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 前言 .................................................................................................................................... 3 第二篇 系统介绍 ............................................................................................................................ 4 第三篇 操作说明 ............................................................................................................................ 5
第一章 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 5
1.1系统登录 ..................................................................................................................... 5 第二章 海运进口 ..................................................................................................................... 6
2.1操作介绍 ..................................................................................................................... 6 2.3按钮功能简介 ........................................................................................................... 31 第三章 海运出口 ................................................................................................................... 32
3.2操作介绍 ................................................................................................................... 32 3.3按钮功能简介 ........................................................................................................... 43 第四章 空运进口 ................................................................................................................... 44
4.2操作介绍 ................................................................................................................... 44 4.3按钮功能简介 ........................................................................................................... 63 第五章 空运出口 ...................................................................................................................
5.2操作介绍 ................................................................................................................... 5.3按钮功能简介 ........................................................................................................... 77 第七章 查询功能 ................................................................................................................... 78
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 78 7.2舱单回执查询 ........................................................................................................... 82
第一篇 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 系统介绍
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
1) 航空器备案、航空器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航空器单据申报、航空器供退货物申报、空运
查询等操作;
2) 船舶备案、船舶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船舶单据申报、供退物料申报、海运查询等操作; 3) 海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分流/
分抵的申请、申报;装箱清单及装载舱单的申报、删除等操作。
4)空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分流/分抵的申请、申报;装载舱单的申报、删除等操作。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数据流转描述如下:
企业通过界面录入及邮箱发送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该通道经过三个处理段——邮箱系统、安全交换平台以及DPM。数据中心将接收到的数据转发至海关H2000审单系统。企业可通过回执查询明确数据传输环节及所处状态。
注:以上各项的具体操作说明和填写规范详见:以下第三篇第一~八章相应操作内容。
第三篇 操作说明
传输人备案
在使用新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之前,企业需要先到当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获取舱单/运输工具动态电子数据传输人资格,否则申报到海关的报文会因为传输人未备案而被做退单处理。
第一章 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1.1系统登录
使用电子口岸预录入统一客户端安装程序安装此系统后,在点击开始按钮,在程序栏目内查找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目录下的CnEport.SuperPass.UIModule.Eport程序,点击登录,系统自动检查更新,检查完毕后进入登录页面,如图表一.1:
图表一.1登录页面
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输入密码后进入系统。
图表一.2子系统界面
点击新舱单子系统图标或者运输工具子系统图标,进入相应的子系统进行录入申报操作。
第二章 海运进口
2.1操作介绍
2.2.1.1 船舶备案
进入运输工具子系统,点击“船舶备案”按钮,出现下拉菜单。单击“船舶备案”进入相应界面。如图表二.2:
图表二.2船舶备案界面
红色底色的为必填项,淡蓝色底色的为选填项 2.2.1.2 船舶进境动态预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
图表二.3船舶进境动态界面
红色底色的为必填项,淡蓝色底色的为选填项
2.2.1.3 海运原始舱单
1、海运原始舱单申报
海运原始舱单申报分为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其中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原始舱单其他数据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
(1)字段录入说明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4
图表二.4海运原始舱单界面
新舱单分为主要数据申报和其他数据申报,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详细”界面操作
舱单表体中有若干“详细”按钮,其内容也需填制,操作方法如下(仅以海运原始舱单为例,其他业务中所涉及“详细”按钮不再赘述):
在表体“途经的国家代码”中点击“详细”按钮,跳出信息框,如图表二.5:
图表二.5途径国家信息界面
点击“新增”选择“国家代码”,将鼠标挪至蓝条里单击反填出代码数据。关闭信息框,录入完毕。
其他详细按钮操作界面如下: 货物海关代码详细,如图表二.6:
图表二.6货物海关状态信息界面
货物交付目的地信息,如图表二.7:
图表二.7货物交付目的地信息界面
中间承运人信息,如图表二.8:
图二.8中间承运人信息界面
收货人信息,如图表二.9:
图表二.9收货人信息界面
发货人信息,如图表二.10:
图表二.10发货人信息界面
通知人信息,如图表二.11:
图表二.11通知人信息界面
危险品联系人信息,如图二.12:
图表二.12危险品联系人信息界面
集装箱编号,如图表二.13:
图表二.13集装箱编号界面
唯一托运编号,如图表二.14:
图表二.14唯一托运信息界面
(3)申报操作
填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15:
图表二.15
注:舱单录入完毕后应在总运单号前加“√”,如图表二.16
图表二.16海运原始舱单申报界面
若没有勾选,则在申报时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17:
图表二.17
还需注意申报时必须点击提运单列表旁的“完成”按钮。
若不点击“完成”,申报时提示:“XXX”为空,例如,图表二.18:
图表二.18
将原始舱单填制完整,提运单信息勾选且点击“完成”,申报后提示“已成功传入申报邮箱”,如图表二.19:
图表二.19
(4)删除操作
若想删除此单则点击“删除”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20 。点击“是”则将该票舱单删除。
图表二.20
此操作仅是删除传入电子口岸端的舱单数据,若要删除已传入内网(海关)的舱单数据,需做“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申请。
2、海运原始舱单变更
若已发往海关的原始舱单数据需变更,则进入“海运原始舱单变更”界面,更改数据。如图表二.23:
图表二.23海运原始舱单变更界面
3、 海运原始舱单删除
若已发往海关的原始舱单数据需做删除处理,则进入“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界面,删除数据。如图表二.24:
图表二.24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界面
2.2.1.4 船舶进境动态确报
(4) 船舶有确定的抵达或者直接进港的时间和港口码头泊位后,运输企业或者代理人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提前向海关申报进境(港)动态确报数据,如图表二.25:
图表二.25船舶进境动态确报界面
2.2.1.5 船舶单据
船舶单据是对该船舶非进出口物品的凭证。录入界面如图表二.26:
图表二.26船舶单据界面1
2.2.2.1 船舶进境动态抵港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28:
图表二.28船舶进境动态抵港界面
2.2.2.2 船舶移泊动态
若船舶需移泊,则港口(码头)运输工具传输人需向海关申报“船舶移泊”。如图表二.29:
图表二.29船舶移泊动态界面
2.2.2.3海运分拨申请
“分拨”,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将进境货物、物品从一海关监管场所运至另一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舱单传输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
1、海运分拨申请申报
在做分拨申请时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元,集装箱货物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总提单号和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其他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0
图表二.30海运分拨申请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海运分拨申请删除
海运分拨申请删除时运输工具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 2.2.2.4海运分流申请
“疏港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货物、物品需要疏港分流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疏港分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疏港分流。
1、海运分流申请申报
在做分流申请时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元,集装箱货物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总提单号和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其他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2:
图表二.32海运分流申请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海运分流申请删除
海运分流申请删除时运输工具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单号、分提运单号必填,其余不填。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3:
图表二.33海运分流申请删除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2.2.5海运分流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
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疏港分流完毕后,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1、海运分流运抵报告申报
海运分流运抵报告申报时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操作界面如表图二.34:
图表二.34海运分流运抵报告申报界面
2、海运分流运抵报告删除
海运分流运抵报告删除时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号,其余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5:
图表二.35海运分流运抵报告删除界面
2.2.3.1 海运进口理货报告
“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1、海运进口理货报告申报
集装箱货物只填集装箱号,不填提单号;散杂货填提单号、件数、重量。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6:
图表二.36海运进口理货报告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海运进口理货报告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7:
图表二.37海运进口理货报告删除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2.5.1供退物料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9:
图表二.39供退物料界面
2.2.5.2删除申请 操作界面如图二.40:
图表二.40删除申请界面
2.3按钮功能简介
新增(N) 点击N按钮,可重新录入一份新的舱单数据信息。 删除(D) 点击D按钮,您可删除当前接口舱单,包括舱单的表头和表体。 暂存(S) 点击S按钮,仅完成对当前舱单接口中所显示的数据进行暂存,暂存成功后,会弹出“已暂存”的提示框。
注意:点击暂存(S)按钮,可完成对整份舱单所有数据信息的暂存(包括舱单表头和表体)
修改后没有点击暂存(S)按钮便直接上载或申报,系统自动保存修改。 申报(A) 点击A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主要数据申报(A) 点击A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其他数据申报(R) 点击R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第三章 海运出口
3.2操作介绍
3.2.1.1船舶离境动态预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2:
图表三.2船舶离境动态预报界面
3.2.1.2海运预配舱单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1、海运预配舱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3:
图表三.3海运预配舱单申报界面
2、海运预配舱单变更
海运预配舱单变更时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
号,托运货物序号和集装箱号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4:
图表三.4海运预配舱单变更界面
3、海运预配舱单删除
海运预配舱单删除时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5:
图表三.5海运预配舱单删除界面
3.2.1.3海运装载舱单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1、海运装载舱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6:
图表三.6海运装载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海运装载舱单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7:
图表三.7海运装载删除界面
3.2.1.4船舶离境动态确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8:
图表三.8船舶离境动态确报界面
3.2.1.5船舶单据
同上述海运进口船舶单据,略。 3.2.2.1 海运出口运抵报告
在海运出口时所港口(码头)所涉及的申报环节仅有海运出口运抵报告。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1、海运出口运抵报告申报
海运出口运抵报告申报时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9:
图表三.9海运出口运抵报告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海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
海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时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号,其余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10:
图表三.10海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界面
3.2.3.1 海运出口理货报告
理货部门或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在海运出口时仅申报出口理货报告,该报告应在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此环节也是海运出口舱单申报的最后一步。
1、海运出口理货报告申报
集装箱货物只填集装箱号,不填提单号;散杂货填提单号、件数、重量。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11:
图表三.11海运出口理货报告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海运出口理货报告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12:
图表三.12海运出口理货报告删除界面
3.2.4.1 海运装箱清单
“装箱清单”,是指反映以集装箱运输的出境货物、物品在装箱以前的实际装载信息的单据。在海运出口时货代所涉及的申报环节仅有装箱清单申报。
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
1、海运装箱清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13:
图表三.13海运装箱清单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海运装箱清单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三.14:
图表三.14海运装箱清单删除界面
3.3按钮功能简介
新增(N) 点击N按钮,可重新录入一份新的舱单数据信息。 删除(D) 点击D按钮,您可删除当前接口舱单,包括舱单的表头和表体。 暂存(S) 点击S按钮,仅完成对当前舱单接口中所显示的数据进行暂存,暂存成功后,会弹出“已暂存”的提示框。
注意:点击暂存(S)按钮,可完成对整份舱单所有数据信息的暂存(包括舱单表头和表体)
修改后没有点击暂存(S)按钮便直接上载或申报,系统自动保存修改。 申报(A) 点击A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主要数据申报(A) 点击A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其他数据申报(R) 点击R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第四章 空运进口
4.2操作介绍
4.2.1航空器备案
空运进出口均需对航空器、航班及当日飞行计划备案。 航空器备案操作界面如图表四.2:
图表四.2航空器备案界面
4.2.2航班备案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3:
图表四.3航班备案界面
4.2.3当日飞行计划备案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4:
图表四.4当日飞行计划备案界面
4.2.4航空器进境预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5:
图表四.5航空器进境预报界面
4.2.5 空运原始舱单
空运原始舱单申报时间规定: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航程在1小时以下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前;航程在1小时至2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1小时以前;航程在2小时以上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1、 空运原始舱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6:
图表四.6空运原始舱单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原始舱单变更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7:
图表四.7空运原始舱单变更界面
3、空运原始舱单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8:
图表四.8空运原始舱单删除界面
4.2.7 航空器进境确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9:
图表四.9航空器单进境确报界面
4.2.8航空器单据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0:
图表四.10航空器单据申报界面
4.2.9航空器在港动态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1
图表四.11航空器在港动态界面
4.2.10空运进口理货报告
1、空运进口理货报告申报
集装箱货物只填集装箱号,不填提单号;散杂货填提单号、件数、重量。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2:
图表四.12空运进口理货报告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进口理货报告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3:
图表四.13空运进口理货报告删除界面
4.2.11 空运分流申请
1、空运分流申请申报
在做分流申请时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元,集装箱货物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总提单号和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其他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4:
图表四.14空运分流申请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分流申请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5:
图表四.15空运分流申请删除界面
4.2.12 空运分拨申请
1、空运分拨申请申报
在做分拨申请时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元,集装箱货物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总提单号和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其他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6:
图表四.16空运分拨申请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分拨申请删除
分拨申请删除时航次航班号、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7:
图表四.17空运分拨申请删除界面
4.2.13 空运分流运抵报告
1、空运分流运抵报告申报
空运分流运抵报告申报时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8:
图表四.18空运分流运抵报告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分流运抵报告删除
空运分流运抵报告删除时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元不填。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19:
图表四.19空运分流运抵报告删除界面
4.2.14 二次理货
如需申报分拨申请,还需要做二次理货,操作界面参见4.2.10
4.2.15 其他操作界面
4.2.15.1进境航班取消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20:
图表四.20进境航班取消界面
所有字段全部是必填项 4.2.15.2航空器供退货物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四.21:
图表四.21航空器供退货物界面
4.3按钮功能简介
新增(N) 点击N按钮,可重新录入一份新的舱单数据信息。 删除(D) 点击D按钮,您可删除当前接口舱单,包括舱单的表头和表体。 暂存(S) 点击S按钮,仅完成对当前舱单接口中所显示的数据进行暂存,暂存成功后,会弹出“已暂存”的提示框。
注意:点击暂存(S)按钮,可完成对整份舱单所有数据信息的暂存(包括舱单表头和表体)
修改后没有点击暂存(S)按钮便直接上载或申报,系统自动保存修改。 申报(A) 点击A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主要数据申报(A) 点击A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其他数据申报(R) 点击R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第五章 空运出口
5.2操作介绍
5.2.1航空器备案
同4.2.1
5.2.2航班备案
同4.2.2
5.2.3当日飞行计划备案
同4.2.3
5.2.4 航空器离境预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2:
图表五.2航空器离境预报界面
5.2.5 空运预配舱单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1、空运预配舱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3:
图表五.3空运预配舱单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预配舱单变更
预配舱单修改时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4:
图表五.4空运预配舱单变更界面
3、 空运预配舱单删除
删除舱单时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5:
图表五.5空运预配舱单删除界面
5.2.7空运出口运抵报告
1、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申报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申报时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6:
图表五.6空运出口运抵报告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时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元不填。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7:
图表五.7空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界面
5.2.8空运装载舱单
1、空运装载舱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8:
图表五.8空运装载舱单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装载舱单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9:
图表五.9空运装载舱单删除界面
5.2.9 航空器离境确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10:
图表五.10航空器离境确报界面
5.2.10航空器单据申报
进口报关单申报界面参见4.2.8。
5.2.11空运出口理货报告
1、空运出口理货报告申报
空运出口理货报告申报时集装箱货物只填集装箱号,不填提单号;散杂货填提单号、件数、重量。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11:
图表五.11空运出口理货报告申报界面
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空运出口理货报告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12:
图表五.12空运出口理货报告删除界面
5.2.10.1出境航班取消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13:
图表五.13出境航班取消界面
所有字段全部是必填项 5.2.10.2航空器转关 操作界面如图表五.14:
图表五.14航空器转关界面
5.3按钮功能简介
新增(N) 点击N按钮,可重新录入一份新的舱单数据信息。 删除(D) 点击D按钮,您可删除当前接口舱单,包括舱单的表头和表体。 暂存(S) 点击S按钮,仅完成对当前舱单接口中所显示的数据进行暂存,暂存成功后,会弹出“已暂存”的提示框。
注意:点击暂存(S)按钮,可完成对整份舱单所有数据信息的暂存(包括舱单表头和表体)
修改后没有点击暂存(S)按钮便直接上载或申报,系统自动保存修改。 申报(A) 点击A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主要数据申报(A) 点击A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其他数据申报(R) 点击R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通过数据中心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第七章 查询功能
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运输工具动态查询包括:海运回执查询及空运回执查询。
7.1.1海运回执查询
通过海运回执查询,可查询出海运各项运输工具业务的实际状态。如图表七.1:
图表七.1海运回执查询界面
7.1.2空运回执查询
通过空运回执查询,可查询出空运各项运输工具业务的实际状态。 操作界面如图表七.2:
图表七.2空运回执查询界面
空格键或填写业务类型代码可调出各业务类型,如图表七.3:
图表七.3
若没有相应数据,点击“查询”后跳出提示框“没有查询到数据”,如图表七.4:
图表七.4
查询条件录入正确,可查询出所需数据,如图表七.5:
图表七.5
7.2舱单回执查询
7.2.1 单证状态查询
查询条件:单证类型(必填,具体内容见下表)、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编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集装箱号;
查询结果列表显示字段:报文编号、报文功能、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集装箱号、状态。
报文编号复制功能:查询结果列表支持报文编号的复制功能,鼠标在某一条记录的报文编号列点击右键弹出“复制”选项,可复制报文编号;
另:查询仅限于界面录入的单据,对于通过邮箱导入的单据,不包含在此查询功能中。
编码 MT1101 MT1201 MT2101 MT2201 MT3101 MT3102 MT3201 含义 水运原始舱单 空运原始舱单 水运预配舱单 空运预配舱单 水运出口运抵 水运分流运抵 空运出口运抵 MT3202 MT4101 MT4201 MT5101 MT5102 MT5201 MT5202 MT6101 MT6102 MT6201 MT6202 MT7101 MT8101 MT8102 MT8103 MT8104 MT8105 MT8201 MT8202 MT8203 MT8204 MT8205 MTECIM MTECEX MT9999
空运分流运抵 水运出口装载 空运出口装载 水运进口理货 水运出口理货 空运进口理货 空运出口理货 水运进口分流 水运进口分拨 空运进口分流 空运进口分拨 水运出口装箱清单 水运进口改靠港申请 水运出口落装申请 水运出口落装改配申请 水运出口直接改配申请 水运国际转运准单 空运进口改靠港申请 空运出口落装申请 空运出口落装改配申请 空运出口直接改配申请 空运国际转运准单 水运进口空箱调运申请 水运出口空箱调运申请 指令通知 若查询条件不足,则点击“查询”时会跳出提示框,具体提示,如图表七.8:
图表七.8
7.2.3海关回执查询
可查询出最终的海关的审批回执。操作界面如图表七.12:
图表七.12提单集装箱回执查询界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