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物业使用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根据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
二、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 的水电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账账号等便于甲方及时转账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缴费非经营性收据;
2.法规和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甲方按相关部门向甲方收取的水电费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滞纳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在该物业租赁期满为止。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
5.本合同共二页,一式 份,甲方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份,乙方 日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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