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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所有权应该怎么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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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是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财产形式。农村房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房屋所有人一般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房屋的依赖性。所有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一个共性,即都依赖于土地而存在,失去土地,则成为空中楼阁,不复存在。那么此类房屋有的进行过确权,有的没有进行确权,所有权如何进行认定呢?对于已经确权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属于权属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人,这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没有确权的房屋:一、如果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二、持有出资建房的相关证明,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三、通过买卖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四、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赠与或者继承的有关材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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