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青岛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决定年度安全生产重大议题并落实。
第三条 每年一月份,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全体员工讨论落实。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就不同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使其得到及时解决。
第五条 安全生产会议主题为清除本企业的事故隐患,以及建设本企业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第六条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牢固树立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培训职工提高安全生产的知识与技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素质。
第七条 安全生产会议,须突出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治及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等问题。
第八条 认真检查、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四不放过”方面的情况,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应对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问题决定重大举措并组织措施落实。
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举行安全知识讨论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及安全生产合理化提议会等,以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会议还应就学习新近安全生产管理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等,进行讨论,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 对每次安全生产会议,知识讲座及讨论会等,必须认真做好记录,进行归类存档,用以进一步学习和追踪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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