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野江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 (合同编号:MYJ/MYJSG02-2010(II))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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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勐野江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一年五月
云南省勐野江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云南省勐野江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 概述 1.1 工程概况
勐野江为李仙江(把边江)右岸支流,河流发源于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三锅砖。勐野江水电站所在河段为江城县和宁洱县两县界河(勐野江下游河段),其左岸为宁洱县黎明乡,右岸为江城县宝藏乡。黎明乡距宁洱县公路里程约74km,距昆明公路里程约447km;宝藏乡距江城县公路里程约33km,距昆明公路里程约473km。
勐野江水电站为混合式开发水电站,主要以发电为主,装机容量68MW,装机2台,单机容量34MW;主要建筑物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泄洪排沙(兼导流)洞、岸边式溢洪道、水道系统、地面厂房等部分组成。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79.0m,坝顶高程767.0m,正常蓄水位765.0m;溢洪道布置在坝址右岸,共2孔,孔口尺寸10.5×14m(宽×高);水道系统由岸塔式进水口、左岸引水隧洞、跨江管桥、右岸引水隧洞、调压井和高压管道等组成,其中进水口底板高程742.2m;引水隧洞长度约4.0km,开挖洞径6.0~6.5m;跨江管桥长约101.6m,采用16MnR钢管,内径4.2m;调压井为阻抗式,井筒高约112m,直径10.0m;高压管道长约195m,主管管径4.2m;电站厂房位于勐野江右岸,主厂房尺寸为31.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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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m(长×宽×高),安装2台34MW水轮发电机组。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导流初拟采用围堰一次拦断河床,左岸永久泄洪排沙洞导流,枯水期围堰挡水,汛期坝体临时断面挡水,基坑全年施工的导流方式。施工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11月16日~5月31日)P=10%洪水标准,洪峰流量261m/s;施工度汛采用P=2% 洪水标准,洪峰流量1900m/s。泄洪排沙洞洞身全长338m。进口底板高程696.50m,出口底板高程694.60m,洞线纵坡为0.69%。施工导流期间隧洞出口尺寸为10.833×9m(宽×高),后期改建为2孔-3.5×5m(宽×高)。
本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面板堆石坝、溢洪道、泄洪排沙洞、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及升压站为3级;挡土墙、护岸工程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 1.2 本合同爆破工程概况
本合同主要工程项目为:拦河坝及溢洪道土建工程、泄洪排沙(兼导流)洞土建工程、引水隧洞进水口及进口段(进口至桩号Y0+500.00段)土建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含泄洪排沙(兼导流)洞的闸门、溢洪道的闸门、引水隧洞进水口的事故闸门、拦污栅及以上各部位启闭机的安装)、建筑装修工程,以及0号施工支洞工程、拦河坝下游围堰工程、泄洪排沙洞进出口围堰工程、泄洪排沙洞施工期的运行、维护和水库蓄水等。根据招标文件,本合同标段的爆破工程量主要为:石方明挖约58.13万m,石方洞挖约8.55万m,其主要爆破施工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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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1号、4号、5号、6号、7号、8号公路路基边坡等一般项目的石方明挖;
⑵ 盘龙沟渣场防护石方明挖及排水洞洞挖; ⑶ 慢称沟渣场防护石方明挖及排水洞洞挖;
⑷ 拦河坝左右岸岸坡、坝基、趾板基础的石方明挖及左右坝肩灌浆平洞洞挖;
⑸ 溢洪道的石方明挖;
⑹ 0号施工支洞的进口洞脸石方明挖及洞身开挖; ⑺ 泄洪排沙(兼导流)洞的进、出口洞脸石方明挖及洞身开挖;
⑻ 引水隧洞进水口石方明挖及进口段(进口至桩号Y0+500.00段)洞室开挖。 2 主要危险因素
爆破作业工程属特殊过程作业程序之一,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循特殊过程作业程序进行控制,其主要危险因素有:造孔、火工材料的加工、运输、装药、爆破、盲炮的处理以及高边坡人工撬挖处理等。 3 安全控制措施 3.1 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3.1.1 火工材料的管理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严管”的原则,担任爆破任务的施工队伍主管领导为现场作业管理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3.1.2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由县级以上机关核发的《爆破人员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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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员担任,禁止无证上岗。
3.1.3 担任爆破施工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爆破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定的实施,以确保安全。
3.1.4 火工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退库制度,当班作业后剩余的火工材料,要认真清理,并由爆破员及时退库,并严格登记;不允许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堆放在现场的临时储存点或带回宿舍。
3.1.5 爆破作业时,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安全作业的监控,钻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听从指挥、违章作业的,必须坚决停工。
3.1.6 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对火工材料的领用、运输、使用及退库进行监控,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及时进行制止,对制止不听的,有权停工,责任由违反责任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2 造孔
3.2.1 钻工必须了解所操作的钻机的构造和性能,并熟悉操作和保养方法,否则不可单独操作。
3.2.2 采用手风钻进行造孔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严禁打干钻;当采用潜孔钻机或无吸尘装置的液压钻机造孔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各必要的劳保用品。
3.2.3 造孔时严禁打旧孔、残孔。
3.2.4 夜间进行造孔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3 火工材料的领用与运输
3.3.1 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运输、退库及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的资格及个人资料进行登记备查。
3.3.2 起爆器材与爆破器材必须分车运输,两车同行时,距离不得小于200m。禁止采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火工材料。
3.3.3 火工材料的运输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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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火工材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边缘,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且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
3.3.5 运输火工材料的车辆不得同时载人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途中车速不应超过40km/h,在斜坡道上不得超过10km/h,禁止紧急刹车。
3.3.6 一人次运送的火工材料数量,不得超过: a、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 10kg; b、 拆箱(袋)搬运炸药 20kg; c、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d、 挑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3.4 火工材料的加工及使用
3.4.1 爆破作业时,应选用身体健康的、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进行装药、堵塞、联线、起爆等工作。
3.4.2 应用快刀切取导爆索,每盘导爆索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3.4.3 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3.4.4 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3.4.5 在开挖爆破设计时应考虑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以及炮烟对爆破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影响,严格计算并控制好最小抵抗线的大小和方向。
3.4.6 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4.7 装药和堵塞均应使用木、竹制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3.4.8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作业中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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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露天爆破作业时, 必须统一指挥。
3.4.9爆破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对外公布的爆破时间区间,并在起爆前做好安全警戒,按规定要求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清晰音响和视觉信号,即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在警戒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停留,待警戒解除后才能进行其他作业。
3.4.10 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结合实际情况,本工程爆破均采用“电力起爆法+导爆管(或导爆索)联合起爆法”。
3.4.11石方明挖爆破,应在最后一炮响完后5分钟,才能由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区进行安全效果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过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破区域进行检查。
3.4.12地下洞室爆破,应在最后一炮响完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进行检查。
3.4.13地下洞室掘进深度超过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3.4.14用爆破法贯通隧洞时,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在爆破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同时派出安全警戒。
3.4.15间距小于20m的两条平行隧洞中的一个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3.4.16在隧洞开挖至断层、溶洞及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段时,应遵循“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少扰动、早封闭、勤观测”施工原则。 3.5 盲炮的处理
对于本工程爆破开挖施工,可能出现的盲炮有裸露爆破盲炮、浅孔爆破盲炮和深孔爆破盲炮等三种类型。
3.5.1 裸露爆破盲炮处理:可以用手小心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起爆药包后,加上封泥重新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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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浅孔爆破盲炮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爆破,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烽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含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3.5.3 深孔爆破盲炮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堵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3.6 高边坡人工撬挖处理
边坡欠挖及危石处理应在每次爆破后及时进行,避免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在危石撬挖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3.6.1 禁止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3.6.2 在撬挖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3.6.3 撬挖工作应在距悬崖、陡坡边缘适当间距系好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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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好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
3.6.4 撬挖作业面下方有其它作业(如车辆运输、装料作业等)时,在其下方作业面两端各设一人进行警戒,指挥行人和车辆; 3.6.5 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3.6.6 同一部位上下层同时施工应错开,避免上层施工时坠物危及下层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必须进行双重作业时,必须清除作业面的危险因素,对于必要的路段设置安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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