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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8讲_消费税法(1)

来源:尚车旅游网
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三章 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规定,成品油纳税环节是( )。 A.批发环节

B.加油站加油环节 C.生产销售环节 D.消费者购买环节 【答案】C

【解析】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 【例题2·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 B.销售啤酒的百货商场

C.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外贸公司 D.委托加工卷烟的企业 【答案】D

【解析】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例题3·单选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高档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A.84750 B.102750 C.103500 D.104250 【答案】D

【解析】应纳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15%=104250(元)。 【例题4·多选题】

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 C.外购涂料生产的涂料

D.外购高尔夫球杆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AD

【解析】选项B,轮胎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可以抵税;选项C,涂料不允许抵税。 【例题5·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化妆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案】AB

【解析】选项C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因此选项D免征增值税;选项D也免征消费税(教材未收录,了解即可)。 【例题6·多选题】

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有( )。

税法(2019)考试辅导

A.啤酒 B.黄酒 C.白酒 D.卷烟 【答案】CD

【解析】卷烟和白酒实行复合计征消费税。啤酒和黄酒实行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7·多选题】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下列款项,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 A.集资款

B.增值税销项税额

C.未逾期的啤酒包装物押金 D.白酒品牌使用费 【答案】AD

【解析】选项A:集资款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选项B:增值税销项税额不需要并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选项C: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选项D:白酒的品牌使用费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题8·多选题】

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汽车 D.为了交际应酬,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BD

【解析】选项A,将小汽车用于碰撞试验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计算问答题9】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2018年第一套)

(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乙企业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2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

(2)移送50吨B类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

(3)受丙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2.75万元/吨。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应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两种情况。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4)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②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0×2.5×20%+10×2000×0.5/ 10000=6(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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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50×20%+50×2000×0.5/ 10000=35(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4)①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丙企业。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②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2.75×20=55(万元)。 从量部分的计税依据为20吨。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2.75×20×20%+20×2000×0.5/1000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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