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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实施方案(一)
为推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不断提高城市管理 水平,巩固发展“创卫”、“创模”、“创园”成果以及创建广东省 文明城市, 构建幸福, 根据有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 要求以及市局的工作部署,我区决定自 8 月 11 日起至年底在全 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 制订如下工作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 市有关指示精神以及近期开展专项工 作有关实施要求,将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与当前 “三创”工作有机结合, 做到“两个坚持”, 即坚持以强抓检查督办 促落实工作分工责任,坚持以强抓检查督办促巩固工作成果,推进 “门前三包”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探索构建城市市容管理长效机制, 为我市“三创”工作顺利开展、建设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 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及“门前三包” 责任制责任分工,以及汕府办〔 ** 〕86 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 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全面落实‘门前三 包'工作”的要求,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使我区“门前三包”责任 制工作落到实处;促
进沿街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履行 好以下责任:
(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自备专门的垃圾容器 袋装收集本单位的垃圾杂物并按规定时间倾倒投放, 协助制止随地乱 丢、乱倒废弃物行为。
(二)包绿化。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 设施,制止采花摘果和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责任区秩序,不出店经营、不乱堆放,不乱 张贴,不乱牵挂,不乱停放,并协助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 区政 府成立“门前三包”检查督导组, 由庄素桦副区长任组长, 区党政办 副主任李论同志, 区办常务副主任、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郑灿 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是张珩(区督查室主任) ,区局、区环卫 局各一位领导及各街道分管领导。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督导机构, 及时制订工作计划, 完善内部工作台账制度, 对辖区“门前三包”责 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办, 并认真做好资料记录、 整理归档 工作。
四、工作时间与工作步骤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从 8 月 1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8 月 11 日至 8 月 20 日)。各街道、各有 关部门要结合实际, 制订相应工作计划; 要按照汕府办 [2007]181 号 《转发市局关于市中心城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办法 的通知》有关“门前三包”责任制“三统一”工作模式要求, 加强动 态管理,及时查漏
补缺;同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营 造浓烈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 8 月 21 日至 10 月 31 日)。各街道要落 实“三定”责任制(定段、定员、定责) ,重点监管各辖区集贸市场 周边、工业区周边、“商业街”、“饮食街”、各公园景点周边、城 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周边等主次干道、重要路段、重点 部位,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并于 8 月 20 日前将 辖区内一级严管路的“三定”名单 OA 报送区办; 同时,各街道 要加大对上述路段、 部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日常监管与执法 力度,重点加大对沿街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乱丢垃圾杂物、乱吊 挂、乱停放、“牛皮癣”的清理整治力度。
各街道、区环卫部门要通过加强辖区包括主次干道、 内街小巷的 日常清扫保洁作业特别是加大沿街垃圾收集清运力度, 全面提升沿街 卫生质量和整洁市容市貌。 要按照“步道与机动车道清扫保洁统一归 口管理”的原则, 将主次干道两侧步道与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统一由 区环卫部门负责、 内街小巷两侧步道与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统一由辖 区街道负责; 主次干道、 内街小巷两侧沿街门店的日产生活垃圾统一 由清扫该路段的单位负责收集转运 (每天应派员分别于 13 :00-14 : 00 、19 :00-21 :30 沿路收集),并根据“谁服务、 谁收费”的原则, 由作业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向沿街门店、 单位收取卫生清扫保 洁作业经费。同时,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物业公司应将所收取 的沿街门店、 单位的卫生费全额上交清扫作业单位, 并加强对小区及 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承包环卫劳务作业单位的 监督,协助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三)巩固发展与通报表彰阶段(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在 全面
实施的基础上, 各街道要逐步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从主次 干道向内街小巷延伸,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确保长效管理。
五、责任分工
按照汕府办〔 2007 〕58 号文和汕金府办〔 **〕14 号文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
(一)区局是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 “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
(二)各事处和区工业区办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 体管理和落实,并接受区局的检查、指导、监督、考评。同时, 各街道执法中队要加强对违反《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的教育和查处。
(三)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 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书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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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要求,认真履行“三包” (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义务。
(四)区检查督导组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门前三包”责 任制的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督办。
(五)区国土、建设、环保、卫生、食药监督、工商、交通、公 安交警、房管等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区域已征未建用地的监管。 2、建设部门要加强沿街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管。
3、环保部门要加强沿街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对餐饮业、摩托车 维修店
等“三废”违规排放、 噪声扰民以及施工现场二次污染等现象 的查处,确保沿街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标。
4、卫生部门和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动员和组织沿街门店、单位 参与开
展爱国卫生活动;要加强对沿街“五小”行业日常卫生监管, 严格审查沿街餐饮单位经营准入条件, 查处各类违反卫生管理违法行 为。
5、工商部门要负责查处沿街门店、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对不履 行“门
前三包”责任制义务, 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 个人,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6、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沿街机动车辆维修业的审批和管理, 查处、 取
缔无证经营、占道修车等违规行为,维护沿街客运车辆秩序。
7、交警部门要加强沿街门店、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管, 积极开
展交通安全教育; 加强对沿街人行道、 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有
序。
8、房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沿街物业 小区的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9、区旧城办要加强对旧城改造已拆未建用地、 建设工地的监管。
六、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是城 市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 不仅是发动市民群众履行义务参与城市管理 的有效手段和载体, 而且还是各管理部门职能延伸到街面的一个具体 体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多、动态性强、难度大的社会管理工 程。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主要领导近期在市城市综合管理 局调研时的有关指示精神, 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将开 展专项工作与当前“三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 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迎难而上,真抓实干, 实行领导挂帅、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定任务、 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抓落实, 抓重点, 抓要害,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 高效顺畅的工作组织和运行 机制,使“门前三包”责任制在改善城市面貌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管理与处罚并举,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 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街道与执法配合联动机制, 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要 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 给予批评教育、 限期整 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经济特 区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使执法工作在推进“门前三包” 责任制落实上有新的突破,逐步破解占道经营、乱丢垃圾、乱停放等 “六乱”的城市管理难题。 同
时结合媒体力量, 对各种违法及陋习现 象给予曝光,促进后续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强抓检查督查,力促工作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每 周组织检查不少于二次, 每旬组织一次对门店、 单位全面进行“门前 三包”责任制检查与考评, 按照《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检 查评分表》( 详见汕府办 [**]181 号)进行评分备查,并及时进行小结; 区检查督导组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每半月考核评比一次。 市局“门前三包”责任制督查组每半月不定期对各区落实“门 前三包”落实责任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与督办, 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 按要求落实的行为,将通过 12319 服务热线平台督促有关单位进行 查处。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抓工作进度。各街道要加强工作进展情 况汇报和信息沟通交流工作,要落实专人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 于每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OA 报送区办, 以便汇总后 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运转并落实奖惩制度。各街道要 落实专项资金, 确保“门前三包”工作的正常运转经费, 并安排资金 专门用于“门前三包”工作的表彰。 市局将根据了解掌握各区情 况并结合市专项督查组检查考核情况, 对各区组织落实工作较好的单 位予以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落实拖“门前三包”后腿的单位予以通报 批评直至问责,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六)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 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网站或借助其它宣传渠道,多形式、多渠道, 大力开展对
《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 区制度》、《市城市容貌标准》等城市管理相关条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各街道要加强对重点“问题”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
增进市民群众理
解、支持并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门 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同时,请宣传部门配合 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及时对正反典型进行 报道与曝光,发挥示范带动与遏制作用。
门前三包实施方案(二)
为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建立健全我区环境卫生工作长效 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根据开展创建“国家文明 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和市有关 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六城联创”和“浙江省示范文明 城区”的总体目标,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服务大 众”的原则,发挥好莲都独特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加大执法力度,提 高管理水平,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目标任务
加强文明经商宣传教育,与市区责任范围内的住户、经营户、单 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建设、 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影响环境卫生、破
坏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进行“教育一批、整改 一批、处罚一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在较短时 间内取得明显成效,使目前存在的“脏、 乱、差”现象得到基本改观, 确保市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三、管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一)具体范围
根据《丽水市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丽水市区街道 分类管理施行办法》 对各类街道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确定为以下:
1、市区三类街道及社区主干道: 指白云街道的后庆路、 白云路、 庆
春街(灯塔小区段、白云小区段) ;万象街道的桂山路、高岭弄、 泗洲楼弄、粮油批发市场边通道、 城门弄、高井弄、西河沿、凤凰路; 紫金街道的永晖新村主通道、 华敦街、西银苑主通道、东银苑主通道、 青田街、金苑新村主通道、金田小区主通道、大洋河小区主通道;岩 泉街道的丽东二村主通道。
2、城中村主通道: 白云街道包括城北新村、 丽光新村、灯塔一、
二、三新村;紫金街道包括海潮新村、紫金新村、厦河新村;岩泉街 道包括天宁新村。
3、城区内除市区严管区、一类街道、二类街道和部分三类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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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范围。
(二)整治标准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 重点对乱倒垃圾、 破坏门前绿化、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 罚。
四、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 开展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1、区文明办: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文字起草、 文档资
料保存、起草实施方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方案的落 实工作。
2、 区建设分局: 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环卫设施进行规划、 建造(补
充)和维护,及时为临主通道和主干道的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 换保洁桶; 负责协调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 制定具体卫生保洁 制度和卫生保洁时间方案, 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通联、 协调、 督促工作。
3、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 负责新
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4、区数字指挥中心:做好和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 及时对
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案件进行派遣, 并协 助做好其它工作。
5、区监察局:负责对“门前三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相
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6、区工商分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 理机制,
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健全环境卫生设施,根据相应 职能对经营户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
7、区卫生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 机制,协
助市卫生局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特别是餐饮店、 固定饮 食摊点进行整顿。
8、区分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工作 人员遭到
阻挠的事件;做好和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沟通、衔接工作, 及时对范围内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放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罚。
9、区环保分局:做好和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联系 市环境监
测中心站对产生噪音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 并 将检测结果告知实施处罚机构。
10 、区财政局:保证工作经费的落实;及时和市国税、地税局 联系,对
范围内经营户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11、市行政执法局城南分局、 城北分局: 根据《丽水市市区“门 前三
包”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主抓“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并根据职责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 进行处罚。
11 、各事处(富岭事处除外) :牵头制定签订“门 前三
包”责任书的方案; 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范围内的“门前三包” 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协助 职能部门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秩序、 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 现象进行整治和处
罚。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8 月 3 日—8 月 30 日)
1、制定并下发《丽水市莲都区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 作实施方
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各相关单位对范围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 题提出解
决方案。
4、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并利用好社区宣传窗、宣传画、宣 传车等多
中形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9 月 1 日—10 月 31 日)
1、结合“六城联创”和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动员会的召开, 对该项
工作进行再部署; 继续做好 “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组织召开协调会,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做到统一思想、统 一行动。 3、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范围内的违法 (章) 现
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现象逐步得到改观。
4、组织人员对活动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 查结果进
行通报。
5、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
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6、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 当事人根
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处罚。
7、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章)行为,根据相 应的法律
(法规)依据进行处罚。
(三)成果巩固阶段( 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
1、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 实。 2、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总结,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 进单位和
个人进行奖励。
3、各职能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 实长效管
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 区长为组长的莲都区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 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检查考评、指导通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 视,按照部门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 联动机制,共同配合做好“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相关责任单位要联合,在各街道组织下分街道组成工作组, 逐街、逐户、逐村做好“门前三包” 责任书签订工作。二是采取日 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三是实行 源头管理,凡是新申请开设的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签订“门 前三包”责任书。
(三) 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 局观
念,要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 同做好工作。责任领导要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 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四) 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 考评机制,通过抽查、督查和评比的形式,推动“门前三包”及环境 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五)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明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 发挥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强化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 营、文明经商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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