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08.08.04
• 【文 号】办博函[2008]665号 • 【施行日期】2008.08.0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泸州市博物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665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四川省泸州市博物馆濒危馆藏纸质文物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07〕91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涉及的多数待修复文物不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应进一步针对文物的价值及现状进行详实的前期调查、科学评估和分析检测,补充详细的文字资料及照片。
三、宜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实施保护修复,对未经相关保护效果试验和评价的新材料、新工艺不应使用。
四、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技术保护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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