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离婚后,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具体行为包括写恐吓信、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可以报警的,感情破裂可以离婚。
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拓展延伸
遭遇男方骚扰,离婚诉讼期间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办理离婚登记前,遭受男方骚扰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临时庇护措施,防止本人遭受进一步伤害。机关以及受害人也可以通知学校或单位,协助受害人就医、更换住处等,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受害方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因受骚扰而产生的心理损失等。因此,遭遇男方骚扰,离婚诉讼期间受害方应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我国,感情破裂可以离婚,而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报警行为不会对夫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而只会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因此,夫妻双方应该珍惜彼此的感情,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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