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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1

来源:尚车旅游网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

编制:中外建北京分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 宿舍安全管制度 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总承包、分包及分包队伍管理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验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贵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形象策化(CI)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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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化管理,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低到社会容许的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1安全管理目标: 1.1.1无死亡责任事故; 1.1.2无重伤事故;

1.1.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1.4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 1.1.5无重大机械事故; 1.1.6无重大火灾事故;

1.1.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 1.2安全保证体系:

1.2.1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为主任,公司书记、生产经理为副主任,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与环境管理部,设安全总监。

1.2.2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员、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2.3各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建立以施工队长为组长,由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工长为组员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受项目经理部领导并直接管理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 1.2.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编制:

1万平米 (建筑面积或相应产值)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3万平米(建筑面积或相应产值)及以下的工程为2人。 3—5万平米(建筑面积或相应产值)及以下的工程为3人。

5万平米 (建筑面积或相应产值)及以上的大型工程按专业设置安全员,组成安全组。

1.2.5各施工队(或分包单位)50人以下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人,每满50人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须持有效的岗位证书。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何茂友 副主任:秦彬羽

成 员:秦瑞根、柯美炎、祝丽、牟雷、周卫东、赵紧扣

1.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3.1.1公司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规定。

1.3.1.2完成局下达的各项安全指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组织。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例会。分析和研究当前公司所属项目安全生产的动态与特点,找出问题的关键点,采取防范措施以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1.3.1.3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营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专业配套),设立安全总监(兼任公司安全与环境管理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筹措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0.9%),确保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1.3.1.4建立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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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组织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状中应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1.3.1.5组织下属各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消防保卫、职业卫生进行管理和控制。

1.3.1.6负责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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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外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副 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经理(党委书记) 主管生产副经理 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副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安环部工程部经营部合约部财务部办公室工 会

租赁公司公司安装项目部 项目经理部

劳务层、机械设备 5

1. 5中外建公司安全管理流程图

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公司经理 专职副经理 安全总监 安工合物财劳审办 环程约资务人计公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室 室 各项目部

机械租赁公司 安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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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目部安全管理流程图

建设单位 监理、政府、公司安全部门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副经理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人 工程技术科 质量安全科 各专业工长 土建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专职安全员 文明施工管理员 各工程处负责人 作业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和文明施工管理员) 7

1. 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能分配表

公司领导 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要素条款 公司总经理 生产副经理 安工安工总 书 全程全会 环管总主工 记 境理监 席 部 部 相关部门 法务合约部 综合办公室 人 力工 资 源会 部 4.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3目标 4.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4.4.1机构和职责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4.4.3协商与交流 4.4.4文件化 4.4.5文件控制(体系) 技术文件控制 行政性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体系) 施工现场运行控制 办公区域运行控制 4.4.7应急预案与响应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与响应 办公区域应急预案与响应 4.5.1绩效测量和监测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 4.5.3纠正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和记录管理 4.5.5审核 4.5.6管理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为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为协管领导和部门 △为相关领导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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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8.1各级领导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作为代理人负责抓好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各小组成员负责协助搞好安全生产。

1.8.2公司统一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贯彻落实,各专业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小组在经理部统一领导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教育制度,及时上报经理部存档,接受检查。

1.8.3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制度,要求每一个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以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 1.8.4公司经理:

1.8.4.1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8.4.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批准筹集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8.4.3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及时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

1.8.4.4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确保安全投入,保证局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的实现。

1.8.4.5督促同级副职及所属工程项目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8.4.6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1.8.4.7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1.8.4.8组织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8.4.9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公司的整改措施。

1.8.4.10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8.5主管生产副经理:

1.8.5.1协助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局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目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8.5.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并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8.5.3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组织开展重大安全活动,组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实施安全奖罚。 1.8.5.4认真汲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1.8.5.5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8.6总工程师:

1.8.6.1负责公司安全技术领导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1.8.6.2组织制定年度或季节性施工计划的同时,制订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1.8.6.3组织编制或审批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1.8.6.4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1.8.6.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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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和防范措施。 1.8.7公司安全总监:

1.8.7.1贯彻执行局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要求,制定并分解年度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目标,掌握施工现场的管理目标的分解及完成情况。 1.8.7.2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8.7.3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原则上一个季度一次,最长不超过半年。每月向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汇报一次工作。 1.8.7.4每季度向局安全和环境管理部书面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8.7.5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组织并参加公司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检查。

1.8.7.6负责监督安全与环境管理部组织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1.8.7.7负责监督对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检查。

1.8.7.8负责监督大检查后的整改反馈工作,监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运行。

1.8.7.9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措施费的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 1.8.7.10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8.7.11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1.8.7.12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 1.8.8安全和环境管理部:

1.8.8.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

1.8.8.2制定企业年度和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1.8.8.3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确保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可靠。

1.8.8.4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8.8.5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层决策。 1.8.8.6参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前期策划,参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并监督、核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参加特殊工程的安全验收。 1.8.8.7坚持业务系统安全例会制度,及时沟通安全信息,组织业务交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系统业务素质。

1.8.8.8协助领导做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定期监督和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1.8.8.9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 1.8.8.10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 1.8.8.11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8.9工程部:

1.8.9.1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8.9.2工程管理:

1.8.9.2.1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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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生产活动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1.8.9.2.2在对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部的考核、控制过程中,将安全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8.9.3技术管理:

1.8.9.3.1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8.9.3.2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在审核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全面性、全过程性和科学性。

1.8.9.3.3积极推进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技术进步,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1.8.9.3.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1.8.9.4设备管理:

1.8.9.4.1制定机械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项目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安全运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

1.8.9.4.2负责自有资源如:起重设备、提升机具、成套设施的安全验收。 1.8.10物资部:

1.8.10.1负责制定公司的材料管理办法,检查监督项目物质材料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8.10.2负责采购(租赁)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并且所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负责各项原始资料存档保管。

1.8.10.3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发放和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1.8.10.4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及时更新。

1.8.10.5负责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 1.8.10.6参加对由其购入(租赁)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1.8.10.7参加由其购入(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 1.8.10.8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 1.8.10.9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8.11合约部:

1.8.11.1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1.8.11.2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要签订安全经济指标、安全责任目标,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1.8.11.3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及时更新。

1.8.11.4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 1.8.11.5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8.12人力资源管理部:

1.8.12.1 按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

1.8.12.2组织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安全教育计划纳入企业员工的继续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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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3会同安全部门开展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1.8.12.4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进行考核,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评价和奖罚。 1.8.12.5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8.12.6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 1.8.12.7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8.13财务部:

1.8.13.1按计划提取或拨付安全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经费,保证及时、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并单独建帐管理。 1.8.13.2负责各分包单位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工作。 1.8.13.3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保证专款专用。 1.8.13.4协助安全部门实施安全奖罚兑现。

1.8.13.5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 1.8.13.6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8.14综合管理部:

1.8.14.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消防保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1.8.14.2 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保卫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1.8.14.3负责编制《办公区域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办公区域环境管理方案》。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1.8.14.4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8.14.5负责与所管部门和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

1.8.14.6负责办公区域和本部门的消防保卫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8.15工会:

1.8.15.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并监督实施。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8.15.2监督安全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妨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制止并督促改进。

1.8.15.3积极发动党、政、工、团共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活动。

1.8.15.4参与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1.8.15.5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1.8.15.6负责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安全健康须知”,并责任落实到人。 1.8.16项目经理部:

1.8.16.1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1.8.16.2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1.8.16.3发生工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8.17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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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1 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8.17.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指示或会议精神。

1.8.17.3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达标。

1.8.17.4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成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技术、工程、安全负责人组成),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1.8.17.5 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1.8.17.6 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1.8.17.7 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1.8.17.8 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8.17.9 确保工程项目为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合理投入。 1.8.18项目生产副经理:

1.8.18.1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18.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落实工程项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8.18.3组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分包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1.8.18.4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1.8.18.5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伤员抢救及协助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

1.8.18.6每天组织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对当天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整改。

1.8.19项目技术负责人:

1.8.19.1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 1.8.19.2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1.8.19.3对修改或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与把关。 1.8.19.4主持编制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8.19.5主持制订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 1.8.19.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1.8.19.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1.8.19.8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1.8.20项目安全总监(安全主管):

1.8.20.1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工程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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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在3-8万平方米之间设置安全主管岗位。

1.8.20.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1.8.20.3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1.8.20.4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1.8.20.5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工的措施。 1.8.20.6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8.20.7负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办理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并做好培训、年审、换证等工作。

1.8.20.8参加工程项目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期整改。

1.8.20.9组织并参加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并做好记录,每周召开安全例会。 1.8.20.10每月底以前要以月报的形式对本月的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上报项目经理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8.20.11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1.8.21安全员:

1.8.21.1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专职安全员岗位。

1.8.21.2监督检查督促工长及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及安全技术措施。

1.8.21.3对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1.8.21.4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单位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必要时可令其停止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予以经济处罚。

1.8.21.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按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时间监督工长及分包单位整改完毕。

1.8.21.6检查分包单位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是否进行。

1.8.21.7对分包单位的工人的作业环境与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

1.8.21.8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1.8.22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

1.8.22.1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8.22.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分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理部工长对分包单位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工长对其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1.8.22.3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8.22.4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

1.8.22.5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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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1.8.22.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1.8.22.7发生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 1.8.23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

1.8.23.1是本队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8.23.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1.8.23.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1.8.23.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1.8.23.5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1.8.23.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1.8.23.7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 1.8.24班组长:

1.8.24.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1.8.24.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1.8.24.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教育,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1.8.24.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1.8.24.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8.25工人:

1.8.25.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1.8.25.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8.25.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1.8.25.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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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1.8.25.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8.25.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1.8.25.7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1.8.26安全管理部门:

1.8.26.1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1.8.26.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1.8.26.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1.8.26.4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1.8.27工程管理部门:

1.8.27.1在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同时,综合平衡各生产要素,做到安全与生产协调一致。

1.8.27.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1.8.27.3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1.8.28技术质量管理部门:

1.8.28.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8.28.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

1.8.28.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1.8.28.4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1.8.29物资管理部门:

1.8.29.1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1.8.29.2加强对在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分包单位自备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鉴定,对不合格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1.8.29.3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1.8.30机电管理部门:

1.8.30.1选择机电分包方时,要考核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1.8.30.2责机电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1.8.31合约管理部门:

1.8.31.1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书。 1.8.31.2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1.8.31.3在每月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1.8.32办公室:

1.8.32.1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1.8.32.2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1.9安全生产管理:

1.9.1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管理和施工,坚持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现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签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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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责任状后方准上岗作业。

1.9.2公司综合办公室和项目部负责编制《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9.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作业,该证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查验并复印备案,佩带项目经理部认可的统一标志,对违章作业人员,没收证件进行处理。

1.9.4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准赤脚或穿拖鞋进入现场。严禁穿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1.9.5施工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1.9.6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挪用和拆除。

1.9.7严格执行临电设计方案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严禁乱接、乱拉,非专业电工严禁操作各种用电设施、机械设备等,各种用电设施、机械设备必须经过验证合格后才准使用。

1.9.8严禁攀爬和随意乱动,对在高空作业且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1.9.9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9.10施工人员参加各项生产活动必须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1.9.11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提高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标化管理水平,体现中外建的综合素质和企业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为保证工程全面质量目标管理的实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现结合国标、局规及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条款: 2.1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创建 省市 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总公司CI 达标 工地。 2.2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和资金保障:

2.2.1“标化管理、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

2.2.2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施工队)必须保证足额投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为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0.9%,并单独建帐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

2.2.3因分包单位(施工队)未按合同要求足额投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造成安全隐患,而又以种种借口拒绝或不及时投入时,由项目部负责投入,发生的费用从其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2.3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

2.3.1公司成立由公司安委会成员组成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2.3.2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员、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为组员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2.3.3各专业施工队建立以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工长为组员的文明施工小组,服从经理部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公司和经理部各项制度、规定,接受检查。同时领导本组成员,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职工标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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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本单位文明施工,实现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4文明施工管理: 2.4.1.总体管理要求

2.4.1.1施工现场应在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墙、围档,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于1.8米的围墙、围档。围墙、围档应稳固、整洁美观,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和中建总公司CI规范。

2.4.1.2施工现场在大门口明显位置应设置七牌两图(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牌并附有监督电话、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十大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管理人员名单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有关部位、区域要在显著位置挂设警示标牌。 2.4.1.3施工现场会议室要挂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表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表(牌)、安全管理网络图(牌)。 2.4.1.4施工现场要做到作业区、生活办公区、材料区三区分离,满足消防间距。各区卫生责任划片包干、挂牌,责任到人。

2.4.1.5各专业施工队的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水、用电、仓库、作业场所、材料加工、堆放场所、机械设备位置等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现场布置,未经批准严禁占用或设置.

2.4.1.6从围墙外围5米之内到全部施工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区域、办公区、卫生区、通道、临时用电及排水网络均分区划片,责任落实到人,并挂牌负责。 2.4.1.7职工的精神文明要规范,各专业施工队要加强职工标化意识教育,落实职工教育计划,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人人有责。 2.4.1.8积极接受检查,定期汇报工作,“优者奖、差者罚”。 2.4.2.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2.4.2.1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2.4.2.1.1各区域按标化模式设置标牌,要求规格统一,字迹清晰,悬挂醒目。 2.4.2.1.2各区域设立责任人,保证各自和所分管的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卫生。

2.4.2.1.3各区域统一规划管理,在未征求经理部批准前不得乱建、乱拆、乱设。 2.4.2.2施工现场周围设不低于2.4米的坚固围挡、围墙外围书写宣传标语。 2.4.2.3现场出入口管理:

2.4.2.3.1现场大门入口悬挂带有中建标识的统一规格、整洁的图牌。 2.4.2.3.2大门设门卫,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2.4.2.4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随意挖截或占用。道路入口处设导向牌.弯道处有标志,进出现场车辆不得撒漏、外溢、污染路面。 2.4.2.5施工现场安全认真执行建设部“一标五规范”,无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并做到:

2.4.2.5.1管理标准化,各种安全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2.4.2.5.2脚手架搭设、拆除符合标准,验收手续齐全,10米以上脚手架搭设必须有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使用中设专人检查加固。 2.4.2.5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严密,主体立面用绿色密目网封闭,外围悬挂广告牌(布)。 2.4.2.6塔吊安装、拆除要编制作业方案及技术交底,塔吊限位、保险齐全灵敏,司机和指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规范化作业。

2.4.2.7各种机械机具要安装牢固、摆设安全、干净、整齐、防护齐全、开关有灵敏的漏电保护,并挂牌编号,严禁不合格机具投入使用。拆除闲置的工机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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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回收、维修、防护。

2.4.2.8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施工,使用标准电箱、五芯电缆,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各施工队设专职电工检查维修,严禁乱拉乱接。 2.4.2.9现场材料管理:

2.4.2.9.1所有材料出入现场要手续齐备,严禁私自倒运。

2.4.2.9.2仓库应防雨、防潮、防火、防盗,库内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标签详尽,帐、物、卡相符。

2.4.2.9.3现场材料按划分区域堆放,要求场地平整,无积水,堆放稳固,不混杂,不超高。成堆、成垛、成捆,统一挂牌,标识清楚,严禁靠近现场围墙或建筑物墙壁堆置。

2.4.2.9.4废包装物品及时清理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2.4.2.10 市区施工尽量减少噪声扰民,与周边社区搞好关系。 2.4.2.11个人行为规范:

2.4.2.1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符合各自身份有中外建标志的安全帽及标牌,着装统一整齐,注意企业形象。

2.4.2.11.2严格按规程操作,正确使用“三宝”。加强劳动自我保护,不伤及他人,并按规定使用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2.4.2.11.3严禁打架斗殴、聚赌、偷盗、恶意破坏,讲话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动安全防护设施,对扰乱社会治安、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将本人清除出工地,并对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2.4.2.11.4搞好个人卫生,不留长发。 2.4.2.11.5严禁酒后上岗。

2.4.2.11.6作业期间严禁吸烟,施工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

2.4.2.11.7不乱攀脚手架上下,不乱上抛下掷物件,不允许坐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

2.4.2.12办公室管理:

2.4.2.12.1工地办公室窗明地净,桌面整洁,办公用品用具排放有序,墙上悬挂(贴)图牌整齐、统一、美观。

2.4.2.12.2工程技术人员要加强图纸资料管理,严禁乱堆乱放乱画。 2.4.2.13施工现场管理:

2.4.2.13.1施工现场按作业情况,划分文明施工区域,设置卫生负责人。交叉作业范围区,各专业施工队负责清除自产施工垃圾到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垃圾随产随清。

2.4.2.13.2加强本作业及他人成品、半成品保护。出现交叉冲突,要及时报告项目管理人员协调处理,严禁私自变更改动。

2.4.2.13.3排水设施要可靠,不得妨碍交通和周围环境。

2.4.2.13.4现场搅拌砼施工完清理垃圾时,要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4.2.13.5现场饮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喝生水,不用公用饮水器皿。 2.4.2.13.6施工建筑物内严禁住人,开办食堂。

2.4.2.13.7现场必须设置男女厕所,由专人管理,天天冲洗,定期消毒,楼层内设固定或流动便溺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2.4.2.13.8现场设立文明施工纠察队,督促文明施工,维护好现场。围墙、门卫、办公室的墙面,保护好现场的标志牌、广告牌等,做好清理保洁工作。 2.4.2.14 现场防火管理:

2.4.2.14.1各部门要设足够的义务消防人员,发生意外时归经理部统一指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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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2.4.2.14.2施工现场要设消防通道,设置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及设施,重点部位重点防范。

2.4.2.14.3电气焊作业严格按规范操作,要有防火措施。安装期间必须持动火证上岗。

2.4.2.15 生活区管理:

2.4.2.15.1职工宿舍要卫生、防潮、照明良好,夏季有防蝇、冬季有保暖措施。禁止睡通铺,经常要打扫,无异味,生活垃圾入桶,随时集中外运。

2.4.2.15.2职工洗涤物、被褥、鞋等晾晒要在生活区,禁止在生产、办公区域晾晒。

2.4.2.15.3食堂要整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纱门、纱窗 。炊事员持健康证,穿白工作服,不留长指甲,要定期体检。操作间生熟食要分开。食物采购、制作、存放符合卫生标准,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4.2.16检查制度管理:

2.4.2.16.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班组每日检查,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巡视。季节变化、大风雨雾,组织项目部组织专项检查;检查时对存在问题、部位、处理意见作详细记录,评分结果,有奖罚决定。

2.4.2.16.2各级安全员具有监督检查,停工整改,决定奖罚,越级汇报等权力。安全要发挥权力,对生产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规定发出相应的整改通知,并要求按时进行整改。安全员可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作出各种安全行为奖罚决定,并呈报公司安环部。

2.4.2.16.3公司安环部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单位的汇报,通报月检检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要求。会有落实情况,各单位有关与会人员有不参加例会者,从本月安全检查总分中扣20分,各项目部也必须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2.4.2.16.4各级安全管理员、安全负责人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安全工作,听取领导安排布置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3.1安全生产教育范围:

3.1.1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活动。各级要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1.2所有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达到合格者,才能上岗。

3.1.3定期进行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专业施工队长,工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劳动部规定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

3.1.4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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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次年还须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1.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2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要求: 3.2.1企业法人(委托人),管理人员不少于30学时。

3.2.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建设部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2.3工人不少于20学时。

3.2.4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在全部通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技术培训合格取证外,不少于20学时。

3.2.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 3.2.6其他职工,不少于15学时。 3.2.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3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4公司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3.4.1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3.4.2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3.4.3工程概况和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

3.4.4国务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局、公司、项目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4.5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教训;坍塌事故教训;触电事故教训;机械伤害事故教训;物体打击事故教训;容易发生事故的规律和预防。 3.5施工队教育:

3.5.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2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3.5.3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5.4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3.5.5施工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6班组教育:

3.6.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3.6.2工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6.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6.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3.6.5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3.6.5.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3.6.5.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6.5.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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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3.6.5.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3.6.5.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3.6.5.7熟悉所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3.6.5.7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3.6.5.8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3.6.5.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3.7考核、登记:

3.7.1三级教育每级教育结束,,由公司统一命题, 项目部组织考试。

3.7.2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应补课、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8安全教育例会制:

3.8.1在做好三级教育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3.8.2公司每季度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例会(季末),每月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通报会;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大会,施工队每星期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大会,施工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教育(班前活动),并有签字记录。

3.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9.1宣传安全生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意义,使每个职工都能时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9.2宣传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无限关怀,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

3.9.3宣传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关系,使职工懂得不重视安全生产,会给企业、劳动者本人以及社会、家庭带来损失与不幸。

3.9.4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树立搞好安全生产的信心,克服“事故难免论。” 3.9.5教育职工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经验的总结,有的付出了血的代价,要自觉地学习规程,执行规程。

3.9.6宣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动员全体职工人人重视,人人动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9.7教育职工克服麻痹思想,克服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主体工程、忽视收尾工程”,“重视高大危险工程,忽视一般工程”的错误倾向。 3.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作到简明,醒目,避免恐怖形象。既要有批评,也要有表扬,不仅要指出什么是错误,同时也应指出怎样才是正确的。具体形式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3.10.1施工现场入口处安全纪律牌;

3.10.2举办劳动保护讲座;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事故分析会; 3.10.3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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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3.10.5其它形式。

3.11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3.11.1防触电和触电后急救知识;

3.11.2防止起重机伤害事故基本知识,严格安全纪律,不准随意乱开动起重机械,不准随意乘坐起重物升降,不准乘坐井架、龙门架、吊笼等;

3.11.3防爆炸常识,不准乱拿用炸药、雷管,不准在乙炔发生器危险区内吸烟、点火、正确使用气瓶等。

3.11.4脚手架、吊篮等安全使用知识,不准随意拆用架子或吊篮的任何杆件和部件;

3.11.5防尘、防毒、防电光伤眼等基本知识; 3.11.6交通安全常识;

3.11.7安全标准、制度等知识;

3.11.8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法律观念,严格按章办事,领导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 3.12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 2、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3.13上述安全教育应登记记载。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4.1检查目的: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安全因素,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并改正安全隐患,纠正违章作业,促进安全生产,从而杜绝安全事故。 4.2检查意义:

4.2.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4.2.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3通过检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2.4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4.2.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4.3安全检查的内容:

思想意识、各种安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教育、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卫生消防保卫、安全活动、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等。(具体内容详见附录1检查表所列内容) 4.4检查组织形式:

4.4.1公司每月定期组织一次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安环部、工程部、物资部、综合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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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队,安全员、工长、各施工队长、施工队安全员、电工等参加。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4.4.3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或项目部组织对某项专业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4.4日常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日常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项目部安全员、施工队安全员、现场电工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巡视记录。 4.4.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4.6班组自检:

班组每天在作业之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4.7班组互检:

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4.4.8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4.5检查依据:

主要根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施工项目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及省市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4.6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6.1公司安全月检查记录、公司月检查通报、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安全周检查记录、项目部月检查通报、安全日巡视记录(项目部、施工队安全员)、电工日巡视记录(现场电工)。

4.6.2公司或项目部月检查表(附录一) 4.7隐患处理:

4.7.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整改、复查、销案。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个单位重视。

4.7.2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7.3对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进行处罚。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应及时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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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案。

4.7.4如没有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将进行处罚。 4.8检查评比:

4.8.1公司对每月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情况进行开会总结、评比,对检查中的先进单位(90分及以上)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差的单位(60分及以下)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奖罚按公司的安全奖罚规定执行。各单位有关与会人员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从本月安全检查总分中扣20分。

5.8.2评比标准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表》JGJ59-99和《施工项目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执行,公司检查和项目部自查均须按以上表格检查评比。 4.9安全员权利:

各级安全员具有监督检查、停工整改、决定奖罚、越级汇报等权力。安全要发挥权力,对生产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规定发出相应的整改通知,并要求按时进行整改。安全员可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作出各种安全行为奖罚决定,并呈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第五章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5.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项目,要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所用的电缆、电线、各种开关闸刀等电气材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有相关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材料。

5.5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绘制各项电气设施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6施工现场配电箱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须有电路图,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上须有分路标识;临时用电要求做到“一机、一漏、一闸、一箱”,漏电保护采用两级保护措施,参数匹配。

5.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工作零和保护零不准混接,保护零线自变压器接地处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中间不准有断点。

5.8安装和维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作业。

5.9编制和布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时,应确保外电防护、漏电保护、配电线路、电器装置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5.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执行。

5.11当现场需要变动临时用电布置和线路时,必须由电气工程专业人员签署变更通知单,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5.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内容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12.1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5.12.2负荷计算(包括各种设备的功率及利用系数); 5.12.3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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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12.5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1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用电档案,其内容包括: 5.13.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13.2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资料; 5.13.3安全技术交底;

5.13.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

5.13.5电器设备的检验、试验和调试记录;

5.13.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 5.13.7定期检(复)查表;

5.13.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巡视记录)。

第六章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6.1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及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他作业。 6.2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6.2.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6.2.2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2.3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项目部登记注册以后。方可上岗。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

6.5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须持有效的岗位证书。 6.6任何人均无权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七章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7.1总则:

7.1.1项目经理部必须与设备提供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1.2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验收,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7.1.3机械设备在验收后出现故障,能在现场修复的机械设备则在现场修复,并且在确认完好前不得投入使用;在现场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清除出场。 7.1.4工程项目部要建立《现场机械设备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动。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进场日期、退场日期、机械设备的使用地点(移动式机械设备除外)、设备的提供方等。

7.1.5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要由具有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安拆人员也必须具备个人的操作证。新购置的塔吊、电梯及其他大型机械设备,第一次安装应要求设备销售方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直至设备通过内部验收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进口的机械设备应要求销售方提供中文说明书。

7.1.6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中性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和拆卸,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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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编制技术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的内容:场地概况、安装位置草图、基础设计、安装操作程序、顶升和加节操作程序(如需要)、附着(如需要)、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参加安装人员名单及操作证复印件等,经过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7.1.7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每部大型机械上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实习人员未取得操作证,不算作该设备的正式操作人员,实习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有持操作证的操作工在场监督。机械操作实行定人、定岗、定机原则。

7.1.8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按时填报机械设备原始记录(运转、维修、消耗、事故、改造),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并按照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制订的机械设备保养制度、机械设备说明书和主管部门的通知对设备进行保养,保养的执行情况应随时记录。

7.1.9机械设备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一次)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使用和管理状况,并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7.1.10所有在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悬挂两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保养规程》,以及操作工人的姓名,露天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搭设防护棚(防雨、防晒、防砸)或防护罩。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的机械设备以及项目部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要悬挂验收合格牌。

7.1.1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7.1.12各机械在每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确认机械正常后方可正常运行.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7.1.1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7.1.1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7.1.1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1.1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1.1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留长发。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拖鞋和高跟鞋。严禁高处抛物。 7.1.18进行日作业两班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需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1.1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7.1.2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7.1.2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1.2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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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进行处理。 7.2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和交接(按机械设备验收制度执行):

7.2.1机械设备进场后,由项目部和施工队共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2.2施工队负责机械设备、随机附件和工具的保管存放工作;如机械设备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罚。

7.3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按机械设备验收制度执行):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要由具有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安拆人员也必须具备个人的操作证。新购置的塔吊、电梯及其他大型机械设备,第一次安装应要求设备销售方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直至设备通过内部验收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进口的机械设备应要求销售方提供中文说明书。 7.4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7.4.1所有机械设备均由项目部按设备分类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并登记建帐。 7.4.2主要机械设备执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组内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任命后不得轻易变动。

7.4.3机械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对违章指挥者按规定给予重罚。

7.4.4机械设备作业前,操作人员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班前检查和试运转,并认定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维修,严禁带病作业。

7.4.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拆乱改,确需改变原机结构和安全防护装置时,须将改制方案报动力部审核,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7.4.6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保证机械设备附属装置和随机工具的完整、齐全。

7.4.7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施工队每半月进行一次垂直度测量,并保存好测量记录。

7.4.8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严禁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 7.5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7.5.1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施工队或设备提供方负责。

7.5.2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工作要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技术保养规程》和说明书要求。坚持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 7.5.3主要机械设备实行保修结合的预期修理制度,要坚持实行例保、定期检查和预防检修制,小型机械设备实行事后修理制度。

7.5.4机械设备在修理过程中,对不能当时修复的旧配件要集中存放和管理,以备今后修复使用。维修配件计划和领用制度按配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5.5机械设备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和制动液必须严格按照《保养规程》和说明书选用、更换,并按规定进行换季保养。

7.5.6加强修理过程检验,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维修记录。

7.5.7对由于维修不当或保养不当,失保、失修,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报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予以重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6机械设备的协调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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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各施工队原则上使用经理部分配给本施工队的机械设备,设备使用调度尽量在本施工队内部协调。因工程急用,确需从其他施工队调用的设备,由需用施工队报经理部协调解决。

7.6.2对工程急需调配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零配件,各施工队应给予协助,不得阻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7.7机械设备的检查、评比:

7.7.1经理部机械管理员每周组织修理工对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停机,上报经理部。 7.7.2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须下发整改通知单,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处罚。

7.7.3经理部、施工队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记录,并归档保存。经理部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和单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红旗设备评比,并按规定给予奖罚。 7.8机械设备的事故处理:

7.8.1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

7.8.1.1机械操作工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7.8.1.2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7.8.1.3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坚持班前安全教育、每周安全例会制度。

7.8.1.4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各种限位装置和设施。

7.8.1.5经常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 7.8.1.6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酒后驾驶和无证操作的现象。 7.8.2机械设备事故的划分:

7.8.1.1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维修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均为机械设备事故。

7.8.1.2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

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元; 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5001-20000元; 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 7.8.1.3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的计算: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工、料费用。如事故造成机械报废,损失价值按设备净值计算。

7.8.3事故损失虽不及上述数额,但性质恶劣、影响严重者,可升级处理。 7.8.4塔式起重机凡发生倾翻、拆臂、脱轨、塔帽脱落等事故的,不论损失大小,均为重大事故。

7.8.5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

7.8.5.1设备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项目部和公司工程部、安环部报告,公司工程部、安环部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等级,进行处理。

7.8.5.2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于2日内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工程部、安环部,•重大事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出,然后再补报事故报告单,并附书面详细说明,必要时,还要报当地政府的安全部门。

7.8.5.3事故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发生事故的机械型号规格、编号、使用单位、责任人、发生时间、事故概况、责任情况及与之有牵涉的单位、机械、人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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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4一般事故,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备案;重大事故由局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安全委员会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

7.8.5.5对所发生的设备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要认真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理。

7.8.5.6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事故和日常工作表现等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调离工作岗位;经济处罚一般按直接损失的10%-30%罚款。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8.5.7因无证或证机不符及违章指挥,操作机械造成事故,除给予必要行政处分外,其经济损失,应由事故责任者全部赔偿。

7.9奖罚规定: 7.9.1奖励:

被评为红旗设备的大型机械设备,根据机种人员情况奖给每人100-200元。其他设备被评为红旗设备的奖给每人50元。 7.9.2处罚:

7.9.2.1设备使用时,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保养不当,发生机械事故,给予当事人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因无证或证机不符以及违章指挥操作机械造成事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其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者人全部赔偿。

7.9.2.2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由使用保管单位按价赔偿,并给予当事人及主管领导处以原值的1-10%的罚款,后果严重的另追究责任。

7.9.2.3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违反安全使用规定,设备保养不好,向操作者罚款100-500元,机械管理员50元,机长100元。

7.9.2.4对无证上岗操作机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罚款100元;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机械者,给予安排者100-200元的罚款。

7.9.2.5对乱拆卸设备零件、不正当使用者,罚当事人50元,给决定人罚款100元。

7.9.2.6各级业务报表、报告、计划迟报一天或虚报、瞒报、漏项、串项,缺少一种台账、计划、报表、原始资料和规定的设备档案,罚主办人员5元。

7.9.2.7机械操作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通知加班时未到视为脱岗。4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4-8小时为旷工一天,并罚款100元,影响工程进度者,要追究责任。一年内脱岗两次者待岗。

7.9.2.8对工程急需调配的机械设备,对各施工队阻拦人员,每次罚款1000元。

7.10机械设备台帐、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管理:

在工程开工、设备进场时,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成立“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职机械管理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和原始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7.10.1台帐:

7.10.1.1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7.10.1.2机械设备总台帐 7.10.1.3施工队机械设备台帐 7.10.1.4红旗设备台帐 7.10.1.5机械设备事故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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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6机械操作证登记台帐 7.10.1.7外租机械设备台帐 7.10.2原始记录:

7.10.2.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7.10.2.2机械设备交接清单

7.10.2.3大型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7.10.2.4大型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7.10.2.5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7.10.2.6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7.10.2.7机械设备垂直度测量记录

施工队每半月或大风、大雨后必须对塔吊和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垂直度进行测量,测量员须持证上岗,并做好测量记录,本记录由项目部留存,月底上报动力部存档。

7.10.2.8机械事故报告单 7.10.2.9机械设备检查记录

第八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1环境管理目标:

8.1.1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8.1.2环境管理达标(达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

8.2公司环境管理职能分配表

公司领导 公生 司产GB/24001 idt ISO14001:1996 总副 经经监 理 理 4.2环境方针 4.3.1环境因素 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相关部门 安工法综人 工安总 书 全 总工 记 全程务合力工 会环管合办资主境理约公源会 席 部 部 部 室 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4.3.3目标和指标 4.3.4环境管理方案 4.4.1机构和职责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5.1监视和测量 4.5.2环境不符合 4.5.3纠正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和记录管理 4.5.6管理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为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为协管领导和部门 △为相关领导和部门

8.3环境管理保证体系:

8.3.1公司成立以安委会成员组成的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安环部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办公区域环境管理方案》。

8.3.2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环境管理职责和权限,职责分配表;

8.3.3项目经理部制定本工程的环境管理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和落实措施。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安环部审批和备案;

8.3.4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ER08-01);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环境因素清单》(ER08-02);并于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安环部备案;

8.3.5项目经理部组织对本工程施工现场总体规划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设备必须满足《中外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程序》中内容规定; 8.3.6项目经理部做好环境信息交流记录; 8.3.7项目经理部建立紧急事故处理流程图;

8.3.8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现场应急准备检查记录和施工现场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

8.3.9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准备期间完成本工程的《环境管理方案》。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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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公司安环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综合评价,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按公司及局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4部门和人员环境管理职责: 8..1公司经理

8.4.1.1.贯彻环境方针,分解落实环境目标;

8.4.1.2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落实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环境职责和权限; 8.4.1.3明确贯标分管领导,授权其协调本公司的贯标工作; 8.4.1.4提供实现公司目标所必需的结构和资源;

8.4.1.5建立住处交流渠道,对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沟通和外部交流;

8.4.1.6监督指导分管的部门履行其环境职责和权限。 8.4.2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8.4.2.1组织落实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目标,协助公司经理分解落实环境目标;

8.4.2.2主管本公司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因素的确定、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以及信息交流等;

8.4.2.3组织进行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测量;

8.4.2.4参加局长组织的管理评审,按评审计划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落实评审决定的有;

8.4.2.5主管本公司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组织本公司环境管理工作检查。 8.4.3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

8.4.3.1组织落实本业务系统的环境管理目标; 8.4.3.2主管投标阶段的外部环境信息交流; 8.4.3.3主管本业务系统的环境不符合控制;

8.4.3.4监管本业务系统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8.4.4公司安全总监

8.4.4.1贯彻环境方针,组织落实本系统环境管理目标;

8.4.4.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助公司经理落实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环境职责,协调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

8.4.4.3协助公司经理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对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沟通和外部交流;

8.4.4.4组织本公司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8.4.4.5主管本公司环境不符合的控制;

8.4.4.6主管本公司环境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验证; 8.4.4.7审批各单位的《环境管理方案》; 8.4.5公司总工程师

8.4.5.1从技术上制定避免环境污染措施、施工工艺。 8.4.5.2从技术上避免使用污染环境的材料。 8.4.5.3主管本业务系统的环境不符合控制;

8.4.5.4监管本业务系统环境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9.4.6安全环境部

8.4.6.1主管环境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落实,掌握各项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情况,制定公司年度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目标并组级别分解落实;

8.4.6.2负责本公司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因素的确定、目标和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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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以及信息交流;

8.4.6.3主管环境管理方案的控制;

8.4.6.4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环境不符合的控制;

8.4.6.5监控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验证; 8.4.6.6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外部联系;

8.4.6.7做好本部门的文件控制和记录控制; 8.4.7工程管理部

8.4.7.1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 8.4.7.2主管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8.4.7.3从技术上制定避免环境污染措施、施工工艺。 8.4.7.从技术上避免使用污染环境的材料。 8.4.8物资管理部

8.4.8.1主管物资控制,重点是对易燃、易爆、化学品、没品等污染物的控制。 8.4.8.2做好本部门的环境记录控制;

8.4.8.3监管本业务系统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8.4.9合约部门

8.4.9.1贯彻环境方针,制定本业务系统的环境管理目标并组织分解落实; 8.4.9.2做好本部门的环境管理文件控制; 8.4.9.3做好本部门的环境记录控制;

8.4.9.4监管本业务系统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9.4.9.5收集和整理环境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并传达。 8.4.10综合办公室

8.4.10.1贯彻环境方针,制定本业务系统的环境管理目标并组织分解落实; 8.4.10.2做好本部门的环境管理文件控制; 8.4.10.3做好本部门的环境记录控制;

8.4.10.4监管本业务系统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8.4.10.5主管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工作,包括环境因素的确定、目标和指标的确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以及信息交流。

8.4.1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8.4.11.1土方施工阶段,四级风即停止土方施工,现场存土一律覆盖,并洒水降尘。

8.4.11.2工程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从而降低扬尘和噪音污染。

8.4.11.3施工现场设立垃圾分检站,做到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并撒水除尘。垃圾站封闭,各类垃圾分类存放.

8.4.11.4施工现场设立排水沟及沉淀池。禁止直接将现场的水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8.4.11.5施工现场按时撒水,防止尘土飞扬(按照天气情况调节洒水间歇时间)。水泥入库,白灰严密遮盖。

8.4.11.6施工现场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进场,防止洒落。

8.4.11.7食堂设立隔油池,油料入库存放,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8.4.11.8使用低噪声振捣棒。电锯,电刨等强噪声机具在封闭的木工房内使用,防止噪声污染。

8.4.11.9施工现场场地、道路进行硬化;种植花草进行绿化,将现场建设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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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公园。

第九章 宿舍区管理制度

9.1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投入工作。

9.2外出办事必须向工长、队长请假,并准时归队报到。禁止外出闲逛。

9.3不得在生活区内大声喧哗;在寝室内不得高声讲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罚款50元。

9.4不乱泼水,不乱到垃圾,生活物品摆放整齐。衣、袜、鞋、被子常换洗;保证室内及生活区的干净整洁。违者罚款50元。

9.5亲友来访必须登记,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否则将来防者赶走,并罚款50元。 9.6吸烟必须到吸烟室,宿舍内禁止吸烟,不得在生活区流动吸烟。违者罚款50元。

9.7出门随手关灯,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罚该宿舍每人10元。

9.8爱护公物,不做损工肥私、损人利己的事。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9.9不得到他人室内闲逛,串门。无后果发生,罚款20元,如有东西丢失或其他矛盾,将严加处罚。

9.10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等用电设备,夏季禁止将小电风扇接进蚊帐内使用。冬季禁止使用碘钨灯或其他大功率照明灯具取暖、烘烤衣物。没有造成后果违者罚款100至500元,并没收用电设备。如9.11禁止醉酒借酒生事,视情节轻重罚款100至1000元,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9.12买饭菜,接热水时必须排队,不得拥挤。 9.13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到,必须到进馊水桶内。 9.14随手关水,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9.15进出厕所随手关好纱门,大便入坑、小便入槽,便后冲洗,共同维护公共卫生;违者罚款20元。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9.16本项目坚决禁止黄、赌、毒。项目将严惩不怠。

9.17未经物主允许,不得使用或拿走别人物品,否则以偷盗处罚。发现有偷盗9.18任何人员均有发现火险、偷盗情况立即报告并进行抢救的义务。项目将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有发现情况不报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19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进行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十章 消防保卫制度

10.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力争消灭一般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10.2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现场指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10.3公司和项目部成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消除隐患,建立规范化档案资料。

10.4公司和项目部组成义务消防队,加强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在出现紧急情况,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前进行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并且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调动,执行火场总指挥员的灭火命令。 10.5建立施工现场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办理用火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无证不准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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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施工现场设立吸烟室,教育职工在吸烟室内吸烟,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进行危险性作业,要有书面安全交底。

10.7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10.8进入冬施阶段后,使用的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要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采取保温措施。

10.9施工材料的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用品要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建立严格的领、用、退登记管理制度。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及时的在规定地点消除。

10.10在建工程内禁止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10.11现场支搭临时设施,须经项目消防领导小组审批,符合防火要求,禁止用易燃材料搭设。

10.12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区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定期安排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使之完好齐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10.12.1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堵塞消防通道; 10.12.2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10.13任何人发现火情都应当迅速准确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10.14建立施工消防奖罚制度,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管理规定行为者,根据行为结果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和项目部均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1工伤事故管理: 11.1.1伤亡事故的分类: 11.1.1.1按伤害程度分为:

11.1.1.1.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者。

11.1.1.1.2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1.1.1.1.3死亡。

11.1.1.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11.1.1.2.1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1.1.1.2.2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

11.1.1.2.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11.1.1.2.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11.1.1.2.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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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重大事故分四级:

11.1.1.3.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11.1.1.3.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11.1.1.3.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11.1.1.3.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11.1.2安全事故上报程序:

11.1.2.1发生安全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领导。 11.1.2.2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准确地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公司、局驻地办事处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公安、 检察院、工会等)上报。

11.1.2.3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8小时内向局工程管理部口头报告、16小时内报送

正式快报。

11.1.2.4快报主要内容:

11.1.2.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

11.1.2.4.2事故发生的企业(总、分包)名称、经济性质、资质等级;

11.1.2.4.3事故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姓名、伤亡程度、用工形式、工种、性别、年龄、事故类别;

11.1.2.4.4事故的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包括说明在从事何种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11.1.2.4.5事故发生在现场或工程的部位及起因;

11.1.2.4.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占事故控制的情况。 11.1.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1.1.3.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调查处理,必须查明原因,确定改进措施,填写事故报告表,在发生事故七天内报公司。

11.1.3.2重伤事故,由公司调查处理,公司领导及安全委员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十日内提出事故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1.1.3.3各单位领导对单位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迟报虚报,隐瞒不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领导负责。

11.1.3.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指挥,首先要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都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11.1.3.5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11.1.3.6组织调查组、现场勘察,作出笔录,现场拍照,现场绘图。

11.1.3.7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确定事故性质。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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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主要责任者。

11.1.3.8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写出调查报告。

11.1.3.9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本着“五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11.1.3.10对公司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报市劳动局结案后,由公司安环部建立事故档案。伤亡事故处理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11.1.3.11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应得处分。

11.1.3.12事故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起来。

11.2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卫生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事故参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上报、处理。

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2.1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要明确职责。安全部门掌握标准;材料物资部门编制计划,负责采购、保管、发放;财务部门负责费用保证;工会和安全部门组织监督。

12.2安全防护用品由物资部门按年、季度编制计划,到专门商店购买,统一发放。

12.3物资部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片,一人一卡,凭卡发放,卡片统一保管。

12.4凡发给职工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毒、绝缘、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是经省级鉴定合格、推荐使用的优质防护用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准使用。公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12.5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采暖费用原则上按所在省市标准执行,所在省市没有规定的按局当年规定标准执行。

12.6对在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可能引起职业病的职工,为增强其身体抵抗力,要按国家有关标准专门发放保健食品。

12.7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实行公司统一发放制度。

12.8各项目部依工程所需,制定劳动保护用品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物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配备;防暑降温、传染病、四害等生活防护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12.9分包单位(施工队)必须依工程所需,将安全防护用品及时、足额发放给职工。

12.10公司合同部门(或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施工队)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投入责任、投入范围。

12.11分包单位(施工队)按本单位职工人数每人100元提取安全劳保防护用品专项资金,保证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并单独建帐管理。

12.12因分包单位(施工队)未将安全防护用品及时、足额发放给职工,造成安全隐患,而又以种种借口拒绝或不及时投入时,由项目部负责投入,发生的费用从其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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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部、分包单位(施工队)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13.1公司与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书)——项目部成立时签订。

13.2公司或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合同时。

13.3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与本部门人员签订《职工职业健康须知》。 13.4项目部与项目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成立时签订。 13.5分包单位(施工队)与本队作业人员签订《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 ——作业人员进场时签订。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4.1各项安全专项资金必须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和足额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14.2公司合同部门(或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施工队)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各项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责任、投入范围和投入金额。

14.3因分包单位(施工队)未足额投入各项安全专项资金、造成安全隐患,而又以种种借口拒绝或不及时投入时,由项目部负责投入,发生的费用从其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14.4安全教育培训专项基金:

14.4.1公司按公司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50元提取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 14.4.2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14.4.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提取,并单独建帐管理。 14.4.4分包单位(施工队)按本单位职工人数每人50元提取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证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并单独建帐管理。 14.5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

14.5.1公司按公司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0元提取安全劳保防护用品专项资金。

14.5.2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并单独建帐管理。 14.5.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全劳保防护用品专项资金的提取,并单独建帐管理。 14.5.4分包单位(施工队)按本单位职工人数每人100元提取安全劳保防护用品专项资金,保证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并单独建帐管理。 14.6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14.6.1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自有(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6.2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自有(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职工的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工作;并单独建帐管理。

14.6.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自有(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职工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资金的提取,并单独建帐管理。

14.6.4分包单位(施工队)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6.5公司合同部门(或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施工队)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办理保险的责任方;项目部应督促其办理或代为办理,费用据实与劳务队伍或专业分包方结算。

14.7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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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公司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为不少于施工总产值的0.5%,并确保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14.7.2公司合同部门(或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施工队)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的投入责任、投入范围和投入金额。

14.7.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并分工程项目单独建帐管理。

14.7.4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施工队)必须保证足额投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为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0.5%,并单独建帐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

14.7.5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施工队)必须编制本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的投入计划(方案),并确保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14.7.6因分包单位(施工队)未按合同要求足额投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造成安全隐患,而又以种种借口拒绝或不及时投入时,由项目部负责投入,发生的费用从其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4.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14.8.1公司合同部门(或项目部)在与分包单位(施工队)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的同时,分包单位(施工队)必须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50000元,或50元/人—超过300人),作为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后每次付工程款时扣应付款额的2%作为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分包单位(施工队)交工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后退还(无息)。 16.8.2对分包单位(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等的罚款,从其交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并转入公司安全奖罚基金。

第十五章 总承包、分包及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15.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实行统一负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进行监督检查。

15.2公司无论以何种方式分包,除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外,对重要安全设施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投入原则上由我方负责,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不得以包代管。

15.3录用分包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公司的有关部门统一评价、录用,并制定考核标准。录用的分包队伍要具备依法取得的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在当地履行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

15.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人员配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施工处与各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各类责任状送项目部备案。

15.5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的要求,结合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报总包批准后执行。

15.6包队伍必须服从中南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分包队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包企业的管理进行整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对分包企业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因此而引发事故的,分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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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包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出现场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15.7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知其终止作业并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消除隐患。

15.8项目部要建立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名册,对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姓名、工种、进出场时间等登记齐全。对进场劳务人员要检查登记其身份证、培训上岗证、务工证、健康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

15.9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由总包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六章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6.1公司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应建立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管理文件及资料,包括: 16.1.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府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

16.1.2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安排、记录、总结;安全管理报表,安全事故档案;

16.1.3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情况等,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16.1.4检查记录、检查通报、整改统治单、预防及纠正措施等; 16.1.5按规定审批的安全保证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16.8.1.6其他有关资料。

16.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必需的的管理文件及记录,包括: 16.2.1报表(月报):

安全生产情况报表(各项目部每月25日前报公司安环部); 工伤事故情况月报(各项目部每月2 日前报公司安环部); 16.2.2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 “一标五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 16.2.3安全生产责任状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经理)

项目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环境管理职责。 公司(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书。 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16.2.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16.2.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环境管理方案》(各项目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在开工前报公司安环部审核);两个管理方案中必须有如下资料:

职业安全健康监测记录SR16--02 应急准备清单SR15--01 应急准备检查记录SR15--02 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SR15--03 纠正措施记录R07--01 预防措施记录R07--02 环境监测记录ER12--01

环境检查和监督记录ER12--03

施工现场应急准备检查记录ER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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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ER08--0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SR09—03

项目如遇紧急情况,应按应急预案采取行动,在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评审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填写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SR15-03),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安环部,由公司主管部门报局主管部门。

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要有演练结果的评价。 16.2.6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土方开挖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0以下结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结构施工(临边、洞口、施工作业面防护等)安全技术方案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 垂直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起生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特殊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吊篮架、插口架、悬挑架、挂架等安全技术方案

大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临街防护;临近外脚手架供电线路防护;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拆除、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6.2.7安全技术交底 16.2.8安全验收

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

设施与设备验收(包括进场验收和安装验收) 18.2.9食堂卫生

现场食堂炊事员的《健康证》 现场食堂的《卫生许可证》 16.2.10安全检查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周检记录、安全巡视记录(每天)、电工巡视记录(每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上级下达的和本单位下达的)、检查通报(月)

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16.2.11安全教育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名册、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教育记录。 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每月底经理部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大会。 施工班组班前须进行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

分包单位每周对其所属全体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周安全活动)。 转场教育(从A现场调整B现场作业)。 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需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教育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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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节假日安全教育。 16.2.12台帐

安全生产投入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分包队伍安全资质登记台帐 16.2.13其他有关资料。

16.3安全管理文件及记录应进行标示、编目和组卷,并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要求;

16.4公司和项目部安全记录编制和整理的人员,人员调动应及时进行交接,项目结束安全管理资料应移交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七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使用的施工机械和材料、现场周围环境和气候、季节特点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编制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计算、详图和文字说明。 17.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7.1.1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17.1.2土方开挖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17.1.3±0以下结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7.1.4结构施工(临边、洞口、施工作业面防护等)安全技术方案 17.1.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 17.1.6垂直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17.1.7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17.1.8起生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17.1.9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7.1.10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7.1.11特殊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吊篮架、插口架、悬挑架、挂架等安全技术方案

17.1.12大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17.1.1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7.1.14临街防护;临近外脚手架供电线路防护;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17.1.15拆除、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7.2对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临边洞口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和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直管项目和直营公司单体5万m2、群体10万m2以上项目、特殊项目、安装工作量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专项方案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

17.3安全保证计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17.4安全技术方案实行分级负责审批制:

17.4.1一般工程的安全保证计划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初审后报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会签,并由公司总工或生产副经理审批由项目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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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备案。

17.4.2局直管项目、单体5万平米米以上或群体10万平米米以上项目、特殊工程的安全保证计划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履行公司审批手续后,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

17.4.3特别重要工程或有特殊危险性的工程安全保证计划,应有公司总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公司履行审批手续后,送局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局总工审批,必要时由局聘请有关专家会审。

17.4.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进行修订,并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8.1落实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将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工程进度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受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保证交到作业人员,并保证作业人员每人一份。18.2安全技术交底要详实、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8.3凡与我公司有合约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方),其资质等级应于其所分包的工程要求相符。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总包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总体安全技术方案,制定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方案,并按分级审批制度审批。每一分包队伍入场,应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18.4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括、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工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18.5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向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生产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同前款。

18.6项目工长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单位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18.7项目工长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进行部分工程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8.8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并存档以备查用。

18.9技术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发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设施。

第十九章 安全验收制度

19.1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

19.1.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19.1.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负责该区域施工的工长组织验收。

19.1.3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项目部工长组织组织分包单位工长进行验收。

19.1.4安全员必须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19.2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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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安全防护用具:

19.2.1.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19.2.1.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19.2.1.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19.2.1.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19.2.1.5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19.3进场验收;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9.3.1资料验收(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9.3.1.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19.3.1.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9.3.1.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19.3.1.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19.3.2外观验收:

19.3.2.1外观整洁,油漆颜色较新(七成新),外壳、护罩无明显变形,开关、手柄完好无破损,电源线、控制线外皮无龟裂、老化,线路连接牢固,绝缘良好无裸露,

19.3.2.2机体结构:各部位完好齐全,机体部分无明显变形,焊接部分无开焊、裂纹,各部位连接牢固,无铁丝代替紧固螺栓或开口销。

19.3.2.3工作装置:传动机构运转灵活,无卡阻、无异响,整机运行平稳,噪音低,工作性能与机型相符,能满足施工需要。

19.3.2.4安全防护装置:各种安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限位器灵敏可靠,制动器操作灵活,制动安全可靠。 19.3.3安装验收:

19.3.3.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设备由项目部工长组织组织分包单位工长进行验收。

19.3.3.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部工长及有关管理人员会同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

19.3.3.3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由项目经理部工长组织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

19.3.3.4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都应该参加以上验收,其验收材料分专业归档。

19.3.3.5以下高大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当地安检部门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19.3.3.5.1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20米以上高大落地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卸料平台附着升降、井字架、龙门架、电动吊兰; 19.3.3.5.2施工用电梯(安装、顶升)、塔吊(安装、顶升); 19.3.3.5.3临电设施、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19.3.3.5.4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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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5.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及高大防护设施必须重新进行验收。

19.3.4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章 中南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何茂友 副组长:秦彬羽

成 员:秦瑞根、柯美炎、祝丽、牟雷、周卫东、赵紧扣、各项目部部经理及安全员。

20.2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安全环境部 各项目部 办公室 租赁公司 安装公司

220.3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

安环部根据本公司的情况,组织识别和确定公司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本公司以下事件或场所为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

20.3.1火灾:包括公司办公区域和所有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事故。 20.3.2中毒:包括食物中毒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

20.3.3人员伤亡:因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 20.3.4土方坍塌、模板坍塌、建筑物坍塌、脚手架倒塌或坠落、大型设备倒塌等。

20.3.5地震、台风、泥石流、火山喷发等异常现象。 20.3.6其它紧急情况。 20.4应急措施

根据识别的应急情况制定应急准备措施,具体如下:

20.4.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队,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教育、消防知识教育、应急准备和响应培训,要求项目根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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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情况,组织进行消防演习及其他响应培训,每季度一次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20.4.2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按“紧急事故处理流程”采取应急措施。 20.4.3对应急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应急求援知识培训。

20.4.4当紧急事故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必须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人员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同时采用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影响。 20.4.5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环部填写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经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局安环部。

20.4.6公司安环部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发生事故的原因,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措施,并跟踪验证。

20.5紧急事故处理流程图

发 现 人 发现后立即向项目经理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迅速作出判断,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同时以最快方 项目经理或 单位负责人 式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 是否报警 。 判定项目经理部应急措施的适宜性,重大情况立即赶赴现 公司安环部或公场处理,同时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局安环部 司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 总公司安环部 跟踪应急处理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处理完毕 后,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修订文件 企业管理部 应急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 急救——120 第二十一章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健康者持健康证方可上岗,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违者罚款50元,并罚食堂管理人员50元。

21.2变质腐烂的食品不得购买、食用,每次买菜回来后必须经各专业施工队长监督检查是否有变质的食品。不得购买、食用四季豆(夹生的四季豆有毒). 21.3剩菜必须冷冻储存,食用前必须高温消毒;所有食品必须单独存放,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的事故。如有违反,没有造成后果者罚款50元。造成恶果者追究法律责任。

21.4食堂生菜、熟菜容器、切刀、砧板严格分开。食堂内不得做凉菜。违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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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食品储存间必须有防潮、防鼠措施。

21.6食堂每日消毒。食堂必须关严纱门纱窗。如有违反罚款50元。 21.7食堂排水必须设置隔油池。 21.8煤气罐必须立放使用,气压不足时禁止在地面滚动或敲击。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二章 贵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2.1进场的贵重物品必须入库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返库等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防止发生失窃和遗失事故的发生。

22.2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进场数量;木材等易燃材料现场存放不超过20立方米,氧气、乙炔现场存放量分别不超过5瓶。保证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 22.3易燃、易爆材料必须专库存放。氧气、乙炔瓶分库存放。

22.4易着火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口。 22.5易燃露天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22.6易燃仓库堆料场每垛之间留3米宽的消防通道。

22.7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2.8易燃仓库及其附近不准明火作业及吸烟。

22.9仓库及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材料间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2.10仓库或堆料场内禁止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对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22.11严禁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 22.12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第二十三章公司企业形象策化(CI)实施细则

23.1目的

今日的现场,是明日的市场;今日的市场,是激励竞争的市场。 而市场的竞争,不仅是企业产品的竞争、质量的竞争,更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竞争。CI战略是一种系统的企业经营策略,是大生产、大市场、高科技、强竞争的经济信息社会的产物。它的诞生标志着无形象的企业时代已结束。良好的企业形象也成为重心和焦点。

根据总公司CI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循局里对CI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结合北京分公司公司的具体实际,以北京分公司直辖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上下联动,全面推动,使CI战略的视觉层次由初始水平向中高级水平发展,并逐步由视觉层次向理念层次和行为层次深化,从而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形象工程”提升到新的阶段。我们一定要抓住一切条件和时机,以重点工程为突破口,高起点,严要求,造影响,树形象,充分展示建筑铁军的风采,发挥中建集团的优势,使CI形象能取得最大的社会效应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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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遵照总公司里CI工作方针,对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均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CI实施办法,以总公司的《视觉识别手册》为蓝本,以《细则》为依据,结合地方规定,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做到“四结合”“五落实”“五同时”。即“四结合”:CI与名牌战略结合,CI与文明施工结合,CI与办公环境、施工现场结合,CI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五落实”:组织机构落实,规章制度落实,实施经费落实,实施人员落实,经常维护落实;“五同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作好CI方案的设计,施工准备的同时作好CI实施准备,安排安措费的同时安排CI实施经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同时检查CI实施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整改的同时作好CI整改工作。从而,使现场由内到外,由平面到立面,由视觉识别到行为识别,由行为识别到理念识别,保持和谐,完美,统一,达到“覆盖全面、严格规范、过程就位、动态展现”的工作目标。 23.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项目经理部。

23.3相关文件

23.3.1 《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分册》---中外建总公司新版。 23.3.2 《关于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增加、调整内容的通知》中建政工字(2004)10号。 23.4.组织机构

23.4.1公司成立 CI管理执行小组(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CI管理工作。

23.4.2工程项目经理部组建的同时,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CI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在落实各部门机构的同时,要建立经理部的CI管理执行小组,该小组应由技术、工程、安全、机械、消防、生活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设在经理部办公室,负责日常CI管理工作。 23.5.施工现场常用组合规范

23.5.1 标志、标志释义及标志最小使用范围 23.5.2 标志制作规范 23.5.3 标志不可侵犯范围

23.5.4 标志负形、标志烫金使用规范及标准色、辅助色 23.5.5 辅助图形及运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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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标准中英文制作规范 23.5.7 施工现场常用纵使规范 23.5.8 工地大门 23.5.9 围墙 23.5.10 现场门卫室 23.5.11 现场办公室 23.5.12 现场会议室或接待室 23.5.13 现场宿舍、食堂 23.5.14 现场卫生间 23.5.15 标牌 23.5.16 旗帜 23.5.17 人员着装形象 23.5.18 机械设备 23.5.19 楼面形象 23.6.CI检查和验收 23.6.1 验收标准

23.6.1.1 CI验收根据中建总公司新版《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分册》和《关于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增加、调整内容的通知》(中建政工字(2004)10号)规定内容进行验收,共设定可实施CI项目10大项、27小项,满分为120分。

23.6.1.2验收等级细分为如下四个:CI创优金奖工程、CI创优银奖工程、CI达标工程、CI不达标工程:

23.6.1.2.1CI创优金奖工程,实施CI项目不得少于22项,得分标准115分以上;

23.6.1.2.2CI创优银奖工程,实施CI项目不得少于22项,得分标准110分以上;

23.6.1.2.3CI达标的工程,实施CI项目不得少于19项,得分标准90分以上; 23.6.1.2.4达不到以上要求者为CI不达标工程。

23.6.1.3根据施工现场条件不同,对不能完全执行中建总公司新版《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分册》和《关于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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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的通知》(中建政工字(2004)10号)全部内容的工程项目,评分以“可执行CI内容”的分数为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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