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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管理制度汇编201402

来源:尚车旅游网
 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爆破器材及爆破管理,防止爆破事故和爆破材料流失,降低爆破材料消耗,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矿成立爆破器材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

成 员: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后勤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供销科科长、保卫科科长、通风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机运队队长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划分:

1、 负责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2、 负责爆破器材的计划供应、运输、贮存、发放、领退、保卫管理。3、 负责井下爆破安全管理。4、 负责爆破业务知识的培训。5、 负责爆炸材料报废处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任。

二、通风队必须设1名副队长专门负责爆破管理工作。

、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

三、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五、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三章 爆炸材料管理

第一节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

一、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销科组织,保卫科、通风科参加,共同对爆炸材料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二、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到库后,由供销科负责联系把关。三、爆炸材料到地面火药库后,由供销科通知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通风科到现场监督,不得中途退场。

四、爆炸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

五、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采用帆布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

六、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乳化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药箱内;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交、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七、炸药和雷管由人工背运,两人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严禁乘坐猴

车。

第二节 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

一、地面火药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二、根据《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爆炸材料库需要配备8台8kg干粉灭火器、并配备6把消防锨和足够的消防沙。

三、库房通信、照明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设备,电话由通风科负责维修,照明由机修车间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四、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房内。

五、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

六、爆炸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相关规定,室内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七、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入库台账和领用台账。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八、爆炸材料入库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九、发放工作必须在专用发放室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库房内发放。

十、爆炸材料必须按队、按人、按号、审批数量和规格发放。十一、作业地点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处理。

十二、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

并长期保存。

十三、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材料质量问题,爆破工必须在当班反馈到爆炸材料库,供销科要在爆炸材料库内建立台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建档记录,对失效的爆炸材料要进行性能、外观详述,每次记录的问题由当班爆破工与当班库管员共同签字认可。供销科必须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质量问题并汇报矿领导,同时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爆炸材料质量问题。向供应商通报后,连续二个月供货质量仍存在问题,供销科向矿提出更换供货渠道的建议。

十四、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

第三节 爆炸材料的防火、警卫、

防潮、防鼠

一、雷管的拆箱拆包选最小数,以保证爆破工打号测阻用量为上限,最大限度保持出厂的腊封不受损害;确需拆箱的按需量进行拆包并要确保其它包腊封不受损害。

二、打号测阻过的雷管按编号装入爆破工专用雷管箱内。尽量减少和潮湿空气接触的时间。

三、库管员交必须检查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灭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灭火器具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时立即上报并落实补充。

四、库管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准确地使用灭火器,并能准确自防和自救确保安全。

五、本矿检查人员要做好入库登记,上级来人到库房检查要有本矿相关领导陪检并做好记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爆破工、领药工凭有效领退单按规定办理领退,但不能进入库房内,只准在领退窗口办理领退,发现领退手续不全或有问题时不准发放。

第四节 爆炸材料销毁处理

一、爆炸材料库管员在测阻过程中,要严格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发现有质量问题(如脚线破皮、雷管变型、锈蚀等)及测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认真做好退库雷管的复测工作并严格检查雷管脚线、管体是否有损伤,复测电阻不合格、脚线有损伤、管体有压伤损伤的雷管抄号后按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报废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许混合存放,报废雷管应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三、库管员要定期向爆炸材料计划员报告报废雷管的数量,爆炸材料计划员按规定数量汇总报告供销科分管副科长进行报废。

四、待报废雷管批准后应按时(爆炸材料生产厂商的供应日)装入专用雷管箱内并上锁,按规定手续交生产厂商并保存相关手续。

五、爆炸材料计划员要按规定将爆炸材料供货(退货)交接手续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节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一、爆炸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永龙金鑫爆破材料领退专

用单,经跟班队长审核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报送安检科、生产矿长审批。领退单送达通风队的时间:八点班为6:10前,十六点班为14:10前,零点班为22:10前。由于通风队安排不当影响生产,通风队承担责任,由于领退单送达较晚影响生产,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采面、掘进头遇到断层需爆破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并填写爆炸材料领退单由通风队安排爆破工。

二、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时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采用24小时制,下同)。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班长、跟班队长、安检科、分管矿领导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地面火药库领取爆炸材料。

三、地面火药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再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签字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时,此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四、爆炸材料领完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上锁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

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在到达使用地点后,爆破工要确认箱子和锁的完好状况并清点爆炸材料数量。爆破工负责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在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五、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六、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若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小时内,由班班长、跟班队长、背药工、爆破工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七、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须在爆破工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副井底。爆破工到达副井底时,信号把钩工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保卫科到副井口等待,保卫科人员与爆破工、背药工一同押运至地面火药库。

八、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由库管员保存,“一炮三检”本由爆破工保存,此时退库手续完成。领退单一式三联,由供销科、通风队、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九、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领退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由库管员立即向调度室、供

销科汇报,由调度室及时调查处理。

十、爆炸材料库内为爆破工个人存放并已经打号的雷管,必须专人专箱并上锁。

十一、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必须在领退单上签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库没有备份的签字都要经过调度室同意。

十二、地面领取爆炸材料必须是爆破工本人,库管员应对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证件进行核对,无误时才能按规定发放。

十三、爆炸材料退库一般不应超过当班班后3h,遇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队汇报。库管员一旦发现超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科、通风队,并由调度室调查后做好记录存档。

十四、爆炸材料专用箱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坐在炸药箱、雷管箱上或挤压炸药箱、雷管箱,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碰撞挤压,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由使用单位保管。

十五、在不影响正常发放工作的情况下,爆破工有权向库管员询问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库存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通风队值班队干和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值班人员当班调查清楚。经过供销科允许,通风队队干有权检查与爆破工有关的爆炸材料库存台帐。

十六、施工区队已经确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据生产需要爆炸材料消耗变化时,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队,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

第六节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一、供销科库管员在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二、库管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如电阻值超出正常范围(2.5m脚线电雷管阻值范围4.60~6.20欧姆,3.0m脚线电雷管阻值范围5.10~6.70欧姆)、管体变形或脚线破损等,必须及时捡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并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三、对电阻值较接近的雷管要分区段集中存放:2.5m脚线电雷管4.60~5.40Ω、5.41~6.20Ω的雷管集中存放,3.0m脚线电雷管5.10~5.90Ω、5.91~6.70Ω的雷管集中存放。严禁发放电阻值不在同一区段或不合格的雷管。

四、退库的雷管,库管员必须逐个检查并进行全电阻检测,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捡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并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第七节 电雷管编号制度

一、供销科库管员在电雷管编号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二、电雷管编号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爆破工实行专人专号并建立台账。

三、电雷管编号必须在库房内进行,由库管员一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在场。

四、在爆炸材料库为每一位爆破工准备一个专用电雷管箱,用来存放编号后的电雷管。清退入库的电雷管经全电阻检查后,存入爆破工的专用电雷管箱。

五、发放电雷管时,爆破工应在现场核对电雷管编号,严禁发放未

经编号的电雷管。

六、爆破工因故不再从事爆破工作时,与其对应的编号电雷管由库管员检验合格后,转发给其他爆破工使用,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节 发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发爆器由通风队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发放、保管和维修保养,并做好台帐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下次需要校正日期。

二、发爆器各项技术参数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安全供电时间≤4ms;引燃冲量:8.7A2•ms≤引燃冲量≤12 ≥1.8kV。

三、发爆器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通风队仪器修理工必须每月对正常使用的发爆器电池进行更换,使用充电电池的发爆器要每7天充电一次,并每周对发爆器性能检测一次(做7次试验,7次试验结果均须满足要求)。发现仪器性能降低,应及时更换电池、电容或其他配件,保证发爆器各项性能参数符合要求。

四、通风队爆破工入井前必须对发爆器各性能参数进行检测,只有符合要求的仪器方可领用。超过2天未使用的仪器,应至少检查两次,只有两次检测数据变化不大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领用。超过3天未使用的仪器,应至少检查三次,只有最后两次检测数据变化不大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领用。

五、爆破工在检测参数时发现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立即交仪器维修工更换电池或进行维修,不得私自领取入井使用。严禁将不完好的发爆器

A2•ms;峰值电压

带入井下工作。

六、所有检测结果必须有记录,存档备案。

七、发爆器实行专人专用。使用发爆器的人员必须爱惜仪器,严禁故意损坏、丢失仪器。

八、发爆器及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随意乱挂乱放和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九、发爆器在井下出现故障时,不得擅自修理,应升井交予专职检修人员,并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由专职检修人员维修。

十、发爆器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升井后应及时交仪器室专职人员保管。仪器保管员收到仪器后,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如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报主管队长或值班人员。

十一、发爆器必须个人亲自领取、交回,不得找他人替代。十二、发爆器的领取、交回、维修、防爆性能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节 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

位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教育,制定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制

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炸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3、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无漏洞,保证爆炸物品不私购、私借或转送、转借、转卖、不丢失、被盗、外流。

4、矿井发生爆破事故或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总工程师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把《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关。

2、负责组织爆破专业隐患检查和排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3、对分管范围内爆破作业安全负责,组织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

4、组织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5、加强培训和教育,督促落实爆破器材使用、运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持证上岗情况,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安全副总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有关爆破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3、参与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提出改进意见。四、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组织安排生产

过程中,严格执行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监督管辖范围内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参与追查管辖范围内爆破事故。

五、机电副总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督促落实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2、督促落实爆炸材料运输、押运、装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保障实现爆破器材运输安全。

六、后勤副总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爆炸材料进货渠道的把关工作,确保进货渠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地方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审查供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负责督促落实爆炸材料管理的各项制度。

4、负责督促落实对地面厂房、车间、更衣室的检查,查处私自携带、储存爆炸材料人员。

七、副总工程师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把爆破作业规程及措施审批关。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爆破专业隐患检查和排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分管范围内爆破作业安全负责,参与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

制定防范措施。

4、协助总工程师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八、安检科科长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爆炸材料入井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有关爆破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4、参与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提出改进意见。九、通风科科长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2、参与组织爆破专业隐患检查和排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3、参与追查爆破安全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十、调度室主任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调度指挥爆破器材的运输,防止发生运输事故。

2、协调爆破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十一、保卫科科长职责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地面爆炸材料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保卫人员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确保地面

运输安全。

2、组织地面厂房、车间、更衣室的检查,查处私自携带、储存爆炸材料人员。

3、负责对进矿爆炸材料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十二、供销科科长职责

1、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负责爆炸材料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供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确保库管员的资格审查。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受过治安处罚记录的人员担任。

4、负责制定落实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各种制度,健全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

5、落实爆炸材料管理的检查制度。6、负责制定爆炸材料管理安全责任制。十三、供销科分管爆炸材料的副科长职责1、直接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2、审查爆炸材料的进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3、具体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

4、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其他相关业务的联系。十四、爆炸材料计划员职责

1、按规定做好爆炸材料的计划、审批和上报工作。2、按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管理、运输证件的办理工作。3、负责按计划验收爆炸材料,负责与保卫科交接工作。4、负责报废雷管、炸药的申报、审批和返厂及资料的保存工作。5、负责消耗单的收集保存工作。6、负责地面台账建立工作。

7、负责信息管理的按期信息上报、整理工作。8、科室安排的其他工

作。

十五、库房组长职责

1、负责编排库管员休班和考勤工作。2、负责爆炸材料的计划上报工作。3、负责爆炸材料库库管员的具体分工。

4、负责爆炸材料的安全保卫、消防器材的完好、防潮防鼠等的具体工作。

5、做好报废爆炸材料的统计和报废爆炸材料上报工作。6、完成自己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十六、爆炸材料记账员和雷管检测员职责

1、记账员负责爆炸材料记账工作,雷管检测员负责打号、测阻工作。

2、记账员负责信息管理的入库工作,雷管检测员负责拆箱拆包工

作;两人共同完成爆炸材料的发放、回收、信息管理的采集工作。

3、记账员协同做好雷管的高低阻值分段工作。4、负责爆炸材料库房的安全保卫、防潮防鼠等工作。5、负责当班爆炸材料的存放工作。

6、负责当班爆炸材料帐、卡、物的清点核对工作。

7、负责测阻不合格雷管和退库不合格爆炸材料的专用箱保管工作。

8、负责当班爆炸材料库的环境卫生、来人审查登记、防潮防鼠等工作。

9、时刻高度关注库房用电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十七、通风队队长职责

1、贯彻和执行有关爆破作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与规定,对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通风队爆破安全管理会议,总结上阶段管理经验,提出下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情况和爆破工的现场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组织推广、使用爆破管理先进经验和爆破作业新技术。十八、通风队爆破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贯彻和执行有关爆破安全生产的方针、与规定,直接负责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2、参与组织本队爆破安全会议,总结上阶段安全管理经验,提出

下阶段的安全措施。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情况和爆破工的现场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做好分管范围内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爆破工参加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提高技术水平。

5、负责组织推广、使用爆破管理先进经验和爆破新技术。十九、爆破工职责

1、严格遵守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2、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送药、装药的规定。

3、严格按计划要求领取雷管,及时运到爆破地点。4、必须带齐各种爆破工具,并妥善保管。5、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有关措施进行爆破作业。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

7、严格执行“十不装” 、“十不放”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炸材料。

8、必须亲自制作起爆药卷、连线和爆破,严禁他人代替。9、爆破作业后,检查爆破效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残爆、拒爆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爆破后要认真进行验炮。

10、完成当班任务后,必须将剩余的炸药收拾入箱,剩余雷管当班退库销帐。

二十、采掘班组长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技术参数,熟知《作业规程》及措

施有关爆破作业规定。

2、安排背药工协助爆破工领取、运送爆炸材料。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去二回一”放炮制度。

4、协助爆破工进行装药及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装药结束后负责设置和撤除爆破警戒工作。

5、协助爆破工处理拒爆、残爆工作。二十一、背药工职责

1、熟悉炸药的性能和有关技术参数,在爆破工监护下负责运送炸药,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

2、炸药必须装在专用炸药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严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金属等物品装入炸药箱内。

3、领到炸药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运送爆炸材料期间,运送电雷管的爆破工和背药工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0~15米。

5、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

6、炸药运送到工作面后,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的安全地点。

7、妥善保护炸药箱,爆破时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二十二、井上、下所有职工职责

1、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严禁在宿舍、职工更衣箱内存放爆炸材料。

2、任何职工在地面拾到雷管、炸药要及时交通风科,由通风科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

第十节 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一、跟班队长是直接维护现场的第一责任人,发现爆炸材料丢失时立即给保卫科和调度室报告,并维护好现场秩序。接报告后保卫科要立即组织人员下井到现场调查。

二、清点落实丢失品种和数量。三、按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四、对一切可疑地点进行搜查。

五、本着严格、细致的原则澄清事实。

六、属操作失误的要给予严厉教育和处罚,属有意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特殊情况找不到丢失物品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上报上级部门或门。

八、对矸石山矸石偶然夹带的未爆物品要及时回交,不交回者按私藏爆炸物品论处。

九、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通风科,由通风科会同保卫科进行追查,并由通风科转交地面火药库进行登记。

十、井下职工拣到爆炸材料后,及时交到跟班队长,由跟班队长升井后交至通风科。

十一、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会同安检科不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

十二、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内不得存放爆炸材料,发

现私自存放的从严处理。

十三、入井以前爆炸材料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入井以后爆炸材料管理由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罚。

十四、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要全员全过程全工序管理,不能有半点麻痹大意,必须要做到领用退三对照。在严加管理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群管群制的的原则,保证爆炸材料绝对安全使用,杜绝丢失。

第四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节 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一、领取雷管箱必须检查箱体、箱锁及锁鼻完好情况,箱内不准有杂物。

二、领取发爆器时详细检查外壳、接线柱、固定螺丝、氖灯等是否完好,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规定,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三、所有爆破母线必须集中存放在爆炸材料库专用工具柜中,随用随带,严禁长期存放在工作面。爆破母线采用铜芯绝缘线,两根母线为不同颜色,母线长度应大于警戒距离。爆破工要保证爆破母线的完好,妥善保管,每班检查一遍,发现有破皮露芯线的及时用防水胶布包严,母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2个,否则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出现明接头。爆破母线必须每半年更换一次,保证爆破母线质量。

四、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检查完好情况。

五、检查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爆破母线、爆破工作业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爆炸材料领退单、警戒牌和警戒绳、爆破警戒牌(三人连锁交换牌)、竹木签、水炮泥袋、口哨、防水套、绝缘胶布、笔、一炮三

检记录本、连接线。

第二节 井下炸药、电雷管的领

取、运送、贮存规定

一、领取炸药、雷管

严格按第三章第五节《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的要求领取爆炸材料,必须仔细检查炸药、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领用硬化的炸药,不同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二、运送炸药、雷管

1、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背药人员应作风正派、诚实可靠、体格健康,并在井下爆炸材料库备案,背药人员每次都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签字。

2、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严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金属等物品装入炸药、雷管箱内。

3、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4、运送雷管的爆破工和运炸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0~15米。

5、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三、工作面贮存炸药、雷管规定

1、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的安全地点。

2、放炮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三节 装药前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爆破工及瓦斯检查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残爆)。

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施工车场、硐室等,必须有补充措施。

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改正。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检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

6、检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采掘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7、检查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顶板、支架完好情况、伞檐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采用木质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9、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时,确认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掘进。10、核对本茬炮应装药的炮眼数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1、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达到0.8%。二、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规定

1、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其他熟悉炸药性能的人员可以协助递交炸药和连接标志牌。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3、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炮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装配起爆药卷期间,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均匀用力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用竹、木棍在药卷的顶部(平头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及长度,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

8、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且必须居中(不得偏向药卷一边),脚线在插入端必须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并挂标志牌。

9、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10、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

11、 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不准放在地上或放入其它箱子内。

12、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三、准备装药工具、材料

1、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指定人员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等杂质。

2、班组长和爆破工一起清点完爆破孔后,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将所需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个起爆药卷或1卷炸药。

四、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爆破工及瓦斯检查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移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质量、数量,爆破工发现炮泥不合格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换合格的炮泥。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有专门安全措施,否则,不得装药放炮。

6、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7、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检查炮眼内是否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

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第四节 装药与封泥规定

一、装药规定

1、每次装药前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的水排净,必须停掉工作面20m范围内电气电源,防止杂散电流引爆雷管(对迎头涌水较大的工作面,尽量采用风泵排水)。

2、装药前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3、施工单位可安排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装药[20个炮眼以下的爆破作业可以允许3人协助装药和装炮泥;20个炮眼以上的可以允许6人协助装药和装炮泥(爆破工除外)],爆破工必须做好监督工作。同时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

4、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6、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7、装药顺序:先下部眼、后中部眼、再上部眼,依次进行。下部炮眼装好后,必须将雷管脚线盘好放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8、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填装药卷时,先将起爆药卷上雷管脚线放在起爆药卷上部,将药卷装入炮眼口(整个药卷全部装入离炮眼口50-150mm),再紧跟逐个装入其它药卷,以防止药卷之间掉入矸石或煤渣,保证药卷之间接触严密。单个炮眼所有药卷全部装入炮眼后,再一手拉住脚线,不要过紧,脚线要微斜向上紧贴炮眼侧壁,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整体轻轻推至眼底,不得冲撞。

9、装起爆药卷的同时,底板炮眼必须将红色阻燃胶带缠绕在起爆药卷上装入,阻燃胶带长度以在眼口余500-600mm为宜。

10、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及水炮泥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11、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12、眼深大于雷管脚线长度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二、封泥规定

1、炮泥使用水泡泥和粘土炮泥。炮泥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太硬或太软,不准存在杂物。

2、装填水炮泥时,紧靠药卷处应先装填0.03~0.04m的粘土炮泥,然后再装水炮泥,水炮泥外边剩余部分,使用粘土炮泥。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轻轻推入并捣实。

3、采掘爆破工作面必须配备水炮泥充水水针,采掘工作面设置水

针连接装置。

4、装填炮泥时要一手拉住雷管脚线,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但不要拉得过紧,防止拉坏脚线或管口。另一手装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应慢慢用力,轻捣压实,以后各段炮泥须依次用力一一捣实。

装填炮泥时,要防止捣破水炮泥。同时注意雷管脚线应紧靠炮眼侧壁,避免脚线被炮棍捣破。

5、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6、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7、封泥后必须将雷管脚线盘好放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8、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

第五节 连接爆破网路规定

一、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工负责监督把关,连接雷管脚线前,必须将手洗干净。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连线工作完成后班组长要在“一炮三检”本上签字。

二、掘进巷道滞后2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时(如挑顶、拉底、钻窝、泵窝)必须制定措施,并在措施中编制爆破图表,明确炮眼数量及每眼装药量。零星工程爆破装药和连线只准爆破工1人操作。

三、爆破网络一般采用串联方法连接。若工作面炮眼超过70个,制定专项措施后可采用串并联方法连接。

四、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虚接。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五、连接爆破网路时,雷管脚线的接头方式应采用并头绕鼻式连接。雷管脚线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脚线连接后必须将雷管脚线盘好放在眼口,不得与围岩或其他导体接触。

六、爆破网路连接到最后,剩余的两根雷管脚线必须连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闭合回路。

七、所有脚线连好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分别确认已连线的雷管数

量,只有两人清点出的已连雷管数量相等且剩余引药数量相符时,才能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

八、爆破网路与爆破母线连接后,爆破工最后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核实装药连线质量和连线接头数量,相关人员必须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记录签字确认,发现脚线破皮或漏连等问题,立即处理,确保整个爆破网络的连接质量。

九、所有连好的脚线接头、母线与脚线的接头以及所有露出芯线的脚线和母线都不允许没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没入水中,脚线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以防漏连、错连、短路、接地等。掘进工作面底眼、靠风筒侧炮眼雷管脚线接头及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接头,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扎,防止漏电。

十、瓦斯检查工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爆破工要停止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十二、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十三、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母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挤压或高温烘烤。

十四、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十五、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悬空。

十六、班组长将炸药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地点,爆破工最后离开起爆地点。

第六节 通电起爆规定

一、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按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和拉绳,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二、 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由爆破工监督警戒的设置,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

三、最短警戒距离:

回采工作面:上撤120m、下撤120m。掘进工作面:

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

四、爆破地点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班组长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各警戒点设好警戒后,专职联络员向安排警戒的班组长汇报警戒情况。

五、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线外起爆地点,并监督警戒员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

六、将发爆器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并扭到充电位置,开始充电,充

电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充电后发爆器氖灯发亮,闪光稳定。

七、爆破工把扭结的母线末端分开,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并拧紧。八、爆破工必须做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查并做好记录。

九、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十、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十一、通电起爆后,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

十二、起爆结束后必须及时将两根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扭结短路。

十三、爆破工按规定在记录本上填写起爆时间按24h制,具体到分钟。

第七节 验炮规定

一、爆破后,待工作面炮响15min且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

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检查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验炮工作,组织处理;如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三、按“三人连锁放炮制”要求换回各自的交换牌后,班组长必须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检”记录上签字。

四、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指派人员撤除警戒,不经班组长

同意,警戒人员不准随意离开警戒位置。

五、当班爆破任务没有结束,仍需爆破时,爆破工应从“装配起爆药卷”工序开始,重新进行下一循环爆破工作。

六、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七、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时将煤、矸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离,露出底板,以便及时验炮。验炮时只准用炮棍轻轻敲打凸出部位、巷帮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块煤、矸石,严禁用风镐挖或用手镐挖找。

八、当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没有出完时,下一班后,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要重点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残爆。在出矸、出煤过程中,仔细检查煤、矸中是否有发生拒爆的炸药、雷管,尤其是要对迎头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帮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块煤、矸石进行检查,确保拒爆、残爆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得到处理。在立井类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爆破后作业地点存有积水时,应先处理完积水,再进行验炮作业。

九、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碴出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

十、工作面分次装药分次起爆时,每次爆破后都要认真进行验炮,发现拒爆及时处理。在拒爆处理后,工作面方可进行下一次装药爆破,严禁两次爆破放在一起检查拒爆、残爆。

十一、工作面爆破后,对于欠挖部分必须先进行验炮,确认无拒爆(残爆)时,方可对欠挖部分重新单独打眼、装药、爆破,严禁与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时连线爆破。

十二、对于影响铺设刮板输送机的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须编制爆破补充措施,方可打眼、装药、爆破,在打眼前必须进行验炮。

十三、对于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窝前,必须编制爆破补充技术措施(必须使用阻燃胶带),严禁无措施爆破施工。

十四、对使用阻燃胶带的地点验炮,要以是否残留阻燃胶带为准。十五、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出矸、出煤过程中发现残药和残管,应由施工队当班班长和爆破工负责回收,由爆破工统一交到爆炸材料库。

第八节 起爆药卷上悬挂爆破标志

牌规定

一、通风队统一制作起爆药卷标志牌,保证每个爆破工配一套,并且要有备用量,标志牌上编上号码(如1、2、3…等)。爆破工负责爆破标志牌的携带、存放、管理,不挂标志牌不准进行爆破作业。若爆破作业地点标志牌缺少,必须由当班班长和爆破工共同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得到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继续爆破作业,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发现标志牌缺少后1天内,爆破工必须补齐。

二、制作起爆药卷前,爆破工准备与爆破炮眼数量相符的标志牌,从当班最大号码(01号)标志牌开始,按顺序依次在起爆药卷脚线上悬挂上标志牌,起爆药卷制作完毕,由班组长与爆破工共同确认,并在爆破记录本上签字认可,并详细记录每段雷管的数目及标志牌号。

三、工作面装完所有炮眼后,在脚线连接过程中,班组长负责每连入爆破网路1个起爆药卷取下1个相应的标志牌。保证所有的起爆药卷都连入爆破网路,取下的标志牌收集齐全后交爆破工清点。班组长与爆破

工共同确认收回的标志牌号码与准备的起爆药卷号码一致后并经爆破工检查核对后,在爆破工记录本签字认可(填写连炮数目及接头数目)。如果收回的标志牌号码与挂在起爆药卷上标志牌不符或标志牌数目与连线数目不符,必须立即停止其它一切工作,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爆破工作。

四、上述过程进行完毕后,爆破工方可进行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

第九节 “三人连锁放炮制”

和“一炮三检制”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和“一炮三检制”。二、“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十节 处理拒爆技术措施

一、拒爆残爆的汇报

1、现场施工人员发现拒爆残爆后,工作面一律停止作业,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残爆拒爆具体位置及数量,调度室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通风队。

2、底板炮眼发生3发(包括3发)以下的拒爆残爆,调度室负责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联系就近爆破工到现场处理,同时通知安检科联系就近安检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只有将拒爆残爆处理结束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3、底板炮眼发生3发以上的拒爆残爆或其他位置发生的拒爆残爆,调度室必须通知通风科、安检科、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队值班队干。通风科、安检科、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通风队值班队干接到通知后,立即联系就近爆破工到现场。只有等相关人员赶到察看现场后,再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二、拒爆残爆的处理措施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3、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连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必须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

4、对于爆破后,现场的主要可疑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如:炮后工作面没有达到预想效果(特别是欠挖)、现场遗留有完好的炮眼内的脚线、卧底时炮后底板形成台阶过大等,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相应

的打眼工、爆破工都到场,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6、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7、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8、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9、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当班的拒爆(残爆)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

第十一节 发生拒爆残爆的原因分

一、每次发生拒爆后,必须进行追查,分析产生发生拒爆残爆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底板炮眼发生3发(包括3发)以下的拒爆残爆,由通风队与施工区队自己组织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于次日报通风科。

三、底板炮眼发生3发以上的拒爆残爆,由通风科、安检科组织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于次日早调度会通报。

四、除底板炮眼以外的其他位置发生的拒爆残爆,当班发现并汇报处理的,由通风队与施工区队自己组织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于次日报通风科。当班现场人员验炮不认真,擅自离开作业地点被其他人员发现存

在拒爆残爆的,由通风科、安检科组织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于次日早调度会通报。

五、发生拒爆参加追查人员

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矿副值班人员(一人)、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或值班人员)、调度室值班人员、供销科副科长、通风队值班队干、当班爆破工、施工单位班长及协作装药人员。

六、追查内容

1、了解当班领取炸药、雷管数量、雷管段别及当班打眼数量。2、了解现场装药炮眼个数、炮眼眼深、装药量、装药方式、连线方式是否和《作业规程》相符。

3、了解装药人员姓名,是否具备装药资格等。

4、了解清孔、验孔情况,拒爆炮眼个数、拒爆炮眼位置。5、了解雷管脚线长度、外露脚线是否有破皮、是否没入水中、煤泥中、与自由面接触情况。

6、了解工作面顶、底板是否有淋水、积水,水量大小,是否对爆破有影响。

7、了解炮泥质量是否掺有杂质。

8、了解拒爆雷管段别及库房库存当班爆破工的雷管阻值情况。9、记录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爆破工姓名。10、了解标志牌、阻燃胶带是否按要求使用。

11、了解发爆器、爆破母线的性能及有关技术参数,如:发爆器的电压是否达到1.8kV,充能是否达到8.7A2·ms,爆破网络的全电阻测试数据、爆破母线的长度、接头个数。

12、询问是否按《作业规程》执行爆破作业,询问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爆破工对爆破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

13、询问当班是否延点爆破和发生拒爆的处理情况。七、由通风科编写追查报告。

八、通风科每月对当月发生的拒爆残爆进行汇总分析,并在下一月第一次安全办公会通报。

第十二节 其它规定

一、发爆器使用要求

1、发爆器在处理拒爆(残爆)时应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钥匙。特殊情况下可挂在附近支架上,不准接近炸药、雷管,不能离开视线范围内,且必需随身携带钥匙。

2、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3、发爆器出现故障,必须送交专职维修工修理,无论井上、井下,严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二、采用爆破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等物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进行洒水。

5、爆破前必须指派专人按措施规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设置警戒,并设专职联络员。

6、爆破时,必须打开溜煤嘴。

7、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矿车时,严禁站在矿车内观察溜煤眼内堵塞情况。

四、炸药、雷管箱必须使用非金属材料制作,而且耐压、抗冲击、防震、防静电。供销科地面库房应经常备有6个以上炸药箱和2个以上雷管箱,以便于炸药、雷管箱损坏时及时更换。

五、凡下山掘进、工作面底板有积水的开拓、掘进巷道底排炮眼及巷道卧底、开挖绞车基础、水泵窝及毛水沟需要爆破的地点都必须使用阻燃胶带。施工单位必须备足阻燃胶带,安检科加强监督检查,供销科保证阻燃胶带的供应。

六、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布置图和说明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并编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七、炮眼深度在0.6m以下的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八、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施工人员贯彻《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的有关技术参数,尤其是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打眼工、爆破工必须熟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爆破内容。

九、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由当班班组长和验收员共同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标注炮眼眼位和巷道轮廓线,然后指

定有证人员按所标注眼位和角度施工炮眼,炮眼施工完成后,由当班班组长和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当班班组长、验收员和打眼工在记录本上签字。

十、当《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炮眼数量有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炮眼个数超过10%,必须编制《爆破补充技术措施》,对爆破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当的调整。岩性变化较小需调整炮眼个数不超过《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炮眼数量的10%时,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将通风科认可的书面通知交通风队,并把《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炮眼布置调整情况向班组长和验收员安排(调整炮眼数必须经队长或技术副队长签字,办理签字手续)。

十一、爆破工根据工作面打眼数量制作起爆药卷,制作好的起爆药卷必须装入专用箱内。

十二、施工单位应按照作业图表进行循环作业,适当调整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延点爆破。开始装药时间在八点班16:00以前、十六点班0:00以前、零点班8:00以前视为正常,否则视为延点爆破。特殊情况下延点爆破时,当班跟班队长和爆破工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只有在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延点;每次延点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跟班队长、当班班长不准离开,必须同时在现场进行验炮确认无拒爆后方可离开。

十三、供销科必须提供施工队《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电雷管和炸药,当雷管和炸药的型号和批号变化时,必须在货到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通风科、通风队和相关矿领导。

十四、由通风科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爆破知识培训,由相关科室和

通风队技术人员授课,重点对爆破工、施工单位班组长、打眼工进行培训。

十五、各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加强本单位的管理,对本单位爆破作业全过程要每周进行一次全过程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六、通风科、安检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爆破管理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且对岩巷下山掘进工作面进行重点专盯。每月由通风科牵头,由安检科、通风队人员参加,进行不少于2次爆破作业全过程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在第二天的调度会上通报。

第五章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一、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未穿棉衣或抗静电衣的,罚当事人100元。

二、爆炸材料到矿后,不按规定组织验收入库,罚责任人100元。三、装卸时脚踩、抛掷、撞击爆炸材料的,罚装卸人员200元。四、爆炸材料出库后在井口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罚责任单位500元。

五、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不停止装卸、运送,未采取保护措施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六、爆炸材料下到副井底出罐笼时,未及时运送至作业地点,罚责任人100元。

七、由通风科牵头,供销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科、保卫科、通风队参与,每月对爆炸材料库雷管测试、打号和爆炸材料发放管理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库房内台账与实物不符,或报废雷管和合格雷管混合存放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电雷管没有分电阻值区

段集中存放的,罚供销科爆炸材料库负责人100元/发。

八、爆炸材料库存放的雷管电阻值或管体变形、脚线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罚供销科测阻人员100元/发。通风队爆破工领取爆炸材料不仔细检查,没有发现雷管电阻值或管体变形、脚线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罚爆破工100元/发。

九、发爆器不符合要求,罚通风队仪器维修工100元/台。不进行性能测试直接领用仪器的或私自领用不合格的仪器入井的,罚通风队爆破工100元/次。

十、爆破母线私自存放在专用存放处以外的其它地方的,罚爆破工100元/次。

十一、爆破母线破皮露芯线的,罚爆破工100元/处。

十二、未按规定装配起爆药卷,工作面不符合装药、爆破条件而进行装药爆破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三、违反装药规定的,对现场装药人员罚款100元。爆破工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予以及时纠正的,对爆破工罚款100元。

十四、将雷管脚线捣破露出芯线的,脚线接头及脚线与放炮母线连接处未按规定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拒爆及残爆的,加倍处罚。

十五、捏好的炮泥中有坚硬的杂物没有清理,罚责任人100元。十六、未按规定装填炮泥的,罚款100元。使用喷浆料或煤粉充当炮泥的,现场施工负责人、爆破工停工学习,罚款100元。

十七、缺少爆破标志牌的,罚责任人50元/个,缺少标志牌私自进行爆破作业的,责任人一律停工学习。

十八、装药连线人数超过规定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十九、脚线连接不合格,罚连线人员50元/处,爆破工监督不到位,罚款爆破工50元/处。

二十、雷管脚线、爆破母线没有短接的,罚责任人100元。二十一、爆破作业结束后,现场人员发现有拒爆残爆,没有及时处理的,根据追查情况按照本规定对现场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在月度双基考核中扣责任单位2分/次。

若当班现场人员验炮不认真,擅自离开作业地点被其他人员发现底板炮眼有3发以上(不包含3发)的拒爆残爆,或除底板炮眼以外的其他炮眼有拒爆残爆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各罚300元,一律停工学习三天。

二十二、凡是发现拒爆残爆不向矿调度室汇报私自处理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一律停工学习三天,并罚责任单位队长300元。再次发现不汇报的,加倍处罚。

二十三、当班的拒爆不处理完毕,私自离开现场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十四、严禁将工作面爆破后的残眼继续加深,作为下一次爆破的炮眼使用。否则,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停工学习三天。

二十五、爆破工携带爆破用具不齐全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领、退爆破器材不履行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十六、施工单位每班计划炸药量超过实际用量的1.2倍时,罚值班队长50元。

二十七、发现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或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金属等物品装入炸药、雷管

箱内的,罚责任人200元,按三违处理。

二十八、井下爆破作业地点不按规定使用阻燃胶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停工学习三天。

二十九、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对爆破工的验孔、装药、连线、爆破、处理拒爆(残爆)不配合,拒不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停工学习三天。

三十、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去二回一”放炮制度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三天。

三十一、未按规定设置警戒,躲炮距离不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十二、发生延点爆破的,每次对跟班队长和班长各罚款100元。三十三、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施工单位辱骂、殴打爆破工,罚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到安检科学习三天。

三十四、爆破工在爆破过程中,故意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三十五、爆破工备用脚线配备不足,在爆破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罚通风队500元,罚爆破工200元。

三十六、对拾到爆炸材料主动上交的人员,每发雷管奖100元,每卷炸药奖50元。

三十七、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的,罚携带雷管者1000元/发,罚携带炸药者500元/卷,劳务工开除,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并罚所在单位5000元(每发、卷),罚单位领导200元(每发、卷)。

三十八、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

的,每发雷管罚款5000元,每卷炸药罚款3000元,劳务工开除,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同时罚所在单位5000元(每发、卷),罚单位领导500元(每发、卷)。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机关处理。

三十九、各类检查中发现不按管理制度执行,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不符合装药条件强行装药者,爆破工及班组长按“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停工学习三天,并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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