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
信用信息报告功能上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中基协字[2018]7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8.05.07 【实施日期】201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功能上线的通
知
(中基协字【2018】71号)
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
为贯彻国家信用建设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制度,构建私募基金行业信用积累的基础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和透明度四个维度全面记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水平,推动会员机构凭自身商业信用决定自我发展,实现行业优胜劣汰,激发行业发展活力。为落实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要求,自2018年5月7日起,私 1 / 2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
系统”,https://ambers.amac.org.cn)按季度自行查阅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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