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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二调新增耕地核定方案

来源:尚车旅游网
玉国土资〔2010〕139 号

转发部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

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文件

的 通 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为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确切掌握耕地现状情况,合理保护耕地。现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核定审查实施方案》,筛选好作业单位,尽快开展工作,并于8月底前形成县级二调新增耕地成果上报玉溪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核查。

1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1 (共印8份)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6月25日印发

主题词:国土资源 耕地 增加 通知

2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转发国土资源部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

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增加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增耕地(以下简称“二调新增耕地”)是指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耕地汇总面积与2008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汇总面积相比较多出的耕地,且属于自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未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耕地。 

二、云南省二调新增耕地的位置和面积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核定。核定后的新增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经申请确认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核定耕地增加条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耕地汇总面积

 

耕地增加的县(市、区)可以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第三条的规定。

四、核定新增耕地的程序 

(一)、耕地增加的县(市、区)按照《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增耕地核定审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二调新增耕地进行调查,从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中提取新增耕地图斑,汇总新增耕地面积,形成县级二调新增耕地成果上报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初审后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审查。 

(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上报的县级二调新增耕地成果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新增耕地图斑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单位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审查的县级二调新增耕地成果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存档,下发县级二调新增耕地核定审查意见。 

(三)、通过二调新增耕地省级核定审查的县(市、区),可以在核定的新增耕地区域内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规定申请二调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按项目对项目区范围内二调新增耕地图斑范围和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土地详查和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擅自修改,对弄虚作假、擅自修改土地调查成果的将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条进行处罚,并取消该县(市、区)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第三条规定的资格。

附:1.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

2.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增耕地县(市、区)

统计表

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增耕地核定审查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土资源部 文件

国土资厅发〔2009〕70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

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如实进行耕地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组织全面内业核查,省级组织实地复核,国家组织实地抽查、核实等确认的程序和措施,认定耕地面积,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面积真实准确。

- 1 -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省份,不调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本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增加的省份,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增耕地的位置和面积并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的指标前提下,对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未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经申请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减少的省份,已经低于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由耕地调整为其他可调整农用地(即带K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且未破坏耕作层的,可按耕地管理,纳入耕地目标考核;纳入后仍有缺口的,须在新一轮规划期内,通过补充耕地面积或减少对耕地占用等措施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 2 -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面积与2008年度土地变更

调查面积县级对比表

单位:万亩

行政区域

二调耕地面积

名称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东川区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嵩明县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安宁市曲靖市麒麟区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沾益县宣威市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代码

53530153010253010353011153011253011353012153012253012453012553012653012753012853012953018153035303025303215303225303235303245303255303265303285303815304530402530421530422530423530424530425530426530427

2008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面积

9108.09603.10.75.1211.7438.9828.53.5075..7870.40140.1233.571091.67.1143.5291.23113.18109.158.04211.1181.218.95318.6523.3026.3219.8522.7842.6927.1029.9468.8057.87493.85133.6261.18121.8069.41

对比差值

257.7755.46-1.23-5.190.910.61-2.6313.5111.5312.4015.0014.67-4.12156.6513.0916.8723.323.761.4.47-15.9630.3174.3262.192.995.574.985.018.847.526.0217.184.0.840.247.751.58-1.10

9365.86658.6139.5248.9312.6539.5925.9078.0187.1957.1885.401.7929.451248.3277.1960.40114.55116.94111.12167.51195.14112.21293.27380.8426.2931.24.8427.8051.5334.6235.9685.9861.93498.70133.8668.93123.3768.3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530428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

5305530502530521530522530523

昌宁县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丽江市古城区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普洱市思茅区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

53052453065306025306215306225306235306245306255306265306275306285306295306305307530702530721530722530723530724530853080253082153082253082353082453082653082853082953095309025309215309225309235309245309265309275323532301532322532323532324532325532326532327532328532329

104.22926.78113.1874.65112.3265.5949.5784.8321.25210.52115.8067.5111.56308.4288.6587.7635.7596.27819.7430.53.00115.6983.28103.5583.1529.2353.36248.7429.20718.7062.8499.63122.78133.9475.2065.93102.9655.418.2380.42.0538.2951.2034.8457.9628.42.9476.42

107.85931.09108.9670.03109.8170.7848.35.7623.67208.25117.2169.7814.48299.7080.8285.4735.1098.321088.0248.3476.79167.02114.66155.3697.4023.4857.24294.7952.94791.5566.93113.63124.76137.5297.4960.33124.9665.94439.6073.7536.3935.3440.2028.8845.4918.9240.9655.31

-3.63-4.304.224.612.51-5.191.22-4.93-2.422.28-1.41-2.26-2.928.717.832.290.65-2.05-268.27-17.78-33.79-51.33-31.38-51.81-14.255.75-3.88-46.05-23.75-72.85-4.09-14.00-1.98-3.57-22.295.61-21.99-10.53108.636.6717.662.9511.005.9612.469.631.9821.11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530825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530827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530925

禄丰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532331532553250153250253252253252353252453252553252653252753252853252953253053253153253253265326215326225326235326245326255326265326275326285328532801532822532823532953290153292253292353292453292553292653292753292853292953293053293153293253315331025331035331225331235331245333

83.561002.6849.4459.6392.6262.21118.4367.86155.5693.4683.1763.6188.2655.8412.571021.42155.63170.37.7360.93117.86181.98182.96103.99206.5147.97118.3940.15562.36.5029.1859.8477.2844.3736.7146.3331.7255.3356.1736.4752.98276.6225.8581.7232.9670.0866.01104.03

.37914.6550.4355.20104.4563.24101.6556.41124.6884.7576.0357.4586.3443.8610.16944.65121.03157.8038.5259.97134.06142.94187.24103.09266.65.61115.9555.12447.3431.2015.1147.9661.9436.4634.8439.9328.3243.5943.6727.0537.28284.8328.72.7136.8074.1955.40101.08

19.2088.03-0.984.43-11.83-1.0316.7811.4630.8.717.146.161.9211.982.4176.7834.6012.559.210.96-16.2039.04-4.280.90-60.17-47.652.44-14.97115.555.3014.0711.8715.357.911.876.403.4111.7412.509.4315.70-8.21-2.87-7.98-3.85-4.1110.612.95

泸水县福贡县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5333215333235333245333255334533421533422533423

29.2817.163.7153.8883.3632.7512.8037.82

27.7517.624.7250.91.5936.1012.9342.56

1.53-0.46-1.012.-8.22-3.35-0.13-4.74

附件三: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增耕地

核定审查实施方案

前 言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的精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耕地增加的省份,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新增耕地的位置和面积并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的指标前提下,对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开垦、且未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达到相关规定的质量,经申请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为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增耕地核定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 县级二调新增耕地核定

一、核定认定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 国土资源部 2009年8月;

 

2、《云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农村部份) 2007年12月;

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国土资源部 2007年12月;

4、土地详查及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二、资料准备

1、1:1万(1:2.5万或1:5万)土地详查土地利用现状图(针对未建土地详查数据库);

2、土地详查图斑面积量算表(针对未建土地详查数据库); 3、土地详查面积汇总台帐(针对未建土地详查数据库); 4、土地详查后至2008年12月31日前历年变更资料(针对未建土地详查数据库);

5、2008年度土地详查变更数据库(电子数据);

6、1999年至2009年间已统计或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耕地图斑; 7、1999~2009年历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电子数据); 8、1999~2009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台帐(电子数据);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云南省标准时点土地利用数据库(电子数据);

10、县级1996—2020规划大纲;

11、19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同名控制点成果3点以上。

 

三、工作程序

1、资料准备:准备土地详查数据库。无变更数据库的县,还需建立详查数据库并进行年度变更;准备历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

2、投影变换:采用布尔莎模型,将19年北京坐标系的详查数据库及历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范围精确变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以方便叠加分析;

3、提取耕地图斑:分别提取详查数据库及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图斑;

4、叠加分析:将提取后的两个耕地图斑进行叠加分析,获取新增耕地图斑;

5、将历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录入数据库,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图斑层;

6、扣减已验收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从提取的新增耕地图斑层中将已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按范围扣除;

7、确定新增耕地片区:在新增耕地图斑中划定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图斑,经综合后作为新增耕地片区;

8、内业审核:将新增耕地图斑叠加到统一时点变更的影像图上,逐块核实图斑地类;

9、面积汇总:按审核后的新增耕地图斑分权属(村级)、坡度统计图斑地类面积(净面积);

10、图件制作:以县为单位,制作新增耕地分布图; 11、编写报告:以县为单位,编写新增耕地分析审核报告。

 

四、实施方法

1、土地利用详查数据库的准备

对于已建立1996年土地详查数据库且历年年度变更到位的县,直接收集数据库资料、数据库元数据资料备用。

对于未建土地详查数据库的县,需收集1996年土地详查土地利用现状图、碎部图斑量算表、统计台帐及土地详查调查报告等资料。收集资料后按原土地详查数据库的要求建立1996年土地详查数据库。若时间或经费紧张,也可只建耕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详查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收集历年年度变更调查资料将数据库更新到2008年,形成2008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的准备

收集历年已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将项目区范围、项目区内图斑信息等资料通村坐标转换或实地调绘的方式标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3、投影变换

通过已收集的19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的同名控制点成果按下面的模型计算,求取七参数:

=M×

×

 

+ (式1)

(注:上式引自欧洲石油勘探组织(EPSG)的坐标框架法 “坐标运算方法 9607”)

上式经等价变换后,用三个以上同名控制点在各自坐标系的空间直角坐标,按最小二乘法原理,求解变换模型的七个参数,即:

平移参数:旋转参数:

(单位为米) (单位为秒)

缩放参数:M (ppm)

求取七参数据后,即可按下列程序将19年北京坐标系的数据成果变换为1980西安坐标系成果,实现精确叠加:

19年北京坐标系成果 1980西安坐标系成果

4、叠加分析

4.1 提取2008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耕地图斑

 

从2008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提取地类为耕地的图斑,形成初始年度耕地图斑层,将其命名为XC_GDTB。属性结构、土地分类沿用原变更数据库地类图斑层的属性结构。 4.2 提取二调数据库耕地图斑

从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相关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形成二调耕地信息库。形成的二调耕地信息库的耕地图斑层命名为ED_GDTB、线状地物层命名为ED_XZDW、零星地物层命名ED_LXDW,属性结构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属性结构。 4.3 生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层

将已验收的历年土地复垦整理开发项目整理后入库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层,层名为KFZLXM,其属性结构如下所示:

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层属性结构表

表名:KFZLXM

字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字段名称 标识码 要素代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坐落地址 项目总面积 新增耕地总面积 入库耕地总面积 项目备注

字段代码

类型

BSM YSDM XMBH XMMC ZLDZ XMZMJ XZGDZMJ RKGDZMJ XMBZ

Int Char Char Char Char FloatFloatFloatChar

长度10 10 19 60 60 15 15 15 200

位数 2 2 2

> 0 >0 >0 >0

字段

小数

值域

条件 M M O M M M M O O 

2001030100

约束

备注

4.4 叠加分析

通过叠加2008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耕地图斑层及二调耕地图斑

 

层,进行分析后形成新增耕地图斑层。新增耕地图斑层的属性结构与二调数据库的地类图斑层保持一致,要素层名为ED_XZGDTB。

对分析形成的二调新增耕地图斑层,再与历年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叠加分析,将已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按范围进行扣除,形成最终的二调新增耕地图斑层,将其命名为XZGDTB,属性结构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地类图斑属性结构。

对以上两个图斑层,重新扣除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及田(地)坎面积后。以各县新增耕地总体核定面积为控制面积,删除零碎的新增耕地图斑,形成最终核定使用的成果。 5 、内业核定

对照最新的影像图,逐块核实新增耕地的地类,确定真实的新增耕地。对于有疑问的图斑,需到现状确认拍照。现场确认后不属于耕地地类的,从新增耕地图斑中删除。

核定完成后,将新增耕地面积按下表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全县二调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二调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面积:亩

权属单位代码

权属单位名称

新增耕地总面积

新增耕地结构

新增耕地图斑数

水田 (011)

水浇地(012)

旱地(013)

530321 520321202

XX县 XX县XX镇

530321202001 XX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530321202002 XX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

填表人: 填表日期:

 

6、确定新增耕地片区

在已核定的新增耕地图斑中划定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图斑,经综合后作为新增耕地片区。新增耕地片区属性结构如下表所示:

新增耕地片区属性结构表

表名:XZGDPK

序号

1 2 3 4 5 6 7

字段名称

标识码 要素代码 片块编号 片块名称 坐落地址 片块面积

字段代码

BSM YSDM PKBH PKMC ZLDZ PKMJ

字段类型

Int Char Char Char Char FloatFloat

字段长度

10 10 10 60 60 15 15

小数位数

2 2

值域

> 0 见本表注 > 0

约束条件

M M M O M M M

备注

2001010300 全县统编 到村 片块毛面积 单位:平方米

片块内新增耕地面积 PKNXZGDMJ

注①:片块编号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保护片次序码(4位流水代码)。 注②:新地耕地面积指该片块内新增耕地图斑的净面积的总和。

按照划定的片块及最终核定的新增耕地图斑,以片块为单位进行面积汇总,填写片块内二调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片块内二调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面积:亩

序号

片块编号

片块坐落地址

片块面积

片块内新增耕地面积

图斑数

新增耕地图斑情况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011) (012) (013)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7、面积汇总

根据原土地详查资料、二调资料及最终的新增耕地图斑,按权属进行面积汇总,形成如下的面积汇总表:

土地详查耕地面积统计表

面积:亩

其中

权属单位代码

权属单位名称

耕地总面积

水田 (011)

530321 520321202

XX县 XX县XX镇

水浇地 (012)

旱地 (013)

530321202001 XX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面积统计表

面积:亩

其中

权属单位代码

权属单位名称

耕地总面积

水田 (011)

530321 520321202

XX县 XX县XX镇

水浇地 (012)

旱地 (013)

530321202001 XX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

填表人: 填表日期:

199X年—2009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面积:亩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实施时间

项目 总面积

新增耕地总面积

入库耕地 面积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XX县二调新增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权属单位 代码 530321 530321202 530321203

权属单位名称 XX县 XX县XX镇 XX县XX镇

土地详查 耕地总面积50000 15000 15000

二次调查 耕地总面积50600 15200 15200

耕地增加面积 600 200 200

历年土地开

确认新增

发整理面积 耕地面积

200 50 50

200 40 40

填表人: 填表日期:

XX县二调新增耕地按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权属单位 代码 530321

权属单位名称 XX县

二调新增 耕地总面积

≤2°

2°-6°

其中 6°-15°

15°-25°

>25°

530321202 XX县XX镇 530321203 XX县XX镇

填表人: 填表日期: 8、图件制作

根据新增耕地片块、新增耕地图斑,以县为单位制作二调新增耕地分布图、二调新增耕地片块分布图。分布图上应有村级及以上行政界线,新增耕地片块及编号,并用醒目的颜色标示出每块新增耕地图斑及地类。分布图中应在合适位存放置新增耕地面积统计表。 9、编写报告

新增耕地确认完毕后,提供县级核定报告。

五、行政界线变化时二调新增耕地的审核

当被审核的县(区)的行政界线较土地详查时发生了变化的,按

10 

 

变化所涉及的相邻县(区)一并按原界线进行审核。提取二调新增耕地图斑后,再按二调行政界线进行划分,分别统计各县的二调新增耕地面积。

六、提交资料

1、 2、 3、 4、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电子格式)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图斑(电子格式) 详查耕地图斑层XC_GDTB(电子格式)

二调耕地图斑层ED_GDTB、线状地物层命名为ED_XZDW、零

星地物层命名ED_LXDW(电子格式) 5、 6、 7、 8、

历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图斑层KFZLXM(电子格式) 新增耕地图斑层XZGDTB(电子格式) 新增耕地片块层XZGDPK(电子格式)

汇总表格(电子及纸质,纸质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公章) 9、

技术报告(电子及纸质)

10、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申请和州(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纸质文件)

七、资料提交格式

1、主目录:“XX县(县级行政代码)二调新增耕地审核”,如马龙县二调新增耕地核定的主目录为“马龙县(530321)二调新增耕地核

11 

 

定”;

2、二级目录:在主目录下设四个二级目录、分别为“数据库”、“汇总表格”、“文字报告”、“图件”,用以存放相应的内容;

3、数据库统一命名为“XX县(行政代码).MDB”,要素集统一为“DS”。在DS下存放各核定要素层。

第二部 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审核

在县级二调新增耕地核定审查后,使用二调新增耕地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前,需对项目内的二调新增耕地进行审核确认。

一、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二调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审核需提供项目可研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区规划图。图件数据的空间参考与项目所属县二调成果的空间参照一致。土地利用现状图直接从二调数据库中提取。

2、占补平衡项目区范围:按ArcGIS Shape格式提供带空间参考的占补平衡项目区图层,其属性结构如下表:

12 

 

占补平衡项目范围属性结构表

表名:ZBPHXMFW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字段名称

标识码 要素代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地址 项目区总面积 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二调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备注

字段代码

BSM YSDM XMBH XMMC ZLDZ XMQZMJ YJXZGDMJ EDXZGDMJ XMBZ

字段类型

Int Char Char Char Char FloatFloatFloatChar

字段长度

10 10 19 60 60 15 15 15 200

小数位数

2 2 2

值域

> 0 >0 >0 >0

约束条件

M M O M M M M M O 

备注

2001030100 到村 单位:平方米 注1

单位:平方米

注1:预计新增耕地是指项目经可行性研究后,按项目规划实施后在项目区范围内经开发、整理或复垦后新增加的耕地总面积,其中包括二调新增耕地面积。

二、占补平衡项目内二调新增耕地的审核

将已提取的县级二调新增耕地图层与占补平衡项目范围进行叠加分析,形成项目二调新增耕地图层,图层命名为XMXZGDTB,其属性结构与县级新增耕地成果保持一致。

根据项目区内二调新增耕地图层统计出项目区内的二调新增耕地面积(净耕地面积),按下表填写具体项目的土地利用现状明细表及二调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13 

 

XX占补平衡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明细表

面积:亩

其中

权属单位代码

权属单位名称

总面积

耕地(01)

530321202001 530321202002 530321202003 530321202004

XX镇XX村民委员会 XX镇XX村民委员会 XX镇XX村民委员会 XX镇XX村民委员会

园地(02)

林地(03)

总计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注:上表细分地类只填写项目区内涉及的地类。05—09按二次调查农村部份归并规则归并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

XX占补平衡项目区内二调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面积:亩

二调新增耕

权属单位代码

权属单位名称

地面积

530321202001 530321202002 530321202003 530321202004

XX镇XX村民委员会 XX镇XX村民委员会 XX镇XX村民委员会 XX镇XX村民委员会

60 40 100

水田(011)

20 20

水浇地(012) 旱地(013)

30 20 50

10 20 30

其中

总计

填表日期: 填表人:

14 

 

XX项目区内二调新增耕地图斑面积明细表

面积:亩

新增耕地图斑情况

权属单位代码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水田(011)

530321202001

XX镇XX村民委员会

合计

20 20

水浇地(012)旱地(013)

30 50

10 30

图斑地类面积

合计

总计

注:图斑号必须用县级成果中的新增耕地图斑号

三、占补平衡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二调新增耕地的表示

项目区内涉及二调新增耕地的,应在具体项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实线型(颜色:橙色(R222、G158、B102),线宽0.35mm)标示出二调新增耕地图斑,并在图斑上以分式注记二调新增耕地图斑编号及面积。

四、占补平衡项目二调新增耕地审核意见编写

通过占补平衡项目二调新增耕地的审核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编写审核意见,报告内容包括占补平衡项目基本情况、审核的资料收集情况、审核方法、审核结果等内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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