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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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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下称甲方): 证件 买受人(下称乙方):证件

根据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为 框架 结构。房屋位于上饶市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3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 。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无 。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陆拾陆万 元整,(¥ 6600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 200000 元)作为购房首付款。 (二)房款支付方式: 首付200000元整,余款460000元整在乙方收到公积金放款5日内付给甲方。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乙方向银行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 ¥ 460000 元(小写),人民币 肆拾陆万 元整(大写),如果因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标准)的原因未获得银行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1 种方式解决: (1)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款,在2015年10月26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2)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其间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贷不到款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应无息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燃气费】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当在 首付款交付当日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如乙方在2015年10月26日前未交清房款,则乙方将房屋钥匙交还甲方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付钥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并退回已付全部房款和定金。

(二)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三)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四) 甲方如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当在退房通知送达之日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存款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必须要配合履行提供申请贷款及房屋过户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证件,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如不配合的一方则视为违约(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税费相关约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上饶市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交易过程中规定税费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 。在过户中产生的其他交易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 权属转移登记

当事人双方同意,约定 2015年8月26日 (时间)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份或全

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

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

份;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已仔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 。 第十四条 补充 出卖人(甲方签章): 买受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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