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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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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防护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我公司射线探伤人员、公众有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射线探伤安全作业、保护检验(测)现场环境,防止射线探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检验(测)项目中,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环保管理。 3、职责:

3.1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归口公司生产安全部门。

3.2 生产安全处安全员负责人对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环保工作负管理责任,且对工作现场有安全监督和检查权.

3.3 各车间现场安全监督员,对现场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工作负责. 4、制度内容

4.1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防护 4.1.1 监测仪器配备:

a) 从事现场射线探伤人员,每人配备一只个人剂量仪. b) 使用射线探伤时,探伤机组至少携带一台累计剂量报警仪.

c) 累计剂量报警仪每工作日前都必须检校,对不符合要求的仍停止使用并更换符合要求的累计剂量报警仪.

d) 每个工作日作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项目负责人或现场射线探伤负责人,根据个人剂量记录情况安排现场射线照相人员.

4.1.2 射线检测环境:射线检测环境包括射线透照场地、操作室、暗室、评片室等。

a) 射线透照场地(射线室)应符合国家放射安全和环保的有关规定,启用前应进行安全剂量测试合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使用。

b)

射线室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报警装置、工作信号灯,以及

安全连锁装置等,入口处须设置放射性标志。 5、警示标志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一)放射性同位

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三)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二)、放射安全操作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射线探伤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员工的身体不受伤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操作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工作. 3 制度内容: 3.1 射线作业 a)

射线的操作和维护必须遵守射线安全操作规程”

b) 探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射线种类进行作业.

c) 作业前探伤人员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做好作业现场监护工作,防止他人误入警戒区域.

3.2 监督检查:

探伤室负责人在各自业务范围内作好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4、问题处理:

a) 探伤室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射线探伤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妥善安处理.

b) 探伤室负责人及车间现场安全监督员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探伤室组长并下发《安全信息(存在问题)通知单》,责令检验(测)人员限期整改.

5 记录:

执行本程序产生并保持以下记录:《安全信息(存在问题)通知单》 (三)、 放射安全防护责任制 1 、职责

1.1探伤室棣属各部门检验室,检验室主任是站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站的放射安全防护工作;

1.2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验室的放射安全防护工作; 1.3 各部门检验室负责放射安全防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4探伤室长对探伤室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同时,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检查.

1.5 探伤现场安全监督员负责项目安全防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活动. 2、 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2.1 检测项目部应每次检测工作前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认真填写记录. 2.2 检测现场安全监督员在每天工作开始前要进行了班前讲话,明确当天探伤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3 探伤室组长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计划.

3 检测射线探伤工作场所安全管理

3.1 射线探伤工作现场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和有关放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 现场射线探伤人员应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劳保着装. 3.3 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用放射设备和射线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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