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项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侯马经济开发区晋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为了全面查清城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 准确地下管线数据,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内容 的依据,制定出《侯马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任务概况
根据侯马市采购中心《谈判文件》,监理任务为侯马市中心城区约20平方公里,北至北环路,南至浍河,东至香邑大街,西到平阳厂,长约160公里的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
2 监理工作的依据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建设部2003年发布; (2)《城市测量规范》
(3)《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 (4)《城市基础地基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5)《工程测量技术细则》 3 监理工作目标
(1)工期目标: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2)质量目标: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和《侯马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并达到优良项目标准。
(3)成果符合侯马市城建档案管理归档要求。 (4)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5)安全控制达到相关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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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机构和监理职责 4.1 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设总监1人,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许胜利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由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4.2 监理职责 4.2.1工程监理组在工程委托单位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本细则所列的技术依据和工作文件内容对地下管线工程的承担单位实施工程监理。
4.2.2工程监理组就所承担的监理内容对其监理工作的质量负责。
4.2.3工程监理组应保守被监理单位所提出的有关生产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秘密,并向被监理方作出公开承诺。
4.2.4负责监督工程承担单位履行任务合同书的情况。 4.2.5协助解决工程承担单位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2.6负责对各阶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跟踪检查,并及时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
4.2.7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若事故影响到整个工程进度时,应及时报告工程委托单位。
4.2.8核实工程承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 4.2.9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
4.2.10按时参加工程委托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的例会,听取委托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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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采取现场监督检查和成果监督检查(或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1.1现场监督检查采取查资料、看操作、听介绍、提问题等方式开展工作。
5.1.2成果监督检查包括内、外业成果检查(或抽样检查)以及管线数据入库检查。
5.2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2.1 组织管理的监理
(1)工程承担单位是否建立了项目管理机构,各级组织机构是否齐全,其职责是否明确;
(2)工程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工作是否到位; (3)工程的实施进度是否按计划(合同书或任务书)的规定正常进行。
5.2.2资源管理的监理
(1)各级管理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2)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熟练掌握相应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规定,是否了解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3)两检一审人员是否进行了技术培训,是否掌握技术路线和技术规定,是否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方法,是否能正确应用有关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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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5)作业人员在生产实施中的安全意识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能够保证
工程的正常进行。
5.2.3 技术管理的监理
(1)编写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及有关补充规定、重大问题的技术处理方案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其文件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
(2)相关技术文件的信息传递是否到位; (3)相关技术文件的信息执行是否到位。 5.2.4 内外业成果的监理
除了进行现场监理外,还要对过程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或按比例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专业技术设计书;
(2)外业调查、探查记录、测量和计算手簿; (3)控制点、管线点测量成果,管线点调查成果; (4)管线的接边(新老管线间、相邻图幅间、相邻测区间); (5)对有问题的老管线的处理; (6)综合地下管线图; (7)管线入库数据; (8)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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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测绘单位检查、审验工作的监理 (1)各级检查记录是否求齐全、完整; (2)检查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两检一审是否按规定分别实施,有无省略或相互替代的现象;
(4)两检一审的比例是否按规定的执行,过程检查是否覆盖了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5)两检一审所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得到有效改正和处理。 5.2.6 成果归档的监理
(1)数据文件组织、内容、格式是否齐全、正确; (2)文档文件的组织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损坏。 6 监理工作的程序
6.1 质检中心与工程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日,即是质检中心承担工程监理工作开始之时。
6.2 由质检中心组织监理机构,明确监理职责。
6.3 参加由工程委托单位主持、召开的首次工程协调会。 6.4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任务书,提出监理工作的要求, 制定监理工作的计划(附表 C.0.1)。
6.5 工程承担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工程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为监理组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对需要向监理组报检的资料或成果应填写报检单(附表C.0.2)。
6.6 监理组依照本工程监理工作计划和本方案规定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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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被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提出本次监理的整改意见(附表 C.0.3),检查前次监理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向被监理单位通报本次监理情况,听取被监理单位的意见。
6.7 监理组在每一次监理过程中应如实填写监理纪录,提出整改内容,按照《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质量评定办法》评定被监理内容的各项得分,填写阶段监理报告单(附表 C.0.4),同时提交给工程委托单位备案。
6.8 将每一次监理工作后的所有监理表格和记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工程监理报告(附表 C.0.5)。
6.9依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协助工程委托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验收工作。
6.10 根据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监理情况和验收情况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6.1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7 监理工作的实施要点 7.1 施测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7.1.1 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审核
(1) 工程开工前,工程监理组应对工程承担单位送交的专业技术设计书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质检中心审核后报工程委托单位进行审批;
(2) 工程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监理组提交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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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设计书,5天内工程监理组对技术设计书应提出修改意见;
(3)审查技术设计书是否按《深圳市地下管线技术规定》中要求的内容编写,重点审查技术管理方案,工程组织机构的建立等;
(4)施测过程中,当工程承担单位对己批准的技术设计书进行调整和补充时,应按上述第1条报批。
7.1.2仪器设备检查应符合下述要求:
工程承担单位对投产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出具国家法定检定
单位的检定证书,作业期必须在有效使用期间内;
(2)地下管线探查仪应性能稳定、重复性良好,工程承担单位应按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仪器性能试验,并上交有关记录和试验报告。
7.1.3 工程承担单位进场作业时间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专业技术设计书己审批;
(2)仪器设备检查应满足6.1.2的要求;
(3)未满足上面(1)、(2)条的规定,而提前进场作业或未按规定时间进场作业均属违规操作;
(1)工程承担单位对投产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出具国家法定检定单位的检定证书,作业期必须在有效使用期间内;
(2)地下管线探查仪应性能稳定、重复性良好,工程承担单位应按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仪器性能试验,并上交有关记录和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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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监理组发现工程承担单位违规进场作业时,在10天以内按每天0.1分从工程计划评定分中扣除;逾期10天承包单位仍未进场作业,工程监理组应及时报告工程委托单位以作处理。
7.2 监理会议
工程监理组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监理会议,解决施测过程中遇到的专项问题和疑难问题。
7.3 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
7.3.1 工程承担单位应将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到实处,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分工明确,不可替代或省略。
7.3.2 工程监理组就检查两级质量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检查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两级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己作处理,两级质量检查负责人是否到位。
7.3.3 工程监理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承担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当工程监理组发现其投入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工程承担单位进行技术力量的调整和补充。
7.3.4各工序作业员必须按工序要求作业,当监理组发现未按有关规定要求作业时,应责成项目负责人检查改正并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作业规范。
7.3.5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负责。工程监理组发现由于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测区概况不清,导致工程质量有重大失误或未按工程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时,应及时通知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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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单位,并提出建议,督促制定相关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7.4 地下管线探查监理
7.4.1 控制测量检查和管线点测量检查
(1)采用平行检验(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工程监理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称为平行检验)方式检查部分控制测量成果;控制测量成果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能用作管线点、地物点测量的起算数据。
(2)抽取测区内不少于总数的2%的管线点进行复测,其复测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应返工重测。
7.4.2 地下管线探测检查
(1)采用平行检验方式,分别对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随机抽取不低于各自总点数的2%进行重复调查和重复探查,其中对隐蔽管线点的开挖或钎探验证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 %,且每次监理单元检查中不少于3个;
(2)抽查10%新测管线图幅到外业检查核实,检查作业员是否按规定的探测范围和取舍标准进行探查;
(3)各类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齐全,不准擦改、描改和
转抄,管线连接示意草图应清楚、准确,管线端点去向交待清楚;
(4)各项检查应符合随机性、均匀性和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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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显管线点应按规定要求对几何精度和属性调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重点检查管线埋深、材质发生突变的管线段、排水管道的管底标高与流向有矛盾的管线段;
(6)隐蔽管线点应按规定要求,检查地下管线的定位和埋深精度,对有疑问的管线点应开挖验证,开挖点以不损坏路面和不影响交通为原则;
(7)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时,对覆土以后难以检查的重要管线点,应通知工程监理组派员进行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8)工程监理组根据工程承担单位报送的接边成果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认可。
7.4.3 工程监理组应对工程承担单位报送的阶段质量检查报告和工程总体质量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下发整改意见通知。
7.4.4 在监理过程中对测绘单位出现的质量缺陷,工程监理组应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工程承担单位组织整改,并检查整改后的结果。
7.4.5 工程监理组发现测绘单位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存在严重问题而需要返工重新探测时,应及时向工程委托单位报告,同时责令工程承担单位报送地下管线探测质量调查报告和经工程委托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工程监理组应对返工重新探测过程和重新探测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应将完整的返工处理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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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7.5 地下管线内业资料监理工作
7.5.1 地下管线预编点号图和成果表的检查内容
1:1 000比例尺地下管线预编点号图是供外业检查使用的,工程监理组以测区为单位,按10%新增地下管线图幅进行随机、均匀抽查,重点检查预编点号图、成果表与原始管线探查记录的内容是否一致。
7.5.2 综合地下管线图、成果表的检查内容
(1)对新增管线和改建管线涉及的图幅,迭加原有管线编绘成新的1:1 000比例尺综合地下管线图。工程监理组应按5%编绘图幅进行随机,均匀抽查,对图式的颜色、注记的正确性以及图廓外整饰进行检查,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按2%的比例分别随机抽取由测绘单位提供的最终综合地下管线图、成果表与数据入库后信息中心输出的管线图、成果表进行对比检查,若两处成果不一致时,应责成测绘单位重新修改、编辑入库,直至二者完全一致;
(3)新编综合地下管线图若有排水管线对流、出入水口不合理、管线分布不合理、管线点成果表埋深标高出现异常、埋设方式与管线点类别不符合实际情况等,应责令工程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成果进行复查。
7.5.3 1:2 000比例尺和1:10 000(1:5 000)比例尺综合地下管线图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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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000比例尺综合地下管线图由1:1 000比例尺综合地下管线图直接缩编而成,除检查二者的对应关系外,重点检查管线点的取舍和图廓整饰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2)1:10 000(或1:5 000)比例尺综合地下管网图重点检查地下管线网络的合理性,未构成网络的支线处理是否恰当,各类注记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7.6 地下管线探测计算机成果监理
7.6.1 工程监理组对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进行内、外业检查且满足规定要求后,监理组向工程承担单位下发《地下管线数据入库通知》(附表 C.0.6)。
7.6.2 数据成果入库监督检查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信息中心凭工程监理组出具的数据入库通知书对工程承担单位送交的地下管线数据成果进行监督检查。
7.6.3 入库数据的格式应满足《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计算机成果格式技术规范》(附件E)和《基础信息分层及数字化作业技术方案》的要求。
7.7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总结审查 7.7.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结束后,工程验收之前,工程监理组对工程承担单位送交技术总结进行审查。
7.7.2 技术总结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总结由工程监理组审查,并下发审查意见; (2)工程监理组在接到工程承担单位送交的技术总结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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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提出修改意见;
(3)审查技术总结是否按规定要求内容编写,重点审查技术总结中对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应用后效果的论述,对各类试验成效性的论述,以及生产管理经验和质量管理经验的总结;
(4)技术总结的内容应重点突出、文理通顺、叙述清楚、结论明确、建议合理可行。
7.8 档案资料检查
7.8.1 工程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对地下管线归档资料进行分类、组卷和装订。
7.8.2 归档资料检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监理组收到工程承担单位送交的归档资料后,于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2)检查归档资料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重点检查归档资料是否齐全,资料装订、组卷以及封面落款是否满足要求。
7.9 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
7.9.1 工程监理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工程监理组审查工程承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2)工程监理组对工程承担单位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预测;
(3)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工程监理组应及时书面通知工程承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7.9.2 工程监理组对工程承担单位制定的组织实施计划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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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分阶段落实方案,防范性对策是:
(1)建议工程承担单位在制定计划时应考虑因气候原因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提前完成其它阶段的计划任务;
(2)因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不善造成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工程监理组应及时通知工程承担单位,督促其制定相关措施,保证工程进度;
(3)因投入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不足造成未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时,工程监理组应及时通知工程承担单位进行技术力量的调整和设备的补充;
(4)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未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时,工程监理组应向工程委托单位报告原因提出工程延期的建议。
7.9.3 工程承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工期提前10天向工程监理组送交全部归档资料,经检查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时,视为工程结束(测绘单位对成果的整改时间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
7.10 管线探测工作量的监理工作
监理组按下列程序对探测工作量进行监理:
(1)工程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的探测范围、取舍标准对所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统计;
(2)工程监理组对工程承担单位所提交的工作量进行外业检查、核实,若发现统计工作量有不属调查范围或漏查、错探管线,应责令限期整改或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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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承担单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量应控制在合同约定工作量范围以内,变动幅度最大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工作量的10%,
在此前提下工程监理组核实工程承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
7.11 监理意见下达
7.11.1 工程承担单位接到监理组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结果(附表 C.0.3)上报工程监理组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整改结果的,要给予扣分处理。
7.11.2 整改意见通知书分普通整改和停产整改两种,前者是施测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可以边施测边整改;后者是施测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停产整改,停产期间造成的后果由工程承担单位负责。
8 .工程监理资料的整理 8.1 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内容
(1)工程委托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 (2)来往函件; (3)工程例会纪要; (4)工程监理检查资料; (5)整改意见通知书; (6)阶段工程监理报告表; (7)工程验收资料;
(8)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处理文件; (9)工程监理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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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工程监理报告内容
工程监理报告一般以工程承担单位为单元编写,其内容主要有: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概况;
(3)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 (4)测绘单位的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5)监理工程质量评述。 8.3 监理工作总结
将各承包单位的工程监理报告汇总,编写成监理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
(1)工程总体概况; (2)监理工作概况;
(3)整个工程的工作量和工程质量总述; (4)工程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 (5)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6)监理工作结论与建议。 8.4 监理资料管理
8.4.1工程监理组在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对工程监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8.4.2 工程监理资料的编制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归档。
8.4.3工程监理资料除《工程监理报告》发送工程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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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余资料分别送交工程委托单位和质检中心的档案管理部门。
9监理终止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通过验收,监理资料送交有关单位,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即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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