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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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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作者:杨建

来源:《乡村科技》2020年第09期

[摘 要] 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形成的小农户家庭经营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给农业发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农业经营规模小、科技水平落后、国际竞争力不足、农业劳动力缺乏等。为此,本文从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过程入手,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背景及其基本内涵,并着重探索3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未来的演化走向。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09-42-2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内涵与分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较高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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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较高。2007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家庭农场,我国上海、吉林、安徽等省区开展了建设家庭农场的探索实践,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家庭农场现已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重要类型。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发展家庭农场能提高科技贡献率,能有效地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商品化进程。

1.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是指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生产效率较高。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7.3万家,与2016年174.9万家相比增加了42.4万家,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3倍多,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18.0万家[2]。

1.1.3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指通过订单合同、合作等方式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和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具有高素质的农业人才、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大的招商引资能力等优势,能有效地推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1.2 国家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21世纪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来支持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种种扶持政策的出台均表明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健全、加快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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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

2 新型農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向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将持续增加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我国政府大力支持与鼓励新型农业经营发展的政治背景下,以及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的社会大背景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发展迅速,目前总量超过300万家,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力量。

2.2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融合将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来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行合作。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分散经营、农业科技水平落后、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农产品品牌意识薄弱以及土地产出率不高等,所以急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在一起,整合农业资源,共同合作,既能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又能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从而使我国农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增收的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相关调查显示,与传统的家庭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经济带动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生产和经营,使得我国农业产业链进一步延长,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也不断提高,更多的农产品投入资本化大市场,创造出更多的经济财富。同时,由于农民参与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等的环节增多,因此农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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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

3.1 强化规范管理,推动长效发展

发挥政府引导监督作用,加大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的整合力度,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通过更加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不断更新农业科学技术,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同时,培育和发展一批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使其起到典型示范作用[3]。此外,要高度重视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特色产业,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走出去”,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应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脚步,以适应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转变。并通过立法、修法使现代农业生产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及土地流转、资金整合等各个流程都有法可依,使农业生产和经营能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给农业现代化发展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

3.3 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面对农村人口空心化和老龄化等问题,需要通过有效途径来实现农村和城市人口的双向流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急需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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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志在农村发展的青壮年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

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农业产业,通过各种政策宣传与培训让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转变思想,意识到未来农业的发展潜力,自觉选择农业职业。同时,国家和各地政府应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提高农业领域的工资水平,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各大高校也应设立相关专业,让当代大学生能将他们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农业领域,促进农业专业化、机械化发展。

3.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项目资金

针对经营农户需求量大、融资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力度,提高财政扶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财政要分层次扶持,综合采用直接补贴等方式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外,需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引导作用,将那些融资较为成功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成功的模范代表,提供模板案例,供其他农户学习借鉴,促进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规模农业集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洪远,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特征与制度创新[J].改革实践,2014(3):122-139.

[2]杨久栋,纪安,彭超,等.2019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二):基于农民合作社的调查和数据[N].农民日报,2019-02-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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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倪旭,张峭.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展望[J].农业经济展望,2018(4):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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