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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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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项目 依据 保税物流中心(B型)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10月的暂行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起施行。 概念 是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物流企业进入并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区域称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封闭海关集中监管场区是指经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所,是若干个A型的聚集。 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税港区一般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与水港、空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 审批机构 主体 功能与业务 海关总署 企业 法人 1、仓储;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1、仓储;2、出口加工;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进出口贸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转口贸易;5、国易包括转口贸易;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7、商品展示;8、际中转;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可存储货物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1. 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 加工贸物;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易进口货物;3. 转口贸易货物;4. 外商暂存货物;5. 供应国际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6. 进口寄售货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物;7.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8. 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样品;9.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设立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尚未出台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审批标准的相关文件。基本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2、符合同出口加工区,在申请面积上有所区别,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选址面积为3-10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公里。设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立审批程序同出口加工区。1、原则上设在国家级开发区内,同一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开发区内只能设立1个综合保税区。2、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一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般应达到1亿美元以上。3、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低于10亿美元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设立1个综合保税区。4、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贸易年进出口总位超过10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增设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综合保税区。5、东部各省(直辖市)的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5000万美元的;中部各省综合保税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2000万美元的;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设置符合口总值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的,方可申请在该省(自治区、直辖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市)增设综合保税区或扩大原有面积。6、综合保税区如申请扩大面等监管、办公设施。 积,须区内已摆满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发展用地己得到充分利用,且扩大的面积为不大于3平方公里。7、综合保税区须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建设完毕并申请验收。如1年内未启动建设,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书面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注意。之后1年内仍未有进展的,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报请予以撤销。8、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3年内仍无投资项目,或虽有投资项目,但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低于100万美元的,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书面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注意。之后1年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报请予以撤销。 货物存储期限 2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无 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申报流程 1、由直属海关先期提出审核意见;2、由总署1、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2、市向省上报申报材料。3、会同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省向上报请示。4、批转各部委阅办。海关总署授权的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关于设立××保税区的请示》文件完成9部通过;3、由总署或委托直属海关向物流中心经委会签后,正式上报。5、批复请示。研究同营企业核发证书并颁发标牌。 意后作出《关于同意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批复》。6、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后,进入规划和建设方案实施阶段。7、综合保税区建成后,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委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综合保税区的隔离设施、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验收。8、联合验收组与省签署验收纪要,海关总署将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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