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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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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 5年第3期(总第21 7期) 山东纺织经济 韩国城镇保瞪牲住房傩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硼穷 邸绍帆 (河北大学 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近年来,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成为我国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我国政府责任缺失,致使我国城镇保降}生 住房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在界定保障性住房和政府责任相 关概念的基础上,探讨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的基本责任,分析指出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完善政府责任 的思路建议。 关键词:保降陛住房;政府责任;监察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一、保障性住房与政府责任理论概述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 题实行的一项基本政策。具体来讲,保障性住房通 常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 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 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 (二)政府责任 1.政府责任的概念 政府责任是指法律和社会规定的政府组织及其 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口】。 2.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的基本责任分析 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是以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 行为主体,在构建、管理、实施和监督社会保障制 度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采取的方法[3】。为保障城 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 设中承担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提供制度规划 制度规划是保障性住房体系得以合理有效建设 的前提和基础。政府作为“有形的手”,有责任为保 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政府的介 入可以弥补市场自有的不可抗拒的缺陷,完善的规 划制度能够更有效的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提供 强有力的保障。 (2)政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是保证制度有效实施的强有力武器。为了 保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落实,政府必须出台一系 列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得保障性住房体系的 建设有法可依。 (3)政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提供财政投入 doi:10.3969/j.issn.1673—0968.2015.03.003 目前,面对我国Et益高攀的房价,中低收入者 只能“望房兴叹”。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水平, 政府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体系 建设的财政投入,保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资金 链的完整和畅通。 (4)政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进行监管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是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 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对其建设进行监督,采取多重措施纠正政策运行中 存在的问题,引导其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我国政府在保障・眭住房体系建设中责任的缺失 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在改善中低收入人群 居住条件,调整房地产业合理发展等方面产生了积 极作用,但在此过程中也显露一些问题。 . 学者郎咸平指出“中央审计署发布2010年第22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 深圳等二十多个城市,未按规定将从土地出让金中 提取的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 建设,累计三年共少提取保障房建设资金146.32亿 元,其中1.5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被挪用,向 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保障性住房补贴或廉 租房。[4】’’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正是我国政府在 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责任的缺失,即政府的行政 责任与行政权力相分离。目前,在我国保障性住房 体系建设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面。 (一)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责任认知不清 住房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公共服 务工作的一部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住房保 障相关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各级政府对其 相应责任认知不清晰,职责履行也仅仅停留在制度 9 山东纺织经济 201 5年第3期(总第21 7期) 层面。政府只有明确自身职责才能扮演好保障性住 房体系建设“掌舵者”的角色。 (二)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施政能力不足 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相应的政策 制定的出发点和预期目标设计是好的,但在具体施 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暴露了我国政府施政 能力存在欠缺。在此过程中,政府承担的责任不仅 仅是政策方针的制定和确 ,对房地产的监管也是 其中的责任之一,这对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施政 能力提H{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行政监督不力 虽然我国有着较为完备的行政监督理论体系, 但是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由行政监督 不到位,难免会出现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等问题, 例如,陕西铜川经适房变商品房、广州经济适用房 “放租”等事件。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实效 性更对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造成损失。 三、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完善 对策 现阶段,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正处于 关键的时期,针对目前政府责任缺失现状,完善我 国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应从以下几 方面入手。 (一)明确政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Fj前,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制度设 计、政策规划已较为完善,但作为“短板”的政府责 任意识亟需进一步加强。 政府部¨必须破除“官本位”思想,充分认识 到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 民的监督 】,只有政府公职人员普遍树立民主责任 意识,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履行才能 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持续的动力,保障性住房体系 建设才能健康发展。 (二)加强施政能力,提高执行水平 制度设计的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要回归到政策的 实施上来。因此,增强政府部门的施政能力,提高 其执行水平也是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政 府责任的重要措施。 第…,提高政府公职人员决策素质和能力。通 过多种方式提升行政机关及其_I 作人员的理论素质 和实践能力,以满足科学决策的需要。只有公职人 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政府责任才能有效履行。 第二,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执行效率。在保障性 10 住房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科学的政 策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积 极履行职责,高效执行方针政策,通过有力、有效 的贯彻执行政策方针以促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 顺利进行。 (三)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察力度 目前,由于对政府责任监督的缺失,与保障性 住房体系建设相关的问题频频出现。因此,为确保 政府切实履行其相关责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 监督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第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布平台。政府部门与公 民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就削弱了公民 对政府部门行政工作的监督力度,甚至会导致公民 对政府行政产生不合理猜想。因此,应建立相应的 政府信息公布机制,畅通政府信息公布渠道,提高 政府行政透明度,从而实现公民对政府的监督。 第二,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机制。政府绩效是指 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 理能力,即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效率、效能、 效益及其结果[6】。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机 制对推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只有 通过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对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水平进 行合理有效的评估,才能真正意义上体现政府部门 的施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保证保障性住房体系 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监督。首先, 要对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进行监督,保 证土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在保障性住房建 设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公开相关信息,使公民对政 府部门的行政进行有效的监督;最后,在保障性住 房分配时,政府应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对纳入保障 住房范围内的家庭和个人进行住房分配,并对其信 息进行公示。 参考文献: [11马利智.]我国保障Jl生住房运作机制及其政策研究[M】.重庆: 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 【2】孙洁.构建责任政府刍议[J]_行政论坛,2008;(3). [3黄书亭.社会保障中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适度选择[3】J1. 经济纵横,2004;(1). [4]郎威l平.保障性住房缺失的真相[MI.郎成平文学选,2011;(1). [5】蔡放波.论政府责任体系的构建[J]_中国行政管理,2008;(4). [6]康璞.中美政府绩效审计的比较与借鉴[J】.中国国情国力1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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