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需求响应系统功能规范》(国标)
编制说明
1. 标准编制背景及任务来源
2015年3月份,《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颁布,为售电公司、能源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组织实施需求响应业务奠定了政策基础。为规范需求响应系统建设、运行,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组织实施需求响应业务,加快推动国内需求响应试点工作,故把《电力需求响应系统功能规范》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定计划。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5)30号)安排,下达了《电力需求响应系统功能规范》国家标准制定任务。
2. 主要工作过程
2015年7月30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召开了标准编写启动会,国家发改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软件所等18个单位的余名专家参加会议。经过充分研讨,会议确定了标准大纲、编写计划,并对标准编制工作作了详细的分工安排。
2016年7月26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在青岛组织召开了标准初稿研讨会,与会专家针对标准的框架、编写思路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会后,各单位专家以邮件形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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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意见建议统一提交给了牵头编写单位。根据各单位返回的意见建议,来自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的起草人员重新梳理了标准稿件,并于9月16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初稿)。随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两个单位的起草人员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9月18日形成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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