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以下户口迁移事项,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1、此表仅供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填写(含结业和退学的学生);
2、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3、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户口迁回生源地,填写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页详细地址一致;
4、凡不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离校系统不予通过;
5、对于不配合办理户口集中迁出手续的情形,经核实后属于毕业、结业和退学的,户口将作迁回生源地处理,出具的《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入校前的地址)暂由学院所在校区的户口办证室临时保管,本人领取《户口迁移证》后,方可通过离校系统。
6、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于7月1日前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7、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后,若工作单位变更,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更改手续。
学院(盖章):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年级、学院 原年级、学院 学号 (注:如有转学院、读本科、硕士时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请填写此栏) 手机号码 省 市 区
□ 迁回生源地 (请填写家庭户口页详址) □ 迁往工作单位 省 市 区
(请填写就业协议书落户栏详址) □ 升读其他学校研 省 市 区 究生 □ 升读本校五山校区学院研究生、留校工作 □ 升读本校大学城校区学院研究生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请填写升读学校的集体户口页详址) 说明:1.请认真填写以上栏目内容,要求书写工整、字体清晰; 2.迁往地址五选一,多选无效;
3.请于5月31日前将登记表交回现所在学院,并加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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