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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保健补贴管理办法

来源:尚车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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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防暑降温、保健津贴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院[1997]0673号)等相关保健、夏季防暑降温津贴发放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范围和防暑降温、保健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规范。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制造部为公司保健和夏季防暑降温津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报请相关经费使用,并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办法适时修订公司发放标准以及对各部门《月份保健费发放审批表》(附件1)中的等级标准进行审定、汇总。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月份保健费发放审批表》中人员岗位进行审查,对人员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核实。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保健和防暑降温津贴费用支出和指标控制。 第六条 工会负责对保健和防暑降温津贴的制度执行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并落实到每位职工。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 保健、防暑降温津贴发放范围 (一)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

经常直接从事有显著职业性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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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工 、打磨工 、抛丸工、气割工、焊工、热处理工、检验工、 拼装工、临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 (二)防暑降温津贴发放范围

享受防暑降温津贴作业人员的工种为:热处理工、电焊工、时效工、机加钳工、喷漆工、打磨工、抛丸工、气割工、焊工、拼装工、坡口下料工、气站管理工、镗工、铣工、压弯工、装配钳工、行车工、叉车工、库房下料工、库房管理员、检验工、周转工等。

第九条 保健、防暑降温津贴等级标准

(一)保健津贴等级标准是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对人员的危害程度和劳动条件的差异而设立,分三个等级,根据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有关文件规定,甲级1.6元/天,乙级1.3元/天,丙级1.0元/天。 保健津贴工种等级划分

(1) 甲级:喷漆工、打磨工、抛丸工 (2) 乙级:焊工 、气割工、热处理工

(3) 丙级:拼装工、焊接工段检验工、热表处理检验工、机加检验工 (二)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标准为:一线作业人员40元/月;检验工、周转工、库房管理员、一线调度人员20元/月。

第十条 保健津贴发放原则

(一)凡经审定享受保健津贴的人员,保健费按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天数以日累计,按月发放。

(二)对临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天实际工作四小时以上(含四个小时)算一天发给保健费,不足四小时者不予计发。

(三)从事多种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只享受其中最高等级的一种,不得迭加。

(四)享受保健津贴的员工,如患一般疾病休工后,则停发保健费,但经医疗部门证明为职业性疾病时仍应发给。

第十一条 防暑降温津贴发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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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空调设施的环境中办公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津贴。 第十二条 保健、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时间及程序 (一)享受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的6至8月份。 (二)保健、防暑降温津贴均按实际天数累计统计发放。

(三)凡符合本办法享受保健、防暑降温津贴的人员,每月由各部门、各工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填写《月份保健、防暑降温津贴发放审批表》,报制造部安全管理处审批,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定后发放。

第十三条 部分工种虽不属有毒有害工种,但在公司目前现状条件下,周围环境对其身体可能有一定的危害,可按实际工作天数给予临时性保健津贴,行车工、叉车工、焊接工段周转工按照不超过焊工保健标准的70%(0.90元/每天)发放;库房管理员和总装工人按照不超过喷漆工保健标准的70%(1.10元/每天)发放;检验工按照不超过所检的有害工种的70%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工会、制造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有权停发保健费、防暑降温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如以往所下发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制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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