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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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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东升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 五、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 六、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5768—1999 七、施工日期:

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成(以开工、完工报告为准)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施工前提供可连续的工作面。 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3)路面应按平面图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遇道路与平面不符时,甲方有责任协调解决。

4)遇原来过路管再次利用,应请原施工人员找出管道后交给乙方施工。

5)信号灯用电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当中不得损坏其它设施,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交通畅通。

3)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进行设计申报、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使本合同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和完成移交工作。

4)乙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交警接管手续。 九、结算及预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按审计价为准。

2、结算依据:本合同价款采用措施项目费总价闭口包干,其他项目清单的总承包服务费总价闭口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3、付款方式:待工程验收合格审计后一次性结清。

4、工程质量保质期以上海市交巡警总队要求为准,如总队无要求则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保养维修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对执行本合同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乙方所作经甲方审核的预算书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十二、本工程税收留当地。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定代表委托人: 或法定代表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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