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X公司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 目的: 编 号 版本号 A/1 第 1 页 共 3 页 鉴于全球化的环保意识日益高涨,各国家和地区对工业产品所含的有害环境物质的管制日益严格,为顺应此一趋势,本公司积极推动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并制定本办法,以尽遵守法规、保护环境之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自进料至出货全过程中之所有原物料、半制品、成品均及其包材、耗材等,均适用本办法。 3 定义: 环保材料:指符合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规定之原物料及零件。 环保标贴:指设计用于标示环保材料之标贴。 4 职责: 4.1 制定环境管理组图如下: 4.2 4.3 4.4 4.5 4.6 4.7 4.8 营业部:客户环保要求收集、汇整与传达; 工程部:物料承认、生产设备确认,配合客户环保要求做产品规格设计; 资材部采购: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的评估;与供应商就环保要求相关信息的沟通和处理; 资材部仓库:环保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库存管理; 品管部:原材料入厂至成品出货整个过程的确认、检验、标识与监控; 生产部:产品的状态标识、物料区隔摆放、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 行政部:环保相关知识培训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5 作业内容: 5.1客户环保需求信息收集: 5.1.1营业部针对客户产品之环保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整形成《客户环保要求表》,分发资材部、工程部、品管部; 5.1.2营业部于开出《合同评审记录》时,需注明客户环保要求; 5.1.3与客户签订之相关环保协议保管期限规定:有效协议无限期,失效协议3年。 深圳市XXX公司 5.2原物料承认: 5.2.1对于将导入我司采购体系之新供货商须先进行环保管理评估。 编 号 版本号 A/1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第 2页 共 3 页 5.2.2新样品原物料承认时须要求供货商提供以下符合我司环保要求之数据: a.可检测之环境有害物质之检测报告(其检测机构须具有国际公信力,如SGS、ITS等); b.该物料之成份表(用于确认是否含有不可检测之环境有害物质); c.厂商的检测报告及成分表之有效期限为一年。 5.2.3确认厂商的检测报告及成分表是否符合本公司要求的依据为《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文件编号)。 5.2.4工程课对于承认合格的原材料,须将其提供的检测报告和成份表整理归档。并制定《供应商环境资料清单》,列明供应商名、材质、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有效期限等,分发至品管课。 5.2.5对于不符合我司环保标准之供货商样品原物料作退件处理,并要求供应商改善后再送样承认。 5.3原物料采购: 5.3.1与新供应商进行交易前,须要求供应商签署本公司要求的《供应商环保保证书》(文件编号)。 5.3.1.1此保证书正文需转品管部保管,保存期限为永久。 5.3.2要求供货商于交货时在物料每单一外包装上贴上环保标贴。 5.4收料及进料检验: 5.4.1品管部IQC在进料检验时,须确认以下事项确有达到时方可认定其符合本公司环保要求: a.厂商已提供本公司工程部认可之环境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如SGS报告)和《供应商环保保证书》; b.物料外包装上有贴环保标贴。 5.4.2上述的确认结果须载入《进料检验报告》中。 5.4.3每批进料检验合格后,品管部须在其外包装贴上本公司IQC合格标贴。 5.4.4环境有害物质抽测规定: 5.4.3.1品管课针对供应商的来料按“重点管控物料”和“一般管控物料”分类抽样,交由工程部送第三方检测,检测报告交还品管课保管3年。 5.4.3.2“重点管控物料”每月每供应商随机抽样一份,“一般管控物料”每季度每供应商随机抽样一份; 5.4.3.3“重点管控物料”包括:胶料、锡丝、锡条、色母、油墨、烙铁头; 5.4.3.4“一般管控物料”包括:线材线缆、Housing、Wafer、排针、排母、IDC、电话头、D-Sub、BNC、开关、POWER JACK、束带、扎带、PVC套管、热缩套管、PVC护套、电话插座、螺丝等。 5.5原物料库存管制: 5.5.1仓管员在做物料入库时,应根据《物料检验单》核对每单一外包装,有贴本公司IQC合格标贴和环保标贴者,方可入库。 5.5.2对备料时拆开原包装之剩余尾数,仓管员应重新包装并通知IQC补贴合格标贴。 5.6制程作业管制: 5.6.1生产线在点收物料时,首先应确认物料外包装上贴有本公司IQC合格和环保标贴,方可点收。 5.6.2成型机料斗必须用盖子盖好,加料所用的容器须为不锈钢材质。 5.6.3锡炉的锡锅和刮刀全部须为不锈钢材质。 5.6.4锡炉每次加锡时,均需有品管确认锡条有本公司IQC合格标示和环保标示后,方可加锡。 5.6.5锡炉中的锡每三个月由品管课取样交工程部送外检测一次,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检测不合格时,须将锡锅和锅里的锡交由工程课报废,然后更换新的锡锅重新加锡再予使用。 深圳市XXX公司 编 号 版本号 A/1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第 3页 共 3 页 5.7成品检验及出货作业管制: 5.7.1品管部于成品检验合格后,应于成品外包装贴示本司环保标贴,客户有特别要求时,则加贴客户要求之环保标贴。此环保标贴需与本公司成品票贴同一侧,以便仓库摆放时将标贴朝外。 5.7.2若客户要求出货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则依客户要求提供。当物料检测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追溯到库存成品并予以标示及隔离,若有成品已出货至客户,必须向客户报告。 5.7.3对出货时拆开整箱后所剩之尾数,仓管员应立即包装及做好标示,以防混装。需要更换外箱时,须请品管部于外箱上加贴本公司成品票和环保标贴. 5.7.4针对所有材料、成品之进出库单据,仓管员应妥善保管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以便后续追溯. 5.8不合格处理: 5.8.1当发生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方面的不合格事项时, 品管部应依照处理品质异常的程序和规定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经环境管理代表及总经理确认签字后分发至责任单位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合格事项再发生。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矫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 5.8.2当来料有发生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时,品管应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作出不合格判定并依《来料控制程序》开出《来料异常联络单》,经环境管理代表及总经理确认签字后传给供应商立即派人前来处理。 5.8.3若不合格有已流入客户端之可能时,必须请本司营业部主动向客户报告,并积极配合客户要做好后续处理。 6 相关文件与资料: 5.1 《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 5.2 《矫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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