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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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 工种 1.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2.必须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消防车道。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必须确保临时用房所使用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严禁使用非不燃材料。 5.施工现场必须按划分的用火作业区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灭火器材;远离仓库、木工车间和易燃材料堆放区,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6.现场仓库要设置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 7.对易燃货物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仓库内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仓库电源线必须用PVC套管,照明灯具与易燃 货物必须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严禁乱接乱拉电源。 8.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9.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2.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工地电工,每天必须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和线 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重点区域,配绝缘灭火器,挂“禁止烟火”警示牌。 16.必须采取措施杜绝电焊火星或其他明火引燃屋面、墙面、地下室顶板等部位,以及施工时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和 安全网等。 17.严禁使用不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坚决杜绝在建工程外部因有机保温材料和安全网被引燃进而发生的立体火灾 事故。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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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技术规范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的,应备有 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 类合适的灭火器。
20.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如下: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他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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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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