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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水工保护修复夜间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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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水工保护修复夜间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3.1、夜间施工管理体系

3.3.1项目全面夜间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 成员:质检员、施工员、各班组组长 3.3.2、建立健全夜间施工管理体系

1)制定安全保护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形成环境管理体系,实现环保目标。

2)项目经理对本次夜间施工安全负责。在项目经理领导下,项目生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班组长、质检员、施工员,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检查室,并由安检室向各施工组派遣专职安质工程师,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作业班组每晚例行安全学习,学习安全操作规律,安全防护知识,总结施工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3.2、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每天有专职安全员值班。在主要施工部位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2)施工现场用硬围挡维护,高度不得小于1.2m,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

3)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电力线必须由电工人员架设及管理,开关应防雨且设牢固,并设有漏电保护器; 3.3.3、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保护现场,佩戴执勤标志,负责工程及施工物资、机械装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数量,实行治安联防,签订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现象,特殊情况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留宿;

3)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突发事故,要立即报告机关并保护好现

场,配合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3.2 施工准备

1、夜间施工时,应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全员穿戴荧光背心马夹,现场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3、尽量避免同意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作业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却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4、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正常;

5、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6、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系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7、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治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8、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通畅; 10、夜间施工机械车身必须贴有有效反光标志;

11、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作业,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超高行驶或施工; 12、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做到文明驾车、礼貌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3.3 基本原则

3.3.1 严格执行交制度

必须认真做好夜间施工交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到位。严禁安排体弱、带病、疲劳以及其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夜间施

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 3.3.2 严格夜间值班与巡查制度

夜间施工中,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代班制度,质量安全主管人员与值班电工应加强夜间巡查力度,夜间当班的质量员、安全员必须自始自终在岗。 3.3.3 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对隐蔽工程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加强自检,并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3.4 夜间施工安全用电

1、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性灯头;

5、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7、施工现场电源线路,必须按“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要求布置,并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分级”分段保护;

8、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

9、电箱必须采用铁质电箱,电箱应有严密的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合适,安装牢固,进出线整齐,接线牢固,熔丝不得用金属代替,箱内不得放其他物品; 10、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所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

必须装设防护罩。夜间施工时,保证施工场地照明充足,施工用电设备有专人看护,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以备急用;

11、碘钨灯必须有防护罩,灯位原则设置在工作区域以外,如施工原因必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应尽量采用直线方式直接引入。电线用移动三角架架空设置,电线穿越脚手架的部分用磁瓶固定。所采用的电线应无破皮、漏电现象,漏电开关检查合格。如灯位需要移位,须由电工进行,严禁硬拽。每天下班后,电工应将相关开关、插座断电、拆除移动电线、插座及灯具。 3.4 夜间照明

1、在施工现场中,采用LED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2、在其它部位施工采取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3、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4、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或接地。单位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点保护器。 3.5 照明保护

1、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厢配合使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点保护、过负荷保护;

2、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3、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3.6 施工照明

1、施工中要有充足的照明,采用电线、电缆应全部采用CPVC材质绝缘防护套管,防止车辆压坏;

2、在开挖过程中,应指派专人下到基坑,指挥挖土机的开挖路线和开挖深度,并根据图纸用石灰粉标识出开挖终止位置,遇到异常情况要停止开挖,及时查明原因,切记盲目开挖和野蛮施工;

3、人工开挖土方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 4、机械挖土,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要过猛; 5、边坡支护未完成,不得提前超挖,以免土坡失稳;

6、机械挖土,不要在输电线下工作,配合拉铲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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