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分工的表现形式,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2.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一个国家(地区)与另外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在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
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区别:国际贸易是从世界范围内考察国家(地区)之间的交换活动,而对外贸易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研究。 3.国际贸易衡量
(1)衡量指标:贸易额和贸易量。
(2)贸易额(trade volume):以货币金额表示的反映贸易规模的经济指标。 (3)贸易量:是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之后的贸易额,用于比较不同时期的贸易规模。 4.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
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
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以本国货币表示或美元表示 对外贸易 = 货物贸易 + 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额 = 进出口货物贸易额 + 进出口服务贸易额 5. 国际贸易额
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 出口额以离岸价格(FOB, Free On Board)计算
进口额以到岸价格(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计算 6. 贸易量
为了准确反映国际贸易或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而确立的一个指标,与价格变动无关。在计算时,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常见公式: 贸易量=
贸易额报告期价格 价格指数= ×100%
价格指数基数价格世界出口贸易额进出口贸易额 对外贸易量=
世界出口价格指数进出口价格指数国际贸易量=
出口贸易额 进口贸易量进口贸易额
出口贸易量进口价格指数出口价格指数7. 对外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
贸易顺差(出超)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出口总额 > 进口总额 (以正数表示) 贸易逆差(入超)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进口总额 > 出口总额 (以负数表示) 贸易平衡: 进口总额 = 出口总额 8.国际贸易的分类
贸易对象涉及三大类:商品、技术、服务 五种标准分类:
1. 按商品形态划分: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
2.按贸易对象移动方向不同划分: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出口贸易(Export trade)、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3. 按贸易参与国数量不同划分:双边贸易(Bilateral trade)、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 4. 按是否有第三国参与划分:(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3)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
5. 按贸易方式不同划分:(1)协定贸易(agreement trade)(2)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交易
(3)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二、国际贸易交易全过程
1.国际贸易的整个流程:交易前准备 → 交易磋商 →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国际市场调研内容:(1)国际市场环境调研(2)国际市场商品情况调研:
(3)国际市场营销情况调研(4)国外客户情况调研
* PEST分析: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Technological 3.收集国际市场行情的途径:
(1)国外通信网络、各种报纸杂志所发布的每日国际市场行情和各大交易所发布的每日收市价 (2)国外的推销网和客户渠道,通过各项业务活动来收集和积累相关国际市场行情 (3)国内外综合的和各种专业的交易会 (4)出口推销或国外实地考察 (5)驻外使馆及其他机构 (6)互联网
3. 制订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1)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
计划概要-市场现况-机会与问题分析-目标-市场营销策略-行动方案-预计盈亏报表-控制措施 1)货源情况 2)国内市场情况 3)国际市场情况 4)出口经营情况 (2)进口商品的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
1)订货数量和时间安排 2)采购国别(地区)的安排 3)交易价格的掌握 4)贸易方式和交易条件的选择 5)供货客户的选择 4. 交易磋商过程: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
(1)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 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2)发盘(Offer):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 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以广告,传单,信件或回应询盘的方式发出的 。
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1)由卖方提出为:Selling Offer
2)由买方提出为:Buying Offer,也称递盘(Bid)。
发盘: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Non-firm offer)
实盘是发盘人(Offerer)按其提供的条件以达成交易目的的明确表示,受盘人(Offeree)一旦在有效期限内接受实盘上的条件和内容,发盘人就无权拒绝售货。具有法律效力。 一项实盘必须具备:
1)发盘的内容和词句必须肯定,不能用摸棱两可的词,如:大约(about)参考价(reference price) 2)发盘的内容明确完整,其内容应包括:商品品质(Quality),数量(Quantity),包装(Packing), 价 格(Price),装运(Shipment),支付(Payment),有效期(Validity )等。
3)发盘中不能有保留条件如: 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以货物的未售出为准 (subject to goods being unsold) 虚盘是发盘人所作的不肯定交易的表示。
*凡不符合实盘所具备的上述三个条件的发盘,都是虚盘,不具有法律效力。 出现下列一类的词句者,皆为虚盘:
1.All quotations ar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所作报价,除特别注明外,须经我方确认后方能生效. 2.Our offer is subject to approval of 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可证准许签证,我方报价才有效. 3)有效发盘:
特定的受盘人 明确、完整、无保留的交易条件 有签订合同的明确表示
4)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撤回须在发盘未到达或同时到达受盘人时,通知受盘人发盘无效。 撤销: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予以撤销。 5)发盘失效:过时未答复、拒绝、还盘、不可控制的因素、遗失
(3)还盘(Counter Offer):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 (Counter 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
还盘的内容不单是指价格。对支付条件、装运期等主要条件提出不同的建议,也都属于还盘性质。
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的办法)
(4)接受(Acceptance):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一项有效的接受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它必须是受盘人对一项实盘的完全同意。 2)必须是发盘所规定的受盘人表示同意才有效。
3)必须是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或合理时间内表示同意才有效。
4)接受应由受盘人作出声明或其他行为方式表示,并且这种表示 传达给发盘人后才开始有效。 逾期接受在什么情况是有效的?
1.发盘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同意逾期接受的意思通知给受盘人。
2.由于传递的失误而使接受不能按时送达发盘人时,逾期接受可视为有效的接受(除非发盘人已经发出宣布发盘实效的通知) 5.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①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②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③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④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⑤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品名条款 2)品质条款 3)数量条款注意事项: ①灵活应用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但以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例:100公吨,卖方可溢短装5%(100M/T,with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按此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在95M/T—105M/T之间,买方不得提出异议。
②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 ③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如按重量计量又没有明确是按净重还是毛重计,按惯例以净重计算。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
价值较低的商品,其包装价与商品价差不多或包装物本身不便分别计算,常常就是按毛重计价,习惯称做“以毛作净”。如:粮食、饲料、卷筒新闻纸等。例:“中国大米1000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
三、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
(一)贸易术语的概念
1.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在指定装运港的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离岸价。 (1)定义: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买方自该时刻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FOB买卖双方的义务:
① 运费:买方 ②保险:买方 ③风险转移的时间:过船舷时转移; ④进出口通关手续的办理:卖方办理出口通关,买方办理进口通关。 卖方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b.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c.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d.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买方义务:
a.必须自负费用办理租船、订舱手续、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b.负责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进口报送。
c.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d.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按买卖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到岸价。
(1)定义:是指卖方在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是货物交付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CIF术语下,卖方还应当为货 物在运输途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办理海上保险。 (2)CIF买卖双方的义务:
①运输 ②保险:(1)保险费用支付方式 (2)保险受益人 (3)保险险别: ③风险转移问题:过船舷时转移(与FOB相同) *卖方为买方代办货物保险,以买方为受益人。
3.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1)定义:是指卖方在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是货物交付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 (2) CFR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CFR与CIF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 4.三种贸易术语都是属于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1.海洋运输; 2.集装箱运输;3.铁路运输 4.航空运输—货损率低,运贵重物品和精密仪器 5.国际多式联运—通过集装箱把海、陆、空运输结合起来 6.邮政运输—通过世界各国形成的国际邮包运送网运输货物
7.管道运输
五、国际货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1)传统的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 (3)国际上通行的两种电子支付安全协议; (4)电子信用证 (5)电子银行 (6)第三方支付 (7)关税的电子支付。 2.国际贸易常用支付工具:货币、汇票、支票、本票
3.汇票内容包括:(1)“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地址(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则无效。 * 受票人为债务人,受款人为债权人。 4.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划分:银行汇票(Bank’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2)按有无随付商业单据:光票(Clean 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Bill ,Usance Bill) 汇票的票据行为: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拒付 5.贴现 2.支付方式:汇付、 托收 、信用证、保付代理、 银行保证函。 3.托收(Collecting)
由出口方向进口方开立汇票,委托进口方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是由出口方(卖方)主动向进口方(买方)索取货款。 托收的流程(一般通过银行办理):
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托收的类型: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托收的风险:市场突变、进口商破产、提货不给钱等。 3.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1)定义: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 (2)信用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
四、无纸贸易与EDI
1.无纸贸易概念
无纸贸易也称为电子贸易,即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将各有关当事人及部门连接起来,通信信息数据的传输,取代在交易前准备、交易磋商、签约、履约等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所有纸制单证,实现远程、多边、互连、互交、自动地完成各项交易。
无纸贸易的核心是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技术的运用。 2.运行模式:(1)点对点模式 (2)外联网模式 (3)增值网络模式
(4)单一窗口模式(单一机构模式、单一系统模式、公共平台模式)
3.EDI
1. EDI的概念: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互换
(1)三个关键要素:① EDI是计算机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 ②EDI使用统一的标准编制被传输的资料 ③ EDI使用电子方式进行数据的传输
2.EDI的通信环境:数据通信网是实现EDI的技术基础。 3.EDI软件环境三项基本功能:
(1)格式转换功能(Mapping)—转换软件(pc文件->flat 文件,便于翻译软件理解) (2)翻译功能(Translating) –翻译软件(flat 文件->EDI标准文件) (3)通信功能(Communicating)—通信软件
五、电子通关
(一)进出口报关流程
(二)关税壁垒
1. 关税的定义: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所征的一种税。 (1)征收机构:中国海关 (2)国境与关境的区别:
A.关境是指全面实施统一海关法令的境域,由统一的关税区组成的区域。
B.国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例如:中国内地与香港同属一个国家,但他们属于不同关境 香港=“关境以外的本国领土”
C. 关境等于国境:大部分情况下,关境=国境,如:中非/扎伊尔/赞比亚 D. 关境小于国境: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保税区
当国境内设有免征关税的自由区、保税区、自由港时,关境就小于国境 ,如我国。 E.关境大于国境:结成关境同盟的国家(欧盟)
在缔结关税同盟的国家之间,相互不征收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关境包括了几个缔约国的领土,所包括的这一地区被称为“关境以内的外国领土”,关境则大于国境。 2. 关税的作用:
(1)增加本国财政收入:财政关税 (2)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保护关税 (3)外交的作用 3. 关税的种类
(1) 按国际贸易商品的流向不同:
进口税(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征收)和出口税(对本国出口产品征收) (2)按对进口国的差别待遇不同:
①加重关税 ②优惠关税 ③最惠国关税:并不是最优惠的关税,而只是一种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
④特惠关税 ⑤普遍优惠关税
(3)按征税的方法分类: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
4.非关税壁垒原因:(1)摆脱经济危机 (2)绕开贸易总协定的直接约束 5. 种类(2500余种):
(1)直接的方法: 进口配额、绝对配额、全球配额、国别配额 、关税配额
(2)间接的方法:①进口许可证 ②外汇管理制 ③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④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⑤进口押金制 ⑥海关估价制度 ⑦技术标准 ⑧卫生检疫规定
6. 征收电子商务关税将遇到的问题
(1) 法律环境不健全 (2) 有效征税凭证的消失问题 (3) 是否国际贸易的区分问题 (4) 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的界定问题 案例1:
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是6月10号。合同签订后,印尼公司未能按期派船到装运港接收货物,而是于6月30日到达装运港。但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索赔。印尼公司拒绝,原因是其认为风险的转移应该是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进行转移。
问题: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在本案中,应由哪方当事人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答:船货衔接问题的解决
A、买方延迟派船,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则由此引起的卖方仓储、保险等费用和货物的损失由买方负责。
B、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安排船只到合同指定的装运港接受装货,如果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因卖方货未备妥而不能及时装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空舱费或滞期费。 案例2:
法国某公司与德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法国某公司向德国某公司出口化妆品。法国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船,但载货船驶离装运港后两小时就遇恶劣天气触礁沉没。在载货船舶沉没的当天,卖方持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套合同所要求的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但被买方拒绝,理由是由于货物全部损失,买方不能取得任何货物。 问题:买方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1.单据充足,货不到 → 买方须付款 2.货到,单据不充足 → 买方可拒付 (2)我国在实践中,一般进口采用FOB,出口采用CIF、CFR。
原因:在进口的时候,采用FOB,由我方自行租船、投保,以避免卖方与船方勾结,利用租船提单,骗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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