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文物局申报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第1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文物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此次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并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职责。各文物点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乱挖乱搭乱建,严禁破坏文物点保护区域的历史风貌,充分彰显文化遗产对品质西安建设的支撑作用。
附件:西安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附件
西安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1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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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广济街清真寺邦克楼
2.西七路85号民居
3.井勿幕墓
4.民盟陕西省委办公旧址
5.陕西省检察院办公楼
6.陕西省民政厅办公楼
7.西安市实验小学办公楼
8.西安市基督教南新街礼拜堂
9.原市委礼堂
10.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11.陕西省供销总社办公楼
12.陕西宾馆别墅群
13.原市政府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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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原市政府市长楼
15.南城清真寺
16.大麦市街38号民居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2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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