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电力行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我公司设备系统现状,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报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结合我公司设备及以往发生事故的特点,明确今后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重点技术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程制度相抵触,以上级规程为主,与运行规程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主。
第四条 本制度依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号)、及“关于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发输电发〔2000〕125号)编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对制度的制定、批准、发布、实施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生产副总经理对标准、措施的审核、监督、检查、实施负责。
第七条 设备技术部经理对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标准、措施的审核、实施负责。
第 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1、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制度及岗位的管理体系。 2、 负责办理会签、颁发或废止制度、措施的文件。 3、 负责制度、措施的印刷、发放、上报。
4、 维护标准、制度、措施的严肃性、对同一类管理事项,只有一个规章制度“在线”执行。
5、 负责协调各种标准、制度、措施之间的衔接关系,使标准、制度、措施在体系内容上既完善,又不繁琐重复。
6、 负责汇总标准、制度、措施的建立、健全修编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 各生产部门职责:
1、 负责本部门制度、措施的起草、审核工作。 2、 负责组织学习、贯彻。
3、 负责本部门对标准、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及时反映给设备技术部。
4、 负责本部门制度、措施的审查、呈批。 5、 全面掌握本部门贯彻执行标准、制度、措施。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编:
1、 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应按本制度执行,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都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按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2、 所有管理内容的修编,应根据生产的需要、设备的不断更新的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3、 编写内容应语言精炼、措词恰当,数据准确。
4、 现场以下发的制度、措施,应每年依据一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由各部门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上报设备技术部,经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第十一条 修编制度的依据:
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指示、通知、条例等。 2、 制造厂家设备资料; 3、 本公司及外单位先进经验;
4、 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事故教训; 5、 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 有关人员对制度、措施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制度、措施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度、措施的审批与颁布:
1、 各种制度、措施的修编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改编单位组织班组技术骨干、部门技术管理人员集体讨论进行初审。
2、 将初审稿送归口单位,专工或部门负责人审核。 3、 生产技术部经理负责审定
4、 审定后的草稿送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5、 一般专业性管理制度、措施,由部门经理、设备技术部经理负责审核,审定,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
第十三条 制度、措施的印发:
1、 经会签、批准的制度、措施交有关部门联系印刷。 2、 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3、 印刷字体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
4、 所有制度、措施发放、应编号登记,并存档。
5、 人员调离本厂时,应及时收回所有制度、措施,外单位索取制度、措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
1、 我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四级,即国家分颁布,部、局(专业)颁布。各级地方机关颁布和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布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写的制度、措施,在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布的制度、措施和规定。但在执行中遇到与上级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并对本公司制度、措施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2、 制度、措施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犯。
3、 要提高执行生产、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措施重要性的认识,对已经颁布的制度、措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4、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在学习贯彻执行各种制度、措施中不仅处处以身作则,而且要监督所属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制度、措施,并掌握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每季度由各部门负责检查一次,设备技术部负责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与考核内容为本制度中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部分。 第十七条 检查情况与现行绩效管理制度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适用于某发电公司。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附录所列措施、制度、细则 附录A: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附录B: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措施;
附录C: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措施; 附录D:防止压力容器爆破反事故措施; 附录E: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的措施; 附录F:防止尾部烟道再燃烧的措施;
附录G:防止制粉系统和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附录H: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的措施; 附录I:防止汽轮机组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措施; 附录J: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措施; 附录K: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附录L: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措施; 附录M: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
附录N: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措施;
附录O: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的措施; 附录P: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附录Q:防止接地网发生事故的措施; 附录R:防污闪事故;
附录S: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附录T:防止220KV、330KV升压站全停事故措施; 附录U:防止水淹厂房、厂房坍塌、灰坝跨坝事故措施; 附录V: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附录W: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防范措施; 附录X:防止交通事故反事故措施 附录W: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附录Z: 消防管理标准;
附录AA:。防止电气误操作有关制度。
附录A
防止火灾事故
A.1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步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认真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其它规定。
A.2 电缆防火措施
A.2.1电缆隧道、夹层等处定期清理,保持清洁、照明充足,不得积灰、积水,禁止堆放杂物及向沟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物品。
A.2..2厂房内电缆及槽架定期清扫积灰每季度1次,锅炉房、燃运等环境恶劣的地方每月清扫一次。
A.2.3检查竖井夹层,隧道灭火器是否完好,每月2次。 A.2.4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槽架上的电缆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A.2.5对夹层进配电柜孔洞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A.2.6对隧道内部分防火门进行整治,并实现所有防火门自动关闭。
A.2.7对隧道及靠近热源处的电缆采用槽盒安装方式,应保持足够距离,动力电缆不小于1M,控制电缆不小于0.5M,不满足要求的采取措施。
A.2.8按《预规》做好电缆的试验监督工作。
A.2.9每月对充油设备附近电缆沟、孔的密封工作及动力电缆中间接头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A.2.10对电缆中间接头实行编号管理,建立档案。检查中间接头盒螺丝是否松动、缝隙是否严密、固定是否可靠、电缆有无发热、灭火弹是否完好、位置悬挂正确,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册。
A.2.11电缆沟、电缆夹层的巡回检查要求。
A.2.11.1加强电缆沟、电缆夹层的检查工作,运行人员每月巡回检查两次,每次间隔半个月时间,对于发生电缆沟水淹、天气炎热气温上升、个别电缆温度偏高、个别电缆有过负荷等情况,应增加电缆的巡回检查次数。
A.2.11.2、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电缆沟道、夹层等处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A.2.12电缆沟、电缆夹层的巡回检查主要项目。
A.2.12.1电缆沟、电缆夹层照明是否完好、有无灯泡、灯具损坏现象。 A.2.12.2电缆沟有无积水、积油、漏油、堆积易燃杂物现象。 A.2.12.3各电缆有无局部过热、放电现象。
A.2.12.4电缆中间接头的防爆盒完好、编号清楚、温度正常,灭火弹完好,放置位置正确。
A.2.12.5各类电缆保护层有无被老鼠咬啃现象。 A.2.12.6火警报警装置有无损坏现象。
A.2.12.7电缆沟、电缆夹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隔板、防火袋封堵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现象。
A.2.12.8电缆沟各排水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 A.2.12.9电缆固定是否牢靠。
A.2.12.10电缆桥架是否积灰、支架是否松脱。 A.2.13 巡回检查检查的注意事项。
A.2.13.1电缆沟定期巡回检查必须两人进行。 A.2.13.2巡回检查前必须把电缆沟照明全部投入。 A.2.13.3巡回检查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进行巡视。
A.2.13.4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带两把手电筒,进入电缆沟前必须检查手电筒完好。 A.2.13.5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原路撤回,立即汇报值长及有关领导。 A.2.13.6每次巡回检查后要将电缆沟、电缆夹层照明关闭。
A.2.13.7电缆沟、电缆夹层巡回检查中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长,并作好记录,通知检修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处理缺陷。
A.2.14火灾报警装置的运行与管理
A.2.14.1火灾报警装置投入运行后应加强维护和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A.2.14.2运行、维修人员进入电缆沟巡视时,应对火灾报警探头及引线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2.14.3火灾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试验,试验结果应有记录。
A.2.15应尽快对集控室、网控室顶部照明线路照明设备进行整治,避免事故的发生。 A.3汽轮机油系统防火反事故措施
A.3.1汽轮机油系统必须杜绝渗漏油现象,发现渗漏油应及时处理。阀门、法兰盘、接头的接合面必须认真研刮,做到接触良好,无渗无漏。
A.3.2道不应蹩劲,应防止振动,其支架必须牢固可靠,支管根部应加强,并能适应热膨胀的要求,保证道能在机组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A.3.3油系统管道应尽量减少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必须使用的不能采用铸铁或铸铜的材质,应选用铸钢及以上材质,承压等级应按试验等级高一级选用,管子壁厚不小
于1.5mm。
A.3.4油系统法兰结合用的垫料,要求采用隔电纸,青壳纸,耐油石棉橡胶板(厚度为1.5mm以内的)或其它耐油垫料,不准在路上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石棉纸垫,垫料要放正,法兰螺栓要均匀拧紧,法兰螺栓的数量和材质要符合标准,母接头须采用软金属垫圈(如紫铜垫,铝垫等)。
A.3.5油系统管道附近敷设有蒸汽管道或其它热体时,尤其是阀门、法兰盘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的热体上,应做到保温坚固完整,不能有裂纹,外包铁皮或玻璃丝布涂油漆(耐高温油漆),保温层表面温度一般不应超过50℃,如有油漏到保温层内应将保温层及时更换。
A.3.6道安装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与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距离一般应不少于150mm。
A.3.7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A.3.8道法兰应内外施焊,机头下部和正对高温蒸汽管道法兰应采用子母扣法兰,在热体附近的法兰外应装设金属罩壳。
A.3.9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持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油应排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或油坑内,排径设计,应在排油时能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的润滑用油(一般8-9分钟)。
A.3.10油系统有漏油现象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修好,漏出的油应及时擦净,运行中发现油系统漏油应加强检查、监视,用油桶接好漏油及时处理好,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A.3.11对纵横交叉和穿越楼板、花铁板的道及油表计管应采取防磨擦破裂措施。 A.3.12严禁用拆卸油表接头的方法,泄放油系统内的空气。
A.3.13油系统刚开始发生小火时,应设法切断油源,立即进行扑救。 A.3.14油系统发生大火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扑救。
A.3.14.1立即破坏真空,按事故处理规定,紧急停机,特别注意拉掉手动消防脱扣器,解除高压密封备用油泵自动投入开关,切断电源,打开事故排油阀。
A.3.14.2当发生喷油起火时,要迅速堵住喷油处改变油方向,使油流不向高温热体喷射击,并立即用1211干粉灭火。
A.3.14.3使用多支直流消防水进行扑救,但是尽量避免用消防水直接喷射高温热体。
A.3.14.4防止大火蔓延扩大到邻近机组,应组织消防力量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将大火封住,控制火势,使大火无法蔓延。
A.3.14.5拔打“119”,请求消防队支援。
A.3.15现场消防器材设置应考虑使用方便,数量够用,并经常处于齐全良好的备用状态,消防水系统的水源,水压应保持充足,消防水栓和水龙带应统一规格,完整好用禁止随便移动,消防通道畅通,火灾报警装置动作可靠。
A.3.16现场建立消防责任制度,有关的工人和干部都要经过消防训练,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反事故演习。
A.3.17布置和敷设的光缆(包括临时光缆)、电源线、电焊线要考虑防火问题,防止击穿道,发生漏油。
A.3.18防止氢压过高或密封油压过低,保证油氢分离器工作正常,排烟风机应连续运转,其目的是防止氢气进入油系统,在主油箱内引起爆炸,排烟风机因故停运时,应将油箱盖打开。
A.3.19利用大、小修之机,逐步将主机油系统、小机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等透平油系统的DN25及以下的低压阀门全部更换为焊接门、通径大于DN25的阀门采用成形盘根。
A.3.20 EH、旁路油系统的密封面全部采用聚四氟乙稀成形垫作密封,禁止使用石棉板、其它橡胶产品作密封。软管每小修周期抽样检测,必要时更换。
A.3.21利用大、小修之机,逐步将油系统所有的法兰更换为高压耐油石棉板作密封;螺纹密封面采用专用密封胶和密封带密封;管接头采用卡套式并用“O”圈密封,尽可能减少球形接头。
A.3.22对于大、小机前箱处的各类接口和密封面,应每隔1小时逐个检查一次,如发现有渗漏油处,应及时清除积油并观察漏油现象有无扩大,必要时停机处理。
A.3.23对于运行中振动较大的管道应加强监示,并作好防止断裂的措施。
A.3.24每小修周期检查道的支吊架和膨胀情况,保支吊架完整,加固松动管箍并保持膨胀畅通。
A.3.25保持现场每一角落干净无杂物,禁止在油系统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A.4锅炉炉前油系统及油库防火措施
A.4.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有关油系统运行的各项要求。
A.4.2运行中保持油系统油温、油压正常,防止超温、超压运行。轻油罐温度不超过45℃。炉前轻油油温保持在15—45℃之间,油压保持在1.5--2.5MPa左右,不允许超过
3Mpa,轻油库供油泵出口压力不超过3.3Mpa。若以上各温度压力超过规定值,要及时调整。
A.4.3严格执行油的定期吹扫制度(每班一次)。 A.4.4油系统的各项操作必须使用铜制工具。
A.4.5油系统检修前应彻底隔离系统,并对系统管道放油吹扫。在炉前油系统加装放油门对吹扫情况进行检查。
A.4.6油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油区内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A.4.7炉前油系统附近必须放制定量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A.4.8油系统运行中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油系统泄漏、保温渗油及时联系消漏并更换保温材料。
A.4.9锅炉启、停或运行中投油时,应派人就地检查油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隔离处理,锅炉熄火后严禁进行油吹扫工作。
A.4.10油系统周围易着火的检修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禁止在油系统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A.4.11油系统周围严禁烟火,发现火灾隐患或吸烟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制止。 A.4.12炉前油系统附近炉本体及高温管道保温齐全、铁皮包敷严密,无对路直接或间接加热现象,附近的所有人孔门、看火孔必须关闭严密。
A.4.13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器,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停电进行,油库接地线每年检查测试一次。
A.4.14进入油区内严禁吸烟,不允许穿戴铁钉的鞋。
A.4.15油区必须放置足量的消防器材,如泡沫消防、蒸汽消防、喷淋降温系统等,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更换,确保其完好备用。
A.4.16严格执行油库进出入及有关管理制度。
A.4.17油区及炉前油系统周围装设的“严禁烟火”标志齐全。 A.5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见《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A.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的反事故措施
A.6.1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制氢站(制氢室)。工作需要进入人员必须在制氢站进出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制氢站的原因和时间。
A.6.2进入制氢站(制氢室)的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
A.6.3进入制氢站(制氢室)的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火种以及可能引起产生火种的物品。火种以及可能引起产生火种的物品应缴于制氢站值班员放入火种盒内;无线电通信设备应关闭,不得在控制室、制氢室内进行无线电通信。
A.6.4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要求。即供氢纯度:大于99%,含氧量小于1%。发电机内氢气纯度大于96%,含氧量小于1%。否则进行排污,提高氢气纯度。制氢站(制氢室)的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节器等),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保证电解制备氢气的纯度、露点符合规定值。即制氢站制备气体纯度H2≮99.5%;O2≯0.5%、露点≤-25 0C(新建电站≤-50 0C)。制氢站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节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节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A.6.5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进行贮氢罐充氢、发电机氢系统补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减压门,使气体缓慢的放出或进入。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着火。
A.6.6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和稀硼酸溶液等物品,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使用。
A.6.7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A.6.8不要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A.6.9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A.6.10制氢站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应装防雷装置。
A.6.11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换为空气,或由空气换为氢气的操作应采用中间介质置换法,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要求进行分析化验。氢气的纯度和含氧量、露点符合规定值。即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96%;O2≯2%、露点≤-25 0C。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严禁在机组转速高于1000rpm时进行气体置换。
A.6.12氢冷发电机的严密性必须合格,发电机严密性试验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并消除,否则发电机内严禁充氢。当机内充满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必须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采取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A.6.13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
格。
A.6.14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A.6.15空侧交流密封油泵因故停运,无法立即恢复时,应及时地将#3射油器投入运行,将空侧直流密封油泵停下做联备。
A.6.16氢侧交流密封油泵因故停运,应立即设法恢复。同时,应严密监视空侧密封油压及氢压的变化,并适当降低氢压,严防密封瓦漏氢而发生火灾事故。要加强对主油箱排烟风机的运行监视,加强对氢侧密封油箱油位的监视。
A.6.17停机打闸前,应首先启动高压备用密封油泵(高压路泄漏和火灾事故除外)或空侧交流密封油泵,并确认空、氢侧密封油差压等一切正常后,方可打闸停机。
A.6.18保安电源工作可靠。事故情况下,第一备用电源应能可靠投运,柴油机应定期试转,应确保能随时启动并接带负荷。
A.6.19机组停运期间,保安段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停运时,应首先适当降低氢压,并启动高压备用密封油泵,待确认空、氢侧密封油差压等一切正常后,保安段方可停运。要严防密封瓦漏氢而发生火灾事故,要加强对主油箱排烟风机的运行监视,加强对氢侧密封油箱油位的监视。
A.6.20若保安段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停运较长时间时,应首先对发电机进行排氢工作。 A.6.21排烟风机必须连续运行,不得停运。否则,应及时通知检修打开主油箱盖板。 A.6.22空、氢侧密封油滤网应定期清扫。
A.6.23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离,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运行时,补充氢气的管道也应隔离,并加装严密的堵板。
A.6.24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A.6.25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储氢罐(一般在十米之内)附近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A.6.26禁止在制氢室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办理禁火区动火工作票,经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
查,禁止用水检查。
A.6.27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按照上条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A.6.28贮氢罐应涂以白色。排氢管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A.6.29贮氢罐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有缺陷的容器退出,运行进行处理。
A.6.30加强制氢站压力调整器的维护、调整、校验,保证性能可靠,并对液位差越线联锁保护装置、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检测仪表进行校验,保证指示准确,动作正常,防止制氢系统爆炸。
A.6.31发电机各平台应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电机附近严禁明火或吸烟。
A.6.32定期更换氢气系统阀门密封垫子、填料,防止垫子、填料老化造成漏氢起。 A.6.33氢气系统设备应全部采用防爆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要逐步进行整改,如冷凝式氢气干燥器的电机,刀闸开关等, 氢气系统设备检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应有防爆措施。
A.7防止输煤皮带着火的防范措施
A.7.1严格执行燃料分场定期工作中关于皮带切换运行的规定,两侧皮带定期切换运行。
A.7.2因检修工作或其它原因使输煤皮带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及时清理皮带上的积煤、积粉。
A.7.3清扫现场时的积煤、积灰不得倒入停用皮带上。
A.7.4在皮带上、支架上、落煤管上检修工作,动用电、火焊时,在皮带上铺设隔火、隔热措施。
A.7.5用斗轮机上煤,发现煤场存煤有自燃、发热时,应及时对煤场自燃、发热煤堆进行灭火或降温后才允许取煤,不得将发热严重或自燃煤上至皮带上。
A.7.6运行人员认真执行燃料分场巡回检查制度,对运行和停用皮带同时检查。 A.7.7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燃料分场交制度,每岗每班对输煤设备、皮带、栈桥等各处认真清扫一次。
A.7.8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燃料分场定期工作制度,每倒班(即10天)对给自己班组分工的输煤栈桥全面清扫一次。
附录B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措施
B.1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所有电气操作均应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电气操作票,填写操作票必须使用双重编号,在操作中要认真执行操作监护制度,严格按照唱票、复诵、模拟、操作的步骤进行,严禁无票操作,严禁监护人代替操作人进行操作,严禁在操作中并项、漏项和颠倒操作顺序。
B.2电气操作要按照《电气操作录音机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录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组进行抽查。
B.3重大复杂的倒闸操作,操作前值长组织讨论,部门主任、副主任或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
B.4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当日系统运行、检修方式,现场装设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组数、地点,有针对性的做好事故预想。
B.5执行《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管理办法》,按编号进行地线定置管理,按使用要求进行使用,禁止乱拉乱放,混乱使用。
B.6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完善电气设备各种标志。
B.7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加强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到“四懂三会”及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安装和维护;6kv电机切送电要按照《红绿翻牌使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红绿翻牌,防止走错间隔发生电气误操作。
B.8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运防误闭锁装置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必须经值长批准;运行中严禁解锁,若操作中防误装置故障需解锁或使用时必须经网控或水源变班长监护、值长批准,且按规定进行登记。
B.9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的自觉性,加强电气误操作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时常深入现场,检查有关操作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B.10在操作中全面开展危险点分析,注重事前预控。没有危险点分析不能进行操作。
附录C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措施
C.1每次大修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检验项目和程序按锅炉检验规程规定进行。 C.2防止超温超压。
C.2.1锅炉在进行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C.2.2锅炉主要保护、联锁一律不许无故解列,因特殊工作需要,须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应尽快恢复。
C.2.3锅炉启动投油时必须对称投油,保持燃烧均匀,汽压缓慢上升. 升温升压期间喷燃器应对称投入,尽可能的避免烟温偏差过大。
C.2.4运行中要求过热汽温、再热汽温应保持535±510度范围,甲乙侧汽温差不大于25度,过热汽温与再热汽温差不大于20度。
C.2.5加强监视各受热面的壁温,不超过运行规程规定值。
C.2.6当锅炉压力升至安全门动作压力,安全门拒动时,应立即手动起跳安全门。当安全门动作后无法回座时,应申请停炉。当安全门起跳不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及锅炉监察工程师,以便及时处理。
C.2.7锅炉小修前对各安全门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C.2.8一期每月对安全门电气回路进行一次校验;二期每年对锅炉各安全门进行一次整定.
C.2.9有计划的安排#5、6炉加装水压试验堵阀或电动主汽隔离门,以便于进行超水压试验。
C.3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C.3.1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每个循环回路均应按时进行定期排污,以免沉积物过多破坏水循环。
C.3.2运行中锅炉连排调整门开度不允许低于10%。
C.C.3锅炉停运期间必须根据停运时间的长短采用停炉保护措施,停炉检修或停运时间较长时,采用负压烘干防腐,停炉后做热备用或短期备用,采用蒸汽加热防腐保养。化学专业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签字验收制度,确保锅炉防腐的合格率。
C.3.4如果运行中由于运行方式改变或操作不当引起汽水指标超标时,要及时调整恢复。
C.3.5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若凝结器铜管泄漏应及时堵漏。 C.3.6锅炉的汽水品质应严格按照化学监督规程执行。 C.4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C.4.1停炉过程中,要打开各疏水门进行充分疏水,防止联箱和管道中的积水对联箱及管道造成水击破坏。
C.4.2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道系统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汽,漏水现象时,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及时隔离系统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C.4.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
C.4.4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要求,每次小修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对运行达100KH的主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C.4.5冬季机组停运做好防冻工作,严防锅炉及各压力容器内结冰。 C.5防止锅炉四管爆漏。
C.5.1锅炉受热面管或承压部件发生爆管或泄漏时应及时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它管。
C.5.2锅炉点火前必须启动电动给水泵给省煤器上水,锅炉运行中发生灭火不能立即点火成功时应保持一定的给水量,以防止省煤器管过热,当低负荷运行时,不允许给水中断。锅炉在启动初期连续给水以前,投省煤器再循环。
C.5.3 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必须投入一级旁路,若不能投入,锅炉禁止点火,再热蒸汽中断时,应紧急停炉。
C.5.4利用机组大小修及停炉备用的机会认真检查受热面,重点是焊口、管卡、管子乱排、膨胀受阻、减温器吹损等情况。
C.5.5重点搞好吹灰器的维护,每周对吹灰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减少吹灰器的内漏,卡涩等缺陷,防止因吹灰器吹损造成爆管。
C.5.6维修人员应配合、监督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吹灰,发现吹灰器缺陷及时消除。 C.5.7大小修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C.5.8加强燃烧调整,防止水冷壁大面积结渣,发现有水冷壁结渣现象要及时清除,避免大块焦渣掉下砸坏冷灰斗。
C.5.9对锅炉承压部件的制造安装实行监造制度和监理验收制度。
C.5.10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无证上岗,加强对焊工的取证换证工作和热处理工的培训取证工作和考核管理工作。
3.5.11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要求,加强司炉工培训持证上岗。
=
D
附录防止压力容器爆破反事故措施
D.1压力容器应严格执行登记、检验制度。新装压力容器必须及时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登记工作由锅炉监察工程师组织,由有关使用部门填写,压力容器检验必须按照安全评级要求做好定期检验。
D.2压力容器要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超压水压试验。
D.3所有压力容器就地水位计要显示清晰,照明良好。各压力容器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过道畅通,无任何障碍物,压力容器附近应标明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各压力容器的铭牌和标示牌要齐全、正确。
D.4防止将容器固定死而影响其自由膨胀,联接管道(汽、水)支架、吊架应保持完好,无松动、脱落及卡涩现象,确保管道冷、热收缩和膨胀自如。
D.5继续加大对压力容器的检验力度,使各台压力容器能够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得以检验。每年应对压力容器的检验作出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D.6贮氢罐
D.6.1贮氢罐检修时不得采用水置换方式,以减轻贮氢罐内部腐蚀状况。
D.6.2贮氢罐检修前要将容器内及与容器相连的管道内的氢气全部排除干净,并做好隔离工作,确保氢气浓度在合格范围内并做好各种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D.6.3正常运行中,制氢站氢罐压力正常运行不超过2.5Mpa,电解槽压力不超过3.0Mpa,同时液位超限连锁保护装置、氢侧氢气纯度表、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必须投入,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D.7压力容器检修
D.7.1运行容器上不允许动用电、火焊检修,如确需进行此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彻底隔离此容器,确认容器内无压力并做好一切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D.7.2压力容器如改变受压元件的结构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取得证明文件,改动部分应作详细记录,并存档案部门保存;
D.7.3压力容器焊接及局部更换材质时,应按图纸设计进行,在更换受压元件和阀门时应采用光谱试验或其它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同时要核对压力等级或进行强度校核,严禁私自随意选用钢种,点焊和挖洞以及不进行强度校核。
D.7.4压力容器内检修要执行监护制度,严禁将杂物带入容器。
D.7.5应按SD340《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许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依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许定报告,制定受压元件的焊接作业指导书。
D.7.6焊接工作应由经培训并取得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并在被焊
件的焊缝附近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D.7.7对于工作压力等于或大于9.8Mpa受压元件,其管子或管件的对接接头,全焊透管座的角焊接头应采用氩弧焊打底电焊上面工艺或全氩弧焊接。
D.7.8受压元件的缺陷处理。
D.7.8.1 应分析确认缺陷产生的原因,避免同一部位多次焊补,一般受压部件的焊接技术方案,应报本公司锅炉监察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批准,重大缺陷的处理应由电力公司锅炉监察机构审查备案。
D.7.8.1宜采用机械方法消除缺陷,并在焊补前用无损探伤手段确认缺陷已彻底消除。 D.7.8.2缺陷焊补前后的检验报告,焊接工艺资料应存档。
D.7.8.3受压元件重大修理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超压或工作压力试验,在恒压下保持5min。
D.7.8.4各表计结合大小修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铅封。 D.8压力容器使用
D.8.1运行中如发生受压元件漏泄,应立即停运退出此容器。
D.8.2由于设备事故而导致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有可能威胁到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要求迅速、果断地进行处理,尽快使压力容器的压力恢复到正常范围之内。
D.8.3确保压力容器内气、水、油、氢品质合格,防止压力容器腐蚀或结垢。 D.8.4压力容器所属压力调节仪及安全排空阀门均良好投用,运行中有压力容器紧急泄压的手段和措施。
D.8.5运行中加强检查调整,防止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D.8.6各压力容器停止使用后,应根据压力容器停用的时间长短,制定出防腐保养措施并予以实施。
D.9安全附件
D.9.1购买安全门液压整定装置,使我厂安全门能每年校验一次,在此之前,应每年对压力容器安全门做一次放汽试验,对试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部。
D.9.2运行中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门、水位计、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必须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安全阀在修理过程中严防将铭牌碰伤或碰掉,无铭牌安全阀不准安装在容器上。
D.9.3对所有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和温度表,水位计等标出最高和最低刻度点标记。 D.9.4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校
检,运行中发现集控远视与就地表计数值偏差10%时立即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校正、更换工作。
D.9.5各压力、温度表计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D.9.5.1工作压力低于2.45Mpa,各表精度不小于2.5级。 D.9.5.2工作压力大于2.45Mpa,各表精度不小于1.5级。 D.9.5.3结合大小修校验,校验后贴上合格标签。
D.9.6压力容器上各调整关断阀门应有明显标志,标明阀门名牌、编号、开关方向以及工质流动方向,主要调整门应有开度指示,阀门的操作机构应有便于操作的空间或平台,在全关、全开中应有越位的机构。
D.10高压气瓶管理措施。 D.10.1气瓶的储存。
D.10.1.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D.10.1.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D.10.1.3不同的气瓶要放置在不同的仓库内,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D.10.1.4储存气瓶的仓库要有可靠的消防器材。
D.10.1.5储存气瓶的仓库10米以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进行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D.10.1.6气瓶的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要朝同一方向,堆高不能超过5层,并采取防滑脱措施。
贮存在乙炔的仓库外应标明“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D.10.2气瓶的使用。
D.10.2.1不得擅自改变气瓶的颜色和钢印标记。 D.10.2.2在进入仓库取气瓶时严禁吸烟。
D.10.2.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其联接件不得松动漏气,乙炔气渗漏检查严禁用明火试验。
D.10.2.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D.10.2.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D.10.2.6夏季应防止曝晒。
D.10.2.7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D.10.2.8气瓶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D.10.2.9乙炔出口处必须配有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D.10.2.10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G.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D.10.2.11乙炔瓶在使用中开关乙炔瓶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关乙炔瓶瓶阀。
D.10.2.12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D.10.2.13气瓶在任何状态下,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D.10.2.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倒灌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D.10.2.15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等修理工作。 D.10.3气瓶的搬运、运输。
D.10.3.1气瓶在运输前要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D.10.3.2运输气瓶时应用专用的木架,否则应在气瓶上套上厚度不小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
D.10.3.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D.10.3.4严禁将氧气与乙炔瓶放在一起运输,也不能把装有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发生反应的两种气瓶放在一起运输。
D.10.3.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D.10.3.6运输气瓶的车辆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D.10.3.7押运气瓶的人不得坐在车厢内。
D.10.3.8运输气瓶的车不准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留,司机与押送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附录E
防止尾部烟道再燃烧的措施
E.1#5、6炉燃油为#0轻柴油,投油及煤油混烧时要尽可能避免不完全燃烧产物在尾部受热面及空预器上沉积。
E.2锅炉启动过程中,300MW机组负荷≤15%MCR时,空预器连续吹灰,此后每1小时预热器吹灰一次直至目标负荷稳定后执行吹灰定期工作。
E.3机组启动过程中油压应稳定在2.0~2.96Map之间,避免油压大幅度波动,发现油雾化不良、堵塞、漏油应及时停用油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E.4锅炉煤油混烧及低负荷运行时,勤观察、勤调整,对风门不灵、煤粉过粗等影响正常燃烧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并联系处理。
E.5锅炉正常运行中加强对各油、300MW锅炉空预器导向、支持油站的检查,发现有渗漏油现象要及时联系予以消除。
E.6运行中尾部烟道需监视的数据,300MW锅炉监视预热器前后差压≤1.2KPa,预热器入口烟温≯380℃,出口烟温≯165℃,空预器入口风温≯50℃,出口风温≯350℃,200MW锅炉监视预热器入口烟温≯370℃,出口烟温≯150℃,空预器入口风温≯30℃,出口风温≯320℃,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E.7针对300MW锅炉旋转预热器。
E.7.1运行中如发现预热器出入口差压增大,引风机入口负压增大时应适当增加吹灰次数。单侧空预器运行时,严密关闭停用预热器入口烟气档板及一、二次风出入口档板,加强对停用空预器设备检查及参数监视。
E.7.2如负荷较高,应定期对其进行盘车及吹灰,且不允许长时间运行。
E.7.3机组起、停过程中,从投油开始每隔1小时空预器吹灰一次,机组负荷≤15%MCR时,空预器连续吹灰。
E.7.4锅炉熄火后对空预器吹灰一次,继续监视其出入口烟温,发现烟温异常回升及时投入空预器吹灰。
E.7.5锅炉熄火后保证辅汽至空预器吹灰汽源正常。
E.7.6空预器出入口烟温降至100℃以下时方可停止其运行,停运后继续监视其出入口烟温降至环境温度为止。
E.7.7任何情况下,空预器发生异常应按照规程及时处理,确认为预热器着火时及时投入空预器吹灰、预热器热水冲洗、消防水冲洗、消防蒸汽及灭火器,必要时拨119报警。
E.8运行中若发现烟汽温度不正常的突然升高,一二次风温不正常的升高、负压急剧
变化,排烟温度急剧升高时,一定要查明原因。
E.9运行中保持合理的一、二次风配比、磨煤机通风量及煤粉细度,无特殊原因,必须保证烟气含氧量在2%-4%(一期)、3%-6%(二期),严禁炉内缺氧燃烧。同时严格执行锅炉吹灰的定期工作制度。
E.10尽可能避免长期低负荷运行,尽可能避免长期油煤混烧。 E.11认真执行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后的通风吹扫规定。
E.12锅炉启停时确保燃烧稳定,燃油和燃煤要完全燃净,炉灭火后,一定要保持不小于30%的风量吹扫5分钟以上。
E.13有计划的停炉前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受热面全面吹灰一次的规定。 E.14锅炉停运后继续认真检查设备,监视受热面各段烟温,监视空预器出入口烟温降至环境温度为止。
E.15机组大、小修过程中对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发现积灰、积粉及时采取措施。 E.16机组大小修后做好锅炉燃烧器的检查和调整工作。
附录F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的措施
锅炉炉膛爆炸是火电厂锅炉频发的恶性事故之一,炉膛爆炸的发生,将会造成锅炉设备严重损坏,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给电力生产带来的损失和危险极大,为预防锅炉炉膛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F.1严格贯彻规程制度,防止发生灭火打炮。
F.1.1机组运行人员必须经厂部、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操作盘进行运行操作,严禁非当值运行人员上盘操作。
F.1.2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规定,锅炉大、小修或BMS系统、DCS系统检修后机组启动前必须严格进行联锁保护试验,MFT、OFT中任一项试验不合格机组严禁启动。
F.1.3机组运行中严格执行保护投退制度,严禁随意解列MFT、OFT中各项保护。 F.1.4锅炉点火前必须吹扫炉膛五分钟以上以防爆燃。 F.1.5运行中要勤分析、勤调整,勤检查,确保锅炉燃烧稳定。
F.1.6任何情况造成的锅炉灭火,均不允许采用爆燃法点火,必须立即切断燃料、对炉膛充分通风吹扫后方可重新启动点火。
F.1.7运行中严禁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须退出时,必须经总工批准,并事先作好安全措施,当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切断燃料。停止制粉系统运行,解列所投油。
F.1.8严格执行锅炉油的定期试投、吹扫制度,确保油良好备用,在机组事故及炉膛燃烧不稳时能及时投入。
F.1.9当机组运行中MFT、OFT保护中任一条件达到保护动作值而保护未动作时应立即手动MFT,手动切断进入炉膛的所有燃料。
F.1.10锅炉在最低稳燃负荷以下运行时必须投入油助燃。 F.2.维持燃烧工况稳定,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F.2.1为了维持燃烧工况稳定,应保持合理的风率、风速、过剩空气系数。 F.2.2采取合理的制粉系统运行方式,在低负荷运行或煤质差时,应集中火嘴稳定燃烧,加强监视炉内燃烧工况及时投油稳燃。
F.2.3在运行中,调节一次风机入口档板要小心谨慎,严防大开大关,造成燃烧不稳定以致灭火。
F.2.4在调节磨煤机的一次风风门时要严禁大幅度调整,防止因此造成灭火。 F.2.5在燃烧不稳时,严禁吹灰打焦。
F.3.在锅炉点火初期,应注意。
F.3.1油投入应加强观察,及时调整。发现雾化不好或燃烧不正常、熄火时,要立即解列油,联系检修处理,正常后重新投入。
F.3.2炉前燃油速断阀联锁必须投入,严禁随意解列。
F.3.3锅炉点火过程中严禁同时投入多只油,发现未点着火及时退出重新吹扫后方可再次点火。
F.3.4启动制粉系统时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先加风,后加煤。增加煤量要缓慢,尤其是事故停运后未经吹扫的磨煤机,启动时要特别注意通风量,严防大量煤粉短时间进入炉膛造成爆燃爆炸。
F.4在锅炉停运过程中,应注意。
F.4.1在滑停过程中,停磨前必须吹空磨内、一次风管内的存粉。 F.4.2在燃烧不佳时,应及时投入适量油助燃。
F.4.3锅炉熄火后必须通风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吸、送风机。 F.4.4锅炉熄火后严禁吹扫制粉系统、油。
F.4.5锅炉熄火后详细检查各油油门,关严各油来油门(二期要关闭来、回油速断阀),就地检查油确已熄火且油退足到位,油系统无渗、漏油现象,防止油门不严,将油漏入炉内。
F.5加强检修维护,保持燃烧设备完好。
F.5.1在大小修后,对燃烧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当运行和备用中的燃烧设备烧损、炉膛严重漏风时,必须及时修复。当燃烧设备损坏严重,影响锅炉正常燃烧而又无法在运行中修复时,及时停炉处理。
F.5.2对燃油速断阀要求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F.5.3加强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发生。
F.5.4防止热工BMS系统、DCS系统失灵及保护仪表电源失电造成灭火打炮事故发生。 F.6锅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事故跳闸后,严禁抢合闸。
附录G
防止制粉系统和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为了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锅炉制粉系统运行规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25项反措的有关内容,制定如下措施,请各运行部门、维修部门认真执行。
G.1正常运行中严禁在运行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
G.2在停运的制粉进行动火工作,必须把设备处积粉清除干净,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G.3在煤粉浓度大的场所,不得进行动火工作。若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经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 ,方可进行动火工作。
G.4制粉系统发现漏粉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隔离或停运,避免因漏粉严重,煤粉浓度过大,而造成爆炸事故发生。
G.5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锅炉房不应有积粉,积粉应及时清除,对容易积粉的不能经常清扫的地方应进行定期(每周一次)清扫,保证设备及生产现场的整洁,针对二期制粉系统:
G.5.1磨煤机定期排渣工作必须认真执行。 G.5.2每周对磨煤机顶部至少清扫一次。
G.5.3磨煤机正常停运时,必须将磨煤机内的煤粉吹扫干净。 G.5.4磨煤机出口温度最高必能超过93℃。 G.5.5每周至少对磨煤机周围、底部清油一次
G.6磨煤机启动前,必须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有积粉自燃现象应予以清理后方可启动。
G.7发现积粉自燃时,及时扑灭,不允许用压力水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G.8检修停炉前,原煤仓的煤尽可能烧尽,不能无原因高煤位停炉。
G.9加强检修对设备的管理,确保制粉系统及磨煤机各风门挡板良好,无漏风现象。若发现漏风,要及时消除,避免煤粉爆炸事故发生。
G.10制粉系统发生漏粉漏风时,应杜绝名火,防止煤粉爆炸事故发生。 G.11制粉系统配备的消防器材完好,惰化蒸汽系统良好备用。
附录H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的措施
H.1 300MW机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技术考试考核,不允许上岗工作。 H.2锅炉汽包水位计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的就地水位计和两只远方水位计,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制方式,保证锅炉在任何工况下对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当任何一个水位计不准或故障,应立即派司水到就地对照水位(如TV监视比较清楚时,可用TV电视对照水位),并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H.3锅炉启动前,应对所有的水位计投入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水位保护不完整、投入不正常机组不允许启动。
H.4锅炉运行中保持汽包水位±50mm运行。
H.5锅炉的水位计运行中偏差不大于30mm,如果偏差大于30mm,应立即汇报有关人员,联系检修处理。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立即派司水就地对照水位,并请示停炉处理。
H.6当发生所有的水位计损坏时,应紧急停炉,当发生部分水位计损坏时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中有关水位计损坏的处理规定。
H.7认真执行汽包水位计定期冲洗,(每月不少于3次),定期对照制度(每班不少于2次)
H.8当运行中一套水位计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检修时,工作票中应注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法、危险因素等注意事项,工时不大于8小时,若无法完成,应制定相应措施,经总工批准,工期可延至24小时。
H.9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均采用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必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超过8小时)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8小时以内)恢复,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H.10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或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验。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实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试验。
H.12锅炉水位保护的退出,必须经总工同意批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H.13当运行中因水位计等故障,无法判断汽包实际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H.14机组异常运行或有对锅炉水位影响较大的操作时(机组启停、给水管道切换、给
水泵切换、启停磨煤机、负荷突变等),必须手动控制水位。
H.15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应正常投入,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切换,保证动作可靠。若失去备用时,应制定措施,经总工批准,并限期恢复。
H.16锅炉承压部件发生泄漏时,手动调整控制锅炉水位,当水位无法维持时,应紧急停炉处理。
H.17 锅炉汽包水位至+300mm— -250mm时水位保护动作停炉,若保护不动作应紧急手动停炉。
H.1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做到及时调整、判断准确,快速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附录I
防止汽轮机组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措施
I.1防止汽轮机组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技术措施 I.1.1防止超速
I.1.1.1 在额定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机组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机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5机组甩负荷试验合格,#6机组甩50%负荷试验合格,甩100%负荷试验不合格)。
I.1.1.2每次开机前必须投入各种超速保护并正常,否则不得开机,超速保护动作不可靠时,严禁机组启动或继续运行。
I.1.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I.1.1.4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必须合格。在油质和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大、小修后油质不合格不准投盘车。运行中坚持油箱定期放水,定期化验分析。若油质恶化,立即进行处理。
I.1.1.5机组大修后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态试验和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系统部套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I.1.1.6正常停机,打闸后,应检查有功功率表到零再解列发电机。严禁带负荷解列。 I.1.1.7机组冲转前或空负荷运行时,禁止开启旁路。机组甩负荷或事故状态下(主、再热主汽门关闭情况下),旁路系统必须开启。机组再次启动时,再热蒸汽压力必须卸至0MPa。
I.1.1.8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强行挂闸。
I.1.1.9机组大小修后、调速系统检修后、停机一个月以上及甩负荷试验前应进行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运行2000小时应进行保安器充油试验;大修前后应进行汽门严密性试验;每天进行主汽门、调速汽门门杆活动试验;每月进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每半年测试主汽门、调门及抽汽逆止门的关闭时间一次。试验不合格或有缺陷时,机组不能投入运行。
I.1.1.10 进行危机保安器超速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4.2-5.0Mpa,最大不超过5.5Mpa)。
I.1.1.11 严格执行超速试验措施和试验操作票,禁止无措施、无操作票进行试验工作。
I.1.1.12电液转换器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其运行状态,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电液转换器应严格按制造厂家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I.1.1.13严格执行运行规程,严防伺服阀等部套卡涩、汽门漏汽和保护拒动。 I.1.1.14单阀和顺序阀运行方式定期切换,防止调门卡涩。
I.1.1.15 DEH控制系统的机组启动控制逻辑程序必须完善可靠,并设有严格的机组启动控制条件的逻辑程序。
I.1.1.16汽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DEH的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行操作,参与DEH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以确保系统实用、安全、可靠。
I.1.1.17主油泵与汽轮机主轴间的连轴器应定期检查,严格按制造厂标准进行中心调整,严防联轴器运行中断开。
I.1.1.18慎重对待调节保安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论证。
I.1.2防止轴系断裂。
I.1.2.1机组主、辅设备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入。#5、6机组振动超限保护应投入运行。正常运行中严密监视机组瓦振、轴振的变化趋势,并作好定期的振动记录工作。
I.1.2.2严格按照超速试验规程的要求,机组冷态启动带10%额定负荷运行暖机4小时后立即进行超速试验。
I.1.2.3 机组开机和停机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汽温、汽压的变化必须按照标准曲线进行,防止机组各部件产生过大的应力。
I.1.2.4 机组滑停后,严禁做超速试验。
I.1.2.5机组冲转过程中的升速率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冷态时不准大升速率冲转。 I.1.2.6 当机组运行超过100kh 后,每个大修期应对转子进行探伤一次,当机组运行超过15年后,寿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时,适当缩短大修期和探伤期。
I.1.2.7 机组大修中,必须检查平衡块固定螺丝、风扇叶片固定螺丝、定子铁芯支架螺丝、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的紧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螺丝的紧固和配合间隙完好,并有完善的放松措施。
I.1.2.8 大修中对焊接隔板应重点检查其变形情况,最大变形量不超过轴向间隙的1/3,否则,应进行更换或处理。
I.1.2.9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I.1.2.10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建立机组试验档案,已安装的机组大小修后的调整试
验、常规试验和定期试验。建立机组事故档案。无论大小事故均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名称、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
I.1.2.11建立转子技术档案:转子原始资料,包括制造厂提供的转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历次转子检修检查资料;机组主要运行数据、运行累计时间、主要运行方式、冷热态启动次数、起停过程中的汽温汽压负荷变化率、超温超压运行累计时间、主要事故情况的原因和处理。
附录J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措施
J.1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措施 J.1.1.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J.1.1.1 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
J.1.1.1.1 转子安装原始偏心值、大轴弯曲表测点安装位置转子的原始晃动值。(最大弯曲点的轴向和圆周方向的位置由检修提供)
J.1.1.1.2 机组正常启动过程中的幅频、相频特性图(波特图)和实测轴系临界转速(波特图测试绘制下发各值,实测临界转速修改规程时补充)。
J.1.1.1.3整理各机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及相应的顶轴油压和油温下发各值。 J.1.1.1.4 整理绘制正常停机过程和紧急破坏真空停机惰走曲线及相应的真空和顶轴油泵开启时间。
J.1.1.1.5整理绘制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的下降曲线。 J.1.1.1.6 下发机组通流部分的轴向和径向间隙。
J.1.1.1.7 将机组各种状态下的典型启动曲线和停机曲线全部纳入规程。
J.1.1.1.8 按照规程要求严格记录机组启停全过程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大轴弯曲、盘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下次热态开机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21℃。
J.1.1.1.9 系统进行改造、运行规程中尚未做具体规定的重要操作或实验,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批准后再执行。
J.1.1.2 汽机启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启动
J.1.1.2.1轴向位移、低油压、大轴晃动、胀差、振动等保护表计显示正确,并投入正常。
J.1.1.2.2 大轴偏心度不应超过0.076mm,各轴承挡油环处测得的大轴晃动度不大于0.02mm。
J.1.1.2.3 高压缸排汽区、中压排汽区及中压抽汽区各上下缸温差不超过42℃。 J.1.1.2.4 热态启动时根据“热态启动曲线”确定冲转参数,注意高压第一级金属温度与蒸汽温度的匹配度须在-56--110℃之间,且主蒸汽温度应高于高压缸第一级金属温度50℃以上,再热蒸汽温度高于中压第一持环温度50℃,并有56℃以上的过热度。
J.1.1.3 机组启停过程操作措施
J.1.1.3.1 机组启动前连续盘车至少不得少于2--4小时,热态启动不得少于4小时。
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J.1.1.3.2 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较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汽封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弯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当盘车不动时,严禁用吊车强行盘车。
J.1.1.3.3 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取手动盘车180°,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运行。
J.1.1.3.4 机组热态启动前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曲线进行比较,若有异常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J.1.1.3.5 机组热态启动投轴封时,应确认盘车装置必须正常,先向轴封送汽,后抽真空。停机后,凝结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轴封供汽。应根据缸温选择供汽汽源,以使供汽温度与金属温度相匹配。
J.1.1.3.6 防进水保护动作必须可靠,机组跳闸后所有疏水门能可靠开启,疏水畅通,严防汽缸进水。
J.1.1.3.7 疏水系统投入时,严格控制疏水系统各容器的水位,注意保持凝结器水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供汽管道应充分暖管、疏水,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缸。
J.1.1.3.8 高加、除氧器水位保护动作必须可靠,停机后监视高加、凝结器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机进水。
J.1.1.3.9 启动或低负荷时,不得投入再热器减温水。在锅炉熄火或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减温水,并保证阀门关闭严密。
J.1.1.3.10辅汽联箱及其到轴封供汽管道要经常保持疏水,以防紧急投汽封时,水进入汽缸。
J.1.1.3.11机组启动中,若凝结水再循环打开,同时通过#5加事故放水,若两台凝结泵同时故障,应立即关闭#5加事故放水和凝结水再循环,防止凝结水倒送至凝汽器。
J.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打闸停机
J.1.1.4.1 机组启动中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0.1mm或相对轴振动超过0.2mm时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J.1.1.4.2 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超过0.03m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0.08m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0.256mm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0.015mm或相对轴振动变化±0.05mm,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0.05mm,应立即打闸停机。
J.1.1.4.3 正常运行中轴振超过0.125mm 应设法消除,若轴振突然升高至0.2mm(或振动突然升高虽未达到0.2mm,但机组声音异常,机内有异常响声时)立即打闸停机,停机后必须经过认真分析原因,消除隐患并采取针对措施方可重新启动并且连续盘车不少于4小时。
J.1.1.4.4 高中压缸上下温差超过56℃时应立即打闸停机。
J.1.1.4.5 运行中汽温急剧下降50℃或启停和变工况过程中在10min内突然下降50℃,立即打闸停机。
J.1.1.5机组监视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尤其是大轴弯曲表、振动表、和汽缸金属温度表,应按热工监督条例进行统计考核。
J.1.1.6 凝结器高水位报警在停机后能正常投入。除氧器高水位自动放水装置可靠动作。
J.1.1.7汽缸保温材料必须合格,应使用耐火硅酸铝纤维毡或微孔硅酸钙,施工工艺必须符合要求,应采用粘贴技术进行施工,保证机组正常停机后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最大不超过50℃。
J.1.2 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
J.1.2.1 汽轮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定期试转和联动试验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机组启动前,直流润滑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交、直流润滑油泵的全容量启动、联锁试验。
J.1.2.2油系统进行切换操作时(如冷油器、滤网等),应在专业专工监护下按照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严密监视润滑油压变化情况,严防切换操作中断油。
J.1.2.3 机组启、停和运行中严密监视推力瓦、轴瓦乌金温度和回油温度,温度超过标准要求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处理。
J.1.2.4 在机组启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转速启停顶轴油泵。
J.1.2.5 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启动。
J.1.2.6 主油箱油位计、油压表、油温表及相关的信号装置,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齐全、指示正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J.1.2.7 油系统油质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化验,油质劣化及时处理。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J.1.2.8 应避免机组在振动不合格的情况下运行。
J.1.2.9 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可靠的联动交、直流润滑油泵。为确保防止在油泵
联动过程中瞬间断油的可能,按照“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对油压保护定值进行修改(小修中实施)。定值如下:
当润滑油压低至0.08MPa时发润滑油压低报警; 低至0.082MPa时联动交流润滑油泵; 低至0.07MPa时联动直流润滑油泵; 低至0.06MPa时汽机跳闸; 低至0.03MPa时跳盘车。
J.1.2.10 运行中油温调整波动不得超过±9℃。开、停机时设专人监视润滑油压和轴瓦温度。
J.1.2.11 润滑油滤网压差定期进行检查,若超过要求,及时切换滤网并联系检修进行清扫,及时投入备用。
J.1.2.12 电气专业检查落实直流润滑油泵的电源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其各级熔断器应合理配置,防止故障时熔断器熔断使直流润滑油泵失去电源。
J.1.2.13电气专业检查落实交流润滑油泵的接触器,应采取低电压延时释放措施,同时要保证自投装置的动作可靠。
J.1.2.14对油系统的阀门进行检查,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已安装使用的铸铁阀门要利用大小修之机全面进行更换;油系统不得水平安装;主要阀门的“禁止操作”警告牌必须齐全,严禁在润滑油压管道上装设滤网,已装设的滤网,必须严格制定和执行防止滤网堵塞和破损的措施。
J.1.2.15安装和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油系统杂物,并严防检修中遗留杂物堵塞管道。 J.1.2.16检修中应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门的状态,防止停机过程中断油。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轴瓦断油。
J.1.2.17油净化装置油箱或储油箱必须保持一定油位,在机组油位下降时能及时补油,运行中滤油时要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主机或小机油位下降或满油。
附录K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K.1 防止发电机绝缘过热损坏事故。 K.1.1 加强机组运行中的化学监督。
K.1.1.1 发电机定子线圈冷却水水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K.1.1.2 化验站按规定每班分析内冷水水质,内冷水水质超标时,加强化验并换水,并及时汇报值长。
K.1.1.3 各运行值换水时必须补加除盐水,严禁补加凝结水。
K.1.1.4 化学试验室应定期对机组内冷水含铜量进行测定, 跟踪检测,依据内冷水水质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有效地控制内冷水水质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运行,防止内冷水系统的结垢。
K.1.2 加强内冷水系统的运行维护。
K.1.2.1 加强对内冷水压、氢压的监视和调整, 确保发电机的内冷水水压、温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K.1.2.2 定时抄记发电机温度表,对发电机各部温度进监督分析。 K.1.2.3 发电机主要部位的温度规定不超过规程规定值
K.1.2.4 发现巡测仪各测点或DAS(DCS)各测点有报警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分析检查并联系热工维修人员检查核实。
K.1.2.5 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应加强监视。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或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达8℃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定子线棒温差达14℃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在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
K.1.3 督促落实相关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K.1.3.1 充分利用停机时间,、机组大小修时间,安排好定子线圈反冲洗和水压试验工作。
K.1.3.2 对密封油系统、氢气系统、内冷水系统日常应进行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在实处。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K.1.3.3 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定期组织进行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状况分析会,有目的,有议题的专项分析讨论。
K.1.3.4 机组正常备用、启动前、停机后全面测量发电机定子及励磁系统的绝缘,轴承座和绝缘,特别对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方面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主动
联系,发挥大家的群体能力及早控制;防止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的恶化,杜绝造成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损坏的扩大事故。
K.1.3.5 运行中发电机与汽轮机之间的大轴接地碳刷必须投入运行,接触良好。 K.1.3.6 发电机排氢气,采用二氧化碳中间置换法,严禁采用压缩空气置换,防止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受潮。
K.1.4 防止在事故情况下,对发电机的损坏。
K.1.4.1 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当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应的保护应及时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K.1.4.2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必须采用自动准同期并网。 K.1.4.3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K.1.4.3.1 当发电机进相运行时,其低励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允许值和保持发电机静稳定的范围内。
K.1.4.3.2 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过励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10秒范围内自动返回。
K.1.4.3.3 正常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并尽快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励磁在手动方式下长期运行。若在手动方式下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整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
K.1.4.3.4 发电机解列前,发电机无功负荷必须降至零,防止过电压损伤发电机各部的绝缘。
K.1.4.3.5 在机组启动、停机和其他试验过程中,应有机组低转速时切断发电机励磁的措施。
K.1.4.3.6 为了防止发电机因超速而损坏,必须保证汽轮机超速系统动作正常,保证危急保安器和超速保护动作正常。
K.1.5 发电机过负荷运行。
K.1.5.1 发电机短时过负荷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 K.1.5.2 过负荷运行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K.2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K.2.1 大修时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紧固及磨损情况,对定子绕组端部做固有频率测试,发现问题应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端部绑绳松动应重新紧固,端部绝缘磨损严重应重新包扎新绝缘。
K.2.2 大修时应对发电机槽楔进行仔细检查,如有松动严重或退槽者应进行紧固处理。 K.3 防止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在发电机大修中,应对发电机过桥引线鼻部手包绝缘、绝缘引水管水接头处绝缘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和耐压试验。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者应进行重新包绝缘。
K.4 防止定子及引线套管水路堵塞、漏水。 K.4.1 防止水路堵塞过热。
K.4.1.1 发电机安装定子内冷水反冲洗系统,定期对定子线圈进行反冲洗,反冲洗系统的所有钢丝滤网应应有计划的更换为激光打孔的不锈钢板新型滤网,防止滤网破碎进入线圈。
K.4.1.2 大修时,对水冷定子线棒进行水压和流量试验。
K.4.1.3 内冷水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的橡胶密封圈应全部更换为聚四氟乙烯垫圈。 K.4.2 为防止发电机漏水,在大、小修中,应对绝缘引水管进行检查,绝缘引水管外表应无伤痕,绝缘引水管与进出水母管连接头应可靠无渗漏。严禁引水管交叉接触,引水管之间、引水管与端罩之间应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
K.4.3 为防止发电机出线套管导电杆漏水、堵塞,在大、小修中应仔细检查出线并做流量试验。套管导电杆底部应清洁、无水痕。
K.5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接地
K.5.1 在机组大小修期间对发电机转子进行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的测量且直流电阻测量值与上次测量值比较无明显变化。
K.5.2 在发电机整体风压试验时,应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清洁,防止发电机受潮,要加强监视调整,防止密封油进入发电机内。
K.5.3 当发电机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K.5.4 当发电机定子回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允许的接地电流值如下表规定。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的动作整定值按下表的要求整定。当定子接地保护报警时,应立即停机。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的接地保护装置宜作为跳闸。
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
发电机额定电压 (KV) 发电机额定容量 (MW) 接地电流允许值 (A) 13.8~15.75 18~20
K.6、防止漏氢
125~200 300~600 2(氢冷发电机为2.5A) 1 K.6.1 运行中的发电机氢气湿度、纯度、含氧量等必须符合规定。
K.6.2 发电机大修后气密试验不合格,应将发电机转子护环内外侧转子导电杆螺钉打开,检查其密封性能。
K.6.3 为防止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应增加出线套管上、下侧密封垫的密封可靠性,并将其漏氢监测管路连接好。
K.6.4 应定期检测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含量达到3%时报警,在120小时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K.6.5 应定期对发电机人孔门、氢冷器各端盖结合面及各氢阀门进行氢气测量,如发现漏氢,视外漏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堵漏,严重时停机处理。
K.6.6 发电机严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K.7 大修时应对发电机转子进行通风试验,防止转子堵塞局部过热。 K.8 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K.8.1 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器具、金属粉末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并冲灰清理。
K.8.2 大修时应对端部各紧固件的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的钢片有无断裂进行检查。
附录L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措施
L.1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措施。
L.1.1 加强DCS系统的巡回检查,每日对重点部位:电源系统(包括UPS装置运行情况、继电器柜24V电源装置)、现场控制站CPU单元,系统网络(包括接地网),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处理。
L.1.2 严格执行DCS 系统管理制度,规范软件管理、工程师站操作管理和系统维护管理。
L.1.3 对系统软件每季度定期备份一次,如遇到软件修改必须立即进行备份,备份软件要有日期和说明,以便在恢复系统中按照最新版本恢复。
L.1.4 在对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前对应用软件进行备份,并履行规定的审批修改监护制度。
L.1.5 禁止在工程师站进行非系统维护性的其它工作,并禁止使用非专用软盘、光盘,作好系统DCS防病毒措施。
L.1.6 认真开展DCS系统的定期检查工作,执行好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清扫及系统大修点检测试等工作,并在大修中对网络、地网进行检查维护。
L.1.7 运行人员加强操作员站的检查工作,当操作员站出现系统异常报警、控制站和操作站温度高等报警信息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处理。检修人员定期进行控制站、操作站的滤网清扫工作。
L.1.8 对DCS系统机柜的防尘、温度控制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环境中运行。 L.1.9 按周检计划和检修规程要求定期进行FSSS、BMS系统、机主保护、锅炉压力保护、锅炉水位保护的定值校验和保护动作试验,保证所有传感器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L.1.10 在设备检修后和机组启动前对热工保护装置进行静态试验,检查定值、报警及跳闸逻辑的正确性。
L.1.11 认真维护设备,保证热工保护装置的完好率,当保护装置出现缺陷时,必须开工作票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进行处理,当主机保护装置出现缺陷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及时退出保护消缺。
L.1.12 汽机主保护停机电磁铁阻值每季度定期进行测量,并作好记录。
L.1.13 主保护开关、卡件、备件要选用进口或性能可靠的产品,严禁质量低劣产品应用到主保护回路。
L.1.14 每次小修后用上水法进行汽包高水位联锁保护试验,用放水法进行低水位试
验,严禁用短接法进行汽包水位保护试验。
L.1.15 运行人员严格执行每班汽包水位核对制度,各水位计偏差超过规定值或有异常,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防范措施。
L.1.16 利用各种方式进行人员培训,使检修人员熟练掌握主保护和DCS的性能和检修维护及故障处理。
L.1.17 工程师站和电子间要达到计算机系统对防尘、温度和湿度的要求,电子室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9-23℃,湿度35%--50%,防止由于温度、湿度达不到要求造成DCS故障的现象。
L.1.18 大修后检查控制装置特别是分散控制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达到规程要求,所有进入DCS系统的信号都必需是屏蔽电缆,防止干扰信号进入DCS造成控制系统误发信号、死机等故障的发生。
L.1.19 大修后检查DCS系统的数据高速公路的电阻及屏蔽接地情况,尤其要杜绝动力电缆与高速公路同轴电缆近距离平行敷设,防止由于数据高速公路故障造成DCS系统通讯中断。
L.1.20 要求进入DCS系统的信号电缆要于动力电缆分开,减少干扰源。
L.1.21 在设备的改造更新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DCS系统功能的增加,模拟量、开关量输入、输出的增加必须要考虑每个DPU控制单元CPU的负荷率,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L.1.22 在进行DCS控制系统与其它控制系统连接,如厂MIS系统进行数据通讯时必须考虑通讯的匹配、通讯负荷率的问题,将通迅负荷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要防止与其它系统通讯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系统瘫痪。
L.1.23 在对DCS系统软件进行修改时,严格执行修改方案审批制度,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并作好记录.尤其对保护定值、重要联锁回路进行修改必需经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修改,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L.1.24 在对DCS系统的相关板件、电源等零部件进行改造换型时,必须有改造方案和技术论证方案,并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防止由于改造换型后不匹配造成DCS系统出现故障。
L.1.25 保证任何设备的操作画面必须要在两个及以上的CRT实现,防止由于一台CRT故障或检修维护时造成操作监视困难。
L.1.26 在进行保护联锁试验时,在DCS系统中进行相关点的强制时必须做好记录,并在试验结束后全部解除强制恢复正常,防止由于相关点强制或退出扫描造成保护拒动或误动。
L.1.27 严禁在工程师站对DCS系统进行不必要的操作,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DCS系统故障或保护误动。
L.1.28 尽量避免对工程师站进行切送电及方式切换,如遇到工作必须进行切换应在班组专门登记,并派专人执行。
L.1.29 运行中如果一台操作员站死机,运行人员应该将所有操作立即转移到别的操作员站上执行,并对操作员站复位一次,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处理。
L.1.30 运行中如果操作员站全部死机,参数无法维持,应立即紧急停机,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到场处理并汇报值长。
L.1.31 尽量避免对HSR站切送电操作,如必须工作应由调节班派专人执行并做好记录。 L.1.32 每天定时对磁带机进行一次写盘备份。
L.1.33 DPU掉站时该DPU所控制的设备有可能失去控制。如果后备DPU能够接替工作则可以正常工作,此时应该及时通知热工人员进行处理。如果是单DPU站或备用DPU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把该DPU所控制的设备切至后备硬操,防止发生事故,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到场处理并汇报值长。
L.1.34如果多台DPU(包括冗余DPU)同时掉站不能正常工作,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到场处理并汇报值长。参数超过规程要求越限或无法监视时立即停机停炉。
L.1.35 尽量避免UPS失电,一旦失电,尽快保证备用电源投入,按照要求UPS故障应由旁路供电,切换时间不能大于5ms。
L.1.36 如果UPS电源切换失败,则机组失去控制,应该立即紧急停机,通知热工人员到场处理善后工作,防止程序丢失。
L.1.37 在日常的软件更改过程中必须考虑硬件资源的承受范围,所有需要增加点,增加控制回路必须经过总工程师批准,数量大时同时要向制造厂家进行咨询。
L.1.38 需要外接其它的计算机系统时,需要请制造厂家对系统情况进行测试评估确认后方可进行。
L.1.39 如果一条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变红)另一条高速公路正常(绿色),此时系统能工作正常,需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到场进行处理。
L.1.40 如果高速公路有断点,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L.1.41 如果两条高速公路同时故障则系统的工作将会受到影响,此时应立即做好停机准备,及时汇报值长、通知热工人员到场处理。参数超过规程要求越限时或无法监视时立即停机停炉。
L.1.42 加强高速公路的检查与维护工作。每次大修都要对高速公路进行检查,测量
其阻值为75欧姆左右。
L.1.43 经常对同轴电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外力损伤,小动物损伤。
L.1.44 同轴电缆处振动大的地方要及时进行处理,发现电缆损坏要及时进行更换,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
L.1.45 加强计算机的管理,任何操作经过专工和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的同意,并进行登记。不能随意扩大操作的范围,必须由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L.2 DCS系统防病毒措施。
L.2.1 对DCS系统所用的软盘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挪用、借用。
L.2.2 对工程站严禁随意进行操作和装载文件。尤其杜绝于DCS控制监视无关的文件的装载,如必须装载与DCS控制监视有关的文件,在装载之前须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毒后方可装载。
L.2.3 同时应定期对PC机进行病毒检测。
L.2.4 DCS与厂MIS系统通讯后防止病毒由MIS系统侵入DCS系统。
L.2.5 WDPF系统时间调整后,从1992年重新计时,要防止由于时间错误造成YK2问题的发生和不可预知事故。
L.2.6 对DCS系统要配备足够的专用软盘。 L.3 CONTUN--CS系统失灵故障处理措施
L.3.1 现场控制站和继电器柜都有两路电源互为备用,其中任何一路断电都不会影响DCS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场控制站任何一路中断供电都可以在操作员站的SYSTEN系统预览画面上看到相应的报警信息。当出现相关报警信息,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尽快检查处理,解除故障,恢复供电。热工巡检人员要认真检查继电器柜的电源装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L.3.2 若是一操作员站或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断电或其它死机等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的监视、控制,此时应停止较大的操作,维持当时运行状态,同时检修人员应迅速排除故障。如果故障无法排除,若可用操作员站能维持运行,则积极联系厂家尽快处理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可用操作员站不能维持运行操作要求,则应停机、停炉。
L.3.3 当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死机时,若主要后备手操及监视可用,而且可暂时维持机组运行,此时应转后备操作且迅速解除故障,参数超过规程要求越限时或无法监视时立即停机停炉。
L.3.4 当辅机控制通道板件或电源故障时,应将辅机控制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故障;当调节系统通道板件故障时,应将自动切手动运行,同时迅速处理故障;
当涉及联锁保护的通道板件或电源故障时,应采取将主要联动的辅机等设备切手动运行方式并迅速处理。否则,视故障的严重性停机、停炉。
L.3.5 当现场控制站死机时,应将该站所控制的转机设备全部切至后备手动方式,对调门(挡板)、电动门、关断档板处理过程中做好措施,并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系统。参数超过规程要求越限或无法监视时立即停机停炉。
L.3.6 当某两个及以上现场控制站死机故障时,则立即停炉、停机。 L.4 WDPF故障紧急处理措施
L.4.1 当全部操作员出现故障时(上位机\"黑屏\"或\"死机\"),此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将所有M/A站由\"自动\"或\"手动\"切到\"就地\"在M/A站上进行操作,BMS系统在BMS插件盘上进行操作,对参数的监视主要监视DEH和立盘表计,此时停止不必要的操作,联系检修人员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当参数超过规程要求越限时或无法监视时立即停机停炉。
L.4.2 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运行人员根据情况将一部分操作由M/A站承担,操作频繁和重要的操作由操作员站完成,操作员站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 参数超过规程要求越限时或无法监视时立即停机停炉。
L.4.3 当出现WDPF数据高速公路故障, 行人员应将所有操作转到M/A站和BMS插件盘承担参数的监视主要监视DEH和立盘表计,此时停止不必要的操作,联系检修人员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参数超过规程要求越限时或无法监视时立即停机停。
L.4.4 当WDPF全部失电后,MFT动作停机、停炉,此时运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硬操启动、就地启动相关油泵等一切安全措施,防止机炉及重要转机损坏,同时热工人员应将各DPU.OPR.ENG.HSR.LOG.SIU等单元的电源开关切断,待WDPF电源恢复,经确认电源电压正常后方可分步送WDPF各单元电源,防止由于电源冲击造成WDPF系统损坏。
L.4.5 在运行过程中当出现11DPU、61DPU同时故障或失电,此时汽包水位保护失灵,电子水位计退出运行,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并在故障不能及时消除时按有关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L.4.6 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L.4.7 当WDPF各DPU出现故障时运行人员立即联系检修人员处理,参数超过规程要求越限时或无法监视时立即停机停。
L.4.8 CENTUM—CS各站控制设备说明。
L.4.8.1 #1现场控制站控制设备(制粉系统及风烟系统):A、B磨控制及连锁;磨煤机油泵;A1、A2、B1、B2、给煤机,燃烧器关断档板;密封风关断档板;耳轴吹扫挡板;
一次风关断档板;一次风机;密封风机;空侧交、直流油泵;大联琐。
L.4.8.2 #2现场控制站控制设备(给水系统及电器设备):三台给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给水泵出口电动门、再循环门;再热器、过热器对空排汽门;甲、乙连排;炉上水放水门;主给水门、旁路调门;前后电动门;过热器减温(一、二级)电动门;机电动主气门及旁路门;主气门前后疏水门;汽缸夹层及新蒸汽混温联箱电动门;高压缸抽真空倒暖门;再热器事故喷水、微喷电动门;机交、直流油泵;励磁、同期、发电机开关控制置手动位,倒厂用系统,并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系统。保护:水位保护;停炉保护;主气压力高保护;再热器压力高保护;电气厂用及发电机主开关励磁系统的操作联琐。
L.4.8.3 #3现场控制站控制设备(加热器及机侧其它设备的控制、联琐保护、顺控功能): 1--3段、4--7段抽汽逆止门;轴抽风机;四段抽汽电动门;厂用二段电动门;除氧器供汽门;再沸腾电动门;低部加热;一级旁路减温总门 ;凝汽器进、出水门;高、低压加热器的所有进、出水、抽汽、疏水电动门;水冷泵、送风机及油泵;引风机及油泵;循环泵;高压备用密封油泵;氢侧交流油泵;高加保护。
附录M
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
M.1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继电保护人员应配备有关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M.2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的稳定。 M.3 认真学习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M.4 严格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核对并签字存档。
M.5 严格禁止用短接继电器接点的方法进行整组传动试验,尽可能采用短路电流、电压法进行。对于有两组跳闸回路的断路器,尽可能两组回路分别传动,以保证每个回路的完整性。
M.6 保护校验中若发现其特性或定值与上次校验记录相差较大,保护工作人员应查明原因,否则保护不得投入运行。
M.7 继电保护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保护或控制信号回路,如确有必要更改时,需经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并向运行人员书面交代。
M.8 与调度每年核算系统定值。
M.9 加强和完善220、330KV系统失灵保护,防止升压站全站失压事故的发生。 M.10 保证继电保护电源的可靠性,防止出现二次寄生回路,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干扰能力。
M.11 加强厂用系统继电保护工作,降低发生继电保护事故的几率。 M.12 每年根据调度下发的系统阻抗核算一次厂用保护的定值。
M.13 加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管理,大小修后进行动态试验,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M.14 认真执行继电保护专业的相关规程、规定。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从事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重新学习和理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反措要点》检查所辖设备,认真落实;
M.15 建立健全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定。
M.16 根据省公司《关于加强省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继电保护全面检验的规划和每年检验的年度计划。
M.17 按照已制定的计划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保护CT极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M.18 实行设备检查校验签字制度。对保护装置的巡检、消缺、部检、全检等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执行人签字,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M.19 保护装置校验要实行监理验收制。关键环节的工作必须联系监理人员到位,此
项工作完成要有监理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的签字。
M.20 建立班组内部培训制度,不定期进行班内技术考试和竞赛,提高班员技术水平,利用技术水平的提高来更好地保证安全。
M.21加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期校验工作,主保护应每年做一次特性试验,失灵保护、自动重合闸装置、分相操作箱、失灵远跳装置等重要的自动装置每年校验一次,校验报告应归档保存。
M.22 运行人员应每天交换两次高频保护的通道,并检查远跳装置的监频信号。 M.23 运行人员应每班检查一次保护压板的投退情况,并进行记录核对。 M.24 加强直流系统的维护,及时消除直流接地及主浮充装置故障而影响保护的正确动作,定期检测直流系统的纹波电压,防止保护装置的误动。
M.25 对主要保护、自动装置要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M.26 对110kV及以上系统采用的保护逐步进行更新换代升级。 M.27 主要报护投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附录N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措施
N.1 确保220KV、330KV系统在正常运行方式下运行。
N.1.1 220KV甲乙母线通过2200开关并列运行,2210开关、旁母冷备用,2217靖沙一回线路、#1机组2201开关、#03备高变2003开关、#09联变220KV侧2209开关运行在甲母线;2216靖沙二回线路、#2机组2202开关、#01备高变2001开关运行在乙母线。
N.1.2 330KVⅠⅡ母线并列运行,第1、2、3、4、5、6、7串均运行正常。#09联变、靖铜Ⅰ、Ⅱ线、靖固Ⅰ、Ⅱ线、靖银Ⅰ、Ⅱ线,靖石线、靖兰西线、靖永线均运行正常;#1、#2电抗器运行正常。
N.1.3 各运行机组励磁系统运行方式:励磁系统自动运行方式,手动备用。自动励磁系统强励正常,能满足系统的要求。
N.1.4 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运行方式 220KV最大接地方式:两台主变。
220KV最小接地方式:一台主变,一台小变。 330KV最大接地方式:两台主变及#09联变固定接地。 330KV最小接地方式:一台主变及#09联变固定接地。
N.1.5 220KV、330KV母线的母差、失灵保护,线路保护及失灵远跳装置良好投运正常;发变组保护良好投运正常。
N.2 正常运行方式下,加强对各参数进行监视和调整
N.2.1 正常运行中网控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220KV、330KV系统的电压,同时控制220KV系统电压在230-242KV之间,330KV系统电压在340-360KV之间。
N.2.2 正常运行中网控和集控各台机组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系统的频率,系统频率的正常允许范围为50±0.2赫兹。
N.2.3 靖铜Ⅰ、Ⅱ线、靖固Ⅰ、Ⅱ线功率按照调度下达的稳定允许值进行控制。 N.2.4 靖银Ⅰ、Ⅱ线,靖石线、靖兰西线、靖永线输送功率按线路允许电流1250A控制。
N.2.5 靖沙Ⅰ、Ⅱ线,输送功率按线路允许电流836A控制。
N.2.6 #09联变220KV、330KV相互之间的输送功率不得超过20万千瓦。
N.2.7 发电机组进相运行严格按照进相试验的曲线执行,防止进行过深造成发电机失去稳定。
N.2.8 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逐步投入PSS或AGC装置。 N.3 做好特殊运行方式下的事故预想及运行操作。
N.3 1 220KV单母运行,母线故障事故。
N.3.2 #09联变、#02备高变停运,#3—#6机故障。
N.3.3 #09联变、#02备高变停运,220KV乙母检修,甲母故障。 N.3.4 #01备高变停运,#1、#2故障。
N.3.5 #01备高变、220KV乙母检修,甲母故障。 N.3.6 330KVⅠ母检修,Ⅱ母故障。 N.3.7 330KVⅡ母检修,Ⅰ母故障。
N.3.8 220KV靖沙线一条检修,另一条故障。
N.3.9 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时,有无功负荷必须到零,同时作好开关解列非全相运行的事故预想。
N.3.10重要的联络线路靖铜线、靖固线停运解环时,要求调度员调整平衡该线路的有功和无功负荷,有功负荷必须到零,无功负荷和电流,必须调至最小,否则不能停运该条线路。
N.3.11发电机与系统并列时,必须符合并列条件,相序一致、相位相等、电压相等、频率相等。一般情况下都采用自动准同期并列,同时作好发电机与系统非同期并列及开关并列非全相运行的事故预想。
N.3.12重要的联络线路靖铜线、靖固线列时,必须符合并列条件。一般情况下都采用自动准同期并列。
N.3.13 要严肃认真的执行调度命令,接受和发布调度命令要复诵。 N.4 异常情况处理。
N.4.1 当系统电压220KV系统电压超过230~242KV以上范围,330KV系统电压超过340~360KV以上范围,必须汇报值长调整。当我厂机组调整无效时应及时汇报调度进行调整。若发现330KV母线电压突升到400KV及以上,且一联络线路负荷到零时,调整发电机励磁无效时,可不待调令断开该线路的开关。
N.4.2 当系统频率允许范围超过50±0.5Hz时,各台机组应不待值长命令立即加或减负荷进行频率调整,使系统频率恢复正常允许范围内50±0.2Hz。当我厂机组调整无效时应及时汇报调度进行调整。
N.4.3 发电机失磁,失磁保护拒动,励磁不能立即恢复,应不待调令将失磁的发电机与系统解列。
N.4.4 线路故障事故跳闸时,当值值长向调度详细汇报跳闸线路的保护及重合闸装置的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器对故障点的监测距离范围情况,开关的跳闸情况,就地设备检查
情况。没有调度命令,严禁强送电。
N.4.5 220KV、330KV母线失压而开关未跳闸时,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断开失压母线上的全部开关。同时母线故障时,未经检查,没有调度命令,不得强送。
N.4.6 220KV、330KV线路开关、发电机出口开关,不得非全相运行,当发现非全相运行时,运行人员应迅速恢复全相运行,若无法恢复时,立即断开此开关。若开关拒动,保护未动时,现场运行人员应设法使非全相设备与电源隔离。
N.4.7 系统振荡时,若系统频率突然降低时,各台机组不待调令加负荷,直到系统频率恢复正常。若系统频率突然升高时,各台机组不待调令减负荷,直到系统频率恢复正常。不管是系统频率突然降低还是系统频率突然升高,各发电机自动增加励磁,维持系统电压,直到系统振荡消失,必要时,发电机强励必须动作。若发电机励磁系统手动,运行人员应手动增加励磁,维持系统电压,直到系统振荡消失。
N.5 加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维护
N.5.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应按计划进行定期校验,校验记录应保存完好。 N.5.2 保护的传动试验应按保护功能试验完整,严禁采用短接出口接点进行传动。 N.5.3 有两套跳闸回路的开关,两套回路应分别传动,以保证每套回路均能可靠跳闸。 N.5.4 断路器失灵保护、分项操作箱、远跳装置、自动重合闸装置应每年校验一次,并做相应的传动试验。
N.5.5 高频保护及远跳装置每天检查一次高频通道及监频信号,若有异常立即通知检修处理。
N.5.6 作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管理,根据系统阻抗进行保护定值核算。
附录O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
事故的措施
O.1 预防变压器绝缘击穿事故。 O.1.1 防止水份及空气进入变压器。
O.1.1.1 必须严格防止变压器运行中进水,要特别注意高于储油柜油面的部件,如套管顶部、安全气道、储油柜顶部和呼吸器管道等处的密封,对这些部位应进行检漏试验。
O.1.1.2 变压器本体及冷却系统各连接部分的密封性是防止渗油、受潮的关键,特别注意潜油泵、蝶阀法兰等部件,应使用优质耐油橡胶做密封垫,禁止使用过期、失效或性能不好的胶垫。
O.1.1.3 呼吸器的油封应注意加油和维修,干燥剂应保持干燥,变色正常。 O.1.1.4 从储油柜带电补油或带电滤油时,不应自变压器下部补油,以防止空气或箱底杂质带入器身中。
O.1.1.5 当轻瓦斯保护发出讯号时,要及时取气进行检验,以判明成份,作色谱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O.1.2 防止杂物进入变压器。
O.1.2.1 潜油泵的轴承应采用E级或D级,有条件时,上轴承应改用向心推力球轴承,禁止使用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运行中如出现过热、振动、杂音及严重渗、漏油等异常时,应立即停运并及时检修,大修后的潜油泵应使用千分表检查叶轮上端密封外圆的径向跳动公差,不得超过0.07mm,大修时应逐步将高速油泵改为低速≤1000rpm。
O.1.2.2 变压器重瓦斯动作跳闸后,应尽快切除油泵,防止故障时产生的游离炭、金属微粒进入非故障部分;
O.1.2.3 要特别注意防止真空滤油机轴承磨损或滤网损坏造成的金属杂质进入变压器内部。
O.1.3 防止线圈温度过高、绝缘劣化或烧损。
O.1.3.1 强迫油循环的变压器当冷却系统全停故障时,满负荷不应超过的时限(油温75℃,运行不超过10分钟,低于75℃时不超过20分钟)。
O.1.3.2 对强油循环的风冷却器散热面每1-3年用压缩空气或水进行一次清洗,保证冷却效果。
O.1.3.3 对运行15年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进行油中糠醛含量测定,必要时可取纸样作聚合度测定,以确定绝缘老化程度。
O.1.4 防止过电压击穿事故。
O.1.4.1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应定期检查,接地引下线要接到地网不同的点上,以免接触不良引起中性点悬浮,变压器投退操作时必须合中性点接地刀闸,防止中性点过电压。
O.1.4.2 对变压器油中一旦出现氢气含量过高或乙炔,即应缩短油样、气样检测周期,跟踪变化趋势。
O.1.4.3 220KV及以上变压器投运时,不宜启动多台冷却器,而应逐台启动,以免发生油流带电。
O.1.5 防止保护装置误动、拒动。
O.1.5.1 瓦斯保护应安装调整正确,消除各种误动因素,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O.1.5.2 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绕组状态的测试和检查,安排大修或短路冲击以后对绕组进行变形测试,以判明变压器中线圈有无变形或整体损坏。
O.2 预防套管闪络及爆炸事故。
O.2.1 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扫,保持清洁,防止污闪和雨闪。
O.2.2 当发现套管中油位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对有渗漏油的套管应及时处理。
O.2.3 运行、检修中应该注意检查引出线端子的发热情况,防止接触不良引起套管爆炸。
O.2.4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进行静放。330KV套管静放时间不得少于36小时,110—220KV套管不得少于24小时。
O.2.5 对保存期超过1年的110KV以上套管,安装前应进行局放试验、额定电压下的介损试验和油色谱分析。
O.2.6 事故抢修后所装上的套管,投运后的3个月内,应取样做一次色谱试验。 O.3 预防引线事故。
O.3.1 在检修中,应注意裸露引线接触良好,无毛刺及尖角,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放电击穿。
O.3.2 每季度对引线进行红外热像测试,及时发现问题。 O.4 预防分接开关事故。
O.4.1 无载分接开关改变分接位置后,必须测量使用挡位的直流电阻,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O.4.2 对有载调压开关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在运行中定期对操作机构、切换开关及过
渡电阻和选择开关等进行检查和调试。
O.5 防止变压器油劣化。
O.5.1 加强油务管理监督工作,定期进行绝缘油的色谱分析和化学监督,保持变压器油质良好,严格控制水、气、耐压和tgδ四大指标,运行中发现指标增大并影响变压器整体绝缘水平下降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O.5.2 装有隔膜密封的大型变压器,注油应严格按厂家说明书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以防出现假油位和进入空气。
O.5.3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混油使用应慎重。 O.6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O.6.1 变压器周围应有可靠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尽量缩小事故范围。 O.6.2 事故油坑应保持良好状态,卵石厚度符合要求,油坑及排道应畅通。 O.6.3 应有计划的安装自动水喷淋装置。 O.7 预防大型互感器事故的措施。
O.7.1 检修后的互感器,投运前要仔细检查密封和油位状况,有渗漏油的互感器不应投运。
O.7.2 多次取油样后应补足互感器油量,当补油较多时,应按规定进行混油试验; O.7.3 互感器在检修、试验后应注意检查电容末端、底座互感器绕组的地端等接地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悬空和假接地现象。
O.7.4 电流互感器一次引线要保证接触良好,以防止产生过热性故障; O.7.5 对试验确认存在严重缺陷的互感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O.7.6 对互感器tgδ,油中分解气体H2应追踪检查和综合分析,当发现运行中互感器某处冒烟或膨胀器急剧变形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隔离系统。
O.8严格按照变压器、互感器运行规程的要求进行运行维护。
O.8.1加强变压器投入运行前的外部检查。检查一次回路中的所有短路接地线、短路线均应拆除,断开接地刀闸;常设遮栏和标示牌应按规定设置妥善;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油箱本体、油枕、瓦斯继电器及接缝处应不渗油;核对分接开关就地与集控位置指示一致;冷却装置运转正常,冷却器控制箱内及集控室无异常信号。
O.8.2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均应测其绝缘电阻值,不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投运。 O.8.3 运行中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电压分接头不论在哪个电压档位置,所加电压都不得高于该档电压的105%。
O.8.4 主变、#01、03备高变的上层油温不得超过70℃,最高不得超过85℃;厂高变#02备高变的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O.8.5 变压器其低压侧不能长期单侧运行,特殊情况下其负荷不得超过本侧线圈的额定容量,高压侧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二分之一。
O.8.6 备高变、#5、6机厂高变、联变等有载调压开关不允许一次调节数档,等电压趋于稳定后再进行下一电压档位调节,防止有载调压开关接点烧坏。
O.8.7 严禁变压器无保护运行,按《规程》规定、中间检查各保护压板投入正常,若需退出某一保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O.8.8 变压器运行中发生《规程》规定需紧急停运12条之一者,应立即停运。 O.8.9对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发生冷却装置故障时,在额定负荷下允许运行20min,但密切监视上层油温不超过75℃。如果20min内不能恢复冷却器运行,则应停用变压器。
O.8.10 瓦斯保护报警的处理:运行中的变压器发生瓦斯保护报警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分析和到现场检查,根据分析、检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O.8.11变压器运行中遭受到近区突发短路后,应联系检修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申请总工同意后,方可投运。
O.8.12 任何情况下,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能短路;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不能开路。 O.8.13互感器发生需紧急停运7种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运。
O.9加强变压器类设备从选型、定货、验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变压器专责人极其职责。
O.10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新购变压器类设备进行验收,确保改进措施落实在设备制造、安装、试验阶段,投产时不遗留同类型问题。
O.10.1订购前,应向厂家索取做过突然短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电流动态试验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压器的抗短路电流能力计算报告。
O.10.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赴厂监造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档案进行存档。
O.10.3出厂局放试验的合格标准。
O.10.3.1 220kV以上变压器,测量电压为1.5Um/3时,自耦变中压端不大于200pC,其他不大于100 pC
O.10.3.2 110kV变压器,测量电压为1.5Um/3时,不大于300pC
O.10.3.3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互感器,测量电压为1.0Um/3时,液体浸渍不大于10 pC,
固体形式不大于50 pC,测量电压为1.2Um/3时,液体浸渍不大于5 pC,固体形式不大于20 pC。
O.10.3.4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互感器应进行高电压下的介损试验。
O.10.4向制造厂索取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工厂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变压器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在出厂时均应按照实际使用方式整体预装过。
O.10.5认真执行交接试验规程;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留原始记录。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和12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O.10.6大型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按照规范安装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到达目的地后,制造厂、运输部门和用户三方人员共同验收,记录纸和押运记录应提供用户保存。
O.10.7设备采购时,应要求制造厂有可靠密封措施。
附录P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P.1防止开关拒分、合及非全相事故。 P.1.1 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水平。
P.1.1.1 对330- SFM7-50B 型气动机构应定期清扫防尘罩、空气过滤器、排放储气罐内积水,做好空压机的累计起动时间的记录;查看空压机油位及皮带可靠程度,保证机构箱内加热器投入正常;查看压力表及各连接管路渗漏锈蚀情况等。各部连接杆、活塞、轴销要定期加抹黄油或凡士林,跳、合闸回路的接线应牢固,无松动、发热现象,辅助开关切换良好,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每次检修结束后,投运前测跳、合闸线圈的电阻合格。
P.1.1.2 对液压机构应定期检查回路有无渗漏油现象,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机构内油箱密封性及油位应正常,机构箱内加热器切投正常,二次部分及辅助开关动作情况应可靠无异常,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带电或停电处理。
P.1.1.3 对电磁机构应加强检修,特别是检修工艺应严格按照工序工艺标准进行,对机构存在的机械卡涩、辅助开关接触不良等要严格杜绝,确保机构的正确动作。
P.1.1.4 对跳、合闸线圈在检修中应制定制度,逢修必查,防止开关带病运行,并应对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线圈逐步予以更换,防止线圈绝缘薄弱烧损,造成开关的拒分、合。
P.1.1.5 对高压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对于多次额定开断的开关,应根据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积极联系停电检修。
P.1.1.5.1 330kV 柱式(法国阿尔斯通)开关运行20年,满容量开断短路电流30次以上进行停电大修。
P.1.1.5.2 330kV罐式开关运行12年,满容量开断短路电流20次以上进行停电大修。 P.1.1.5.3 220kV少油开关运行4--6年,满容量开断短路电流6次以上进行停电大修。 P.1.1.5.4 6kV少油开关运行3--4年,满容量开断短路电流3次以上进行停电大修。 P.1.1.5.5 6kV真空开关每次小修做耐压试验,真空泡磨损大于6毫米进行更换,每次切断开断短路电流后进行耐压试验。
P.1.2 少油开关预防事故措施。
P.1.2.1 要根据春检和机组停运机会,定期化验开关油质,如油中含碳量过高或耐压严重下降,酸值变化较大时应及时更换新油。
P.1.2.2 在开关大修过程中要严格检查瓷柱与玻璃钢筒之间的两端密封垫是否装好,以防爆炸。
P.1.2.3 对开关导电回路上的各部严格检查,并定期测量直阻。
P.1.2.4 液压机构中油的过滤及维护是保证开关正确动作的基础,应保证每年过滤一
次,保持清洁。
P.1.2.5 6Kv开关中死点的位置及合闸缓冲弹簧的压缩量,是防止开关拒分的重点环节,应定期测量及试验。
P.1.2.6 开关的辅助开关是反馈信号的重要部件,应定期检查、清理、测试,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试验。
P.1.2.7 分合闸线圈应定期检查接线情况及线圈好坏状况,摇测绝缘和直阻; P.1.2.8 要在每次大小修过程中测试开关的分合闸电压及开关的同期性等进行测试。 P.1.3 SF6开关的防事故措施。
P.1.3.1 SF6气体的管理十分重要,新气要定期化验纯度、微水,并保管好,以防混用,每次充气前应检查气体情况,定期测量微水,严格控制微水指标。
P.1.3.2 用液压油做为动力的机构,但每年要对管接头认真检查处理,防止接头破裂。 P.1.3.3 用空气做为介质的要定期检查空压机运行情况,电动机情况,定期检漏,保证足够的压力,各压力表计每年校验一次。
P.1.3.4 作好开关故障电流切断次数的统计工作。到额定开断次数后应及时安排检修。 P.1.4 开关试验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P.1.4.1开关每年应进行一次电气试验,其项目应按照电气设备试验规程进行; P.1.4.2开关投运前要进行保护传动试验(两套跳闸线圈分别做)和手动跳合试验。 P.1.4.3 大小修后对真空开关进行耐压试验。 P.2 防止开关的污闪及爆炸事故。
P.2.1 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负荷运行方式,每年应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断流容量,并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造成开关设备烧损或爆炸。
P.2.2 开关设备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倍相对地外绝缘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取其它措施,如加装硅橡胶伞裙等。
P.2.3 对于220KV、330KV高压开关必须做到逢停必扫的规定,防止污闪事故。 P.2.4 应加强少油开关灭弧室油质的检查,防止因油质劣化导致灭弧室烧损及爆炸。 P.2.5 对SF6开关应加强运行设备气体的监测和异常情况的分析,及SF6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保证开关气压的正常。
P.3 防止开关、刀闸的误操作事故。
P.3.1 对6KV手车及柜内五防设备应定期检查,五防闭锁不完善严禁使用,防止因五防失灵导致人身、设备事故。
P.3.2 220kV、330KV对程序锁应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误操作。
P.3.3 对隔离开关的电气和机械闭锁,应定期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注意操作时的强拆导致误操作;
P.3.4 对手车柜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状态,测量开关绝缘电阻,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
P.3.5每年春检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靠性。
P.3.6 对高压开关油、SF6气体、液压油及备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尤其是
SF6新气的管理,应严格按标准执行。
附录Q
防止接地网发生事故的措施
Q.1每年定期对我公司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量,其值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
Q.2对微波塔重油库等重点地网可缩短测量周期,其值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
Q.3定期(不超过3年)检查电力设备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不得有开断松脱或严重腐蚀等现象,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Q.4每年春检对我公司接地网选点(5-8个)开挖检查其腐蚀情况,根据开挖检查的情况,增减检查年限及检查点数。
Q.5列入计划安排使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其它主要设备及设备构架也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Q.6对重要设备的接地引下线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必要时进行短路测量计算后进行校核;
Q.7鉴于目前地网腐蚀严重的情况,每年安排计划对地网进行部分更换。
Q.8检查所有设备接地引下线应符合电力设备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附录R
防污闪事故
R.1对变电站低爬距瓷瓶(即普通型瓷瓶)应该采取措施调爬,消除绝缘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220kv甲刀闸,330KV刀闸做为重点调爬。
R.2对主变压器套管及系统有机会停电的设备采取逢停必扫的原则,特别是主变压器套管应采取措施清扫,以防止发电机,变压器出口污闪,烧损变压器及发电机。
R.3对悬式绝缘子要定期清扫(3年)并进行零值和低值测试,以防悬式绝缘子污闪和零值、低值瓷瓶存在而影响悬式绝缘子的整体绝缘水平。
R.4 有计划的对330kVCT的环氧玻璃布板防雨伞裙更换为硅橡胶防污、防雨伞裙,提高CT的防雨闪和污闪的能力。
R.5要特别注意220kV开关披雪,在披雪情况下应注意开关的运行方式,不能轻易开断开关,以防绝缘击穿。
R.6每年一次测量变电站盐密,掌握变电站的污移情况,做出准确判断,配合开展防污闪工作。
R.7机组每年结合大小修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清扫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遇机组停运时随时安排进行清扫。
R.8要对公用电气设备如水源变设备,公用段、化燃段等6KV母线,380V进行一年不少于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的清扫,以消除污闪事故。
R.9冬季或阴雨天气要投入#5、6机组6kV配电装置驱潮装置。
R.10冬天应特别检查零米6KV母线电缆孔洞的封堵,以防止潮气进入配电柜造成短路。 R.11主变压器套管(1、2号)高压侧应加装防污伞裙,提高变压器运行的可靠性。 R.12运行面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听外绝缘声音异常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特别是大雾天气要更加注意观察。
R.13变电站环境卫生对外绝缘有直接影响,应定期打扫,如有条件对地面应硬化处理。 R.14连续沙尘暴后要有针对性的防污闪措施。
R.15坚持每年进行氧化锌避雷器的带电测试及清扫预试。
附录S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S.1对电杆拉线松动或断裂的制定方案尽快紧固。
S.2对电杆塔方、基础不稳固或防洪设施不全的进行加固和处理。
S.3线路金具、绝缘子歪斜,张力不平衡的线路进行利用秋检进行更换和校正。 S.2.4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
S.2.5加强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线路历经恶劣气象条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
S.2.6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巡线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夜间巡视,特殊时巡视根据需要定,巡线应做好记录。
S.2.7巡视的内容包括杆塔、横担及金具、绝缘子、架空导线和拉线。
S.2.8积极开展利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线金具的发热情况,发现导线断股现象及时消除。
S.2.9应集中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用品。
S.2.10积极发动沿线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人为破坏杆塔和线路。
附录T
防止220KV、330KV升压站全停事故措施
T.1 一次设备防范的技术措施。
T.1.1 220kV少油断路器有计划的更换为SF6断路器。在没有更换以前,加强维护检查。 T.1.1.1 对于220kV少油断路器在春检、秋检、小修中,认真检查开关保护机构的灵活性、固定销、油压管路及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
T.1.1.2 开关停运后,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开关机构进行滤油处理。 T.1.1.3 每次停运后测量开关跳合闸线圈直阻和绝缘。 T.1.2 330kV罐式开关。
T.1.2.1 330kV罐式开关,运行中每季度对SF6气体进行检漏,在春检或秋检中对SF6气体进行微水含量测试。
T.1.2.2 每年春检中对空气压力开关 ,SF6压力开关进行校验。 T.1.2.3 在开关每次停运后检查跳合闸线圈引线螺丝是否松动。
T.1.3 加强电抗器冷却风机的检修工作,保证每年对所有风机进行一次大修,使电抗器在夏季高温时能将冷却风机全部投入运行。
T.1.4 防止升压站大面积污闪事故。
T.1.4.1 对发电机变压器出线的绝缘瓷柱部分,每次停运后应进行清擦积灰。 T.1.4.2 升压站绝缘瓷柱在春检中全部清擦,悬式绝缘子1—3年清扫一次。 T.1.4.3 增大变电设备爬距,在2001年,我厂已对部分爬距达不到要求的绝缘支柱加装了防污闪伞裙,对没有加装的,应在2002年春检中安排加装。
T.1.4.4 做好检测和更换低值、零值绝缘子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零值、低值绝缘子测试,对不合格的绝缘子应立即安排更换。
T.1.4.5 加强污闪区分布动态管理,制订厂部变电设备防污闪管理网,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安排调整污秽等级。
T.1.5 加强变电设备引线、开关、刀闸、接触面的检测工作。
T.1.5.1 在每年春检前,安排对所有接头进行红外热成像测试,便于掌握情况,在春检中重点检查。
T.1.5.2 在检修中提高检修质量和工艺,防止引线瓷柱断裂、刀闸接触不好、开关接触面发热等原因引起的电网事故。
T.2 加强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防止电网事故。
T.2.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大部分是电网系统故障后,由于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不能正确动作,保护误动、拒动引起非故障设备跳闸,从而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因此,
为防止升压站全停事故,应狠抓继电保护专业管理,从设备原理上,保护定值及保护配置等方面开展工作,杜绝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具体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T.2.1.1 对全厂6kV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进行严格管理。每年根据电网参数重新核算定值,核算后的定值在设备检修期间逐步进行整定。同时加强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在保护装置检验时填写厂部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实行继电保护的定值核算、定值单下发及定值校验全过程管理,定值计算人、定值更该检查人、监护人均需签字存档备案,减少由于继电保护定值管理不善,定值误整定而发生的事故。
T.2.1.2 加快保护装置换型工作。有计划的对220kV母差保护更换且采用双套保护,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T.2.1.3 在每年的春检工件中,重点工作应放在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检查上,包括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极性、电压互感器零序电压极性及保护启动跳闸回路的正确性。
T.2.1.4 完善220kV失灵保护,主要是220kV失灵保护中电流判别元件定值的核算和电流启动原理上存在的问题。#1-#4发电机组系统改造方案已上报调度主管部门批准,尽快安排实施。
T.2.1.5重要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相互主保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
T.2.2 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电源管理,根据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各套保护应应用直流电源,而我厂仍存在用直流电源采用小母线方式。下一步提方案进行改进。
T.2.3 加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防止由于保护压板误投或不投引起保护拒动、误动,从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T.3 加强直流电源管理。
T.3.1 查清直流电源系统,绘制详细的直流电源分布图。
T.3.2 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加强直流保险的管理。对直流保险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
T.3.4正常情况下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每台浮充硅分别带一段母线和一组蓄电池浮充运行,主充硅备用,两段母线间连络开关应断开。
T.3.5 定期对升压站的蓄电池组应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电池容量满足要求。 T.3.6 查清220kV少油断路器油泵动力电源,更换不合格刀闸、保险,杜绝油泵动力电源与控制电源互用的隐患。
T.4 从运行管理上防止电网事故。
在运行管理方面,主要是防止电气误操作和系统特殊运行方式下的事故预想判
别力。严格执行“ 两票三制”的管理,加强微机五防闭锁装置的管理,从运行角度减小引起电网事故的几率。
T.4.1 尽快更换2210开关保护,完善2209开关旁代功能。
T.4.2运行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接线方式,检查设备的状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中不跳项、不漏项、严防发生误操作事故。
T.4.3制定特殊运行方式下的事故预案。
T.4.4 对于220kV、330kV系统,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时,要做好另一母线的安全措施,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运行母线停电。
T.4.5 220kV或330kV系统母线失压后,应采用外来电源充电。220kV系统可采用2200开关(母联)充电,但充电前必须投入母联开关充电保护,母线充电正常后,退出充电保护。
T.4.6 要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中电脑钥匙和紧急解锁钥匙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T.4.7 保护装置的配置及整定计算方案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情况下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不正确动作。
T.4.8为避免开关故障造成升压站全停事故的发生,应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对气动机构应定期排放储气罐内积水;对液压机构应定期检查回路有无渗漏油现象,发现缺陷应及时联系处理。
T.4.9 应定期对升压站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带电测温工作,尤其是对套管、引线接头、刀闸触头的温度监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红外线成像测量。
T.4.10 定期对设备外绝缘进行有效清扫,加强户内设备的外绝缘监督,防止高压配电室的门窗及房屋漏雨进水引起户内配电装置闪络事故。
T.4.11 应避免接地网故障造成升压站全停事故的发生,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和接地网电阻率的检测应每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T.4.12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T.4.13 对高频通道按规定进行定期交换,保证高频保护通道的完好。 T.5 做好电缆沟的防水工作,放止水进入电缆沟造成电缆被水淹。
附录U
防止水淹厂房、厂房坍塌、灰坝跨坝事故措施
U.1 汛前检查与消缺管理制度。
U.2.1每年3月底,由技术部牵头,依照《火点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对以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U.2.1.1对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雨排水设施及厂外工业下水、排灰管线、灰坝、取水口、小窑煤场、输进行防淹没、防冲刷、防倒塌安全检查。
U.2.1.2对所有生产设施的屋面防水是否完好、排水设施是否畅通进行检查。 U.2.1.3对所有生产设施周围场地变化的情况进行检查。
U.2.1.4检查灰坝库内水深、坝前干滩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检查灰坝巡视制度及交制度是否落实、值班日志是否健全;检查坝身缺陷及渗水、漏水情况;检查在超标准暴雨情况下的保坝措施;检查通讯是否畅通。
U.2.1.5检查防汛专库的物资储备情况。
U.2.1.6检查结果由技术部统一汇总,上报省公司,并在本公司MIS网进行通报,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
U.3 汛期防范措施
U.3.1 运行部门要在经理及专工的监护下,做好必要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U.3.2 运行部门组织各运行值每年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
U.3.3 要加强运行人员技术培训,必须熟悉取、供水主系统及排水系统,对地下管道的实际位置,要心中有数,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及时正确的做出判断。
U.3.4运行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设备及厂房周围进行巡回检查,夜间要结伴而行,并带上安全用具,发现问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正确的作出判断,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系统隔离。
U.3.5 事故情况下值班人员,要争分夺秒的进行事故处理,分清哪些情况下应先汇报,哪些情况下应先进行事故处理,而后及时的汇报。
U.3.6 事故情况下,当值值长对整个事故处理全面负责,当值其他成员要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的进行事故处理。
U.3.7各检修部门要对突发事故下的抢修工作做好准备,抢修所需工器具应准备齐全,并保证完好。
U.3.8 各检修部门对抢修所需工器具要实行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U.3.9 泵房、泵坑、隔离井内及库房班组的备用潜水泵应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
U.3.10 定期对厂房的进行排水系统检查疏通,保证排水畅通。
U.3.11 对各供水管上的阀门行程,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保证开、关灵活到位。
U.3.12 定期做好阀门电机的绝缘测量。
U.3.13汛期注意收听天气预报,暴雨天气安排抢险人员值班。 U.4防止水淹厂房(机房)的措施。
U.4.1确保工业水、污水下水管沟畅通。运行人员若发现循环泵坑有不正常的积水或水位明显上升时,及时汇报主操、班长和值长。询问有无塔池溢流和放水,并与其它机组地沟水位相比较。
U.4.1.1如各机地沟水位均高且有塔池溢流与放水,则说明在机房以外主工业水、污水下水管沟堵塞。此时应通知补给水值班员调整塔池水位和停止塔池放水,并联系有关部门疏通工业水下水管沟。
U.4.1.2如其它机组地沟水位不高或无水,而本机组地沟水位高,则说明本机组循环泵地沟排水口堵塞,应汇报主操和值长,并积极组织人员清理疏通排水口;在此期间运行人员应加强地沟水位变化的监视。
U.4.1.3如果地沟水位过高并危急疏水泵、凝结泵的运行,应汇报有关领导,由检修加装临时潜水泵,确保凝结泵的安全运行。
U.4.2启停循环泵时应认真检查系统,缓慢操作。防止由于循环水进、出水门前、后各放水门在开启位而造成大量跑水,特别是要防止停最后一台循环泵时的操作不当或跳泵后发生的水锤现象。
U.4.3当各地沟、管沟下水和污水流量明显增大时,应及时汇报并积极查找和消除。 U.4.4遇有天气下大雨和暴雨时,值班员除检查各设备有无淋雨、机房有无漏雨外,还应当重点检查各地沟水位变化情况。
U.4.5补给水泵房的排水泵要保持正常可靠的运行与备用,定时将泵房积水排出,特别是下大雨和暴雨时要加强检查,防止雨水漏入而造成水淹泵房。
U.4.6各运行部门要备有一定数量草袋及铁锹、洋镐等工具,在发生多年不遇的特大暴雨造成雨水向室内倒灌时,当值值长应果断下令用草袋装土,堵塞厂房各入口等雨水通道,以防止雨水大量进入厂房造成事故。
U.5防止灰坝跨坝事故的措施。
U.5.1 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 U.5.2 汛期或地震活跃期时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
U.5.3 定期对灰场的排水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检测工
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
U.6 对屋顶积灰严重的机、炉等厂房,要及时组织清理,防止除氧器排气结冰及雨雪时厂房屋顶荷重超载而塌落。
附录V
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V.1 管理及通用措施
V.1.1 部门干部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要认真掌握好各专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在安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运行、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要求整改,把人身伤害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V.1.2 部门定期要运行、检修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全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在工作中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也不伤害他人。
V.1.3 机组大、小修、春、秋检工作中,重点抓好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执行,防止发生人身触电、电弧烧伤、物体打击、高空坠落、高温烫伤、酸碱烧伤等人身不安全情况。
V.1.4 机组启停及正常运行中重点抓操作票、操作卡执行情况,执行操作录音制度,加强接地刀、接地线的管理、操作监护制的执行及如何正确的验电、挂地线等。
V.1.5 做到机组大小修、春检、机组启停及重大缺陷消除等大型操作,管理干部在场监督指导。
V.1.6 通过对每次事故认真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职工在工作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要以“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必须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V.1.7 部门针对历年我厂及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伤害、未遂事故,组织班组在安全活动时谈自己的认识、体会,来提高全员职工安全意识,提出防范措施。
V.1.8 加强安全学习,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不安全现象严格管理、严肃考核处理。
V.1.9 热力设备泄露或刺汽、捞渣机故障,要做好防止高温烫伤的措施。 V.1.10 化行和检修必须穿合格的工作服,防止酸碱烧伤。 V.1.11 现场地面存在油脂,要及时清除。
V.1.12 使用和装卸药品时,穿工作服、工作靴子,戴眼镜、口罩和手套。 V.1.13 使用强酸、强碱时,防止溅到眼睛内和皮肤上。 V.1.14 人在梯子上,禁止挪动梯子。
V.1.15 在软梯子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
V.1.16 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人员的起重工负责起重工作的指挥,并按要求指挥期间穿专门配备的黄马夹,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V.1.17 起重设备的机械检查、保养按规定执行,并对主付钩钢丝绳、吊件钢丝绳、
卡环、吊环同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V.1.18 起重行车司机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V.2 防止人身触电伤害。
V.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安规中规定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人员等有关人员应保证两项措施的执行。
V.2.2 安全用具、防护用具要完好可用,要妥善保管、定期试验,被试设备要有合格标签。使用触电报警装置,工作前要验证其是否完好。
V.2.3 线路分组检修时。
V.2.3.1 一定要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负责人必须履行职责,使用统一术语。 V.2.3.2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详细交待与停电检修线路相邻近(交叉或同杆)的带电线路,并做出明显标记,必要时绘图说明。
V.2.3.3 分组工作必须二人以上一组,不许单人包干在线路上工作。 V.2.3.4 严禁约时送电,做好安全措施,防止返送电和感应电压触电。 V.2.4 对低电压电气设备的要求。 V.2.4.1 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接地线。
V.2.4.2 对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和使用手提电动工具和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和装漏电保安器。
V.2.4.3 临时用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准乱拉临时线。照明线路要绝缘良好。 V.2.4.4 安全电压,执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只是相对安全,对其也要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措施。
V.2.4.5 进入车间、工地,着装要符合自我防护的要求,严禁穿化纤衣服进入现场,防止电弧灼伤扩大烧伤面积。
V.3 防止燃运系统人身伤害。
V.3.1燃料运输是火电厂人身伤亡的高发区,要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关键在管理,要抓好基础工作。
V.3.1.1 分场领导班子中,要充实技术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安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违章,并严肃处理。
V.3.1.2 健全规程制度,除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三、四章等处外,还要制订出适合本厂实际的现场运行、检修规程。
V.3.1.3 加强技术培训,讲授设备性能和安全规程以及现场规程,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V.3.1.4 执行新建设备关于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设计、施工、
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严禁投产。
V.3.1.5 严格贯彻执行原水电部颁布的“关于火电厂燃料分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煤粉仓及制粉系统防爆措施”。
V.3.1.6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燃运设备检修要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票上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相互间的联系)。
V.3.1.7 进入落煤管进行衬板更换或补焊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切断与之有关的所有转机电源,专人监护,照明充足,并系好安全带,衬板的吊送必须拴系牢固可靠,以防伤人。
V.3.1.8 煤库捅煤篦子时,所有工作人员应可靠站稳,必要时在煤篦子上铺木板等用于站人的平板,以防工作人员脚踩空摔伤。
V.3.1.9 所有输煤皮带均应设有高出皮带平面30-40厘米的固定遮拦,沿遮栏每隔5—10米应装一个事故停机按钮或事故拉绳开关,并应定期试验,保持完好。
V.3.1.10 做好输煤系统的粉尘治理工作,防止矽肺慢性病发生。粉尘浓度应达国家卫生防护标准。
V.3.1.11 严禁进入运行、备用中的原煤仓内工作。
V.3.1.12 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筒体施焊时,一定要确保或放空煤粉,严防着火或煤粉自燃。
V.4 防止电气误操作造成人身伤害。
V.4.1 对入厂新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而且应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V.4.2 作到有章可循,生产现场必须有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检修现场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部颁有关典型规程。
V.4.3 必须制订培训计划,以提高现场人员的生产、安全技术水平。定期进行各项规程制度的考试。
V.4.4 人人作到不违章作业,领导不违章指挥。推广标准化值班制度。安全管理必须有严格考核制度。
V.4.5 重大操作应设第二监护人,防止误操作。
V.4.6 完善技术措施:设备有明显的双重编号、安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使用带电报警器等。
V.5 防起重伤害措施。
V.5.1 起重工作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V.5.2 起重工是特种工,工作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此项工作。
V.5.3 起重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交代技术措施和安全事项。
V.5.4 起重工作必须有专职人员统一进行指挥,使用统一的标准的信号。 V.5.5 起重吊车、绞车等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听从指挥探人员的指挥。 V.5.6 在起重现场,工作人员要戴好安全帽,若在高处作业要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V.5.7 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需制订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V.5.8 所有起重设备应有专职人员保管,定期进行试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才可使用。
V.5.9 大型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一定要齐全、完好,操作人员需经考试合格。 V.5.10 绑挂人员需进行培训、或由起重人员指挥下进行。 V.6 防止高空坠落及落物人身伤害。
V.6.1 每项工作有可靠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V.6.2 要消除作业环境、工作布局、材料结构、设备状态、防护设施的隐患。 V.6.3 要认真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工作程序混乱,安全检查不力。
V.6.4 要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V.6.5 严格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特别是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关于高处作业的规定,以及“线路部分”有关高处作业的条目,电力建设安规中有关高处作业的规定。
V.6.6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V.6.6.1 生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工作人员除每年一次学习考试安规外,在较大工程开工前要学习安规有关章节,及时更新安全用具。
V.6.6.2 每项工程开前,一定要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对重要安措要由总工程师主持,监督组、施工单位、专职监护人参加,一起制定。
V.6.6.3 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及设备改进后,要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V.6.6.4 凡有高处作业的施工工作票上要在右上角注明高空作业。
V.6.6.5 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等要明确分工,布置做安全措施的具体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工作过程中发现违章违纪者要立即制止,并进行批评。
V.6.6.6 施工小组是一个集体,所有工作人员除要加强自身防护外,还要注意集体防
护。
V.6.6.7 凡不符合安规规定的作业环境及施工方法或领导强令冒险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并向上一级领导、安监部门反映。
V.6.7 高处作业要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安装安全网,孔洞应有坚固的防护盖和警戒标志,爬梯应有防护圈,现场有良好的照明。
V.6.8 高处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冬季室外高处作业要有防冻防滑措施。
V.6.9高处作业时,若在没有脚手架的设备上行走或工作时,应系好安全带,或设安全网、防护栏杆。
V.6.10 高处作业结束后,要清点人员和工具,防止人员单独留在现场和遗留工具。 V.6.11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的分层进行,拆下的构件要用起吊设备吊下。 V.6.12 线路、升压站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V.6.12.1 严禁未经正规登杆专业培训的人员登杆作业。 V.6.12.2 110KV及以上线路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V.6.12.3 人在杆塔上移位时,必须先系好安全带,不得失去保护。
V.6.12.4 当作业人员需沿瓷瓶串进入导线上工作时,应先在构架上系好安全带。 V.6.12.5 作业人员在带电作业车吊斗内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带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V.6.12.6 安全带应系在牢固、并不割磨安全带的构件上。
V.6.12.7 在配电变压器平台上或升压站构架上工作时,应视为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V.6.12.8 寒冷季节作业,当杆上有霜冰时,要注意防滑。 V.6.12.9 在杆塔上作业需要扛抬重物时,应以外肩扛抬。 V.6.12.10 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用具。
V.6.13 当冷水塔换方格时,应先拉钢丝绳,将安全带拴在钢丝绳上,在横梁平面上,铺脚手板,空档处拉安全网。
V.6.14 由于工作需要,须暂时拆除部分平台、栏杆等设施时,工作完毕要立即恢复,才可注销工作票,设备才能投入。拆除的部分平台和栏杆处应有安全标志。
V.7 铁运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V.7.1 机车乘务员、调车员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行车有关规定,把好关口,始终把防人身事故放在首位。煤库作业是重点,作业中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协作,确保卸煤人
员的人身安全。
V.7.2 无论干任何工作,如若使用梯子作业,必须要有一人扶梯监护,并保证一定有斜角;在机车上部作业时,要站稳抓牢,戴好防尘帽;不得上下抛掷工具、配件等,尽量避免机车上下部不能同时作业,否则应做好防护措施。
V.7.3 各种工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再使用。操作时要小心谨慎,不能强行蛮干、野蛮拆卸;不能用脚蹬方式卸螺栓,以防滑脱伤人。
V.7.4 蒸汽机车乘务员在驾驶室内要小心谨慎,不得徒手触及锅炉皮、炉门,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各类防护用具,皮肤不得裸露在外,以防烫伤。
V.7.5 检修锅炉炉膛时,应降温后再进入,并打开风窗、炉门通风,佩带好防护用具,且要有专人监护。
V.7.6 操作机车放水阀,要先选择地点,看清周围环境,确定无人、无障碍物后再放水,放水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用热水冲洗棉丝,要防止烫伤。
V.7.7 机车乘务员在煤、水车上部检查或洒水时要站稳抓牢,严禁在机车行走中做与其相关的工作。
V.7.8 机车通过道口时减速行驶,认真了望,鸣笛警告,行人等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并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禁止在钢轨上或线路上行走,不准在车底下或钢轨上坐卧,严禁钻车或扒乘机车、车辆。
V.7.9 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V.7.10 煤车卸车或返回时卸煤人员必须从道口通过,严禁从车列中间翻越或从车底下钻过。
V.7.11 在车列未停稳之前,禁止上车卸煤。
V.7.12 煤车卸完后,卸煤组长负责认真检查:道是否清好;车内、平台、车顶的煤是否清理干净;确认卸车人员离开车体;关门机构落锁到位;无异常情况方可撤除防护信号,并通知调车组或车站值班员取车。
V.7.13 卸车中间需对位时,所有卸车人员要听从指挥,互相关照,相互提醒及时离开车体,等对好位后再卸车。
V.7.14 在车下清道时必须有专人在外监护,不得一人独自钻到车辆底下清煤。 V.7.15 通过煤篦时应先看准落脚部位,小心通过,注意不要踩空,防止摔伤。上车时手要抓牢站稳,下车时要看准落地点,不准从车上往下跳,应从扶梯上下车辆。
V.7.16 上车顶清理平台或捅煤时要站稳,车辆必须制动,不得探身过远,防止煤突然落下陷入车内,上下平台手要抓牢。
V.7.17 严禁卸煤人员从两车之间跳跃,或从车辆防护栏杆上翻越。
进入车内卸煤时先观看无危险后再进入,并有专人监护,煤多时严禁进入车内卸煤,防止煤突然落下伤人。
V.7.18 禁止将卸煤工具从车上往人行道上或煤篦上扔,以防打伤行人或掉入煤仓。 V.7.19 卸煤人员不得在车辆两侧(车帮)上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严禁穿钉子鞋、塑料底鞋或高跟鞋;衣服扣子扣好,不得敞开。
V.7.20 从煤篦上检出的石头、木头等各种杂物,要及时运出煤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准堆放在通道内影响通行。
V.7.21 严禁卸煤人员站在车辆两端的防护栏杆上清煤。
V.7.22 使用扫把清扫车辆弹簧架上的煤粉时必须等车列停稳后再清扫,严禁在车辆走行中清扫,以防发生意外。
V.7.23 小矿装车线的煤车装满后清道人员要及时清道。道清好后要仔细检查确认,无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后,再通知车站值班员取车。重车取出后,清道人员抓紧时间清道内的煤。若煤多需装载机配合清道,要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暂时不对车,道清好后在联系对车。
V.7.24 卸煤人员上下车辆及卸煤作业中不得私自提动车钩提杆或除卸车机构以外的任何设施,防止误动勾销而发生意外。
附录W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防范措施
W.1 保证合理的运行方式。
W.1.1 正常运行情况下,厂用电系统应在标准运行方式下运行,即各机正常运行时,厂用电由各机厂高变接带, #03备高变做#5、6机组的备用启动电源。厂用电系统的各级BZT装置均应正常投入。
W.1.2 当#03备高变停用检修时,#5、6机组的厂用电互为 备用,采用隐式备用的方式运行,#5、#6机组只有单机组运行时,原则上不得安排#03备高变检修,如情况特殊,必须检修时必须经总工同意,检修时间不能过长,运行面要提前做好事故预想。
W.1.3 当#09联变停用检修时,#02备高变停用,220KV、330KV系统分列运行,此时#5、6机组的厂用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不在同一电气系统,应注意事故情况下倒厂用电的成功率,必要时要采用先断工作电源开关,后合备用电源开关的操作原则。
W.1.4 明确全厂辅助蒸汽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原水、除盐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
W.2 加强维护,提高厂用系统安全可靠性。
W.2.1 加强运行维护,提高检修质量,尽可能使厂用电系统在标准运行方式下运行。 W.2.2 220kV、330kV 母线该用非正常运行方式时要考虑继电保护运行方式可靠,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厂用电系统的各级保护要完好投入,坚决杜绝事故情况下保护拒动造成越级跳闸。
W.2.3 厂用电系统的各级自动装置要完好投入,特别是BZT装置的正确动作,直接关系到厂用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要定期进行BZT装置的动作试验,考核BZT装置的动作成功率;厂用系统发生故障,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时,应检查有关厂用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向停运的厂用设备试送电,未经检查,禁止强送电。
W.2.4 要定期对厂用系统的保护及BZT装置进行检验,如各级分支过流保护,BZT装置的动作时限等。
W.2.5 加强保安第一备用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定期对保安柴油发电机组做自启动试验,确保事故情况下第一备用电源和定期对柴油发电机组可靠自投和自启动;
W.2.6 加强直流系统的管理,蓄电池应定期进行大充大放,正常运行时处于浮充运行状态,确保蓄电池容量。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容量统一进行整定,合理配置,制定保险清册并认真执行,保证事故情况下保险不越级熔断造成而中断保护电源和直流润滑、密封油泵电源。经常定期检查直流油泵联锁回路,确保油泵能够自启动。
W.2.7 运行人员要做好网控220KV、330KV系统,6KV、380厂用系统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的事故预想和安全措施。同时要做好热力系统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的事故预想和安全措施。
W.2.8 确保通讯电源正常,防止因通讯电源中断而扩大事故;
W.2.9 加强UPS不停电电源装置的运行维护、严格按定期切换试验制度进行定期试验,确保事故情况下安全、可靠运行。
W.2.10 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五防闭锁管理制度,杜绝无票操作和无票工作现象,杜绝一切误操作。
W. 2.11 对交流润滑油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磨煤机油泵等可能造成机组停运的交流接触器自保持时间进行测定,其时间应大于BZT自投时间,防止低电压或备用电源自投时机组停运。
W. 2.12 6kV、380V配电室的的门窗应完整严密,对屋顶漏雨漏水的进行处理,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短路,配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扫,保持清洁干燥。
W.2.13机组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应完好切投入运行,在事故情况下能进行强励,满足系统需要。
W.2.14 加强防污闪管理,220kV、330kV 悬式绝缘子每2-3年应进行清扫,进行低值零值测量,330kVCT、刀闸应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 。
W.2.15加强继电保护管理、从人员配置、保护定值、人员培训、保护定检等方面加强,防止继电保护拒动和误动造成事故扩大。
W.2.16 正常运行时除氧器、稳压水箱应保持合理水位运行,应加强对化学除盐水量、原水量的监视,当水量达到最低极限时,应停运部分机组,防止水量不足引起机组全停。
W.2.17对厂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W.2.18 有计划的一起400V重要动力电缆进行阻燃电缆更换,目前未进行更换采取分层阻燃措施。
W.2.17 强化以值长为主的事故处理系统,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提高人员事故处理能力。
附录X
防止交通事故反事故措施
X.1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管理应与生产安全管理一样,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X.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实行“准驾证”制度,无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公司内部车辆。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人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不留死角,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
X.3 公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所管辖车辆交通安全情况,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各级领导、机动车司机、机动车辆修理工、与交通有关的人员要宣传、学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西北电管局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和省公司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条例等。
X.4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应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X.5 车队要有专职安全员,小车班应配有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负责机动车辆安全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车辆的业务及技术管理工作都应归口到车队或班组管理。
X.6 认真签订并执行各级人员交通安全承包合同。对司机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事故简报、快报等并从中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改正。每年要安排一个月时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一次深入的以交通法规为宣传教育、学习。交规考试每年最少两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以增强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
X.7 司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车安全,对自已的车辆要做到“三勤”,严禁带病出车,平时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定检,及时消除隐患,保证车况良好。
X.8 加强车辆承包管理。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指标是承包的必保指标,由监督组严格考核。
X.9 司机对所驾驶车辆状况、性能要了解、熟悉,并对车辆经常检查。要求司机对所驾驶车辆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重大缺陷写出书面材料,交部门安全员处审查、备案。
X.10 车辆调度员派车要有派车联系单。派车前应根据司机精神状态、气候情况、路况条件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注意事项。
X.11 驾驶员出车前,要详细检查车辆,刹车不灵严禁出车,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
跑长途车前要对车辆进行保养,要带检修工具,上坡前应试刹车。下坡严禁滑行,行车中要注意检查车况。
X.12 出车时在路上发生不安全情况,司机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发生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X.13 行车应遵守两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三不抢(不抢超、不抢会、不抢时间)、四不开(不开违章车、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开凑合车)、六注意(注意力集中,不为它事分心;注意路况调整车速;注意机器运转情况,防汽油着火;注意尘雾慢速行车;注意夜间行车会车;注意装载情况不超载,不客货混装)。
X.14 严禁开疲劳车、带病车,有效地控制夜间行车。 X.15 坚决杜绝酒后开车,做到喝酒不动车、动车不喝酒; X.16 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X.17 严禁超人、超速行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随时注意道路情况。 X.18 在厂区内行车,要严格控制车速在5km/h以内。
X.19 杜绝私自驾车、人情车、关系车、无证驾车的现象发生。
X.20 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车辆行驾中不得有人坐、立。
X.21 吊车、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指挥。
X.22 载人车辆在整个行驶途中司机与乘客的安全是休戚相关的,司机要谨慎驾驶,乘客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行车中,司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良好的行车情绪。
X.23 汽车行驶中随时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乘客要提高警惕,不打瞌睡,当事故发生瞬间,要设法保护头、胸部,并迅速设法离开汽车和相互救护。
附录Y
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Y.1、灰坝及灰管线管理
Y.1.1灰坝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灰坝运行中出现的裂缝、塌陷、及沉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Y.1.2大坝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行方式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安排灰场运行方式,防止部分位置集灰、集水过多,影响灰坝的安全运行。
Y.1.3应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对灰坝出现的裂缝、沉降、塌陷及时汇报技术部,对灰坝坝基处取沙、挖土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予以恢复,及时汇报技术部,技术部积极组织处理。
Y.1.4灰场新建处理设施或对其维护施工,必须考虑对灰坝坝基安全的威胁,并考虑灰场的防汛要求。
Y.1.5应根据灰场运行安排和灰场堆灰现状指定腾库拉灰位置,以防止对灰场坝基造成危害和造成灰水悬浮物排放超标。
Y.1.6灰场管理部门应根据指定位置组织拉灰外运。
Y.1.7灰场腾库拉灰执行登记管理制度,要求登记取灰位置、拉运数量、拉运单位、使用单位。
Y.1.8应及时对划定区域腾库拉灰数量进行核查,核实腾库拉灰数量,监督检查腾库拉灰是否按照指定位置进行,检查拉运管理。
Y.1.9灰管线应进行定期巡检,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巡查,作检查记录。检查灰管线接头处是否漏水,漏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否有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支撑物及支撑基面损坏、位移下陷等。发生以上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Y.2灰场排水监测。
Y.2.1环境监测部门应根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进行采样分析,发现灰场排水中悬浮物超标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灰场管理部门,安排灰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Y.2.2灰场运行应采取措施,延长灰水在灰场内的流径,防止灰水短流发生灰场排水悬浮物超过70mg/l的国家排放标准的现象。
Y.3废水处理。
Y.3.1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下水管排水必须保证畅通,各管线排水,防止生活水和工业废水非正常汇通,引起单个排水系统长期超负荷或带压浸泡运行,防止工业废水混入生活水系统,威胁生活污水站安全运行。对厂内已改变排水方式的工业废水排水管线,应安排检查,疏通排水截流部分,使工业废水排放畅通。
Y.3.2排放灰场排水必须全部进入灰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严禁农民直接从检查井处排
水浇地,以防止排水冲坏农田发生纠纷和灰水处理站由于处理水量不稳定造成处理灰水PH值波动,出现超标排放。
Y.3.3制定执行公司统一废油回收制度办法,具体落实各设备废油回收责任人、责任部门,防止由于责任不落实发生推委、扯皮,造成废油浪费现象,实施各项用油指标分解。
Y.3.4执行储油设备、输送系统定期年检制度,防止储油设备系统破损泄露,确保储油设备健康运行。
Y.3.5 加强卸酸、碱和设备再生的运行操作,防止发生酸、碱泄露。执行储酸、碱设备及输送系统定期年检登记制度,确保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发生酸、碱外漏,影响排水PH值,造成环境污染扣责任部门100元。责任部门:化学专业。
Y.4化学清洗废水排放。
Y.4.1严禁化学清洗废液直接排入工业下水道,各类清洗的方案编制中必须有专门废液处理及排放部分,排放方案必须经过审核批准。
Y.4.2清洗废水排放方案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必须报原审核领导重新审批。 Y.5除尘器运行。
Y.5.1为提高除尘效率,防止电场大面积解列,除尘器不得长期带病运行,应及时发现缺陷,及时进行消缺。运行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缺陷,要及时填写缺陷记录,督促维修部门并及时反馈技术部监督组;维修部门应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及试验工作,及时消除缺陷。
Y.5.2安排制定除尘器电气检修、机械检修、运行参数调整、验收制度,并组织实施。 Y.6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Y.6.1每年4月和11月全公司开展环境污染的反事故演习及事故预想,由总工指挥,监督组牵头组织实施,对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进行预想,实施反事故操作演习,提高全公司防范环境污染的应急能力。
Y.6.2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部门,根据各自污染治理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反事故演习及事故预想,每年部门组织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不得少于2次,并由行政主要领导指挥。
Y.6.3制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事故预防制度、事故发生后的汇报制度、事故发生后的设备启、停、检修制度。
Y.6.4环保宣传必须坚持日常环保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宣传应按照各级的要求,结合任务安排,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附录Z 消防管理标准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管理的领导机构,防火安全管理,动火区划分和区域动火要求,消防设备的管理、用电管理、化学分析、火灾事故追究处理、消防奖罚以及逐级防火责任制。
1.2本标准适用于某发电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2组织领导
2.1公司消防工作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由上级主管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职工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消防部门的领导。
2.2公司设防火安全委员,由主管领导任主任,设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各分场和有关科室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每个班组设防火专责,为厂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办事机构。
3防火管理
3.1各单位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负责人。部门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
3.2经常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公司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对新入公司的实习人员外包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3防火安全检查,实行“四级”检查制,即“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工人班前班后检”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采取措施。
3.4凡在厂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安保室、监督组审批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工作。
3.5五级以上的大风天禁止在室外动火及使用明火。
3.6跨单位区域动火,动火单位应征得该单位的同意,并共同制定安全措施,经双方签字后,由动火单位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3.7厂区室外和生产现场非吸烟地点禁止吸烟。
3.8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临时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有关防火的要求。 3.9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由电工进行,不准私自拉线接灯。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电炉子等电热设备时,需事先提出申请,经监督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3.10凡入厂施工单位入厂前必须注册登记,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安保室参加验收消防水系统。
3.11厂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地下消火栓及标桩不准堵塞、压埋和损坏。
3.12全公司干部员工必须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火灾的补救方法;发生火灾会报警,本岗位所设消防器材会使用,本岗位会补救。”
4动火区域的划分和区域动火的要求 4.1动火区的划分 4.1.1一级动火区
汽机油系统、燃料油区、化学油班、电气网络控制室、氢站室内、储氢罐及氢管路系统、液化气站、制氢站、汽油库等。
4.1.2二级动火区
氢站院内、变电所电缆沟内、主变压器、排油坑、主控制室各表盘及电缆夹层间、“211”洞内、油区、通讯所、材料供应科所辖各类材料、设备库、维修一部、维修部管辖蓄电池室、供水分场、俱乐部等。
4.1.3三级动火区
除一、二级动火区外,在其他区域动火均为三级动火区。 4.2区域动火的要求
4.2.1动火工作票和许可证,自批准时起三日内有效。
4.2.2在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动火单位应在前一天提出申请,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逐项详细填写,并通知化学在动火前一小时作好可燃气体分析,同时通知本部门主管领导。监督组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后三方签字,由动火单位送交当值值长签字,并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动火。
4.2.3在二级动火区内动火,动火单位应在前一天提出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送交安保室,由安保室派人到现场审查安全措施并签字后方准动火。
5动火区域的划分和区域动火的要求。
5.1在三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由动火单位填写三级动火许可证,送本单位批准。 5.2各单位自行制定三级动火批准权限,报安保室消防干事存。 5.3机组大、小修时应办理动火许可证,随工作票地点和时间。 5.4生产现场夜间临时动火,经本单位运行班长批准,同时报值长。 5.5固定动火地点动火不办理许可证。 6化学分析。
在易燃易爆部位动火,必须经过化学防爆检测动火区周围可燃气体含量,可燃气体含量在门规定的标准浓度以内时方可动火。动火时不准改变原化学环境。
6.1化学检测人员应使用合格的测爆仪取样测定。测爆仪的使用、保管、按规程规定进行。
6.2若改变可燃气体浓度标准时,需经监督组审核、总工批准。
6.3各分场在动火前两小时通知化学油班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去现场检测,各分场要向检测人员明确交待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6.4紧急情况下经监督组、安保室同意,可适当提高可燃气体浓度、标准,但必须在做好可靠措施之后才可动火。
6.5化学检测不能代替必要的动火安全措施,应做好事故预防,以防仪器失灵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7消防器材的分工和管理。
7.1各分场、科室的消防器材、设施,由各部门、科室具体管理、使用、维修和更换。 7.2运行部所属消防器材、设施,由运行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维修部具体负责维修和更换。
7.3各部门需增设消防设施、器材时,应先书面向安保室提出申请,由安保室审查后统一配备。
7.4对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摆放在指定地点,不能随便移动或更换位置。 7.5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设施缺陷,各有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整治,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应由部门有关人员提前向安保室做出情况说明。
7.6运行部对自己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缺陷,应及时用缺陷形式分别向维修部提出消缺要求。
7.7各种消防器材要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及时换药、充压,定期保养,严防损坏、锈蚀。
7.8非因灭火需要不得挪用消防器材,无故造成器材损坏和擅自放掉药剂,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7.9厂内消防水源,检修用水时,必须经当班值长、监督组、安保室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
7.10厂内消防器材由安保室专人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
7.11安保室对全厂的消防设备、器材、设施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缺陷,当月提出考核。
8用电管理。
8.1厂内电气设备及线路,由电工人员装修,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
8.2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立即修理。 8.3凡能产生静电而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要安装导除静电的设施。
8.4厂内易燃易爆部位,应当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装置。 8.5安装电源线路要符合规定,电源盘要用不燃或难燃物质制成。 8.6库房内的电气设备按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9火灾事故追究处理
9.1对火灾、火警、火险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9.2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同时保护好现场,认真查明原因,做出准确结论。 9.3火灾事故由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进行调查。火警由监督组及有关部门、科室负责调查。
9.4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消防奖罚 10.1奖励
10.1.1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10.1.2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避免火灾事故者。 10.1.3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有突出贡献者。
10.1.4对所辖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有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10.1.5认真维护、管理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成绩显著者。 10.2惩罚
10.2.1违反消防法规,经防火监督员提出整改议见而拒不执行的单位,处50—200元罚款,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3000元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2.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允许私自动火,违反一次扣单位奖金100元,其他单位处以100—1000元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2.3无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后果者处以50—300元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2.4对私自动用转借、转让消防设施、器材的直接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10.2.5对发生火灾不积极报警,不提供火灾侦察线索,知情不报,不出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0.2.6厂房内吸烟罚款50元,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10.2.7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发生火警一次,扣所在单位奖金100元,造成火灾事故损失重大的扣发全部奖金,取消年终评比资格,对直接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10.2.8液化器残液由液化器站统一回收,严禁私自乱倒,违者处以50元罚款
10.2.9盗窃消防设施、器材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10.3执行
10.3.1各项奖励由所在单位填报材料,经安保室审核后上报公司批准。
10.3.2对各部门的奖金扣发,安保室填报违章处理通知书,由人资部、财务部执行。 10.3.3对职工及工程施工单位的处罚由安保室执行。 逐级防火责任制
11.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责任制
11.1.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规定,批准防火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的会议。
11.1.2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其业务分工,负责所领导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将防火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期化,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11.2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责任制
11.2.1在主任领导下,贯彻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消防工作指示与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11.2.2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防火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 11.2.3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 11.2.4审批公司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经费开支。 11.2.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公司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11.2.6公司内发生火灾,在消防队没到达火灾现场前,负最高指挥责任,组织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11.3安保室防火监督员责任制
11.3.1监督检查全公司对《消防管理标准》和有关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11.3.2审批公司厂区动火手续和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火警、火险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程验收。
11.3.3会同监督组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解决。 11.3.4负责建立防火档案,审订防火重要部位的灭火战斗计划。
11.3.5担任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和演习,负责特殊工种和值班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和考核。
11.3.6制订年度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和分配方案。
11.3.7审核厂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临时工棚施工图纸。 11.3.8负责新工人入厂和实习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
11.3.9组织防火安全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总结。 11.4部门、科室防火领导小组责任制
11.4.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公司确定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11.4.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常召开防火安全工作分析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1.4.3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迅速报告主管部门,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11.4.4审查本部门防火点设置和动火安全措施,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厂防火委员会负责。
11.5部门、科室安全员责任制
11.5.1协助单位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部门负责。
11.5.2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保室。
11.5.3负责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和培训,制定防火重点部位的灭火战斗计划。 11.5.4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的领取、配备、回收工作。
11.5.5审查本部门动火安全措施。 11.5.6参加本部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11.6班组防火负责人责任制
11.6.1组织本班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11.6.2负责制订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工具,负责本班消防器材的领取、配备、回收工作,在防火安全及器材管理上向部门安全员负责。
11.6.3组织本班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本班提出的动火工作票。
11.6.4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1.7职工防火责任制
11.7.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科室)规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11.7.2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 11.7.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安全生产。 11.7.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错误指令。 11.8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制
11.8.1负责本库房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
11.8.2熟悉本库房电源、热源设施、掌握储存物质和性质、性能、保管方法和防火灭火知识。
11.8.3执行本库房的防火安全制度,做到下班前检查,发现火险隐患采取措施,同时报告本部门领导。
11.8.4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时保养,保护完好备用状态。 11.9值班员责任制
11.9.1执行公司防火规章制度
11.9.2掌握所辖范围的火源、火点情况,熟悉防火知识,牢记火警电话,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1.9.3经常巡视,发现火险隐患,积极采取安全措施。 11.9.4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发现火情迅速报告。 11.10电、火焊焊工责任制
11.10.1必须持动火许可证上岗,做到三查(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三不焊(即易燃易爆品没做彻底消除的不焊,焊接物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的不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临时焊接不焊)。
11.10.2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扑救火灾的常识。 11.10.3工作完毕,消除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12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2 .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牌。 12 .2易燃、易爆的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熟知储存方法和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12 .3存放危险品库房内若动火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 .4易燃、易爆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验收,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
12 .5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源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12 .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管理,严禁私人存放,对使用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
12 .7易燃、易爆物品在领用时必须由部门领导批准,使用时应严格登记出入帐手续。 12 .8易燃、易爆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各异,各单位应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制定现场防火灭火规则。
13义务消防员教育培训制度。
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我公司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消防组织,由我公司热心消防工作的生产骨干,班组长和特殊工种的职工担任,其他人员应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
13.2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设备操作方法及设备性能,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练运用本岗位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补灭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
13.3义务消防队员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有责任督促本岗位其他职工共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主动积极向周围职工宣传消防常识,勇于批评、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其他不安全行为。
13.4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的活动,使用其他技术手段整改本岗位的一般火灾隐患。
13.5积极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的设施。
13.6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扑救和报警,向灭火指挥员担任火场情况,积极维护火场秩序,勇敢灭火。火灾补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吸取火灾教训。
13.7安保室必须每年对全公司义务消防员进行两次教育培训,搞一次较大规模的火灾演习。部门必须每季度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学习、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小型消防灭火演习,提高义务消防员的实战能力。
13.8安保室每年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整编,考核。各部门每半年对本部门的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考试、考核。
13.9各部门的义务消防员由安全员组织,经常性的开展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文字记录。
13.10对参加消防活动,消防知识宣传比较突出的义务消防员,年终报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消积对待消防工作,不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给予批评,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应报机关处理。
14消防器材验收制度 14.1干粉灭火器:
14.1.1干粉灭火器必须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一般在-5℃—45℃为好。
14.1.2每年检查干粉灭火器是否完好,如有开启必须再充装。如系储压式干粉灭火器
则检验其内部压力显示器的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其内部压力泄漏无法使用。
14.1.3每年对干粉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储气瓶内的气体是否泄漏,对灭火器筒体和储气瓶分别做水压试验,水压合格后方能再次充装使用。
14.1.4对手推式灭火器要检查车架,车轮是否转动灵活,有喷射软管转盘的,应将喷射软管拉出,检查是否粘连破损。
14.2 1211灭火器
14.2.1 1211灭火器应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场合,环境温度在-10℃—45℃之间为好。
14.2.2每年检查灭火器上显示内部压力的显示器,如发现指针已降到红色区域时,应及时维修。
14.2.3每次使用完后,不管是否有剩余,应送维修部门进行再充装。
14.2.4每两年对1211灭火器进行全面检验,对筒体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充装使用。
14.3卤代烷自动灭火系统。
14.3.1每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剂储瓶及启动钢瓶内的储存压力,如发现损失大于10%时,须重新加压,灭火剂贮迸瓶移动时,其轴线倾斜不得大于30%。
14.3.2全面检验系统中钢瓶、阀门、软管及各管接头的安装、固定状态,各连接处有无检松动、泄漏等。
14.3.3检查系统电动瓶头阀、瓶头阀、选择阀上的指示标牌及手柄是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14.3.4每半年检查一次分配管网外表在无损伤,各连接处有无松动现象。 14.4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
14.4.1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充填口法兰盖、放泄阀及连接管法兰是否紧固可靠。 14.4.2灌装泡沫液时,应保持罐内清洁,不得与油类和其他系统的泡沫液混合,用时也应避免与老化了的泡沫液相混使用。
14.4.3泡沫液避免日光直射,并贮存于温度变化小的场所,要尽量少与空气直接接触,并不作不必要的搅拌,凡贮存时间超过两年,应抽样检验。
14.4.4不得在超出工作压力范围内的情况下,使用该装置。 14.5其他消防用具
14.5.1消防栓:消防栓必须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检查栓体是否锈蚀,对生锈的要及
时做好维护处理。
14.5.2消防水带,消防水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查看是否有断裂,腐烂现象,如有断裂、腐烂者立即更换。
15重点防火部位安全措施。
15.1对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安保室每月必须进行两次重点检查,检查要有时间、地点、检查内容,查出的问题详细、准确。对存在的问题要向所属部门及时反映,督促尽快解决。
15.2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他们学会怎样报警,对发生的火情怎样安全补救,怎样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15.3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制度,运行岗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交制度。
15.4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悬挂清楚、醒目、工整的管理制度牌、防火警示牌,且特别标明“严禁烟火”等字样。
15.5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铁锨等消防用具,安保室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按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5.6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要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好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安保室和有关安全人员要对动火进行监督,动火申请人始终不能离开动火现场,如在氢气运行的部位动火作业,必须由化学化验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氢气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完备后,要清除动火现场,清理易燃物和残余火种。
15.8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安装安全灯具,安全插座等安全用具,严格乱拉临时电源线。
15.9在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存放油漆、橡胶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无杂物。
15.10对进入重点防火部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严格检查携带的物品,火种和危险品一律不准带入,闲杂人员严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
15.11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栓要保证可靠使用,消防水源要保证充足。
15.12全厂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靖远电厂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
16消防水系统管理办法
16.1分工
16.1.1厂房室内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由维修部负责,运行维护运行部负责。 16.1.2燃运、铁运、化学、机修室内消防水系统自行负责检修、运行、维护。 16.1.3厂区室外、生产楼、厂二门及大门外的消防水系统由维修部负责检修、操作、维护。
16.1.4全公司消防水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安保室负责。 16.2运行规定
16.2.1消防水系统为火灾消防专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接入其它用途(炉本体冲灰暂时保留)。
检查与考核
16.2.2消防水系统的启停,只能由当值值长决定。
16.2.3当火灾以外的情况必须使用消防水时,由当值值长申请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才可使用,并且办理消防水使用申请表。
16.2.4正常运行过程中,由增压泵保持消防水系统压力在0.4Mpa以上,发电部每小时抄压力一次,值长交记录中要反映此参数。当压力低于0.4Mpa时,要汇报值长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及时进行处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16.2.5每月15、30日消防泵试启动一次,检查备用正常。 16.2.6高位消防水箱必须保持正常水位运行。
16.2.7消防水系统的检修工作必须提一种工作票,并有监督组、安保室签字后值长才能许可。
16.2.8要求各部门维护好各自所管辖消防水系统,确保正常。
16.2.9所有消防水管道、消防栓、水龙带等要完好备用,由所管辖单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丢失的应及时更换、补充,并调查原因从严考核。
16.2.10每月由安保室牵头,监督组、维修部、运行部参加对消防水系统全面检查一次,安保室对责任部门的考核纳入月度考核中。
16.2.11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中旬安排对全公司消防水系统进行放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6.2.12冬季要做好停运锅炉消防水系统的防冻工作,必要时安排放水或进行隔离。 16.3考核
16.3.1消防水系统压力低于0.4Mpa,时间超过4小时,考核50元。
16.3.2每月对消防水系统进行一次无泄漏检查,每个渗点考核50元,每个漏点考核
100元。
16.3.3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水龙带等要完好备用,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每丢失消防水龙带一件,考核100元,并由责任部门配好。
16.3.4消防栓玻璃破损后,运行要填写缺陷,否则一处考核50元,检修不及时处理,每处考核50元。
16.3.5在消防水管道上乱接管道,每处考核200元,并责令拆除。 16.3.6不经申请乱用消防水一次考核50元。
16.3.7防水系统压力正常而高位水箱不正常,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的考核值长50元。 16.3.8不按时检查消防水系统压力或不按时抄表,一次考核20元,伪造记录的每次考核50元。
16.3.9安保室组织检查每少一次考核50元。 1.1.16.3.10每月检查部门不参加者考核50元。
附录AA
防止电气误操作有关制度
1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 1.1总则
1.1.1 操作票制度是保证运行人员进行正确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之一,要求所有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1.2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值长、主值班员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长接受和发布的命令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1.1.3 各级领导,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专工、值长,必须严肃认真地负责督促贯彻本规定。
1.1.4 操作要填写的内容,必须严格按《安全规程》执行,机、炉、化重大操作也应填写操作票或使用典型操作卡。
1.1.5 操作人员必须清楚操作目的和要求,然后按操作顺序认真填写操作票,由监护人员核对,值长审批,如遇重大操作,必须由部门有关领导及电气专工、技师在场监督。
1.1.6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整洁、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写错应重新填写(包括操作项目颠倒或漏项)。
1.1.7 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应做到“一指二比三操作”。 1.1.8 每项操作完成,应在操作票上打“√”;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复查。 1.1.9 操作中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主值(班长)、值长并根据其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1.1.10事故情况下,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严肃认真地按规程操作。
1.1.11 执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严肃认真,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内容及顺序或增减项目。
1.1.12 非运行人员或未经考试合格的运行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1.1.13 学习人员填写操作票或进行操作,必须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1.1.14 对运行系统或操作不熟悉人员,不得担任监护人。
1.1.15 重大操作,一般避免在交时间中进行,如工作需要进行操作时,操作中间不得进行交,待全面操作完毕,或一段结束后,并确认操作无误后,方可进行交。
1.2 操作及操作票的有关规定 1.2.1 操作票的填写
1.2.1.1 操作票一般应由操作人员根据值长或全能主值班员的命令填写。
1.2.1.2 操作票填写前,要明确操作任务、明确运行方式,清楚系统潮流方向、设备状态,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操作票。
1.2.1.3 操作票内容所列操作日期、操作任务、操作内容、操作序号由指定操作人填写。
1.2.1.4 操作票填写完毕后,按操作人、监护人(或副值班员、主值班员、值长)的顺序进行逐级审核签名。重要和复杂的操作,经值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1.2.1.5 如果审核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错误,应向已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不得销毁。
1.2.1.6 已填写好经审核签字后的操作票因故不能再执行操作,此票应加盖“未执行”印章;操作中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操作,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印章,并在停止操作的项后备注栏内写明原因 。
1.2.1.7 操作票审核完毕后,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在进行设备的操作。
1.2.1.8 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随后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下、装上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该项划上“√”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
1.2.1.9 对发电机出口开关、线路开关、母联开关、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分合闸时间,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后填写。
1.2.1.10 全部操作完毕,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复查无误后,由监护人在“终了”栏内填写时间,并向当值值长汇报,做好记录。
1.2.1.11 已使用过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盖上“已执行”图章。
1.2.1.12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熟悉且操作经验丰富者监护,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1.2.1.13 发电机手动同期并列(指合开关一项),应由主值操作,值长监护;或由主值操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经理进行监护。
1.2.1.14 操作中发现疑问,异常情况或操作票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漏项,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弄清楚情况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由值长重新下令后方可继续操作。
1.2.1.15 不允许操作几项后连续划已执行“√”记号,也不允许先划已执行“√”记号后操作。应操作一项划一项“√”记号。
1.2.1.16 监护人应按照已批准的操作票,认真监护,逐条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动操作内容及操作顺序。
1.2.1.17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如遇事故处理,远方控制的开关允许操作;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1.2.1.18 除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全厂仅有的一付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外,其它一切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1.2.2 关于填写操作票的规定。
1.2.2.1 下列项目应填写操作票:应拉合的开关的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及位置指示器;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接地刀闸是否拉开);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取下和装上控制、信号、动力保险、断开(或切换)保护或自动装置开关,投入和退出保护压板;切换保护装置回路,检查表计指示,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
1.2.2.2 操作任务应简明扼要,操作任务中开关、刀闸等设备有双重编号的应采用双重编号。
1.2.2.3 操作项目的开关、刀闸等设备,只填写本身的运行编号和部件名称。 1.2.2.4 母线送电前的检查,可列为一项综合检查项目,实际检查时到设备现场依次检查,而不必将刀闸一一分项。
1.2.2.5 操作票中顺序要合理,操作术语要确切。
1.2.2.6.操作必须有操作人、监护人,全能主副操、值长签名才有效。对于380V母线及380V以上电压等级,直流系统的开、合操作必须有值长签名才有效(外围分场除外)。
1.2.2.7 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每项只许填写一个操作程序,操作项目不得并项,字迹应清楚,不许涂改。
1.2.2.8 操作序号应正确,不得重复和缺项。
1.2.2.9 对有多页的操作票,每页必须填写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务或承上页接下页的页面号。
1.2.2.10 操作票内所列发令时间、操作时间、开始时间、终了时间应正确。 1.2.2.11 操作及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2.2.11.1 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即无票操作。
1.2.2.11.2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和安全措施错误、主设备开关、刀闸等编号以及拉、合、退、投等重要词汇写错者。
1.2.2.11.3 操作任务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具体、人员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审查签名的手续不完全。
1.2.2.11.4 执行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者(包括填票、审票、唱票、复诵、操作后检查等)。
1.2.2.11.5 操作票任务、操作项目涂改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1.2.2.11.6 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按漏票考核)。
1.2.2.11.7 未按操作票的规定时间填写有关时间(操作日期、发令时间、始时间、操作时间、终了时间)及未填写已执行“√”标号,未加盖相应印章者。
1.2.2.11.8 操作票由机、炉、电专业更换和保存,用过的操作票保存三个月,每月进行一次操作票合格率的统计和结果上报。
1.2.2.12 全能值班员操作规定。
1.2.2.12.1 重大操作必须由值长、主值监护,经理、副经理、电气专工在场监督、把关。
1. 2.2.12.2 重大试验由本专业专工或副经理主持。
1. 2.2.12.3 点火、冲转、并网由全能主副值操作,值长监护,本专业专工监督、把关。
1. 2.2.12.4 厂用系统由巡检操作员操作,主副值监护,值长监督、把关。 1. 2.2.12.5 巡检员未经考试合格,不得进行跨专业的操作。 2 电气操作用录音机管理制度。
2.1电气操作用录音机是检查操作监护制度执行情况的一种手段。
2.2 电气操作用录音机是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的要求,同时吸收兄弟单位使用的经验,在我公司内的重大电气操作中使用,它可以有效的防止操作监护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2.3 各级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其规定,确实保证倒闸操作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2.4 电气操作用录音机使用时应小心、爱惜,不得损坏、丢失。凡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
2.5凡集控室发电机启、停,6KV母线、停送电,380V厂用变压器及母线停送电、励磁系统的倒换操作;网控线路、母线停送电及复杂的倒闸操作都必须使用录音机、水场6kv以上电机、母线、线路的停送电、维修部灰水380v以上转机、母线的切送电等均应使用
操作录音机
2.6录音机不允许听广播或其他录音磁带。
2.7充电器、充电电池及磁带要爱惜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8 录音机及电池、充电器、磁带均不允许带回家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挪作他用。 2.9 录音机、电池、充电器、录音话筒由每台机组主值班员或班长保管。
2.10属交公用的录音机,主(副)值要认真检查录音机及其电池、充电器、磁带、录音话筒完好,方可。否则不得或要求上班将情况作好记录。
2.11 公司由监督组每月抽查一次,部门每月检查四次,以检查操作监护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纳入月度考核之中。
2.12值长、网控、供水、灰水班长应加强对操作录音机的使用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应纳入值内月度考核之中。
2.13凡对录音机及电池、充电器、磁带、话筒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从损坏或丢失当日算起,直至赔偿每天罚款50元。
2.14不使用或操作后补录音者每次扣除全月奖金,并作出书面检查。 2.15录音机用于听广播或其它录音磁带者,每次罚款个人200元。
2.16电池、充电器、磁带挪作它用者,罚款个人50元、主值(班长)50元。 1. 17录音机及电池、充电器、磁带、话筒带回去使用者罚款100元、主操(班长)50元。
3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3.1总则。
3.1.1.加强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和使用及日常的维护,是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保证安全作业的技术措施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3.1.2为了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使用、维护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3.1.3短路接地线均按各个配电室母线、设备的具体情况定量配置,统一编号;实行“专线专用、对号入座、定点保管”的管理使用办法。在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按本条例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
3.1.4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管理条例的宗旨,就是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和杜绝“带接地线合闸”、“带电装设接地线”的误操作事故发生。
3.1.5.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管理条例,是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基础上,对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使用、维护进行了细化规定,依据我厂有关短路
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的统一规定,详细规定了厂用系统、发变组回路,短路接地线的配置数量、使用维护方法、检查保管的办法等。为提高运行操作水平,确保机组的安全运行创造有利条件,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
3.2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3.2.1短路接地线按配电室设备专用配置编号;在指定的安全用具柜内对号入座,存放保管;部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2.2短路接地线的存放数量和装设数量,应按值移交,必须交接清楚;对已装设的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值长电脑日志或班长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运行交待记录。
3.2.3.对已装设两组以上的短路接地线和接地刀闸,应在主值电脑日志、岗位值班记录本上写明工作票号和该工作票上已做的短路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编号、数量和地点,在交中还应进行口头交代。
3.2.4交检查、巡回检查中,对安全用具柜内指定存放的短路接地线是否对号入座,完整无缺;及设备、系统装设的接地线列为检查项目之一,运行面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2.5.某配电室设备、系统检修,需装设短路接地线时,应使用本配电室的专用短路接地线,不能随便使用其它配电室的专用短路接地线。若本配电室的专用短路接地线不够可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或指定配电室的专用短路接地线,做好记录,使用完后由部门及时收回备用短路接地线进行保管。
3.2.6部门管理人员每周不定期对各配电室安全用具柜内的专用短路接地线进行检查,了解各组短路接地线的使用和存放情况,改善和完善短路接地线的管理办法。
3.2.7装拆短路接地线时,严格按照《安规》规定的步骤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时先装设接地端,后装设母线端;拆除时先拆除母线端;后拆除接地端。接地点及母线短路点应按指定点装设,应有固定短路接地点装设位置。接地点、短路点应清洁、无漆,确保有良好的短路接地,不得随意装设。
3.2.8专用接地线如有接头、把手、压嘴损坏、断线断股等现象,应及时汇报部门,经处理完好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使用,确保短路接地线的完好率。若由于人员的有意损坏,要根据具体损坏情况追究责任。
3.2.9合、分接地刀闸时,发现合、分不到位或机构有卡涩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联系维护人员处理好方可重新操作。
3.2.10进行220 kV、330 kV接地刀闸合闸操作前,应首先确认开关、刀闸确已在断
开位置,三相验明无电的情况下,方可合接地刀闸。
3.2.11进行6kV开关柜接地刀闸合闸操作前应首先确认小车开关已拉至检修位置,查看带电显示器的指示确认电缆不带电,确认开关柜体的后盖板没有打开,确认接地刀闸处于分闸状态,验明无电的情况下,将专用操作把手插入接地刀闸的操作轴轴端,逆时针转动操作把手约90度,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到位。
3.2.12.进行6kV开关柜接地刀闸分闸操作前应首先确认柜体的后盖板已经完全盖好,固定后给盖板螺帽已螺紧,确认接地刀闸处于合闸状态。将专用操作把手插入接地刀闸的操作轴轴端,顺时针转动操作把手约90度,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分到位。
3.2.13装、拆短路接地线或合、分接地刀闸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2.14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是电气设备检修的安全保障之一,运行人员应爱护和保管好它,正确使用,为他人和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3.3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考核细则
3.3.1、中间巡回检查未对短路接地线放置进行检查,部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未对号归放、数量不够、短路接地线有损坏现象者,考核或中间巡回检查者100元;
3.3.2、中间巡回检查未对接地刀闸的位置与实际状态不符、接地刀闸机构有损坏现象未进行检查、汇报、作记录者,考核或中间巡回检查者100元;
3.3.3.装、拆短路接地线或合、断接地刀闸未在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专用登记本及电脑中作记录者,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3.4结束工作票后将已拆除的短路接地线未对号归放在配电室专用工具内或乱放置,考核工作票终结人50元;
3.3.5交对已装设或拆除的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名称、编号、数量、地点交接不清楚者,考核、各50元;
3.3.6 对不符合《安规》要求或损坏的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装置已做措施,且未汇报、未作记录者,考核100元;
3.3.7 对不按要求装拆短路接地线、合断接地刀闸者,发现一次考核操作人、监护人各50元;
3.3.8对挂接短路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前不验电、不戴绝缘手套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者,发现一次考核操作人、监护人各100元;
3.3.9.对挂接短路接地线不按现场标志的接地点装设短路接地线者,考核操作人、监护人200元;
3.3.10.对合、断6KV小车开关接地刀闸时,不按规定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者,考核操
作人、监护人100元;
3.3.11对断6KV小车开关接地刀闸后,不认真核对接地刀闸确已断到位,未造成后果者按未遂处理;对造成后果者,按厂部处理意见执行;
3.3.12对结束工作票漏拆除短路接地线、漏断接地刀闸,未造成后果者工作票终结人按未遂处理;对造成后果者,按厂部处理意见执行;
3.3.13送电前操作票未填写查“XXX短路接地线确已拆除”或“XXX接地刀闸确已断开”或未到就地实际核对,未造成后果者监护人按未遂处理;对造成后果者,按厂部处理意见执行。
4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4.1 总则
4.1.1 为了加强防止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专业管理,坚持“三保”(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做好防误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从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上做到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4.1.2 本细则适用于靖远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电气设备和配电装置。对以后防误装置的设计、安装、改造、维护等部门均应遵守本细则。
4.2 管理与职责。
4.2.1 电气防误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靖远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防误领导小组,负责防误工作的专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4.2.2 公司内监督组为全公司防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防误专责的职责是。 4.2.2.1 贯彻上级有关防误工作的方针、负责全公司防误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有关电气防误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2.2.2 参与公司对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安装、改造方案的审查,并负责把关,负责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验收;
4.2.2.3 监督、检查公司内防误装置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对使用的防误装置进行质量监督和信息反馈;
4.2.2.4 监督各部门做好防误技术的培训工作,确保运行、维护人员做到“四懂三会”(懂装置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安装、会维护);
4.2.2.5 参加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4.2.2.6 对公司内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考核; 4.2.2.7 按要求上报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及报表。
4.2.3 公司内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领导的防误领导小组,结合有关规程、反事故措施、积极开展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并及时总结,反馈实施情况。
4.3 使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4.3.1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是防止误操作的组织措施;积极安装、正确使用防误装置,是防止误操作有效的技术措施,两者缺一 不可。
4.3.2 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闭锁装置,并与所配备的设备操作要求、位置相对应。
4.3.3 电气防误装置要坚持与一次电气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新投电气设备无防误装置不允许投运。
4.3.4 防误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五防”功能:
4.3.4.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4.3.4.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4.3.4.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
4.3.4.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4.3.4.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3.4.6 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的配电装置(间隔)有网门时,应满足“五防”功能的要求。
4.3.5 防误装置应结构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不影响一次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分合闸时间、速度等)和二次回路(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可靠性;防误装置的工作电源必须与二次回路的电源分开。
4.3.6 防误装置应做到防水、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防霉的措施。
4.3.7 防误装置故障时,必须有可靠的解锁办法,禁止用非专业工具解锁。 4.3.8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应具备培训功能,事故处理解锁状态防误功能,操作票及操作项目备查功能。
4.3.9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应逐步与综合自动化接口,接收和发送开关信号,实现实时对位。
4.3.10 户内配电装置(含发电机出口开关、刀闸和厂用分支开关、刀闸)的防误装置,若无法采用微机闭锁装置的应采用配套的机械程序锁、电磁锁。
4.3.11 室内配电装置当有倒送电时,间隔网门应选用带有高压带电显示的装置,并实现强制闭锁。
4.3.12 微机闭锁装置应实现线路接地刀与线路带电时的闭锁,若无法实现的可单独采用接触或非接触式的带电电磁闭锁装置。
4.4 运行维护
4.4.1 运行值班员对防误闭锁装置要做到懂原理、会操作、能维护,并能正确使用防误闭锁装置。
4.4.2 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管辖范围的防误装置情况,严格按公司内制定的防误装置管理办法执行。
4.4.3 对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中运行部分,应纳入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中。 4.4.4 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应包括如下内容:
4.4.4.1 防误装置的工作责任制,包括技术管理责任、维护检修责任、运行操作、巡回检查责任分工等。
4.4.4.2 防误装置的基本原理和使用办法。 4.4.4.3 防误装置退出运行的规定。
4.4.4.4 防误装置的校验、检查、维护的内容和周期。
4.4.5 电气新分人员的上岗考试和运行人员、维护检修人员的定期考试应有防误闭锁装置的使用、操作等有关内容。
4.4.6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的使用应按附五《防误闭锁装置紧急解锁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4.4.7 运行操作中发现防误装置异常,需退出运行时,应按附六《防误闭锁装置退出运行的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4.4.8 使用防误装置不得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倒闸操作规定,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4.4.9 防误装置的缺陷管理应与相应的设备管理缺陷相同。防误装置应列入运行规程有巡检项目。防误装置出现故障要及时消缺,不得长期退出运行。防误装置存在缺陷,其相应设备不能评为一类设备。
4.4.10 使用微机闭锁装置打印操作票应满足以下原则。 4.4.10.1 实际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与主接线模拟图完全一致。 4.4.10.2 值班员经考试合格且允许使用。
4.4.10.3 对操作票逐级审核、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打印操作票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与手写操作票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负有同等责任。
4.4.10.4 实行微机打印操作票后,运行部门不应减少操作票的培训工作,并要有定
期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
4.5 统计考核。
4.5.1 对下列有关人员或集体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4.5.1.1 对防误装置的设计方案优化、改进或运行维护等有显著成绩的; 4.5.1.2 对及时纠正和制止误操作事故的给予重奖。
4.5.2 防误装置的“三率”(安装率、投入率、完好率)应纳入部门安全文明、达标、创一流的考核指标。
4.5.3 对发生误操作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靖远发电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4.5.3.1 误操作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5.3.2 因检修、维护责任,造成防误装置失灵而发生误操作事故的有关人员; 4.5.3.3 对已装设的防误装置,擅自解锁而导致误操作事故的责任者,要加重处罚; 4.5.3.4 领导主观原因,应装而未装防误装置,对发生误操作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者。 4.5.4 防误装置的安装率、投入率、完好率的统计方法: 4.5.4.1 防误闭锁装置数量按单元回路统计:
4.5.5.1.1 单母线、双母线单元回路指:控制开关、断路器、母线侧隔离开关、出线侧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柜门的防误装置;
4.5.5.1.2 旁母单元回路(双母带旁母)指:旁路断路器及两侧的隔离开关和旁母线上所有的旁路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网门的防误装置;
4.5.5.1.3 专用母线单元回路指:母线分段断路器及两侧的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网门的防误装置;
4.5.5.1.4 3/2接线和其它接线单元回路指:断路器及两侧的隔离开关、接地刀、网门的防误装置;
4.5.5.1.5 其它:母线侧的接地刀、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厂用变、备用间隔;联络线路两侧的断路器及其两侧的隔离开关、接地刀、网门的防误装置分别按一个单元回路统计;
4.5.5.2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按单元回来分别统计,统计公式:
部门防误装置安装率=部门实际安装防误闭锁套数/部门应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全公司防误装置安装率=公司实际安装防误闭锁套数/公司应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部门防误装置投入率=部门正常投入运行防误闭锁套数/部门实际安装防误闭锁套数
×100%
全公司防误装置投入率=公司正常投入运行防误闭锁套数/公司实际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部门防误装置完好率=部门防误闭锁完好套数/部门应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全公司防误装置完好率=公司防误装闭锁完好套数/公司应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4.6 公司电气防误闭锁领导小组的职责。
4.6.1 贯彻上级有关防误工作的方针,负责我公司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处理防误装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6.2 组织完善我公司《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收集有关的资料、图纸、说明书等。
4.6.3 组织安排防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
4.6.4 参加误操作事故的分析,提出防止误操作事故的措施,搞好我公司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和防误统计工作,并于次年三月上报省电力公司。
4.6.5 审核有关部门提出防误工作计划,编制防误装置实施方案,并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6.6 负责抓好防误闭锁装置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求运行、检修人员对防误装置达到“四懂三会”(懂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安装和维护)。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现场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4.6.7 参加新建、扩建或更改工程中防误装置的设计审查、装置的选型、装置投产前的验收工作。
4.6.8 防误装置的停运必须由值长申报防误领导小组,经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退出。
4.6.9 防误闭锁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挂归监督组负责。 4.7 防误闭锁装置工作责任制。
4.7.1 330kV、220kV升压站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和一期高压厂用配电装置的防误闭锁装置,技术管理和检修维护工作由维修一部负责;运行操作和巡回检查由发电部负责。
4.7.2 二期高压厂用配电装置的防误闭锁装置,技术管理和检修维护工作由维修部负责;运行操作和巡回检查由运行部负责。二期灰水高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维护工作由维修部负责;运行操作和巡回检查由维修部灰水运行负责。
4.7.3 水源变110KV系统和高压配电装置的防误闭锁装置,技术管理和检修维护工作由供水分场检修面负责;运行操作和巡回检查由供水分场运行面负责。
4.8 防误闭锁装置的基本原理和使用办法。 4.8.1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基本原理。
我公司升压站的微机防误闭锁装置是1996年7月由原来的JSW2机械程序锁更换为由湖北襄樊通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WYF—Ⅳ微机防误闭锁装置。 WYF—Ⅳ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由于电脑钥匙也存在一些问题(电脑钥匙为无线通讯,电源功率不足、采集不到数据、辅助接点不通等),在1999年5月的春检工作中又更换为WFY—Ⅲ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它与WYF—Ⅳ微机防误闭锁装置主要将电脑钥匙由原来的无线通讯改为有线通讯,使用至今。
我公司330KV、220KV升压站目前使用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为湖北襄樊生产的WYF—Ⅲ型。 具体操作如下:
根据用户提供 的资料由编程人员加以编辑,将设备操作影响规则、电气主接线图以及开关、刀闸、网门等设备信息录入计算机。当运行人员在模拟屏上进行模拟预演,计算机就根据预先存储的规则对每一项操作进行判断:若操作正确,则显示设备编号及“模拟正确,请继续”的字样;若操作错误,则显示错误操作项的设备编号及“模拟错误,请恢复”,并发出持续的报警声,直至将错误的操作恢复。预演结束后,通过控制器上的通讯线将操作内容输入电脑钥匙,运行人员再拿着电脑钥匙去现场进行实际操作。
现场操作时,运行人员依据电脑钥匙锁显示的设备编号,将电脑钥匙的采码条插入到相应的编码锁内,通过光电耦合器检测操作的设备编号是否与显示的一致,若一致,电脑钥匙发出语音提示:“正确,您请操作”,即可操作。此时压下开锁按钮,即可旋转钥匙,将锁打开。
上一步操作结束后,电脑钥匙将自动显示下一项操作内容。
若是操作错误,则电脑钥匙能检测出欲操作的设备编号与显示的设备的编号不符,发出语音报警信号:“错误,禁止操作”,此时,开锁按钮被制动,不能进行开锁操作。
当本次操作全部完成后,电脑钥匙显示“结束,返回主机”,通过串口通讯,将电脑钥匙操作完成的信息传给控制器。由此看出,整个操作过程均在防误主机(计算机、控制器)、电脑钥匙和编码锁的严格闭锁下,强制操作人员按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从而达到防误闭锁的功能。
4.8.2 6KV小车开关的使用原理。
我公司6KV厂用高压小车开关采用天水长城开关厂生产的开关,大部分为KYN3—10(铠装移开式)、ZN28(真空开关)、ZJN11(真空接触器)小车开关,其防误闭锁功能具备相同,简介如下。
4.8.2.1防带负荷拉刀闸的功能:小车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合闸状态下,开关传动主轴上的90的闭锁拐臂下压,使操作脚踏板无法踏下,定位锁杆也就无法提起,使小车开关不能移动;同时,小车开关操作孔的挡板无法打开,则小车开关的的摇把伸不进去,不能进行操作,从而防止了带负荷拉刀闸;
4.8.2.2防带负荷合刀闸的功能:小车开关在“试验”或“检修”位置,若开关在合闸状态下,开关传动主轴上的90°的闭锁拐臂下压,使操作脚踏板无法踏下,定位锁杆也就无法提起,在“试验”位置时,闭锁小车开关不能移动;在“检修”位置时,虽然小车开关能移动但推不进开关柜内,同时小车开关操作孔的挡板无法打开,则小车开关的的摇把伸不进去,不能进行操作,从而防止了带负荷合刀闸;
4.8.2.3 防带电合接地刀闸的功能:小车开关在“工作”位置,无论小车开关在“合闸”还是在“分闸”状态,小车开关的车体将开关柜内接地刀闸的闭锁挡块挡在“垂直”位置,接地刀闸无法合闸,从而防止了带电合接地刀闸;
4.8.2.4 防带接地刀闸合闸送电的功能:开关柜内接地刀闸 “合闸”状态,其闭锁挡块在“水平”位置,此时,小车开关无法从“试验”位置推到“工作”位置,车体被闭锁挡块挡住,小车开关母线侧和负荷侧刀闸无法合闸,从而防止了带接地刀闸合闸送电;
4.8.2.5 防误入带电间隔功能:小车开关柜内接地刀闸在“分闸”位置,接地刀闸操作轴上的挡块将开关柜后盖闭锁顶住,使其无法打开后盖; 只有当小车开关柜内接地刀闸在“合闸”位置时,接地刀闸操作轴上的挡块将开关柜后盖闭锁开放,后盖才能开启,从而防止了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
4.8.2.6 防走错间隔功能:该功能属于提示性,无强制性闭锁。操作时,在固定的开关柜间隔上使用对应的红绿翻牌,只有对号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以达到提示走错间隔的目的。
4.8.3 6kV小车开关防误功能使用注意事项。
4.8.3.1 为防止误送电、停电,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票进行设备编号、名称的核对,6KV小车开关同时核对红、绿翻牌。设备编号、名称或6KV小车开关红、绿翻牌核对不上时,严禁进行操作。
4.8.3.2 为防止带负荷误送电、停电,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票进行设备状态的核对(开关、接触器、刀闸确断),严禁6KV小车开关的脚踏闭锁装置失灵时进行送电、停电操作。
4.8.3.3 为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误合闸送电, 6KV小车开关柜接地刀闸合入后,检查开关柜接地刀闸闭锁小车开关推入装置位置正确。送电前核对接地线(接地刀闸)确已拆除(或断开),并有接地线(接地刀闸)确已拆除(或断开)的详细记录。
4.8.3.4 为防止带电误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6KV小车开关在“工作”位置时,接地刀闸是不能合入的。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前要检查所有可能来电的开关、接触器、刀闸确已断开并将其拉出置“检修”位置,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进行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4.8.3.5 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监护人代替操作人进行工作,监护人失去监护作用。
4.8.3.6 执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严肃认真,违者要严肃处理。 4.9防误闭锁装置退出运行的规定。
防误闭锁装置在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允许退出运行。如果确实由于防误闭锁装置发生故障而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时,停运必须申报防误领导小组,经生产副总经理和生产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退出。
4.9.1 防误闭锁装置退出运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具备《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操作的措施》; 必须有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监护操作;
必须严格规定防误闭锁装置投运的时间:防误闭锁装置处理缺陷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防误闭锁装置需要由厂家联系处理的缺陷不得超过72小时。
4.9.2 防误闭锁装置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申请退出运行;防误闭锁装置故障,不能有效地实施“五防”功能;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电脑钥匙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电源消失;防误闭锁装置的锁体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微机防误闭锁装置主机逻辑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4.10 防误闭锁装置紧急解锁的规定。
防误闭锁装置在电气设备正常操作时,不允许解锁。如果确实由于防误闭锁装置发生故障而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操作时,必须经网控、水源变班长或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的同意,方可使用解锁操作。事后必须汇报监督组防误专责。防误闭锁装置解锁后,运行人员应尽快联系维修人员排除故障,恢复防误闭锁装置的正常运行。
4.10.1的管理规定。
4.10.1.1 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钥匙盒内,位置明显。
4.10.1.2 的管理由网控班长负责,班长不在时,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4.10.1.3 盒上必须贴有一次性封条,正常检查时,必须保证封条的完整性。 4.10.1.4 使用后,必须对盒上的封条进行更换,重新贴上新的一次性封条。
4.10.1.5 的使用,必须经网控班长或电气主任工程师的同意,方可使用解锁操作。
4.10.1.6 事故情况下,为了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可经值长同意后,解锁操作。 4.10.1.7 网控室、水源变应设有《使用登记本》,登记本上应反映出:开始使用时间、申请人、操作任务、使用原因、钥匙交回时间、批准人等内容,以作备查。
4.10.1.8 关于的使用情况必须在《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4.10.1.9 任何情况下,使,应该由当值值班人员亲自操作,严禁将借给检修人员或管理干部。
4.10.1.10使用时,批准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护,防止电气误操作的发生。 4.10.2 防误闭锁装置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锁操作。 4.10.2.1系统发生事故时,为了缩短事故处理时间。
4.10.2.2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分、合”试验时。 4.10.2.3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采码条损坏,不能正确采码时。 4.10.2.4 经确证为防误闭锁装置故障,不能进行正确倒闸操作时。
4.10.2.5 带电测试工作需要打开设备网门以及固定遮拦,对电气设备进行专业检测、试验时。
4.11 防误闭锁装置运行、检修维护制度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是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保证我公司 “防误”闭锁装置可靠运行,对其检查、维护工作做如下规定。
4.11.1运行面日常维护工作。
4.11.1.1 运行值班人员对防误闭锁装置,应和对待电气主设备一样每天进行检查和巡回检查。
4.11.1.2 检查内容包括:计算机、控制器、模拟盘、计算机UPS、电脑钥匙、充电器、断路器的闭锁继电器、刀闸防误编码锁、防尘罩等防误装置完好无损,不应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4.11.1.3 应检查模拟盘一次系统和实际运行方式一致,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明原因,更改为正确的运行方式;
4.11.1.4 对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检查,如果盒上的一次性封条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进行汇报;
4.11.1.5 对发现防闭锁装置的缺陷,应及时登记在《缺陷记录本》内,并联系、督促维检部门工作人员尽快处理。
4.11.1.6 积极配合维检部门工作人员的定期工作或对防误闭锁装置的检查。 4.11.2运行面定期维护工作。
4.11.2.1 每周三下午,运行值班人员应对防误闭锁装置进行专项巡检,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登记在《运行日志》中。
4.11.2.2 网控及水源变班长或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应对周三的定期工作进行抽查,发现不检查、检查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4.11.3 维检面日常维护工作:班长每天检查设备缺陷,防误闭锁装置的缺陷必须当天尽快消除,不得延误当天正常操作;八小时以外,运行人员操作中发现缺陷,班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处理,保证操作正常进行。
5 红、绿翻牌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5.1设备送电前先在集控室、值班室模拟盘上根据工作任务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取下相应的绿牌,到就地后根据工作任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无误后取下相应的绿牌,将集控室取下的绿牌翻转插入底座(红色朝外),插入时翻牌与底座应灵活、自如并与底座完全吻合说明无误,如出现翻牌插入时卡涩、歪斜、插不进去则说明走错间隔,此时监护人应立即制止操作人操作,共同再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待确认正确的间隔后,再将该设备的绿牌拿下,将集控室拿下的绿牌翻转插入(红色朝外),翻牌与底座应完全吻合且插取灵活自如说明无误,然后进行送电操作,待就地操作完毕后,将就地取下的翻牌翻转(红色朝外)插入集控室的模拟盘上,同时要求插入应灵活自如且与底座完全吻合。
5.2设备切电前先在集控室模拟盘上根据工作任务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取下相应的红牌,到就地后根据工作任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无误后取下相应的红牌,将集控室取下的红牌翻转插入底座(绿色朝外),插入时翻牌与底座应灵活、自如,并与底座完全吻合说明无误,如出现翻牌插入时卡涩、歪斜、插不进去则说明走错间隔,此时监护人应立即制止操作人操作,共同再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待确认正确的间隔后,再将该设备的红牌拿下,将集控室拿下的红牌翻转插入(绿色朝外),翻牌与底座应完全吻合且插取灵活自如说明无误,然后进行送电操作,待就地操作完毕后,将就地取下的翻牌翻转(绿色朝外)插入集控室的模拟盘上,同时要求插入应灵活自如且与底座完全吻合。
5.3红、绿翻牌的设计每套翻牌翻转相互插取都是灵活自如与底座完全吻
合成套的,配装前也经过试验无误的,所以在操作使用中如遇到插取困难、插入后歪斜、与底座不配套,则说明走错间隔,此时不可盲目强行装取,应立即停止操作,再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已确认正确的间隔,防止走错间隔发生误操作事故。
5.4红、绿翻牌是否完好也是检查与中间检查的一项重要检查项目,如在检查中发现集控室与就地任意一处翻牌不在或损坏应向上个值提出,并要求作好记录方可,否则不予。
5.5检查中发现集控室与就地的红、绿翻牌与实际设备状态不符应向上个值提出,并要求其核对并调整红、绿翻牌所指示的设备所处状态。
5.6红、绿翻牌是否完好在检查与中间检查中如发现集控室与就地任意一处翻牌不在或损坏应向上个值提出,并要求作好记录,考核上个值50元/每套, 检查未发现或未提出上个值作好记录,考核值50元/每套,并及时通知专业更换。对于人为损坏或知道已损坏而不联系不记录者检查的值,考核当值50元/每套,如损坏后五个值均不写记录,则各值考核50元/每套。
5.7红、绿翻牌的使用是防止误操作事故的重要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可操作完后再换牌,如有多项操作任务,红、绿翻牌使用也应逐一进行,不可同时换牌后再操作或操作完后再同时换牌,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考核50元/次,对于操作中不使用红、绿翻牌,事后补换牌者一经发现将考核50元/每次(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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