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企业、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宜春供电公司新闻应急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中所规定的关于新闻应急工作的各类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四条 公司对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基本原则是:上下联动,
分级控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有功必奖,有过必究。
第二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新闻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公司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决策和指挥机构。
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思想政治工作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设置网络舆情管理兼职岗位。落实网络通讯员队伍,建立舆情报送制度。建立与完善与互联网管理部门、主流网络媒体沟通交流制度。定期向公司通报重大舆情的预警、处置意见、对外口径等。
公司各单位(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者,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
第三章 网络舆情的监测
第六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
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
一、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要建立全天候24小时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新闻应急领导小组要联络网络舆情监测专业机构实行24小时监测。
二、各单位(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要组建网络通讯员队伍,指定1—2名新闻应急联系人和网络通讯员,并报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备案,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
三、公司团委要在公司本部、各县(区)供电公司组建一支网络通讯员队伍,报送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备案,建立沟通联络机制。负责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并在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在网络上进行舆情应对。
第七条 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报送制度。各单位(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要以周报的形式,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监测周报。遇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发生,各单位(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并以特报的形式,在4小时内,向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信息。按照网络舆情出现时间与监测上报时间来逐级考核奖惩。延迟上报的单位将被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 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信息报送的汇总、登记和总结评比,研判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
第四章 网络舆情的控制
第九条 网络舆情发生初期,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控制工作。
一、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在掌握、研判舆情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落实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举措。负责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网络舆情控制各项指令。
二、各县(区)供电公司负责所属营业范围内网络舆情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网络舆情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手段:
一、启动新闻应急预防机制,与主要社会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和沟通渠道,开展正面的、社会公益性活动,从正面形象建设入手防范针
对公司的负面舆情。
二、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
三、启动应急预案,实时联络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等待处置指令的下发。
四、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网络媒体的配合,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第五章 网络舆情的化解
第十一条 网络舆情大规模传播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不良影响。
一、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网络媒体共同化解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主动引导舆论,并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向网络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下达舆情宣传与讨论重点。
二、各相关单位或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与网络舆情发生的源媒体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在舆情源头上妥善处理。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根据舆情的严重程度,直接组织或指导相关单位组织不同的专家和媒体公开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从第三方的角度澄清负面不实言论。
三、公司法律顾问要从法律角度做好应对的准备,随时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四、各网络通讯员管理单位在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的协调下,组织网络通讯员队伍在网络上参与舆情讨论。公司自办媒体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发表正面文章。
五、各县(区)供电公司负责联络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互联网管理部门、当地网络媒体,控制舆情发展,主动引导舆论。
第十二条 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应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化解情况总结经验,并根据情况采取有利于挽回影响的举措,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危机事件结束、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公司新闻应急
办公室负责整理危机事件的全过程记录,总结经验教训,编写典型案例,并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通报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将每次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汇总备案,建立危机公共关系案例库,并定期更新、分析和下发各网络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保障
第十五条 各县(区)供电公司必须明确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实行归口管理。要制订本单位《新闻应急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确保资金、人员到位。
第十六条 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根据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际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相关培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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