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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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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管理规定: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wang qiquha.)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2、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二、对员工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三、 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四、 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wang,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五、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

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六、 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七、宿舍卫生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每天检查1次(上午9点),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篇2:高中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条例

高中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逐步使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局《教育评价方案》精神,特制定《高中常规教学管理条例》。

第 二 条教师要坚持政治学习,关注时事政治,用\"八荣八耻\"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注重育人。坚持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 三 条教学常规管理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检测与评价、教科研等六个方面,教师在按要求搞好常规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勇于创新,努力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第二章 备课

第 四 条教学计划:备课组长要组织同年级同学科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及新课程标准,统一制订每学期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教学目的、任务、教学的基本要求、实施教学的方法、教学的具体步骤、教学相关措施以及每周的进度安排。教学计划一般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教学计划要交教研组长审查。学科教研组长审查年级学科计划时坚持两个原则:一年级注重基础,保证完成本学年教学任务;从二年级开始至三年级第一学期末完成二、三年级新授课任务。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如需变动,须经教科室、教研组长同意。教科室、教研组长随时督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 五 条 备课要求:课前备课,要求每节课有教案,做到\"六备\"即备大纲考纲、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备练习、备情感;以单元、章节或课为单位分课时写教案;教龄在六年以内的必须写详案,超过六年的可写简案;教案应思路清晰,提倡写教后记;教案应有教育教学目标(包括知识、能力、情感)、重难点、教学方法、

课时、教学内容与步骤、作业布置等环节;体现因材施教原则。

第 六 条 认真设计、编写好教案,教案应使用学校统一的备课纸,书写工整,文字规范,作图准确。

第 七 条集体备课:同年级同学科备课组教师应在备课组长主持下坚持集体备课,学习教学、考试大纲和教材,学习最新教学教研信息,研讨教学方法,安排单元教学活动,做到统一进度、统一内容、统一作业、统一重难点、统一测试考核、统一标高与要求。每周集体备课要有中心发言人、中心议题及活动记载,学科教师在每周集体备课中轮流担任中心发言人。

第 八 条作文布置及其评讲和试卷评讲要求写简案即写明目的、内容、重难点、过程及方法。技能课教案要突出学科特点,要写明训练目的、要求、内容、方法要领、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第 九 条 有实验的学科教师应在课前凭\"实验通知单\"通知实验员准备或到实验室借取相应器材,并在课前完整熟练的操作一遍。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 十 条 教师必须到教室门前等候上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进入教室上课。

第十一条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大方、精神饱满、教态自然。(wang qiquha.)不穿背心、拖鞋、短裤进教室,不戴变色镜、墨镜上课。杜绝在上课时间吸烟、坐着讲课、接打手机。体育老师上课要穿运动服、运动鞋。女教师淡妆施教。

第十二条教师讲课要吐词清晰,提倡用普通话讲课;教学语言要准确精炼,形

象生动,讲话要抑扬顿挫,富有节奏感、逻辑性;上课不得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上课不得中途离堂和提前下课。杜绝误课和随意调课(事假调课必须在教务室备案)。

第十四条 课堂板书精当、规范。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要充分体现教材中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充分体现启迪学生思维、创意和想象力;准确把握教材的内容特点和重难点,讲授正确科学,启发性、思维性、目标性突出,重视教学资源开发和整合,能依据教学内容适当扩展;用语力求规范流畅、简明生动,板书工整,脉络清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导入能体现\"实、快、巧、趣\师生关系和谐、课堂气氛活跃;最大限度的运用多媒体等直观教学手段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问题设计要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思维的时间和空间;课堂教学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引导学生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和独创性见解;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求知欲;课堂中有意识的培养学生进行有效合作、平等交流;注重学生知识技能、思维能力、思想情感的培养。

第十六条课堂上教师要关心每一个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歧视困难和有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准擅自责令学生离开教室或停课反思。

第四章 作业批改

第十七条作业布置:作业是检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重要环节。各科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向学生布置数量适当的作业:每节课要求有书面作业或思考题,语文每学期不少于7篇作文;英语每学期不少于10篇小作文(语言表达);每单元、章节和课或知识点要有过关检测练习;作业必须有明确的训练目的,难度适中,精选书面作业的每道题目,提倡分层练习;作业分抄本作业、油印作业、口头作业、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各科油印作业由备课组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作业批改:书面作业(含检测考试卷)应做到全收全改,各学科每2节课至少全收全改1次作业,单元、章节、和课或知识点过关检测练习必须全收全改,语文学科的作文、英语语言表达全收全改分别不少于6次和10次;批改作业应及时、仔细、准确;作文批改有眉批、尾批、评语、等级,对错别字、不规范的字、语法、修辞、逻辑等错误必须明确指出;作业必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记载,过关检测练习批改后要有错题登记;作业批改后要根据共性问题认真备课、集中讲评;批改作业要批阅解题的全部过程,查看解题步骤是否规范、完整,结论是否正确;作业批改要有等级评定。

第五章 辅 导

第十九条辅导要有目的、有内容、有重点。辅导安排在课外活动和早、晚自习时间,高一、高二体育或体育艺术辅导训练不得占用课堂时间,辅导地点一般在教室或办公室(体育、体艺除外)。

第二十条学校统一安排的早晚自习辅导,教师要视为正课,应有准备地按时到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辅导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培优补差。

第二十一条学科竞赛、体育和体育艺术训练,在教科、教务室统一安排下进行培优辅导或训练,要求有书面安排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对象、定内容、定检查评估办法、定待遇,辅导教师要深入研究辅导内容,要有详细教案和阶段性考核记载。

第六章 检测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务室每学年组织两次期中考试、两次期末统考,其他统考经教务室同意由年级组织,单元测试由备课组组织。

第二十三条 非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由教务室会同学科组挑选相应把关教

师命题,原则上在年级间交叉选择命题人。

命题应遵循针对性、导向性、科学性原则,确保考试的信度和区分度。

实行命题人署名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试卷和答题卡清样交教务室负责领导审核后方可付印。

第二十四条各科要注重平时教学,章节、单元、课或知识点过关测试要注意频度和难度及试卷的题量、长度、检测的目的、评价标准。大型考试要认真组织学生考前复习,上好复习课。

第二十五条试卷印制和监考工作按《高中考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各项条款执行。考试要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对于违纪现象要曝光,缺考者和成绩不合格者要补考。

第二十六条校内阅卷以备课组为单位集中进行,一般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阅卷前应由备课组长组织教师明确标准答案和统一评分标准,阅卷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防止前紧后松,标准不一致现象,阅卷中发现学生抄袭雷同卷,要及时上报。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

市统一组织阅卷由教务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组织单位的统一要求进行。

第二十七条阅卷完毕并经复查后应交教务室统一拆封登分。登分时,应如实按卷面登载,不得随意加分、减分。若发现明显的总分错误,须经教务室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正

第二十八条考试结束后,各科应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写出书面质量分析报告,报告包括:试卷分析、目标生得分状况、主要成绩、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教学措施。学科成绩依据学科特点按高考试卷分值评定记载。

第二十九条每学期各班要召开两次科任教师协调会,研究班级教学状况,客观评价每个学生,使培优拔尖与纠偏转差工作落到实处,注重班级学生全面发展,让不同层次学生学有进步。

第 三 十条 音体美学科每学期必须对学生进行成绩测试或考核与认定。

第七章 教科研

第三十一条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开学初要拟定本组的教研计划,教研计划包括:学习教育理论和新课标、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办法、公开课的安排等。计划要及时交教科室,由教科室汇总印发备查。

第三十二条教师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教研活动,承担教研任务,既要敢于挑战权威,发表自己的观点,也要认真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主讲公开课、听课评课、校际教研活动。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科活动(如优秀教案、优质课、听说课竞赛等),鼓励教师在各级各类杂志上发表教育教研文章。

第三十三条全体学科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种师资培训活动,达到师训学分标准。骨干教师要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定期主讲示范课,听被指导教师的课,及时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青年教师要积极主讲汇报课,参加校内举办的青年教师优质课比赛,在教学中形成自己独到的教学风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课时计划:原则上按教学大纲的课时计划安排学科课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调整课时计划时须报校长办公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实行教学常规督查、考评、津贴、奖惩制度。教务室负责课堂到

岗、班务日志、教学目标、课时计划、常规教学岗位津贴及奖惩、教学效果评价、周六周日补课、早晚自习及特长生辅导训练的管理与督查;教科室负责一月一次的备改与听评课检查及集体备课、教学计划、学科竞赛、教研活动、课堂教学评价的管理与督查。教务室、教科室要及时通报或公示督查考评结果。

第三十六条常规教学(过程)岗位工作量认定分两个系列:周一至周五每天8节课从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三个方面按0.2、0.6、0.2的权重认定工作量并根据学校财力给予常规教学岗位津贴(具体认定办法另定);周六周日补课、早晚自习(含集体备课)、竞赛与特长生的辅导或训练依据时间、职责等对到岗人给予加班补助(补助标准另定。工作量按权重记入教师档案)。非教学岗位工作量及其津贴根据履行岗位的时间、职责、特点、性质参照以上两个系列按一定比率执行。

第三十七条根据年级教学目标特点从班级学生入围数及其均分上升率、有效分入围率或吻合率等方面对班级及学科教学进行考评并依据学校财力对考评结果予以奖励:高三年级奖励高考及一、二、三统中的优胜班级和学科(组、学科教师);高一、高二年级奖励学年、学期统考中的优胜班级和学科(组、学科教师),年奖励人均总额在完成年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不低于高三年级奖励人均总额的60%。

第三十八条 违规处罚。

第一款集体备课实行督班领导考勤制。备课组当月集体备课无故缺一次,该备课组每人扣5元,备课组长扣10元;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一次扣5元;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备课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集体备课记载严重不全或无记载,内容、时间与计划安排不相符合视为未进行集体备课。

第二款教师每学期至少讲一节公开课,每月至少听2节同学科教师的课;行政领导每月至少听3节课。公开课、研究课必须要有对教案的讨论,听课记录、评议记录,以上每少一次(或一项)扣发当事或责任人当月津贴5元。

第三款教科室每月组织一次备改检查,对学科教师相应项目的工作量进行实际认定:备课从数量、环节、质量、配合检查等方面进行实际工作量的认定;作业批改从批改数量、质量、配合检查等方面进行实际工作量认定。具体检查、认定办法由教科室根据备改要求另定细则。

第四款教师必须按要求认真上好每节课,杜绝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等现象。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依据时间扣除相应工作量并通报;早晚自习(含辅导训练)和周六周日补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扣除相应时间的补助并通报;所有误岗(空堂)扣除责任人相应时间的工作量或补助外每40分钟罚15元,并承担在其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因事因病请假未上岗的减去当事人相应时间的工作量与补助;经教务室认可的调课(含早晚自习辅导或训练、周六周日补课)不扣工作量或补助,没有经教务室认可的调课或调课未落实造成的空堂参照第四款的相关条款处理。

上岗时间对学生睡觉、看小说、听单放机、玩游戏机、吃零食等现象,教师不予制止,被当班领导发现,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2013年3月1日生效。

湘 云 高 中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3: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条例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条例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除\"一科一辅\"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

5.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提前招生,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严控义务教育择校比例,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 4.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一律不

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不招收复读生。 5.不得违规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6.各类招生、考试规范,禁止有偿招生。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篇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根据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督导,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及教学环境的改善,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有利于提高学院领导对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是一个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检查评估、监督指导,并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参谋机构。教学督导室不能取代学院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等)行使管理职能,即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和事端。

第四条 教学督导室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做到督查在前,指导在先。 第六条 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收集兄弟院校教学改革信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给学院领导提供决策的信息资料,为学院发展出谋献策。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及师生反映突出且强烈的问题,经院领导授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形成报告报学院领导,为学院领导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如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的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与教材选用等方面发挥督导作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4、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座谈、访问、测评等方式,收集、归纳、分析各种教学信息,对学院教学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并定期向学院提出督导报告。

5、参与教师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为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出建议。

6、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尤其是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按教育厅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督查,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7、参与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制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督查,并参与对实验

实训基地运行效果的评估。

8、参与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督查,检查考场纪律,严格考风考纪,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9、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形成教学督导工作意见与建议,报院领导参阅,经院领导审批送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督导室,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教学督导室是具体负责全院各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部门,各职能部门、教师和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室的工作。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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