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员工奖惩管理制度1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01-05 B/0版 1目的
1.1使对员工的奖惩成为激励机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确保对员工奖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1.3规范员工奖惩的操作程序; 1.4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2主要职责和权限
2.1总经理:负责员工奖惩的批准; 2.2副总经理:负责员工奖惩的审核;
2.3行政部:负责员工奖惩的审核,必要时做适当的事实调查,提供决策建议,并对奖惩效果进行
调查和评价;
2.4各部门主管:提出奖惩建议,并执行奖惩决议; 2.5财务部:执行经济奖惩核算; 3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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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奖惩原则
3.1.1所有的奖惩均应以激励为原则,即通过处罚使过错者改正错误,对其他员工有所警示,
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通过奖励来鼓励员工再接再厉,使其更努力工作,并为其他员
工树立榜样;
3.1.2受到处罚的员工并不代表其不称职,受到奖励的员工也不代表其完美无缺,而只是他们
在某一方面有差错或有贡献。
3.1.3奖励和处罚都会有负面影响,各级管理者在建议和执行奖惩措施时应充分做好相应的思
想工作。
3.1.4各级管理者不得将职位的升迁看作奖励,避免向接受奖励者作出不当承诺。
3.1.5当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超过公司期望的成绩时应予以奖励,对工作团队中表现
最优秀的员工应适时予以奖励;
3.1.6当员工在非本职工作上为公司作出显著成绩时应予以奖励,包括降低成本、为公司赢得
信誉、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以及损害公司利益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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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当员工违反国家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调配和损害公司利益时应予以惩
处;
3.1.8在工作中出现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者应予以惩处;
3.1.9当员工违反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时应予以惩处。 3.2奖励
3.2.1奖励分为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2类,经济奖励包括一次性奖金和薪酬增长,精神奖励包
括通报表扬、通报嘉奖、先进评选。 3.2.2.1评选先进个人的条件
a.在日常工作中遵纪守法,兢兢业业,脚踏实地; b.能够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工作中没有较大的失误; c.能主动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d.由较强的服务意识,为其他岗位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e.在某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可以破格当选为先进个人; f.副部长级别以上员工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3.2.3先进个人的评选在每年年底进行,由行政部组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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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推荐,企管会最后审定。
3.2.4当选的先进个人将颁发奖状,并在公司年终总结会议上颁奖,届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
予一次性的经济奖励。 3.3处罚
3.3.1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2类,行政处罚分为行政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
经济处罚作为辅助处罚措施与行政处罚一同执行。 3.3.2
职,则可一次性全部扣除。
3.3.3二次行政警告升级为一次记小过,二次记小过升级为一次计大过,二次大过升级为辞退;
3.3.4经济处罚可单独执行,适用于不足以进行形成行政处分或未明文规定的轻微过失,处罚
额度视事件的危害程度,在20~500元之间,由主管人员确定,总经理最终批准。
3.4下列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被辞退: 3.4.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4.2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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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通过职务便利为其他组织谋求利益;
3.4.4通过职务便利通过其他组织为其个人谋求利益; 3.4.5通过欺骗、作假等手段牟取个人利益; 3.4.6从事各类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者;
3.4.7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
3.4.8故意侵占或破坏公司财物者;
3.4.9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3.4.10欺诈、蒙骗客户者;
3.4.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3.4.12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懈怠,干扰公司正常工作者; 3.4.13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或包庇行为; 3.4.14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威胁领导和同事,给正常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者;
3.4.15对同事实施骚扰而不知悔改者,包括侵犯性语言、污秽的语言、不恰当的评论、姿态、
身体接触或在工作场所构成威胁或侵犯气氛的行为; 3.4.16工作时间喝酒(招待客户除外)、睡觉、消极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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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因工作调动,不服从分配和调动者,三天内不办移交,六天内不到新岗位工作者;
3.4.18伪造本人身份证、学历、经历、健康等的证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3.4.19连续旷工3天以上,一年累计旷工4天; 3.4.20一年中被二次记大过者; 3.5有下列行为者将被处以记大过处分: 3.5.1对下属考核明显不公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5.2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3.5.3外出工作未办理外出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 3.5.4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5.5野蛮作业,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5.6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3.5.7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和物品者; 3.5.8违反安全规定,引起安全隐患者;
3.5.9工作失职或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5000元以上);
3.5.10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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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或给公司带来技术及经济损害,经批评教育,在一个月内
仍不改正者;
3.5.12工作不力,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拒绝完成,屡教不改者;
3.5.13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3.5.14连续旷工二天者。
3.6有下列行为者将被处以记小过处分: 3.6.1长时间占用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3.6.2员工之间相互攻击、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者; 3.6.3发现了问题但不及时处理又隐瞒不报; 3.6.4工作时间内串岗聊天;
3.6.5对下属考核不公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6.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给客户带来损失或损害公司声誉好形象者;
3.7有下列行为者将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3.7.1代他人打卡考勤和帮他人打卡考勤;
3.7.2累计三次违反各类设备和工艺操作规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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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累计三次违反各项业务流程(紧急情况除外); 3.7.4违反重要的和关键的操作流程的行为(紧急情况除外); 3.7.5累计三次违反公司安全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 3.7.6累计三次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行为(紧急情况除外);
3.7.7不服从上级合理安排、指示的行为。
3.8各级主管人员在作出临时性的规定时,应以Email或书面的形式传达到相关人员,若执行临时
性规定者未提出异议而按照要求执行,主管人员可依此作为处罚依据提出处罚要求;
3.9部门主管若未按照上述要求采取奖惩措施,其自身将受到处罚。
3.10奖惩审批流程
01-35奖励通知单01-34处罚通知单
3.10.1各部门在要求奖惩时应填写《奖励通知单》和《处罚通知单》,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
可直接由行政部出行政公告执行奖励和处罚;
3.10.2职能部门在提请经济奖励和处罚措施时应明确相关人员的奖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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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奖惩建议应表明行政奖励和处罚形式。 4本制度修订后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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