办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抽取之前,要求专家回避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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