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恩会
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3年第3期
◎文/孙恩会
一、郑州市二七区村务公开和“三资”管理工作成效
(一)坚持载体创新,村务公开透明度明显提高
郑州市二七区在充分发挥广播、公开栏等村务公开传统载体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区各行政村(社区)全面推行《村情民意》小报制度。以村为单位编制《村情民意》小报,每季度一期,免费发放到每家每户,内容涵盖党务、村务、财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拓宽了干群沟通的桥梁。各行政村(社区)认真落实“签收备案制”,有效提高了小报入户发放率,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坚持财务代理,村级财务管理日益规范
2009年,按照省市要求,郑州市二七区在全区开展了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对52个行政村(社区)及342个村民组的资金、资产、资源总数进行核查,有效澄清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出的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二七区在各乡镇、涉农街道原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配备使用“三资”管理软件,做到区、乡、村三级联网,同时及时对“三资”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实现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时监控。
(三)坚持制度建设,村务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为使全区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郑州市二七区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细则两规定三办法”,即《二七区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关于在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强化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规定》《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二七区村组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办法》。各乡镇、涉农街道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做到所有制度装订成册,重点制度公示上墙。
(四)坚持群众参与,村级民主监督深入落实
在全区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实施,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年,按照省市要求,郑州市二七区在全区53个行政村(社区)按照“六有”(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标准,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了监委会成员,下发《工作职责》和《记录簿》,促进规范履职。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行使监督权力,履行监督职责,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务财务公开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对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和处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二、郑州市二七区村务公开和“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务公开方面
一是村务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村情民意》小报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行政村(社区)小报公开的每月财务收支内容不规范,极个别村甚至存在应付现象;部分行政村(社区)发放小报未严格执行签收备案;一些城中村的小报因拆迁改造停办。二是忽视公开后的反馈落实。对一些事项的公开,只重视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后的情况收集和处理,不能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公开无落实。三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村务公开变成自觉行动,而是被动大于主动。四是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一些群众在思想上对村务公开工作能否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缺乏信心,参与监督意识不强。
(二)“三资”管理方面
一是“三资”中心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乡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职责权限不明确。二是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将不合规或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入账;账务管理不严,未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催收和清理。三是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操作不规范。部分行政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操作程序不规范,招投标程序不到位,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同手续不规范,实际款项支付无依据或存在较大随意性。四是村级投资管理不到位。在对外投资管理上,存在着核算不规范、部分投资无担保等问题,导致对外投资存在较大风险。
(三)民主监督方面
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行政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消极行使职权,对民主决策、村务财务公开等事项,只是例行签名了事,未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记录不规范。部分行政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记录簿》中对监督事项的记录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个别村存在应付现象,只能看到本季度、本月的内容,却找不到以往的记录。
三、深化村务公开和“三资”管理的对策
(一)突出重点,切实促进村务公开取得新成效
一是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让村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二是注重协作衔接。不断加强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的相互沟通和协作配合,既履行好自身职责,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三是注重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家庭联户代表的积极作用,深入落实《村情民意》小报发放“签收备案制”,确保一户一报。对小报内容不规范的行政村(社区),责令其及时整改,促使小报规范化。
(二)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农村“三资”管理新机制
一是创新管理手段。在乡镇、部分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部分条件好的村(社区),全面推广可触摸操控电子设备,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办事流程、处罚规定及农村集体“三资”收支、使用和处置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实时公开,方便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即时查询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托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探索搭建产权交易平台,解决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等问题。三是创新产权体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对领导班子能力强、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村,人均净资产较大或者货
币资金收入较大的村,整体搬迁村或城市化进程较快的村,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多管齐下,努力形成村务管理监督新合力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结合村委会换届工作,切实推动监委会换届常态化,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把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等知识和经验的党员或村民代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强化对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的动态监督,形成一个“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力运行完整链条,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对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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