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辞职校长不同意的,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当事人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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