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处“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建设,按照市、区《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的整体部署,真正将综合执法延伸到社区的每一个角落,从而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事处“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周建文同志任组长,李聪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杜阳、张保国、王忠明、李意平同志任副组长,街道综治办、安监科(经济发展科)、科、执法队、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司法所、社会事务科及涉及到二十一项综合执法范围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工作站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执法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的全面工作(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指挥构架图见附件一)。 二、工作步骤
根据我街道和各社区实际,开展“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时间为2007年3月前,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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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方案、确立组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以及筹集、落实资金等前期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启动阶段。于07年3月15日前,举行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各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内容是工作动员,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在辖区主要道路上巡游,为“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三)第三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启动仪式后,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辖区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期间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方案实施,并对此项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街道执法队。 按照市、区《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成立街道执法队,其工作职责是按照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的二十一项内容(见附件二)和职责规定,对辖区的“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进行统筹和总协调;对各社区信息组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进行业务指导;做好街道每日的值班工作,并对辖区每日值班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街道党政办。为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街道执法队内部再细分巡查、办案、后援三个队别,其人员构成及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巡查队由具有执法权的相关执法人员及协管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是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巡查队下设两个中队,巡查一中队负责辖区西片(坭岗、梅园、玉龙、银湖)的综合执法工作,巡查二中队负责辖区东片(清水河、草埔西、龙湖)的综合执法工作。各巡查中队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7时至23时,具体分两个班次工作,第一班工作时间为早7时至15时;第二班工作时间为15时至23时。此外,各巡查中队在片区巡查的同时,相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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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派出所的巡警和执法车辆,综合执法巡查中队和辖区派出所实行捆绑执法,形成合力。当综合执法巡查中队遭遇暴力抗法和发生、发现治安案件时,由辖区派出所负责查处。
2、办案队由具有执法权及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类综合执法过程中发生案件的处理、建档存档、执法数据统计及综合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的搜集和信息上报工作。 3、后援队由具有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及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其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当街道执法队的执法工作受阻或遭遇暴力抗法等情况时,对其提供后勤力量支援;二是为街道执法队的日常行动提供后勤保障。
(二)成立各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由社区工作站(城中村股份公司)、社区警务室、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站以及辖区单位、物业小区组成的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以下简称:社区信息组)。各社区信息组组成人员主要由社区民警、工作站治保主任、专干、出租屋综合管理站负责人组成,并由社区民警担任组长。各社区信息组的工作职责是将每天排查出来的涉及到综合执法二十一项执法范围的问题,第一时间向负责本社区的巡查中队报告,由巡查中队负责该社区的综合执法工作。辖区西片区的坭岗、梅园、玉龙、银湖四个社区的信息组负责向巡查一中队提供综合执法信息;辖区东片区清水河、草埔西、龙湖三个社区的信息组负责向巡查二中队提供综合执法信息。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街道建立起由执法队牵头,各社区信息组参加的每月“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工作例会由街道分管领导(副)负责召集,街道相关部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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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相应成员单位参加,通报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的有关情况,研究并协调处理“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严格管理。举办上岗培训班,对街道执法队和社区信息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行规培训和军事化训练,使参训人员全面掌握综合执法所需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知识以及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具体业务知识。同时,加强人员管理,街道要和综合执法人员签订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责任书,上岗执法必须仪容严整、语言文明、亮证执法。制定落实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细则,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法,对执法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涉及到多个部门,街道其他涉及到此项活动的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队和各社区信息组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形成党工委领导、业务部门指导、各相关单位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此项活动顺利推进。
(三)责任落实,奖惩分明。各社区内的综合执法情况搜集工作由各社区信息组负责,路面上的综合执法工作则由街道执法队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的各项责任,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 “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详细工作子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着力抓住辖区几个影响大、作用大、见效快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此外,为切实推进“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这项工作列入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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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考核。并建立起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相关奖惩办法见附件三),督促此项活动的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落实。
附件一:“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指挥构架图 附件二:街道综合执法的范围
附件三: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工作制度及信息员工作职责 附件四: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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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指挥构架图
银 湖社区 坭岗 社区梅园社区玉龙社区清水河社区信息组 龙湖社区草埔西社区信息组 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领导小组 街道执法队 办案 队 巡查 队 后 援 队 巡查一中队(负责西片) 巡查二中队(负责东片) 6
附件二:
街道综合执法的范围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五、根据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七、根据畜禽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根据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 九、根据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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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或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十五、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根据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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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及超时、超员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依法登记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九、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殉葬服务业务和殉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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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工作制度
一、街道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由社区工作站(城中村股份公司)、社区警务室、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站以及辖区单位、物业公司组成。 二、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的工作职责是将每天排查出来的涉及到综合执法21项执法范围的相关信息汇总上报街道执法队,对发现的需立时处理的问题应第一时间向负责本社区的巡查中队报告,由巡查中队负责配合查处。各信息组巡查时如发现涉及、房管、工商等方面内容的信息也应一并上报,由街道执法队转送相关部门。
三、各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本社区综合执法信息员,信息员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和信息传递工作。 四、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每天要按时与街道执法队互通信息资源和执法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情况。
五、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负责上报的信息包括:日常巡查发现的,受理群众投诉或群众举报的,根据上级要求或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的。
六、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应组织本社区组员认真学习街道综合执法21项内容,力求做到报送信息准确、无缺漏。
七、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在社区工作最前沿,直接和社区居民打交道,在深入社区调查社情的同时,要即时对社区不稳定因素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到信息情报准确及时。
八、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除及时向执法人员报告外,应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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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应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辖区群众宣传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按时完成事处交办的综合执法方面的其它信息收集工作。
社区综合执法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社区综合执法信息员负责本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信息员每日应认真填写信息报表。 二、各社区信息员每天上午9:30前,要将前一日收集的综合执法信息上报街道执法队。街道执法队传真号码:824276;联系人:侯燕芳。
三、各社区信息员每日上报的信息应包括街道综合执法21项执法范围所包含的违法行为及治安、出租屋管理、工商等方面的内容,信息员应按时上报本社区综合执法信息,上报的信息要求及时、准确无误,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报送前要提交本社区综合执法信息组负责人审核。 四、各社区信息员对社区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需立时处理的案件,应在事发后十五分钟内向综合执法队上报。
五、按要求上报事处或执法队临时要求收集的各项综合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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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工作奖惩办法
(试 行)
为积极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调动广大工作人员和辖区群众参与“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的积极性,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奖惩办法。
一、奖励范围
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领导小组、执法队、各社区信息组、各社区房屋管理站工作人员以及积极参与配合此项活动的群众。
二、奖罚认定
在街道开展“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中,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推进此项工作中的有突出贡献或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三、奖罚明细
(一)对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中具有执法权的人员的考核及奖惩,严格按照《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并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法,对执法人员跟踪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执法队伍。
(二)对积极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执法案件影响大小,给予相关人员100-300元奖励;对在综合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100-300元奖励。 (三)对及时提供信息,协助破获出租屋案件和对辖区安全 (包括食品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危险边坡、消防等) 隐患的排查及市容环境整治等行动有立功表现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采集、提供信息给派出所而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案件奖励100-200元;破获重大恶性案件或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100-300元)。
(四)出租屋管理员每采集一条综合执法信息(以电脑录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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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据)给予奖励2元,经核实或抽查有误的每条信息扣罚10元,漏采一条扣罚5元。采集、提供其他有关人口计生违法行为、无证经营、无证诊所、地下加工厂、制假窝点、黑煤气窝点等重大信息并协助查处的,每一宗奖励100-200元。
(五)本社区内的各种与综合执法相关的问题由各社区综合信息组负责排查和上报,路面上的则由街道执法队负责。对工作积极、责任区(道路、社区出租屋)内一年内没有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发生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奖励3000-500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奖励1000-2000元。
(六)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辖区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部门),按深维综委[2005]23号文件《深圳市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实施办法》进行案件倒查。对辖区内重点地段和道路的安全隐患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取消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年终评优资格。
四、申报及处理程序
由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到单位和个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材料,涉及到治安案件的由清水河派出所提供案件的简要情况,并提供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处罚书复印件和派出所所长审核盖章,由“综合执法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街道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同时由“综合执法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档案。
五、本办法与街道关于开展“综合执法进社区”活动的工作方案同时执行。
六、本办法由街道“综合执法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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