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实践生活中,赠与房屋往往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房产的实际权利的归属是核心问题。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赠与房屋确权范本的写作、土地不能确权的12种情况等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赠与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1:
户籍地:
原告2:
户籍地:
被告:
户籍地:
联系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原告1和原告2享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1
本案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两原告原来的公房是侯家路**号和**号两间房子,承租人为刘某某,两间房产有6个人的户口,原告1与被告是在同一单位,当年因被告要求单位调配房子,便将两原告的外孙户口迁出,这时原告1已退休,人不在上海,等原告1回到上海时才知悉公房已调配至浦三路**弄4号301室,此时的承租人已变更为刘某某2,被告之前的行为原告1完全不知情。2000年被告因福利没分过房,单位补贴了一些钱,同时被告自己也出了一部分钱,购买了成山路***弄37号302室的房子,被告一家就搬出了浦三路***弄4号301室户口所在地,户口未迁出。2001年5月被告用原告1的把浦三路***弄4号301室的房屋转为产权房,其中原告2也拿出一万元,在房屋使用权转产权过程中,被告没有带两原告去相关部门办理过任何手续,上只有被告一人。2010年7月24日当原告方从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到此系争房产上没有两原告的名字,才恍然大悟,之前被告一直告知两原告上有他们的名字。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案系争房屋是根据沪府(1994)19号文《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1999年规定的价格购买,虽然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刘某某2,但按照有关规定,购房时的同住人、工龄人主张,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两原告今后生活没有后顾之忧,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致
**市 人民
2
具状人:**
二、土地不能确权的12种情况
1、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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