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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社保缴纳证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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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记录参保人员的电脑号、身份证号、参保开始时间和缴费金额。这份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的,且不可伪造。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对于个人和单位需要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

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记录您的电脑号、身份证号、参保开始时间和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三、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缴纳证明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依据。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实际操作经验,社保缴纳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社保卡:提供参保人的社保卡,需要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3. 劳动合同:提供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

4. 工资单:提供参保人上一月份的工资单,需包含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基本工资、险种、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

5. 银行流水:提供参保人上一月份的银行流水,体现参保人上一月份的工资收入情况;

6. 用人单位证明:提供参保人的用人单位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7. 授权委托书:提供参保人本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委托给他人代为办理社保缴纳证明的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社保缴纳证明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但以上材料均为常规要求。如果您需要开具社保缴纳证明,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并根据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结语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记录您的电脑号、身份证号、参保开始时间和缴费金额。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对个人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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