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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来源:尚车旅游网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 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 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 [2011]20号,现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 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 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 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 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 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 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 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 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 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 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 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 验制度。 对记录不真实、 不完整、 不准确, 或者未索证索票、 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 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 进货查验而销售、 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 责令立即停产、 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

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 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 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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