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参保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参保人 姓名 公民身份 号码 □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 □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 □ 领取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 门诊特定病种人员 变更前 变更后 参保类型 变更项目 1 2 3 4 5 6 参保人姓名 参保人公民 身份号码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公民 身份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户名 7 银行账号/卡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9 保险缴费周期 8 10 11 联系电话 门诊特定病种人员联系电话 其他变更项目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济组织(盖章)
注: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通过经济组织银行缴费账户扣缴的,需办理第5项至9项变更业务的,申报表须加盖经济组织公章。2.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申报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申 报 须 知
一、申请人只需填写需要变更的项目,不需要变更的项目无须填写。
二、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一)《珠海市参保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二)参保人变更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的,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内容能证明参保人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内容不能证明参保人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参保职工在地税系统无登记信息的,提供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和地税部门出具的无登记信息证明。
3.香港和澳门居民参保人,提供参保人新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参保人,提供参保人的新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参保人如原为国内户籍的,还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原为国内户籍的外国人,提供护照及户口注销证明。
5.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变更的,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供在本市农商银行、建行、邮储银行网点之一开设的个人活期结算存折(或借记卡)或经济组织的银行缴费账户印鉴卡(印鉴卡可无需提供原件,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人,提供参保人或监护人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之一开设的个人活期结算存折(或借记卡)。 3.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参保人,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市内农行、交行、工行、农商银行网点之一开设的个人活期结算存折(或借记卡)。
4.领取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提供本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网点之一开设的个人活期结算存折(或借记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提供复印件)。
(四)变更以下个人信息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变更低保待遇信息的,提供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变更重度残疾或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信息的,提供我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
3.变更五保户信息的,提供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五保供养证》。
4.变更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的,提供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周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其它信息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上述业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注意事项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月、季、年)和缴费标准(60元/月、100元/月、120元/月),变更次年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周期,须在当年12月1日至25日申请办理。
(二)市外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申请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办理居民医保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后,须同时在地税部门变更个人信息。 (三)领取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默认支付账号为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常驻异地人员才允许将其修改为异地银行账号)。如办理社会保障卡后,金融账号会自动覆盖,无需本人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