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1.08.05
• 【字 号】冀建城[2011]478号
• 【施行日期】2011.08.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城〔2011〕47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经省同意,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谋划,积极推进,做好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性
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
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一般分为省域(区域)、城市、社区绿道绿廊。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自然与人文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有机载体;是建设“绿色河北”、宜居城乡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行动,实现城镇建设上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要本着为民办事、为民造福的精神,从小康建设、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设城镇绿道绿廊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
二、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环境、服务民生”的要求,推进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 构建省域(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绿廊网络,配套完善服务设施、标识等各项设施,深入发掘绿道绿廊的综合功能,探索建立绿道绿廊运营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和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及经济一体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城镇绿道绿廊打造成为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和服务民生的标志性工程。
(二)目标任务:编制《河北省绿道绿廊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省域(区域)绿道绿廊总体布局、主要功能、线路走向、建设规模,规划成连通全省的省域(区域)绿道绿廊;各市编制市域绿道绿廊建设规划,同时推进城市绿道绿廊、社区绿道绿廊建设,形成
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为城镇内动物繁衍、迁徙提供绿色生态廊道。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形就势、因陋见巧的原则;三是坚持便捷服务、安全舒适、以人为本的原则;四是坚持生态化、本土化、多样化的原则。
三、统筹推进河北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管理
(一)统一编制绿道绿廊建设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编制《河北省省域绿道绿廊总体规划纲要》,明确省域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的原则和要求,构建全省绿道绿廊网主干框架,指导省域绿道绿廊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全省绿道绿廊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统一全省绿道标识,为绿道绿廊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各市组织编制本城市市域、城市、社区绿道绿廊规划,组织全市绿道绿廊建设。
(二)推进省域(区域)绿道绿廊建设。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建设的基础上,由省统一规划,以各市为主体,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省域绿道绿廊体系建设。要结合宜居新城和休闲产业带、旅游景点等,建设贯穿全省的绿道绿廊体系,发挥其生态、体育、旅游休闲、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重点做好沿燕山、太行山、沿海省域绿道绿廊和环首都区域绿道绿廊。
(三)推进城市绿道绿廊建设。设区市要结合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风景廊道、生态修复、绿化隔离带等规划建设,完成城市绿道主线建设,让绿道网
更加贴近群众、服务民生,并做到设施完善,标识统一规范。要依托城镇内及周边地带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建设城市生态廊道,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迁徙提供绿色空间。
(四)推进社区绿道绿廊建设。要根据居民出行距离和时间确定合理的社区绿道绿廊布局,结合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以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公共交通枢纽以及大型文娱体育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为重点地段,有序开展社区绿道绿廊建设,实现城市绿道绿廊主干框架路段的基本贯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现有交通干线绿化带、集中连片林带为基础,完成乡镇的绿道绿廊主线建设,连接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历史古迹区和城乡聚居区、乡村公园、特色农业种植区,建设绿道驿站,形成多层次、多色彩的与绿道绿廊的有机结合的田园景观,促进农村、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
(五)明确界定和贯通绿道连接线。对绿道之间不能互连的区域,可通过借道等形式设置绿道连接线,以便形成互联互通的绿道绿廊网络。绿道连接线要优化线路、设置专用标识,提升改善周边景观环境。
(六)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各项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置绿道驿站,以驿道为核心,建设方便群众的游览设施服务点、管理设施服务点,配备环卫、安保、游憩、文教、体育等功能性设施,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亭、租车、医疗、休闲、餐饮、安保、露营等综合服务区。按照社区、城市、省域不同层次分别确定种类、规模和重点,其中,社区级以健身设施、休息设施为主;城市级以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健身设施为主;省域(区域)绿道可设置驿站。
(七)设置城镇绿道绿廊统一标识。要选择适当位置设置信息、指路、规章、警示、安全和教育等各类标志,各类标志牌必须按统一规范的要求清晰、简洁地设置,从而实现对城镇绿道绿廊使用者的指引功能。
(八)建立城镇绿道绿廊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在加快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城镇绿道绿廊建成后的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要根据不同的绿道类型由各市制订相应管理规定,本着“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的管理主体。也可采用市场化形式进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当地城乡居民的积极性。
(九)不断丰富城镇绿道绿廊的内涵和功能。广泛开展城镇绿道绿廊旅游观光、文化展示、餐饮野炊、野营郊游、科普教育、体育健身、影视拍摄、宣传推介等活动,串联城镇聚居区、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让城镇绿道绿廊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充分发挥其综合功能和效益,逐步将城镇绿道绿廊网络真正建设成为集民生、环境、经济、生态于一体的标志性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分管副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省域绿道绿廊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城镇以外的绿道绿廊建设由发展改革、林业、农业、旅游、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形成协调联动、合
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要切实把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放在战略位置,进一步落实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支持。各地要确保对城镇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的资金投入,以投资为主,广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在城镇绿道绿廊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审批,保障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有序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绿地,可不改变其使用性质,也不另外占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三)完善技术导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导则》等技术性文件,统一设计标志、标识,为各地有序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推行示范引导。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分为示范试点建设、全面推广、巩固成果三个阶段。示范试点建设阶段完成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制定、设区市城市绿道绿廊试点建设;全面推广阶段完成城镇绿道绿廊控制区划定、贯通省域(区域)绿道绿廊网络、完成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开展社区绿道绿廊建设、推行乡镇绿道绿廊建设;巩固成果阶段完成城镇绿道绿廊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城镇绿道绿廊长效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发挥城镇绿道绿廊综合功能和效益。开展“十佳绿道绿廊”评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检查督导。加强对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指导各地继
续做好城镇绿道绿廊建设信息月报工作。定期召开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现场工作会议,调度推进工作,将其纳入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内容,并结合三年上水平工作安排,每年进行考核,实行必要的奖惩措施。
(六)加强宣传发动。在河北建设网、河北风景园林网开设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专栏网页,并及时发布各地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以及绿道绿廊使用指南和相关资讯,为各地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提供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绿道绿廊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绿道绿廊的影响力和普及度,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入地认识绿道绿廊,更加积极支持和参与绿道绿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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