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守所需要适用戒具的情形如下:1、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2、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3、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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