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作为教师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虽然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的我就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
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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