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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尚车旅游网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组办公室 市污普办[2007]3号

关于下发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 普查试点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

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即将告以段落。为了检验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运行情况,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六《质量管理技术规定》等文件要求,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将于2007年10月完成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考核。现将考核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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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

十个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区政府要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把污染源普查工作当作政府的重要事情来抓。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组,组长亲自挂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并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定时听取普查办汇报。同时政府发文制定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方案,部署试点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简报等。

(二)机构人员落实

各县(市)区环保局都要设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分工明确,任务到位,责任到人。形成一个高效、精干的污染源普查指挥系统和工作队伍。污染源普查办应严格执行太原市污染源普查试点方案,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各级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思想动员,社会宣传深入细致,使普查对象能做到主动配合,如实申报。

(三) 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认真做好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员培训时间在2天以上。

1、普查员的选调

各县(市)区普查办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从污染源普查领导组成员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同时,从社会和大专院校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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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源普查员主要从各县(市)区环保局管理或技术人员、大中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街道办事处环保联络员中抽调,为保证普查工作质量,普查员应尽量由熟悉本地区情况的人员担任。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各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普查员从事普查以外的工作。

2、人员培训

①普查前的人员培训。参加国家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普查指导员分组到各县(市)区对普查人员进行2-3天培训,使其能正确地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培训要确保质量,按照国家统一印发的教材进行培训。培训中要有充分的交流、答疑时间,要结合实际演练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后要经过考核,合格者才能聘任为普查员。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②普查开始后的人员培训。根据普查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四) 清查

1、清查工作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中的具体要求进行。

2、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内普查办中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局、工商局、经贸委、环保局等)的已有信息形成基础的单位基本情况名录库(册),然后分清查小区拉网式筛查。对于名录库(册)中没有而清查中发现的单位,要记录其基本信息;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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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库(册)中有但检查中已经不存在的单位,要落实该单位不存在的原因。最后把落实的单位登记造册,再根据普查有关技术规定确定该单位是否调查,是详查还是简查。清查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小区之间的漏查,各清查小区的交界地要明确具体,清查时清查人员最好先从两个清查小区交界处进行清查。清查小区可按社区、行政村划分。

3、严格按照行政区域拉网式清查。清查结果要与“清查技术资料库(网)”进行核对,重点核查变更、消亡、新增的单位。

4、清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普查指导员要组织力量按5-10%进行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方式可通过调查或深入现场跟踪审核,核实污染源分类(填报的清查表格种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有无漏填、缺填等。

5、市级普查指导员在正式开始普查前要对污染源清查结果的质量进行核查,对每个县(市)区按2-5%抽样,核查各县(市)区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核查时发现清查工作中有误的,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核查合格率应达到国家要求。

(五) 普查表填报

根据清查结果确定出普查名录,进行普查表填报。 1、每个普查对象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普查对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普查工作,做好内部的协调,普查办要派专人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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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市)区普查办应对重点污染源的填报人员进行培训。填报人员可试填草表,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对草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的情况下,再填写正式表。

3、普查对象的负责人要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及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把关审核后,逐一签名。

4、各县(市)区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准确填报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中要求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普查表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普查指导员对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重点污染源由基层普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审核,并对其审核结果负责。

5、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重新上报。

6、各县(市)区普查办对普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

7、各县(市)区普查指导员要组织力量按5-10%对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抽查工作。

8、市级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核查,对每个县(市)区按2-5%比例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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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查数据录入

1、建立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的各项制度

各县(市)区普查办要建立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录入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数据录入、传输与处理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传输与处理技术规定》中要求进行,录入差错率低于1%。

2、计算机程序审核的质量控制

数据录入后,一定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字;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办可以按更正情况录入,并做好相关记录,附加说明上报。

3、抽查审核

太原市普查办数据组对各县(市)区录入数据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合格率应达到国家要求。

(七) 普查数据审核汇总

1、对综合汇总数据进行人工重点检查及质量评估 各县(市)区普查办要对普查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人工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基层数据中的问题。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对有问题的汇总结果,必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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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下一级普查办核查校正,并上报上一级普查办。

各县(市)区普查办要对本级普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并报上一级普查办。数据质量评估内容及要求如下:

(1)动态趋势评估分析。利用近几年专业统计的相关资料,观察普查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动态变化趋势,检查是否有趋势性差错。

(2)结构对比评估分析。反映普查对象生产工艺、工况、能源

物料消耗与污染物排放的各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结构比例关系,观察这

些结构关系变动是否控制在正常范围。

(3)指标关联评估分析。统计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研究这些相关指标的连动情况,评估分析某个指标的可信度,检查是否出现逻辑性差错。

2、各级普查办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

太原市普查办对各县(市)区普查办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保证上报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要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普查办进行检查、核实,对经审核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退回报送单位进行重新修正,并限时重报。普查数据必须由普查办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上一级。

三、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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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领导组 组 长:戈新文 副组长:孙仲英

成 员:王安才 李 滨 王爱军 2、考核组成员

蔡永春 李 珍 李耀辉 蔡秀珍 王东豪 邱 敏 武仁英崔 瓘 卫秋瑞 曹玲娴 李志林 贾 斌 王完清 宁继革

崔洪渊 姜 隽 赵 飞

考核验收组分组名单

次 组 长 成 员 考核区域 杏花岭区 第一组 王安才 武仁英 邱 敏 王完清 曹玲娴 卫秋瑞 崔洪渊 尖草坪区 阳曲县 高新区 民营区 迎泽区 第二组 王爱军 李耀辉 蔡永春 宁继革 贾 斌 姜 隽 万柏林区 古交市 娄烦县 小店区 第三组 李 滨 王东豪 李 珍 崔 瓘 李志林 赵 飞 晋源区 清徐县 经济区 四、考核方法及计分办法 1、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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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清查对象分别现场抽查:重点工业源5家,一般工业源5家,生活源15家。普查表分别抽查:重点工业源10家,一般工业源10家,生活源按行业分各类5家。

2、计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附: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污染源 普查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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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1页 共5页

考核内容 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 计分标准 1、政府是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把污染源普 查工作当作政府的重要事情来抓。是否成立染 源普查工作领导组; 2、领导组是否亲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 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并深入 基层检查督促,定时听取普查办汇报; 3、政府是否发文制定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领导重视 部署试点工作,是否召开动员会; 、组织机构、4、是否按时报送阶段性总结、工作总结、技术 人员落实 报告和简报等; (10分) 5、各县(市)区环保局是否设立染源普查工作10分 办公室,分工明确,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6、普查办是否严格执行太原市污染源普查试点方案,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 7、普查办是否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思想动员,社会宣传深入细致,使普查对象能做到主动配合,如实申报; 1、普查员的选调 (1)普查办是否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从污染源普查领导组成员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 (2)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源普查员主要从各县(市)区环保局管理或技术人员、大中型企业二、普查员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街道办事处环保联络员中选调和培训抽调; (10分) (3)所选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条件是否满足《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中人员素质要求(报名单)。 (4)所选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人数是否满足《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10分 10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2页 共5页 考核内容 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 计分标准 2、人员培训 (1)普查前的人员培训。参加国家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普查指导员是否对普查员进行2-3天培训。培训是否按照国家统一印发的教材进行。培训中是否有充分的交流、答疑时间。培训后是否经过考核,合格者才能聘任为普查员。是否做到所有普查员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普查开始后的人员培训。根据普查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是否及时有针对性地再次开展培训。 (3)录入指导员是否参加国家试点数据录入培训或市县区再培训。 1、清查工作是否结合本区域内普查办中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局、工商局、经贸委、环保局等)的已有信息形成基础的单位基本情况名录库(册),(提供名录库名册),然后分清查小区拉网式筛查。对于名录库(册)中没有而清查中发现的单位,是否记录其基本信息;对于名录库(册)中有但检查中已经不存在的单位,是否落实该单位不存在的原因。最后把落实的单位登记造册,再根据普查有关技术规定确定该单位是否调查,是详查还是简查。清查过程中三、污染源试是否避免小区之间的漏查,各清查小区的交界点清查 地是否明确具体,清查时清查人员是否先从两(30分) 个清查小区交界处进行清查。 2、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区域拉网式清查。清查结果是否与“清查技术资料库(网)”进行核对,重点核查变更、消亡、新增的单位。 3、清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普查指导员是否组织力量按5-10%进行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方式可通过调查或深入现场跟踪审核,核实污染源分类(填报的清查表格种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有无漏填、缺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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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3页 共5页

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 4、清查合格率计算: (1)在正式开始普查前市普查办对每个县(市)区污染源清查结果按2-5%抽样,核查各县(市)区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考核组按清查对象分别现场抽查:重点工业源5家,一般工业源5家,生活源15家对每个县(市)区污染源清查结果进行核查。 清查合格率由以上两项加权计算。 1、每个普查对象是否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普查对象,是否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普查工作,做好内部的协调,普查办是否派专人进行指导。 2、普查办是否对重点污染源的填报人员进行培训。填报人员是否试填草表,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对草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的情况下,再填写正式表。 四、污染源试点普查表填报 (30分) 3、普查对象的负责人是否对填报数据认真负责,填报人员及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把关审核后,逐一签名。 4、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准确填报是否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中要求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普查表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普查指导员是否对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 5、对有问题的普查表是否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重新上报。 6、普查办对普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是否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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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4页 共5页

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 7、各县(市)区普查指导员是否组织力量按5-10%对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抽查工作。 8、普查合格率计算: (1)市普查办对每个县(市)区普查表填报质量按2-5%比例进行核查样。 (2)考核组按普查表分别抽查:重点工业源10家,一般工业源10家,生活源按行业分各类5家,对每个县(市)区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核查。 普查合格率由以上两项加权计算。 1、建立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的各项制度 普查办是否建立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录入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数据录入、传输与处理是否按照《第一次全国五、污染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传输与处理技术规定》中要求进行,录入差错率低于源试点普1%。 查数据录2、计算机程序审核的质量控制 数据录入后,是否进行计算机审核操入 作;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对于计算机(10分) 审核出的提示信息是否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 误,是否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是否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字;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办是否按更正情况录入,并做好相关记录,附加说明上报。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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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5页 共5页 计分标准 考核内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 容 1、对综合汇总数据进行人工重点检查及 质量评估 各县(市)区普查办是否对普查综 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人工 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基层数据中的问题。 是否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综合数据 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 和质量评估。对有问题的汇总结果,是 否查明原因,做好记录。返回下一级普 查办核查校正,并上报上一级普查办。 各县(市)区普查办是否对本级普 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是否写出数据质 量评估报告,并报上一级普查办。数据 质量评估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如下内 容: (1)动态趋势评估分析。利用近几年专 六、污染业统计的相关资料,观察普查总量指标 源试点和相对指标的动态变化趋势,检查是否10分 有趋势性差错。 普查数(2)结构对比评估分析。反映普查对象 据审核生产工艺、工况、能源物料消耗与污染汇总 物排放的各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结构比例(10分) 关系,观察这些结构关系变动是否控制在正常范围。 (3)指标关联评估分析。统计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研究这些相关指标的连动情况,评估分析某个指标的可信度,检查是否出现逻辑性差错。 2、各级普查办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 太原市普查办是否对各县(市)区普查办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保证上报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是否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普查办进行检查、核实,对经审核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是否退回报送单位进行重新修正,并限时重报。普查数据是否由普查办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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