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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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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职能部门(18个): 1、办公厅

组织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工作。 2、条法司

负责起草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核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命令和规章的解释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中国人民银行参加的国际金融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证明书。 3、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及人民币汇率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利率调整方案、汇率改革方案;拟定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4、金融市场司

拟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承办有关金融机构在上述市场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审批工作;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5、金融稳定局

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

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中以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所置换的资产。 6、调查统计司

承办金融信息和有关机构经济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统计并按规定对外公布;参与金融和货币统计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搜集、整理与人民银行有贷款关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7、会计财务司

研究银行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工作。 8、支付结算司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和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研究拟定银行卡结算业务管理规章;研究拟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 9、科技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则、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按照规

定协调有关金融科技工作。

10、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管理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担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日常工作。 11、国库局

经理国家金库业务,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12、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金融组织以及各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开放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 13、内审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14、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

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15、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跟踪了解期执行情况;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以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16、征信管理局

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定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则、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及普及工作。 17、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保卫和武装押运工作。 18、党委宣传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还有12个直属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清算总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金融电子化中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钱币博物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下设九个区域分行和两个营业部。九个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两个营业部是在撤销原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的基础上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05年8月10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履行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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