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
伙合同,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 致,制定本合同。
一、有限合伙人 因 个人原因一(原因),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于 年一月—日按
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三、退伙人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四、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 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一份,退伙人与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 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合同经退合伙人和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退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